1 引 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已经大大改善了社会各阶层的动员程度,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同时,中国经济也快速发展,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也显着增长。但逐渐地,经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我国的基尼系数,1989为 0.349,1994 年为 0.436,2003 年为 0.479,2009 年为 0.49,2012 年为 0.47,近几年都已经严重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基尼系数警戒线 0.4 的标准.同时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别也很大。2012 年,我国城镇居民中 20%的最低收入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0351.86 元,20%的最高收入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714.69 元,20%最高者是最低者收入的 5 倍左右;农村居民中 20%的最高收入者人均纯收入为 19008.89 元,20%的最低收入者人均纯收入为 2316.21 元,相差了 8 倍多;2012 年我国整体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7916.58 元,全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4564.72 元,两者相差 3 倍多,而且据统计,我国 20%的城镇居民最高收入者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相应比例农村居民最低收入者人均收入的 22 倍多.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阻碍经济发展,所以采取措施缩小各阶层的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公平分配既是大众所望,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所在。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总税收收入、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快速增长,将更大幅度地增加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的比例,从 1994 年的不到 2%上涨至 2003年的 7%左右,然后逐渐稳定在 6%-7%,受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和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率结构等一系列减税政策的影响,我国在2013 年中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例为 5.9%.显然,我国个税对整体税收的贡献度并不是很大。目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制度并非完美无缺,比如,财产税的相关制度不完善、不征收社会保障税等,我们应很自然地把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水平的最理想手段,即在确保人们的基本正常支出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对高收入者增税,少征收中等收入者的税,对低收入者可直接不纳税,这样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就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我国现阶段存在两极分化现象,还可以大大缩小收入差距,另外对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1.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本文从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税基、税率和扣除制度等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差距影响的原因,探究其内在规律,力图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系统提供理论依据,反过来强化具有收入分配差距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既有助于实现我国经济理论的改革和相关个人所得税理论的扩展,也有利于我国在现有的税收制度基础上实现和经济政策的挂钩,从而为我国实现经济快速健康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2)现实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两极分化的现象在我国呈现出逐渐严重的趋势,收入差距问题俨然已发展成为当前我国的重要问题之一。
税收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工具来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理应发挥它应有的功能,特别是在政府采取的其他紧缩措施下,由于其出台的条件尚不成熟,所以加大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力度是势在必得的一项措施。自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在增加财政收入,缩小收入差距,调节个人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相对较短,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约了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也与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太融洽,所以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大而迫切的现实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理论分析。19 世纪的经济学家约翰·买卡洛克(John McCulloch)提出了埃奇沃思模型,提出的建议为:税种的设置应当使税后收入居民间的分配平等化,尤其对富人的收入应首先征收,这其中暗示的是一种具有累进性且很高的税制,主要是逐步消减高收入者收入,直到完全平等为止[1].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Fr1edman. Milton,1962)提出了与所得税相反的负所得税理论,将所得税和负所得税结合在一起,将对高收入者征收的税用于对于低收入者的财政补贴,通过此方法,取缔了高收入者,且低收入者可获得政府发放的各种补贴,从而达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经济学家理查·马斯格雷夫(Richard A Musgrave,1910-1980)根据纳税能力原则的要求,对税收负担的分配应遵循横向公平原则和纵向公平原则,即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应交纳相同的税种体现的是横向公平,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应相应承担不同的份额体现的是纵向公平[2].
(2)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Steuerle E. & Hartzmark(1981)通过选取 1947-1979 年间美国联邦公布的数据,对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研究,得出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受课税范围、课税税率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3].Branko Milanovic (1999)选取的是 79 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种基尼系数,发现个人所得税发挥其调节作用方面,发达国家的要高于发展中国家,并提出贫富差距越大的国家对低收入者再分配的偏好强度越强的结论[4].Gerlinede Verbist (2004)调查研究了欧盟 15 个国家再分配效应中个税作用,得出结论:个人所得税在这 15 个国家全是累进的,并且在减小收入差距上有作用重大,文章通过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方面来分析个税调节收入差距,并从此角度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义[5].
(3)国外研究现状的评析。从国外研究文献来看,西方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效率得到了充分发挥,经过长期的税收理论研究,比较完善的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理论体系已经形成,但不足之处是,大多数的个税都是政策需求性改革,主要是为减小课税对消费、储蓄的负效应,促使经济快速稳定增长,提高社会整体生活质量,并没有深入的从个人所得税的微观角度来研究个人所得税与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理论分析。蒋晓蕙、刘广洋(2007)认为,由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分类征收,这样的税制模式直接制约着其调节功能发挥的广度,并提出我国可以用几年左右的时间,改变个人所得税税制,取消分类所得税制,变为以综合税制为主,辅助以分类税制的混合税制,为今后推行综合所得税制创造条件[6].高嵩(2008)认为,在中国,个人所得分配具有多元化、隐形化特点,要掌握好个税税基和税源比较困难,同时如今个税诸多因素仍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因此造成个税产生了“逆调节”,反而使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了;他还认为当前应当用改革税制的手段培养中等收入人群,达到通过个人所得税实现从源头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7].翟继光(2012)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经过了很多次的改革后,其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在日益突出,但是由于税制基本模式并未改变,造成个税对居民收入调节作用仍然相对较弱。同时,他还从个税的课税模式、费用扣除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措施[8].
(2)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潘雷驰(2009)研究的主要是我国个税征收强度与城镇各个收入组的居民收入差距及变动趋势,研究期间为 1993~2007 年,得出结论是两者呈现出反方向变动的现象;其次,对高收入组或者中高收入组课税的累进性高于最高收入组,并提出了相关制度改革的建议[9].饶海琴、冯仲华(2010)选取的样本数据为上海市统计年鉴,按收入等份法,把收入者分为高、中、低等五个不同阶层,并分析比较税前收入、税后收入及基尼系数,得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对中等收入者调控功能明显高于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功能,并对此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10].杨卫华(2011)选取的样本数据为广州市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数据,建立了税后收入、税收负担与税后基尼系数的回归模型,研究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绩效,并得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调节有一定作用,但力度还不够,应着重减轻低、中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增加高收入者的负担,以达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目的[11].
(3)国内研究现状的评析。从国内的研究文献来看,国内专家对居民个人收人分配差距形成的宏观因素研究的比较多,而对其具体原因研究的还不是很深入;侧重对个人所得税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的研究,且大多数局限于理论性的分析,只是指出税制理论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没有进一步对改革措施进行实证分析,即使有的专家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进行了实证分析,但大都局限于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局部优化,很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进行全面改革。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引言。首先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进行基础性研究,得到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研究的必要性,然后对文献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构建本文的研究框架,介绍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提出新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二章是基础理论的研究。首先界定了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等概念及内涵,指出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对个人所得税的功能进行了定位,探讨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机制,最后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课税范围、税率、费用扣除制度等方面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
第三章是对个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进行实证分析。利用 F 检验和 T 检验选取合理的历年基尼系数和平均税率,通过 ADF 检验、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进行实证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进行分析;并从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总体收入比重低、分类所得税制度设计不合理、课税范围较窄、税率设计不科学、费用扣除制度不合理四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效应不明显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为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关措施进行了比较研究,从中获得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有借鉴价值的经验。
第五章为建议。基于中国的现状,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课税范围、税率、费用扣除制度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措施。
1.4 研究方法。
1.4.1 归纳演绎法。
通过查阅中外文献研究资料,对相关的经济理论进行梳理,并借鉴西方的各种经济学理论和财政学中的居民收入再分配理论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研究成果,以此为我国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提供建议。
1.4.2 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选取合理的基尼系数和平均税率,利用 F 检验和T 检验,并建立计量模型对城镇收入差距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并以此为基础,对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效果不明显的原因进行了多方位和全角度的分析。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1.5.1 可能的创新点。
现行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绝大部分学者都局限于对初步数据的研究,本文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尤其是在数据的处理上,通过对近几十年数据的整理,使用不同等级居民的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和平均税率数据,揭示出有关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结论。
1.5.2 不足之处。
首先,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不仅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涉及到居民收入分配公平的社会问题,要想全面深入地说明这个问题不是很容易;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我国整个税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种税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本文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是以其他税的制度不变为前提的,这样得出的结论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尽管它不影响我们对现阶段经济形势的基本判断。其次,本文所涉及的研究需要大量的数据作为基础,而我国统计数据并不齐全,缺乏足够微观的个人收入数据和税收数据,在很多方面存在缺失,加之所采用测算方法来源于对以往文献所使用方面的方法,因此,这可能导致测算的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出现偏差,但这并不影响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