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完善儿童福利财政供给政策建议
6.1 完善政策思路 列入财政预算。
目前我们没有完善的政策体系来管理儿童福利,没有规定特定的责任主体,不能进行有效的系统性管理,所以,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制定专门的覆盖儿童福利范围的知道政策。同时,我们应该使儿童福利支出列入财政预算,这样才能更有效的测算儿童福利的供需情况。省级行政机关应将儿童福利经费列入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中,明确儿童福利项目和经费来源以及保障机制。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设立专门的项目评审小组,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前,先进行调研,各地统计汇报儿童情况,掌握实际工作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要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机制,在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福利机构也要对自身预算情况进行监督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定期接受专家和事务所等监管机构的审核。最后,通过编制决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下一年的预算编制情况。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规范性,使每一笔财政支出都发挥最大的效益,促进我国儿童福利的发展。
6.2 明确政府责任 创新合作形式。
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社会力量要发挥其领域广泛、灵活、专业性强等优势,进行政府与民间力量通力合作,共同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的专业化升级。
首先,应加强儿童救助保护部门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及时通知社会组织儿童保护和保护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向儿童保护领域倾斜,以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其次,我们将出台和实施涉及儿童保护的社会组织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增加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的积极性。最后,政府采购服务可用于鼓励和指导社会工作组织、个人慈善机构等,进行儿童救助和保护的管理和管理,如对困难儿童、孤儿、专业心理咨询和法律服务的评估。
加大建设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人员队伍,我国目前儿童示范项目和先行试点工作都采用了多级别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使资源分散地区和村级地方无法覆盖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已经建立了省、市、县、乡、村多层次的儿童福利制度,特别是儿童基层福利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建立了儿童家庭、政府和社会资源之间的桥梁。为儿童福利服务完成了最后一公里的递送,同时,未来给儿童提供更专业化的指导服务,项目对于儿童福利主任给予了相关培训,对儿童发展、心理等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人员队伍,对于解决家庭在儿童养育中所遇到的困难,对于及时发现困境儿童都提供了帮助。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主任为我国基层儿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6.3 提高福利金额 加大保障力度。
当前政府应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财政补贴标准,结合经济增长,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借鉴地方经验,使儿童福利津贴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津贴都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儿童福利津贴也应当建立动态的增长机制,来保证困境儿童的生活质量。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儿童营养补贴以及生活津贴。目前,我国孤儿基本生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已经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其中,应该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建立起面向其他各类型困境儿童的津贴制度。对于实际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等所有困境儿童,都应该进行全国方位的补贴,加大对家庭和儿童的支持力度。
现行最高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为人均每月 2115 元,合每人年均补贴标准为 4000 美元。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应该为儿童福利现金支付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儿童是未来的建设者,应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津贴标准是未来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首要目标。
6.4 扩大福利范围 实现全面保障。
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疗费用分配不均、儿科医疗资源不足,仍是解决儿童大病医疗所面临的难题。建议调整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结构,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比重,有限安排极重病兜底救助所需资金。
对于大病儿童,建立一站式医疗保障政策。目前已经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医疗救助的完善对接,大病儿童政策救助力度较大,但儿童医疗资源不均衡,异地报销比例低的问题仍然存在,应该在医疗体制制定中,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为儿童开设绿色通道,使儿童的报销标准高于成人,在不同部门和地域间建立儿童大病救助联动机制,提高儿童大病医疗服务的覆盖率,减轻大病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政府通过开放与合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福利,充分发挥社会慈善组织的优势,为重病重残儿童提供护理方面的经验和指导,鼓励社会慈善组织加入到儿童福利事业建设,缓解儿童福利院压力,为重病重残儿童提供优越的福利环境。
推进儿童教育区域均衡发展。一方面推动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通过对未来儿童人口预测,将会迎来学龄前儿童人口的大幅增长,故应该继续巩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并改善幼儿园基础设施,对幼儿园儿童进行营养改善,优化学前教育的资源配置,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将更多的资源倾斜到农村等贫困地区。
从根本上防止贫困的代际传递,缩短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推广在校儿童营养计划。儿童营养计划使得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实现在校儿童营养计划的全覆盖。
针对特殊教育,也应该实现津贴和服务的双提升。一方面提高农村地区的特殊教育水平,使特殊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升特殊教育的质量,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将农村特殊教育和义务教育进行有效结合,建立配套的工作机制,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的项目中,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建立残疾儿童家庭津贴,通过给予残疾儿童家庭资金支持,来改善残疾儿童生活、教育以及康复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 0 至 6 岁儿童抢救性康复政策,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 6 岁及以上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支持政策,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6.5 丰富福利形式 试行财税政策。
以税收抵免的形式可以减少转移支付的环节,提高福利效率。由于地区差异和人群差异,人们的收入水平差距很大,因此,建议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和现金补贴两种方式来促进儿童福利发展。对于收入较高的家庭,通过孩子的数量给予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对于收入较低的家庭,则对其发放现金补贴。同时,为了提高目前的生育率,实施“二孩”政策的基础上,仅对家庭的第二个孩子给予抵税优惠政策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之后再对更多的孩子实行福利优惠政策。对于抵税金额设定限额,即每个孩子累计达到 10 万元,停止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补贴政策设定年龄限度,即针对六岁以前的儿童,政府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每个孩子年均一万元的补贴。通过税收优惠的政策实现对儿童的福利保障,可以有效减少转移支付成本,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