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21条,为逐步解决当前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问题提供了操作的规范方法,比如将项目的设计变更明确为重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两个方面,并对重大设计变更给出了具体的界定。目前,我国大部分的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问题仍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近年来,一些水利项目投资的超概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那么,如何确定设计变更,如何有效地控制设计变更,使其朝着优化项目收益的目标发展,已经成为当下我国水利工程实施的重要问题之一。
1 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主要特点
综合各类文献,工程设计变更作为工程变更中最主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受设计阶段和技术深度等因素的制约,不可避免会出现对某些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部分工程量进行一定程度的变更,更多地集中在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补充等变更方面。对于水利工程项目而言,一般来说,勘测设计项目的前期工作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带有浓厚的指令性,因此,其设计变更也呈现出一些特殊性:(1)由于水利工程的专业性较强,勘测设计人员的工作领域相对固定,加之水利技术更新相对滞后,往往出现大量的事后变更。(2)水利行业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性,工程历时较长,技术、管理和机制建设不能满足现代水利项目的设计变更需求,出现设计内容不断更新,导致超概、调概的现象。
2 目前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通常来讲,由于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要求对已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出现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具体表现在:
2.1 技术因素引起的设计变更
一方面,由于设计的资料存在不准确的问题,比如勘测资料比较滞后,采用的勘测技术和工艺单纯考虑费用控制,导致当实际施工时发现地质资料与实际不符,引起对施工工艺的更改。另一方面,由于水利工程工期历时较长,在施工过程中总是伴随人员流动的现象,很容易出现项目施工管理混乱及无序的状态。如果到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对工程的整体进展所知不多,那么即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但是往往出现由于施工方未完全按照设计方的图纸进行施工既成事实的问题发生。
2.2 项目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一:由于前期准备不足导致的变更。水利行业,存在一些本末倒置的事件,比如某些献礼工程,会出现由于设计前期项目定位模糊,可行性分析不科学的问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判断工程是否能够上马的关键依据,在客观上直接反映项目实施的可能性及完工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实际操作中,业主对可行性分析不重视的现象屡见不鲜。目前,业内很多工程在前期调研论证阶段,技术和资金投入都有限,可供类比的工程项目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从而为了中标而产生了“可批性报告”。
第二:项目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变更。(1)由于业主没有对项目目标给予明确要求,资金受限,无法及时付款,不能在第一时间将决策(比如改变工作范围、缩短工期等)提供到施工场地等原因,都有可能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引起设计变更。(2)由于工程项目质量的不确定性引起的设计变更。一些建设单位的质量意识差,专业配合不到位,加上多级分包,出现管理混乱,从而导致反复地修改和变更。(3)由于工程项目效益的不确定性引起的设计变更。由于水利工程通常受益者范围较大,内部的情况也在不断改变,代业主和业主缺乏合理地沟通机制,项目运管方对工程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够明确,从而要求不断增加项目的功能需求和期望,导致设计变更不断。
3 优化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问题的对策
3.1 需要政府层面上进一步完善重大设计变更的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对重大设计变更给出了定义,但是缺乏量化的指标。这对具体的操作人员将会带来一定的误解。因为每个单位及个体对重大影响的程度有不同的理解标准。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暂行办法》,从工程量和投资这两个视角对于重要设计变更做出量化明细表,有效减小因不同理解造成的误差。比如在满足《暂行办法》对重大设计变更定义的要求下,工程量增减在某一个百分比(比如5%)以上,或是投资增减在一定额度(如50万元)以上就可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3.2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专业人员的技能
需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具体包括地质勘察、资料数据的搜集整理等;提高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从而能够在项目设计阶段提早发现设计的缺陷和遗漏,从而有效减少后期的设计变更数量,这有助于加快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需要加强工程的变更程序管理,如果工程出现较大的变动,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严禁杜绝个别人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和修改;需要完善设计变更的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完整明确的设计变更工作责任图,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从而积极推动工程设计及施工。
3.3 建立设计变更动态监控机制
一般来讲,工程项目的法人职责主要是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职责主要是监督项目法人及其他参建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内容具体实施。为此,建议要求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企业协调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试行“飞检”制度,尤其加大对工程关键部位及重要工序的检查力度,定期召开设计变更通报会,对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已经实施设计变更的进展情况以及未完善手续的设计变更的处理情况予以通报,从而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
结束语
本文对设计变更管理的内涵进行了重新认识,并提出了优化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思考,但是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是管理复杂、技术专业和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系统过程,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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