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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融合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1-23 共2578字
  3 多规融合理论基础
  
  3.1 多规综合比较

  
  3.1.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简称“发展规划”)是“十一五”时期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更名而来,主要解决“定目标”问题,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规划主要内容是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建设工作,是指导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发展规划侧重于对地区生产力分布、重大建设项目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做出规划,重点还是围绕产业发展寻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总体上属于发展目标型规划。
  
  3.1.2 主体功能区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指根据一定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方向、国土资源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合理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引导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主要解决“定政策”问题。主体功能区是一种政策性分区,是从自然和经济社会综合视角统筹考察区域发展的趋势,其目的是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发展方略提供指引,为未来的空间规划制定提供政策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主体功能区规划也被认为是国家一个重要的空间规划方法和管理机制。目前,有关方面还在积极探索跨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
  
  3.1.3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主体是城乡规划部门,规划期一般为20年,主要解决“定布局”的问题。在所有具有空间规划职能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中,城乡规划部门的规划体系最为完整、规划技术力量最为雄厚,也最为擅长空间规划布局技术。由于城市总体规划关注的重点在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用途、开发强度、土地开发的时机等内容,对耕地保护的统筹考虑比较欠缺。
  
  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应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协调推进(最理想的状态是同步推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战略目标、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政策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调控规模、环境保护类规划确定发展底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具体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建设用地内部各项用地比例和空间布局。
  
  3.1.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在时空上所作的总体安排,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规划作为一种功能性政策分区,其内容主要是建设、非建设以及有条件建设的空间管理策略,对具体用地区块进行管制区划,突出体现在对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的刚性约束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乡镇五级,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自上而下、以供定需”的逻辑实行指标控制,主要解决“定规模”的问题。土地规划应为未来协调统一的空间规划确定合理的发展规模,限定城市开发边界。
  
  3.1.5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为城市区域发展方略的制定提供生态环境本底的专业技术支持,划定城乡发展建设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主要解决“定底线”的问题。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从1973年开始起步,1993年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出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和《环境规划指南》,由于没有对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且规划期限没有统一要求,只有跟随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配套子规划的五年规划,横向、纵向规划之间都很少有直接对应关系,导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系统性基本缺失。另外,由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是由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编制,同级政府批准,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不做审批,其编制级格和审批级格都较低。
  
  尽管目前环境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程序等还有待进一步 完善,但是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在新的发展形势与背景下,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环境保护规划的约束力正在得到极大增强。
  
  3.2 相关基础理论
  

  3.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其内涵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公平性原则,包含人际公平和代际公平;可持续性原则,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自然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共同性原则,由于各国历史文化、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可持续发展考虑的各项因素的重要性就不同,发展的具体目标、模式和实施步骤并不唯一,但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发展的总目标,所体现的公平性和持续性原则是共同的。可持续发展理论是我国目前大力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论,它也是我国多规划协调融合研究的最根本的理论基础。
  
  3.2.2 人地系统协调共生理论
  
  人地系统是人类发生的活动与外界环境互相作用形成的开放的复杂系统。人地系统协调共生理论以重视生态环境为目的。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十分严重,而环境保护在各项规划编制中却长期得不到重视。该理论对确定环境保护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对理顺各规划的主次关系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2.3 土地区位理论
  
  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土地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与中心城市、交通枢纽或干道距离不同的土地或同一城市内部到商贸中心不同距离的土地具有不同的经济价值或用途,这就是所谓的土地区位。
  
  3.2.4 生态经济理论
  
  生态经济理论指的是要充分发挥生态经济系统的功能,保持生态经济平衡。能利用生态平衡和经济平衡的同一性,正确处理两者的矛盾。
  
  3.2.5 城乡一体化发展理论
  
  城乡一体化是相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经济体制提出的一种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考虑、综合分析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理论作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理论基础,它便于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融为一体,促进区域多规划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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