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政府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析
【第一章】我国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探究绪论
【第二章】小微企业相关理论及我国小微企业发展概况
【第三章】财税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第四章】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现状分析
【第五章】财税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第六章】完善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财税扶持下小微企业发展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4 章 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现状分析
4.1 我国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方针政策不断转变,从“抓大放小”重点支持大企业发展,到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微企业的关注不断提升。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也随之逐渐凸显。2000 年 7 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意见提出在大力推进结构调整、鼓励技术创新、加大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强组织领导的八个方面促进中小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2003 年 1 月 1 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于 2002 年 7 月 1 日公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首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该法主要规定了财税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基本制度。此后,国务院于 2009 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一系列的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推动作用的财税政策措施。自 2011 年7 月,我国首次增加微型企业的标准以来,政策扶持的重点也不断向小微企业倾斜。2011 年 10 月,国务院研究并出台了对小微企业在财税和金融方面给于照顾的“国九条”.2012 年 4 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4.1.1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1.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政策
国家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多项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这些资金政策主要是通过直接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奖励投资补助等形式,给予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扶持政策。2008 年-2013年,我国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年财政资金总额由 49.9 亿元增加到 150亿元,增长规模超过两倍。24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于2004年根据200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是我国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是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的方式;申请该项目资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不得以多种方式同时申请该项资金。
2010 年中央预算共安排该项资金 93.7 亿元,2012 年中央预算安排用于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达到 128.7 亿元。2012 年 5 月25 日,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 2008 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部门明确表示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将向小微企业倾斜。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该项引导基金顾名思义是为了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股权投资回收资金和社会无常捐赠,支持的对象是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的支持方式主要是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的方式。截止 2012 年底,该项引导基金共投入资金总额 20.59 亿元,通过参股方式投放资金 12.09 亿元,又提供8.5 亿元的风险补助资金和投资保障资金用于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带动了更多的社会资金,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该项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第一项专门用于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企业技术进步。该项资金设立于 1999 年,截至 2013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 268.26 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改善中小技术创新创业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三个方面。通过该项基金支持政策的实施,培育了大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了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的总体水平。
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一种专项资金。2010 年 6 月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废止了原资金管理办法,新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将 2010 年 6 月以前对于上年度进出口总额限制在 15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调整到上年度进出口总额为 45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另外,新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新增了境外专利申请、电子商务、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方面的支持内容,并且简化了申请资金项目的手续,调整了支持数额。截止 2011年 10 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共拨付 100 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达 12.1万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的资金支持项目的 43.3 万个,累计出口额达 1.7 万亿美元,注册就业人口 6600 万人,对中小微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生存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5)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该项基金是 2012 年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 150 亿元资金。该项基金分 5 年到位,每年 30 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政策导向主要是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中的新兴产业和民族特色产业。
6)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
该项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所发生支出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的项目是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供给中小企业的培训服务、信用服务、创业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该项资金政策带动了地方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支持,推动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构建。
7)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中小微企业重视程度的加深,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政策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如:支持中小商贸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来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用来引导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政策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我国将小微企业的概念从中小企业中明确划分出来的时间不长,目前关于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主要是以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为依据的,如:
2011 年财政部于工业、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其中第四、五、六条规定在部门采购项目预算和采购产品的价格扣除等方面都对小微企业作出了政策支持的规定,都是从对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作出的。另外,还鼓励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和同事,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支持,并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利益。2012 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 13900 多亿,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获得的合同金额 5800 多亿,占 40%以上。
273.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信用担保资金政策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信用担保资金政策主要是以财政支出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通过业务奖励、保费补贴、资本金投入等形式,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向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服务规模,并鼓励其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信用担保资金来源主要是担保业务收费、财政拨款、担保资金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其他社会募集资金。在 2008年和 2009 年,中央财政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分别追加安排了担保资金 20 亿元和 30 亿元;2012 年中央财政安排 14 亿元财政资金投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对 565 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 4437 亿元贷款担保给予资助,涉及中小企业 17 万户,其中小微企业 12 万户。
284.1.2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是面向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理念是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理念的继承和拓展。因此,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大多是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税收优惠制度上的制定和实施的。本文主要就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具体税种分类政策进行梳理。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国目前专门针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 20%的优惠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另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 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额减按 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 20%的优惠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对于涉及小微企业的一般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①特殊行业减免征收。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经验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等;②支持科技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向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行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③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等。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1〕62 号文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定为 42000 元/年(3500 元/月)。
3.营业税优惠政策
涉及小微企业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有五个方面:(1)起征点的提高,自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 20000 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 5000 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营业额 500 元,营业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 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3)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家政服务企业当中大多数都是小微企业;(4)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小微企业减轻税负。(5)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凡符合规定免税条件的,3 年内免征营业税。
4.增值税优惠政策
涉及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①起征点提高,自 2011 年 11 月1 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 5000 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 300 元---500 元,大幅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②销售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按不同种类可享受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③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具体限额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的 6 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 3.5万元。(4)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5.印花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针对小微企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是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免征印花税,实质是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关税上的优惠主要是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主要是采用延期纳税的方式对有经济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
6.其他涉税优惠措施
一是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 22 项行政收费。二是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 30 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2 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的缺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财税扶持政策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处于建设过程中,财政体制不断的改革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手段也在摸索中不断改进,受政府财力的限制和传统体制的束缚以及认识的局限性,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所起到的作用与政策目标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从政策受益者的角度来看,政策效用不够,激励作用不强。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各项政策手段之间的联动作用有待于加强,政策的实施力度仍需加大。
4.2.1 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实施状况
笔者通过文献研究整理 2012 年中国经济时报 7 路记者奔赴广东、浙江、山东、辽宁、河南、湖南、四川等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 18 个城市,对我国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展开的大型调查活动结果《中国小微企业生存报告》中反映的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简单的总结,以此对现行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简单的评价。
1.政策宣传不到位,扶持政策落实难
据中国经济时报组织的调查显示,不少小微企业对于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并不了解,或者根本不知道有这些政策。另外,很多小微企业主表示“很多地方的政策是雷声大雨点小”,国务院出台的扶持政策和指导意见在地方根本无法落实。调查结果还表明:处于不同区域或从事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对政策扶持和税费减轻的感知有所不同,仅有极少数的小微企业认为扶持政策对企业经营有较大帮助,而且这些企业大多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反映“从未享受甚至不知道这些扶持政策”.对于扶持政策的落实结果也没有细究,山东河南商会会长马怀山说:“政策出台过于密集,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落实和实际作用的发挥。往往第一个政策刚颁布还没落实,还没有追究第一个政策落实情况,第二个政策就出来了”.
2.税收优惠政策限制多,政策操作性不强
针对政府已出台的不少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小微企业主在接受访谈时表示:“没有接触到”、“限制条件太多,无法享受到”.接近 2/3 的小微企业主认为,当前的税费负担已经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了影响。政府对小微企业支持的标准不清晰,政府提供支持有很多的限制条件,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小微企业争取扶持成功率很低的主要原因。
3.享受政策的成本高,扶持政策如“鸡肋”
政策落实过程中,部分手续比较繁琐,不够繁琐、不够透明,申请的成本太高,使得很多小微企业不愿花大力气去争取。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一部分小微企业主反映,“目前一些行政审批、许可证件的办理手续比较繁琐,证照使用期限偏短,一些行政性收费较高,程序不够透明”.
4、政策执行欠灵活,好政策未落实好
由于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收入要求税务部门完成征收的目标,还让一些小微企业多交税费,帮助完成任务,这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的理念有相互矛盾。中央的政策在地方的实施大多缺乏配套的具体措施,即使有具体的配套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方法往往也非常的僵化,不够灵活。此外,目前的困难状态应该是分区域、分类型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不能对所有的小微企业的问题采用“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该分别对待,分类指导。
5.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机制仍未转变,融资难问题“高烧”未退
通过调研发现,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执行政策和规避风险的双重要求,使银行陷入两难境地。从小微企业的角度来看,银行贷款复杂拖沓的程序和高利率并未改变。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仍未发生根本改变,企业获得资金的门槛较高,贷款难、贷款贵和手续繁琐的现象仍然存在,缺少抵押物仍是小微企业融资的最大障碍,信用贷款额度小且覆盖面极其有限,众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不能得到较好的满足。
4.2.2 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政策扶持手段单一,政策协调程度不高
目前,总体来看,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仍然以资金扶持为主,注重直接支持,缺乏相应的配套与引导措施,导致财政资金的扶持效果有限。
在财政资金的管理过程中,由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导致资金分配相对独立且分散,缺乏协调统一的步调,影响资金的使用效果。例如,小微企业经营中享受的优惠政策大多涉及多个管理部门,政策分散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审批,浪费人力、物力。另外,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显着,很多地区都没有结合地区和企业的实际,制定相关的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制度;也很少有地方成立相关的政府采购服务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提供相应的服务。财政政策在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过程中,效果十分有限,融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实力、规模难以满足众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担保机构往往由政府出资成立,政企不分、政府干预影响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来源和补充问题也十分的突出。
2.财政资金规模小,资金管理效率不高
近年来,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政策的投入力度,但在资金的拨付过程中,由于存在着财力有限,财政扶持资金涉及的领域较广,最终切块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项目上的资金就十分有限;并且资金管理部门对于财政资金的利用缺乏长期、系统的规划,以及资金分配的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小微企业中实际能享受到资金扶持的企业很少,多数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到财政资金政策的扶持。因此,财政扶持资金规模较小,无法满足目前众多小微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限制了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
另外,在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的审批与管理中存在着多种问题,制约着财政扶持资金对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效果。首先,在立项的审批过程中,涉及部门过多,审核程序复杂,审批流程多、周期长。其次,政府部门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大多都存在着“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缺乏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导致财政资金扶持效率不高。最后,从小微企业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的角度来看,由于小微企业的会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使得一些中小微企业没有遵照各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项目经费专项账户,对各项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和统一管理,从而导致资金用途与立项目的不一致,降低了财政扶持资金的扶持效果。
3.财政扶持小微企业的融资政策力度不足
融资难是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同样一笔资金分别贷给大型企业和数量众多、风险可控程度低的小微企业,显然贷给大型企业的风险和成本都较小。融资机构和银行出于风险规避和成本控制的考量,往往对小微企业限制信贷,控制贷款额度或增加限制性条款。目前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和银行面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机制和体系,财政对中小微企业资本市场扶持力度不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4.2.3 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目前,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以税收优惠手段为主,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大多散见于各税种的单项法规中、文件以及相关的补充规定中,还未形成系统规范的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的各类税收政策适用范围较广、覆盖面较宽,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和大企业的税收政策相差无几,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和保护作用十分有限。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相对比较频繁,虽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灵活机变的实施,然而以未立法的形式实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缺乏法律保证,政策执行过程易受到人为的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强。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繁杂,适用多种税种,税制复杂,难以准确计算税额,不利于正确运用,达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目标。另外,内容繁杂、调整频繁、目标不清的各项税收优惠措施也会影响到国家对小微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不利于实现公平稳定的税负和平等竞争。
2.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够合理
首先,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财会[2011]20 号文件中规定对符合查账征收的条件和“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小企业可以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财税[2009]69 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但从税收公平和实质课税的角度,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应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资格,不应以征管方式的不同加以区别。
其次,现行增值税制对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中,按照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增值税实施细则》中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对小微企业显得较高,一方面,小微企业销售额有限,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正是出于节省开支的思考虑才没有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征税,不能领取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实行扣税制,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加重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交易,严重影响到小微企业的经营交易量。
再次,现行税法规定公司制的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按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创立企业之初,若注册为公司,以后企业不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形式,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税法规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优惠仅适用于个人,微型企业在 2013 年8 月 1 日之前无论销售额多少均不能享受起征点的优惠(自 8 月 1 日之后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同等规模的企业,因组织形式的差别,却承担了不同的税负,违背了税收“横向公平”和实质课税的原则,也不利于小微企业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最后,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较大,对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采取统一的认定标准和统一的税收扶持政策,也是税收“纵向公平”缺失的体现,势必会造成“马太效应”,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3.税收优惠政策手段单一
我国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税率优惠和税收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像国际上通行的延期纳税、专项费用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间接方式运用较少。不能适应不同情况的小微企业的发展要求,缺乏对小微企业降低投资风险、筹集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引导人才流向、鼓励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4.税收征管程序复杂,小微企业纳税不便
目前,我国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使得征管工作存在大量重复交叉,信息的不充分和协调沟通机制的不畅,给纳税人造成诸多的不便。虽然,在纳税申报上对于所有企业均采用按同一纳税期限和纳税程序进行管理。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具有规模大、信息化程度高、对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程度高的特点,规模小、信息化程度低、对国家扶持政策认知度低的小微企业难以像大中型企业一样按同一纳税期限、纳税程序进行纳税。与大中型企业一致的税收征管方式,增加了小微企业纳税遵从成本,在税收遵从成本上不能体现对弱势企业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