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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下的奇观社会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6-23 共68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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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导致社会热点报道奇观化的原因研究
  【引言  第一章】媒体奇观理论溯源与发展
  【第二章】我国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
  【3.1  3.2】异彩纷呈的传媒时代
  【3.3】消费主义盛行下的传媒与公众
  【第四章】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下的奇观社会
  【第五章】对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的反思
  【结语/参考文献】社会新闻报道中奇观化趋势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下的奇观社会

  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所带来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奇观化对媒体自身带来了各种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奇观作用下的受众,从而制造出一个奇观化了的社会。

  第一节 奇观化下的媒体

  市场化背景下的媒体追求经济利益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笔者认为媒体绝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产业。媒体对于人们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它能够塑造人们的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毫无疑问,不论在哪个历史时期,在何种社会形态中,媒体都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而如今奇观化背景下的媒体背弃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背弃了新闻最基本的价值追求,违背了新闻的基本职业道德,新闻报道娱乐化更加明显,媒体资源浪费变得更加普遍。媒体正在进行一场没有硝烟的自我毁灭运动。

  一、媒体的资源浪费与渎职。

  在奇观化背景下,媒体本身其实已经沦为奇观的奴隶。如前文提到的那样,奇观的制造有媒体的主观意图,也有制造奇观中逐渐形成的思维定式。一个新闻热点出现,随之媒体一拥而上,报道铺天盖地。当这个新闻事件"火"过一段时间以后,媒体又会一哄而退。媒体奇观下,媒体与受众一起在进行着一场"快餐消费".这种"媒体扎堆"往往还表现出在报道内容上的同质化:众多的媒体在重复着同样的内容。其实这些无疑都带来了媒体资源的巨大浪费。

  尤其在我们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绝大多数媒体尽管已经是市场化运行,但这并不能改变它们作为国有资产的性质。作为国有机构,媒体的公共性更为突出,换句话说媒体是属于广大的人民的。作为社会之公器,媒体有义务为公众传播更有价值、更丰富的社会讯息,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市场化条件下如何迎合受众以换取丰厚的利润。一味的追逐利润不仅仅是一种资源浪费,更是一种渎职。

  二、媒体的自我毁灭运动。

  1.挑战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新闻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新闻的真实性与客观性是新闻的两大基本原则,也可以说二者是构成新闻所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素。新闻的真实性要求以事实的客观存在为基础和参照标准,新闻报道对事实的反映必须符合事实的实际情况。新闻的真实性被公认为是对新闻的根本要求。新闻的一切属性和职能都是建立在真实性和客观性两个基本原则基础之上的。联合国国际新闻信条中开篇便明确指出,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该尽最大的努力,确保信息的正确性;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更不能任意歪解事实,更不可故意删除任何重要事宜。美国的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中的前两条就是分别要求新闻工作者将真实作为工作的终极目标和追求报道的客观性。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第四条和第五条就分别讲到了"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往从新闻理论到新闻实践都在强调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准则,坚持客观、公正、平衡的报道是避免新闻报道倾向性的不二法宝。但是奇观化背景下的新闻报道却对这两个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新闻报道尤其是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变得注重在表达事件之外的"隐喻"时选边站,客观的事件本身已经退居次位,观点的呈现或者说强烈的舆论导向变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奇观化的新闻报道已经开始放弃了所谓的"隐喻",而变成一种受众用来放松的娱乐产品,完全背离了新闻的基本功能。

  总之,过去媒体在新闻事件一直坚持用中立报道来维系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脆弱平衡,但当今新闻报道奇观化实际是对这种平衡的破坏,甚至新闻从业者在采访过程中都已经放弃了平衡采访这一基本职业常识。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正在承受着挑战。

  还是以李天一案为例,部分媒体的报道存在严重的主观腻断甚至是将流言作为事实报道的现象。从最初网络爆料李天一与原告庭外和解,到后来宋祖德爆料金铁霖李天一系父子关系。在这些网络流言面前,媒体选择了迅速跟进报道,使得案件变得更加像一场全民闹剧。2013 年 6 月 28 日,山东《聊城晚报》刊登了题为《李天一他妈的要求太高,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报道。这种低俗新闻标题的倾向性显而易见。这明显背离了新闻职业道德,更有失社会公德。毫无疑问,奇观化背景下的新闻报道已经不再回避评论,表现出了明显的倾向性。真实、客观作为基本的考虑因素,在新闻报道中地位出现了动摇。

  2.新闻娱乐化。

  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对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带来挑战,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新闻娱乐化倾向。前文在分析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原因中对于新闻娱乐化已经有所涉及。新闻娱乐化作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其出现是由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与新闻娱乐化有着密切联系,两者都是新闻媒体顺应传媒市场化潮流、迎合受众需求的产物。可以说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的出现借助了新闻娱乐化,并且进一步推动了新闻娱乐化的蔓延。

  新闻娱乐化背景下,新闻在内容上会出现偏向软新闻或者是使硬新闻软化的的倾向,报道强化新闻的故事性、情节性。新闻娱乐化表现为原本作为新闻重要组成部分的严肃新闻比例下降,而各种名人轶事、暴力事件、八卦娱乐、体育赛事、犯罪新闻成为新闻报道的重点,或者是从严肃的新闻事件中寻找具有娱乐价值的新闻点。

  正如揭发"水门事件"的著名记者伯恩斯坦在上世纪 90 年代所言,"好的新闻事业即是公众文化,但这种公众文化能够帮助受众扩大知识面,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不是迎合消费者日益降低的最低观赏水准。而今天信息缺失、信息错误、信息虚假,以及对真相或大多数民众生活现实的轻视已经占据了真正的新闻事业".新闻娱乐化下,受众被视为是产品消费者,媒体不断迎合消费者低俗需求。

  本文作为案例的李天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有关李天一案的新闻报道其娱乐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案件从最初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已经逐渐让位于对名人隐私的暴露和各种流言的传播。一件原本严肃的违法案件报道逐渐变成媒体娱乐新闻的重点,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

  3.新闻报道意义的消解。

  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其实是对新闻传统的一种颠覆。媒体奇观文化背景下,新闻报道更多的追求戏剧化、娱乐化、迎合世俗化。传统的追求客观真实的文本叙事模式受到了挑战,故事化变得更为重要。新闻报道奇观化呈现给受众的报道更加的故事化,而故事化的背后很可能是传播者对事件真实情况的重组整合:出于突出情节和戏剧效果的目的,有时可能对细节进行描绘或虚化,这样的新闻报道是对事件本身真实性进行了构建处理。从单一的新闻事件看可能导致弱化了新闻事件本身所蕴含的意义。一件原本可能负载更多意义的事件由此可能丢失其新闻或社会价值,媒体原本可以借以新闻事件反映的深层社会问题被自己的报道消解了。这便导致了新闻报道背离了其自身最基本的意义:传播信息,舆论监督。笔者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媒体不但没有促进所报道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甚至在已有问题的基础上制造了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的新闻报道也就消解了自身的价值和意义。

  4.媒体的自我毁灭运动。

  李天一案作为一个典型的社会热点新闻,被众多媒体反复报道和跟进,其奇观化色彩也越来越浓厚。在这个过程中,从关注事件本身,到跟进事件发展,到挖掘李天一家庭背景,到演变成娱乐八卦流言横飞,最后到李天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新闻报道奇观所具有的特征也被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出来。作为一份地级纸媒,《聊城晚报》在报道中给受众呈现出先后几个律师被"逼走",梦鸽是一个很不讲理的母亲形象,并且采用了《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这一十分不堪入目的新闻标题。这样的新闻报道在夺人眼球的背后正是笔者上文讲到的新闻真实性、客观性丧失和新闻娱乐化的印证,信息质量下降、真假难辨。新闻报道的价值和意义在这种哗众取宠重被消解。营造奇观能够给媒体在短期带来广大的受众关注,却不能使媒体赢得受众一贯的青睐。迎合受众的低俗趣味的媒体最终也会被受众定义为低俗媒体。媒体营造奇观的过程,也正是自身权威性和可信度逐渐丧失、公信力下降的过程。作为受众进行精神娱乐途径的媒体必然有被受众厌倦的一天,其最终也就有可能被抛弃。社会热点报道奇观化所带来的媒体和受众聚集效应越强烈,媒体最终被抛弃的就会越彻底。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的肆意蔓延,最终导致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媒体的毁灭。

  第二节 媒体奇观下的奇观社会

  媒体的作用是巨大的,作为当今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其巨大的影响力可以辐射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媒体反映着文化,同时也在有力地塑造着文化。

  当今媒体再争取、迎合受众的过程中,其通过诱导受众、左右舆论而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广大受众,从而对整个社会也起到了塑造作用,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走向。

  奇观化背景下,媒体通过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而正在营造一个奇观社会。在奇观社会的营造过程中,理应是法律捍卫者的媒体却在践踏法律,法制社会受到媒体以及媒体引导下的受众的冲击。奇观社会下,社会被扭曲为一个巨大的娱乐场,狂欢在整个社会蔓延。传媒拉近了人们的距离,而狂欢让人性的冷漠泛滥,人文主义精神遭受着巨大的冲击。

  一、对法制的破坏。

  在新闻报道中,经常会涉及到法律。在新闻报道中,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涵盖了引援法律条文,对新闻事件的情形进行法律评价,法律解答与分析,法律概念词汇的表述等等。新闻工作者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往往会在报道中带来明显的甚至是严重的失误。此外,刑事犯罪的报道不是一般的新闻报道。在相关司法部门没有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媒体应该对案件报道保持克制,以尊重司法审判。而在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背景下,媒体与受众表现出的已经不仅仅是对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很多时候,媒体和受众存在明显的无视或主观违法法律的行为。这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无疑是一种灾难。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便是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指的是媒体因为具有很大的传播影响力,其对案件的预测性报道可能造成两个方面的消极影响:其一,影响舆论,并通过舆论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案;其二,就是媒体的不实、不公正报道在法院判决之前和判决之后,直接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不良的社会评价,或者伤害他们的隐私权。近年来的多起社会热点新闻报道中都存在媒体审判现象,这给案件的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而更为让人担忧的是,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破坏。并且在这个传媒发达的时代,媒体审判呈现出扩散趋势,逐渐演变为全民审判。公众通过各种媒介参与其中,影响案件审理,冲击国家法制建设。

  还是以李天一案为例,作为一起尚处于案件侦查阶段的未成年犯罪的新闻,媒体的报道一方面应该保持克制,以尊重司法;另一方面,媒体应该在报道中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然而,在对这起案件的报道中,媒体审判无处不在,毫无克制可言。在李天一案的报道中,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明显不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然而在媒体报道中部分媒体对李天一的名字和照片毫无处理,而是进行露骨的披露。即使在网络上,众多网民对于李天一的各种攻击更是不遗余力。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对于法制的破坏在李天一案中可见一斑。

  二、奇观社会:群体狂欢、颠覆与人性冷漠。

  在笔者看来,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所带来的最大影响莫过于正在营造出一个奇观化的社会。在奇观社会下,出于传媒潜移默化的作用,奇观成为人们无意识的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群体狂欢、颠覆与人性冷漠。

  "狂欢"作为一个文艺理论,是由前苏联哲学家、文艺理论家米哈伊尔·巴赫金提出来的。狂欢理论主要指透过文学作品表面的狂欢化的叙述,通过对狂欢体裁的研究以发现文学作品所隐藏的人类的狂欢精神,或者说是人类对于生活的一种独特感受。巴赫金认为,狂欢不是供人们驻足欣赏的,而且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甚至不是供人们表演的;它的参与者们置身其中,根据有效的规则来狂欢。

  而现实社会中,狂欢理论不仅可以运用于文学研究,更是哲学、心理学、传播学和社会学的一种重要的研究范式。在当今消费主义背景下,物质丰盈的人们越来越追求精神消费。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所逐渐塑造出来的奇观社会正是一个狂欢的社会。奇观社会下,媒体制造着一种娱乐至死的氛围,公众对精神层面的狂欢极尽追求。

  在笔者看来,奇观社会下的这种狂欢一般开始于虚拟的网络世界。网民从现实的等级森严的制度中解放出来,在虚拟世界中获得自由和权利。社会热点新闻报道奇观化给受众狂欢提供了素材,而互联网给这种狂欢提供了场所。社会热点新闻出现以后,公众借助网络平台参与事件。在这种虚拟环境中,全民参与、各抒己见、嬉笑怒骂、幽默恶搞变成了一种常态。在这种虚拟环境中,人人要发声,谁都有话说,谣言被制造,传言在扩散,真假难辨,嘈杂异常。参与人数之多,卷入程度之高和娱乐化之彻底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而这正是狂欢的一种最为直接的表现。并且在虚拟世界中,公众以一种半认真半戏谑态度参与事件,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随便而又亲密的关系,狂欢也就不仅仅是局限于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群体性的。在狂欢中,公众找到了群体认同感。

  在群体狂欢中,那些参与者们获得了一种快感,而这种狂欢同时也在对参与者进行着摧残。处于狂欢状态下的参与者,其判断力和思考能力出现明显的下降,对事物不会进行深入思考,理性思维已经让位于感性享受。人们对于狂欢很有可能产生依赖。就如居伊·德波关于景观社会的描述一样:人们沉浸在消费中享受快慰和幸福时,人们就已经陷入一种不自觉的自恋式的满足当中而不能自拔。

  这种深陷自恋式的满足,这种对狂欢的依赖也就保证了狂欢的延续性。奇观社会中,一个狂欢素材消耗殆尽后,媒体会迅速给公众提供新的狂欢素材,或者公众会急切的寻找新的狂欢素材。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狂欢所带来的现实意义不仅仅是语言、行为上的这种狂欢,更是对现实的批判,甚至可以说是对现实的离经叛道。狂欢所追求的是对于主流价值观的反抗。而这就是一种对于传统、权威、现实的颠覆。而这种颠覆不会仅仅是停留在语言上,或者虚拟世界中,这种颠覆会逐渐走进现实世界。奇观社会所颠覆的不是过去存在的某种社会,更不是对未来社会的批判,而是对"永远的当下社会"的一种执着的颠覆。奇观社会下,颠覆有可能就是为了颠覆而颠覆。

  奇观社会下的狂欢、颠覆的背后其实也带来了一种隐性霸权。参与狂欢的公众由于丧失了理性思维,深陷快感享受,而变得更容易受到诱惑、引导或者鼓动。

  奇观社会下,那些置身狂欢之外的人们可能成为一种主宰力量。民主社会下,公众成为少数人实现其目的的一种手段或者工具。而奇观社会下,民主也就有可能仅仅是形式,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会葬送在狂欢下的公众手中。以微博为例,数以亿计的微博用户提供了大量的信息,然而真正引起关注的只会是那一小部分拥有众多粉丝的"大 V"们所发布或转发的信息。"大 V"可以通过自己发布或转发的信息从而让某个事件迅速被广大微博用户获知,而广大微博用户随之对事件进行关注并参与进有关讨论中,对事件进行戏谑、斥责、造谣、呼吁等等。很显然,数以亿计的微博用户,真正具有影响力的只是那一小部分"大 V".这些"大 V"们也就变成了微博平台中起到决定作用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微博就是民主社会的一个缩影。

  群体狂欢不仅仅会让人担心其颠覆人类现实社会,更人们担心的是其可能导致人性的冷漠,对人文主义的一种破坏。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狂欢是对人文主义的一种倡导和推崇。人文主义提倡的是以人为中心,强调人性尊严,提倡平等宽容。但在某种程度上,奇观社会下的这种群体狂欢是建立在对其他人的身心伤害基础上的,是一种对于人文主义的破坏。

  狂欢中的公众不会顾及信息是否有误,不会考虑信息是否是对他人隐私的侵害,不会在意他们的言行举止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身心上的伤害。信息真假并不重要,社会公德提倡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已经不被重视。公众会津津乐道于各种流言,并且不会顾及这些流言可能带来的后果。很显然,这无疑就是一种人性冷漠,与人文主义所提倡的人性尊严、平等宽容背道而驰。就拿李天一案来讲,公众通过互联网参与事件,舆论场随之形成。互联网时代的普通公众对于舆论话语权起着重要的作用。公众陶醉于拥有话语权的喜悦,却未曾正视自己同时所应该承担其的社会责任。

  有关李天一及其家人隐私和各种八卦信息成为公众消费的笑料。狂欢下的公众早已不再关注事件本身,而是关注怎么样能让自己玩的更为开心。潮水一般对李天一及其家人的攻击不是基于正义的道德声讨或是理性的事实分析,而是一种赤裸裸的网络暴力。毫无疑问,那些对李天一及其家人大肆辱骂和造谣的公众,个人得到了一时的快感,却未曾想过当事人的尊严。这种人性的冷漠让事件当事人所蒙受的痛苦是无法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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