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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公平性的调查问卷设计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1 共54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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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问题探析
【第一章】国内养老保险公平性改革研究绪论
【第二章】养老保险公平性概念和理论基础
【第三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分析
【第四章】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公平性的调查问卷设计
【第五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对策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国内养老保险体制公平性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问卷设计与结果分析
  
  由于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多层次、多水平和情况复杂等特点,因而本文试图通过实证调查研究的方法,设计问卷调查影响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相关因素,进而有效研究影响社会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公平性评价的重要因素,以减少和避免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缺失,实现公众对社会公平、公正的基本期待。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影响因素可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客观公平性评价;第二部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下参与者主观公平性评价。
  
  本文主要从不同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区域、不同城乡户籍的角度出发,研究影响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公平性评价的主要因素;从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者本身的情况,如工作、户籍、文化水平、收入等一些个体的特质指标,探索影响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评价的具体因素。
  
  4.1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公平性的调查问卷设计
  
  侯慧丽主要观点表明:作为社会分配调节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水平方面的作用比较小,其中公民的年龄、性别、地区的不同,对养老金分配调节作用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女性公民平均寿命高于男性,其工作年限比较短,享受到养老金年限时间比男性长。肖严华主要通过代内与代际这两个方面的公平进行对比研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公平现状。所谓代内主要是指横向公平,指的是现存同一时代的人,而代际主要是指纵向公平,指的是现存不同时代的人和还未出生下一代人。Uebman 通过选取 1925 到 1929 之间出生的社会群体为样本,对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作用分析并得出的结果,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分配效率是不同的,其中寿命和公民的婚姻都会对研究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从个人特质假设,设定性别、年龄、民族、婚姻、文化的五个个人特质假设假设 A1 性别对公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有显着影响;假设 A2 年龄对公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有显着影响;假设 A3 民族对公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有显着影响;假设 A4 婚姻状况对公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有显着影响;假设 A5 文化水平对公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有显着影响;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提出,个人的工作收入与工作量比例的高低影响公众对公平感的评价。罗尔斯提出,所谓公平就是在国家社会基本物品,包括机会、权利、收入,每个公平都可以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和获得平等的分配。Ross Garnaut 通过从中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角度出发,分析研究在城市中由于居民户口等因素不同所产生的养老保险不公平。James 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对低收入群体产生影响,表明增加制度的覆盖面使较低收入者和从事非正规工作的工人缴交社会保险但是不利于这些群体本身的利益。陈成文、严丹二者认为:我国“小二元”格局不公平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性质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不同,两者在养老金缴费方式和养老待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胡巧红观点认为: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性主要是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与城镇企业职工两群体的差异。
  
  从社会特质方面假设,设定了户口、职业、个人月收入三个假设,假设 B1 个人收入对公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有显着影响;假设 B2 户口类型对公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有显着影响;假设 B3 工作类型对公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有显着影响;Holzmann 观点表明,社会所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造成社会不公平原因主要是由社会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的不同。Custman & Steinmeierp 把潜在收入、家庭收入、个人收入当作划分收入阶层的标准,测量了美国社会养老保障计划的再分配效应,如果以家庭收入为标准进行测算,则社会养老保障计划的再分配效应就减弱 50%;如果以家庭潜在收入为测算标准,则社会养老保障计划的再分配效应就相当的微弱了。胡巧红观点认为:养老金的基金缴纳、计发、退休标准、调整机制等为制度内的不平等;制度外不平等则是城乡制度差距较大。王晓军,赵彤二者主要指出造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不公平现象的原因,主要表现两方面,一是各个省区之间存在差异的的历史债务,二是各个省区之间由于养老待遇、缴费水平和覆盖率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且不公平。塔玛拉。特林观点表明,造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的原因主要不同省市地区之间和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的养老金费用缴纳标准不同。
  
  从实践的方面假设,设定了缴费水平、领取水平、保障水平三个假设假设 C1 缴费水平对公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有显着影响;假设 C2 领取水平对公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有显着影响;假设 C3 保障水平对公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有显着影响。
  
  问卷因变量设定是公众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评价,并在问卷调查中设计如“与您身边的人所享受到养老金比较,觉得您自己所享受到养老保险金水平是否公平”问题,按照李克特五点积分设计,将调查问卷选项划分为,“非常公平、比较公平、一般公平、比较不公平、非常不公平”五个选项。由于要研究人们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评价及其影响公平性评价因素有哪些,所以对因变量做了必要的处理,将“非常、公平、一般”三个选项合并为公平选项,将“比较不公平、非常不公平”合并为不公平选项,即将因变量合为二分类变量。
  
  问卷自变量的设定是影响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评价的因素,根据对相关资料的整理,自变量设计对问卷调查对象是从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和制度层面三个层面共 12 个自变量进行调查研究,依据相关资料的整理对三个层面的自变量因素做出预期分析。
  
  从个人特质看,设定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和文化五个个人特质。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无男女之别,无性别方面的歧视。在年龄方面,越是年老的人,对养老的需求程度越高,越关注养老保险政策,老年人的关注度比较高;反之,越年轻则关注度越低;少数民族由于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养老保险会有一些政策补贴,因此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价也许会高一点;婚姻与否上,未婚人年龄会比较年轻,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关注度比较低;公众个人受教育水平较高,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政策比较了解,能够更好发现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发展的不足之处,对其制度的公平性评价程度也不会较高。
  
  从社会特质方面,设定了户口、职业、月收入等三个变量,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由于实行的制度不统一,存在差异,对公平性评价影响比较明显。参保者职业不同,根据公众不同的职业,所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水平比较好一些,职工对其公平性比较高一些。对于低收入者来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低收入者群体,希望可以缴纳少量的养老费用,可以得到比较高一点的养老金,能够满足其养老生活,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比较低。
  
  从实践的方面,设定了缴费水平、领取水平、保障水平三个变量,养老保险费用缴纳的越低,个人领取的国家养老金的金额越多,对其养老保险制度公平评价程度就越高,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保险保障评价程度会越高,能够更好地满足其养老生活需求,社会公众对其的公平性评价的程度就会越高。
  
  4.2 问卷调查的相关数据分析
  
  本研究共发放 350 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调查问卷 338 份,被调查者全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评价水平的描述性分析为 338 份,平均分为 2.51,标准差为 1.194.如表 4-1 所示对 338 份有效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对 338 份问卷的对象样本描述分析如表 4-2 所示样本描述分析.

  根据表 4-2 对样本数据分析,男女比例分别为男 53.6%、女 46.4%,调查的男女比例比较平均,调查的年龄主要集中在 18 到 60 岁之间,比例高达 81.6%,婚否中已婚占有高比例,达 84.9%,汉族调查者为 82.5%,非农业人口调查者比例占有91.1%,调查对象的职位比例与文化程度分布比较均匀,收入水平比例主要集中在500-3000 收入之间,从表 3-2 所示,样本分析来看,调查者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评价的 56.5%认为其不公平,43.5%认为其公平,超过半数调查者表示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程度比较差。
  
  问卷从个人、社会、实践三个特质方面,影响公平因素从年龄、性别、职位、收入等共 11 个因素探讨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评价的影响,通过对 11 个因素的方差分析,如表 4-3 所示由表4-3可知,公平性评价在性别年龄婚姻因素上不存在显着性差异(p>0.05)p>0.05 为不显着,p<0.05 为显着,如表 4-3 方差分析得知,p>0.05 的影响项目为个人的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由于其 p 值大于 0.05,因素对其制度公平性评价影响不显着,个人在教育、户口、职位、收入水平、缴费水平、养老金水平、保障水平七个因素,其 p 值小于 0.05,其对制度公平性评价的影响显着。
  
  分别对影响制度公平性评价的 11 个因素的方差分析结果进行事后检验,探讨各个因素之间的差异性。
  
  如表所示,在不同的文化程度之间,文盲、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之间存在其差异性,文盲对小学、初中的 p 值大于 0.05,不存在明显差异,而对于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五个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
  
  小学对文盲、初中的 p 值大于 0.05,不存在明显差异,而对于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五个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
  
  初中对文盲、小学的 p 值大于 0.05,不存在明显差异,而对于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五个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
  
  高中或中专对文盲、小学、初中、硕士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而对于大专、本科、博士的 p 值大于 0.05,不存在明显差异。
  
  大专对文盲、小学、初中、硕士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而对于高中或中专、本科、博士的 p 值大于 0.05,不存在明显差异。
  
  本科对文盲、小学、初中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而对于高中或中专、大专、硕士、博士的 p 值大于 0.05,不存在明显差异。
  
  硕士对文盲、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而对于本科、博士五个的 p 值大于 0.05,不存在明显差异。
  
  博士对文盲、小学、初中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而对于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的 p 值大于 0.05,不存在明显差异。
  
  如图所示,由于缴费水平的 p 值为 p 值<0.05 缴费水平对制度公平性评价影响显着。
  
  如表 4-7 所示 p 值为 p 值<0.05 养老金水平差距对制度公平性评价影响显着。
  
  如表所示,在不同的养老金水平之间存在差异性,100 元以下与 101-500 的 p 值大于 0.05,不存在其差异性,与 501-1000、1001-2000、2001-3000 之间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性。
  
  101-500 与 100 元以下的 p 值大于 0.05,不存在其差异性,与 501-1000、1001-2000、2001-3000 之间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性。
  
  501-1000 与 100 元以下、101-500、1001-2000、2001-3000 之间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性。
  
  1001-2000 与 100 元以下、101-500、501-1000、2001-3000 之间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性。
  
  2001-3000 与 100 元以下、101-500、501-1000、1001-2000 之间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明显差异性。
  
  如表 4-9 所示,其保障水平的差异的 p 值为 p 值<0.05 保障水平对制度公平性评价影响显着,对保障水平差异方差事后检验,如表 4-10 所示如表所示,保障水平之间各个因素存在明显差异性,完全满足与部分满足、不能满足之间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其明显差异性;部分满足与完全满足、不能满足之间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其明显差异性;不能满足与完全满足、部分满足之间的 p 值小于 0.05,存在其明显差异性。
  
  测定系数分析,如表 4-11 所示回归模型的测定系数 R2=0.794,说明制度公平性评价的变异中有 79.4%是由这些因素的变异引起的。
  
  4.3 养老保险制度调查的公平性分析
  
  回归方程检验结果,检验上述 11 个自变量中哪些因素影响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感以及影响公平感的程度,将达到显着性水平的自变量加入到模型中,经过筛选 X3、X7、X11,可以得到二项 Logistic 回归模型,
  
  其中,X1、X2、X4、X5、X6、X8、X9、X10的回归方程检验显着性 p 值大于0.05,其不显着,剔除出该模型,通过表 4-12 可知,其 p 值小于 0.05.从偏回归系数 4-12 表可知,方程偏回归系数均通过了显着性检验,所以,X3、X7、X11与因变量的关系是显着的。
  
  偏回归系数检验,如表 4-12 所示
  
  通过上述分析,其中 11 个因素中,文化程度、职业类型、保障水平影响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的主要因素,由于 P 小于 0.05,假设成立,其他的八个变量,性别、年龄、婚姻、民族、户口类型、收入、缴费水平、养老水平,P 值大于0.05,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感并无显着性影响,其假设不成立。
  
  4.4 小结
  
  公众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评价总体来说并不高,在被调查者中,仅仅只有43.5%的公众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56.5%社会公众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公平,说明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及运行在公平方面有着比较大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标准城乡差距较大,因公众职业类型不同,所享受到待遇水平差距也比较大,很容易引起养老金待遇水平比较低社会群体的不公平感。
  
  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因区域、职业和户口等因素的不同、其依法所享受到养老待遇水平也不相同,差距水平较大。养老保险制度客观公平性评价的缺失与公众主观公平性评价的不相一致,政府应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消除其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性,加快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板块的有效整合,缩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差距,有效缓解因公众地域差异性造成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的表现,做到使公众在与自身过去养老保险制度纵向比较的同时,与周围人养老保险制度横向比较,不会因出现较大的差距而产生不公平感。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减小我国城乡养老待遇的水平差距,更好完善和提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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