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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公平性概念和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1 共4466字
  第二章 养老保险公平性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社会公平理论概念界定
  
  任何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需要大量的理论作为制度设计和建立的坚实基础。公平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公平在不同的领域,其概念的定义也有着不同,例如在经济领域,公平则是指市场交易原则上的平等,然而公平在社会领域,公平则是指社会成员生存上的平等。然而不同的社会个体对公平定义的有着很大不同的理解,因此对公平的定义也很难确立,对公平的界定研究,人们从来没有停止过。
  
  我国在西汉时就有人就提出了“天下为公”的着名思想,体现着我国人们对实现社会公平执着追求。国外学者庇古则从经济领域对社会公平进行阐述,认为经济资源的分配即为公平。然而柏拉图曾说,其实真正的社会公平,主要指的是大自然中的所有人和物所产生的行为是处于平等的地位。由于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工作不同、自身经济状况的不同,人们对公平的定义也有很大的不同,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历史范畴下,公平的差异也很大,对公平的理解不是固定不变的。正如博登海默认为的,社会公平是拥有着一张千变万化,捉摸不透,时刻变化,看不透彻的容貌。卡尔。马克思表明,人民对于社会公平的概念不是抽象存在的,而概念是具体,并且不是一成不变的,始终是处于不停变化之中。大多数人对公平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公平就应该是绝对的公平,在收入、分配等方面应该是绝对的公平、绝对的平均。文章中提到的社会公平则是相对的公平,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则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公平。公平是相对的,并非绝对的。
  
  2.2 养老保险公平性的概念

  
  养老保险主要是指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或者因到达一定年龄而退出社会岗位的老年人提供生活上的保障。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资源再次分配的重要政策措施,其目标就是为了体现国家资源分配的公平正义。
  
  2.2.1 养老保险制度的起点公平
  
  所谓起点公平,主要体现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主体,享受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准则。所谓竞争规则的均衡则主要是指在市场竞争自由价格均衡体系上的竞争的规则公平为起点公平。每个人都有生存在这个社会的平等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平等享受到国家所规定的权利,无论出生城市、农村,更不会因为性别的不同、身体的健康与否而有错差异,所享受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平等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老年人生活的保障,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利,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能力的丧失,甚至自理能力的丧失,因此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生存的权利,每个国家公民都具有参加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权利。在我国,起点公平是指国家公民参与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活动所享受的权利是公平的,即国家社会制度所提供的机会对每个成员来说是相对公平的。
  
  机会均等是指社会公民的个体收入多少,跟个人的社会背景没有关系,是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的重要保证和资源分配的公平基础。国家法律规定不会因为公民的性别、职业、地位等因素方面具体差异而不同,只要公民达到国家所规定年龄都要被国家纳入进养老保险制度的福利政策之内,公民并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福利权利,以保证我国老人可以享受到最基本的养老生活福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所涵盖的地域面积广,说明制度起点公平,人们享受到国家福利权利则会比较公平。养老保险制度公平中的起点公平是相对公平,并非绝对公平,由于人们的先天后天差异较大,机会对于每个人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对于那些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一些特殊的帮助,进而弥补弱势群体在起点上的不公平,进而保障在起点公平上实现制度的相对公平。
  
  2.2.2 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公平
  
  过程公平又称为竞争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过程公平与否,影响并决定其结果公平。所谓过程公平,主要是指公民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律法规制度下,公民平等的参加国家和社会各项活动权力。统一制度,统一国家法律法规,即统一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下我国全体公民的地位一律平等。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实现社会公平中过程公平,使得所有老年人在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平等享受国家的福利待遇水平。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越统一、越完善,则社会公平下过程公平的程度就越高,并为其结果公平的顺利实现打下坚实基础和保证。所谓的过程公平其实也是指相对意义上公平,并非是绝对意义的制度公平。由于国家社会的现状以及特殊时期的特殊要求,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在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对于不同的地区环境,不同的社会人群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如同在起点公平中对特殊关注那些弱势群体一样,更好地实现养老保险制度过程公平上的相对意义公平。
  
  2.2.3 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果公平
  
  结果公平又称为分配公平,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最终目标,起点与过程公平建立和设计,其目的都是为了达到结果上的相对公平。养老保险制度的作为国家再分配政策的一种措施,其目标就是要做到国家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
  
  人们进入老年生活时,其养老生活享受国家各种福利政策的保护,依法享有国家所规定的政策福利待遇,而养老保险制度待遇就是资源再次分配。然而作为社会资源的养老保险,如何实现养老资源的合理的配置,使得人们在老年生活享受到公平的养老待遇,达到结果上的公平,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有着很大的联系。
  
  所谓的分配公平,主要指的是社会资源在相对意义上的分配公平,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公平。制定我国养老制度待遇水平标准,是根据国家公民个人所缴纳的标准、缴纳年限。根据个人缴纳养老金费用的年限多少来制定不同养老金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标准作为社会公平中的过程公平,影响并决定着结果公平实现,结果公平又作为评价养老保险制度公平重要衡量指标,也是我国社会公平实现的目标之一。然而绝对的结果的公平、平均主义,只会阻碍社会进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实现相对意义上结果公平,可以更好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公平提升,使我国养老资源分配更合理化、公平化。
  
  2.3 马克思公平理论
  
  世界上任何一个伟大思想形成和存在,不是经过简简单单几年所形成,需要经过漫长发展和考验,以及后人对前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而形成的,一些伟大思想的形成甚至要经历长达几千年的发展,才能演变成全面、成熟、系统的思想存在。马克思公平理论出现到今天的成熟形成,也要经历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并学习大量的西方哲学思想。
  
  马克思认为,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是永恒不变,公平正义也是其理论价值中的主要核心,公平正义同时也是其所一直信仰核心。马克思观点表明,公平,不是抽象概念,公平而是具体存在得,认为公平则是变幻无常。并且其理论表明人们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具有历史性、阶级性。马克思更认为,公平的来源根本就是劳动活动,是在特定的劳动关系下所产生的。国家资源的分配方式主要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性质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为基础的,所以,国家资源的分配方式是指在某种特定规定的劳动生产关系的体现。而马克思对公平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基于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剥削制度批评。剥削制度出现则是造成国家不公平现象的首要原因,同时也深刻的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不公平现象,作为实现国家资源公平再分配一种分配制度,其根本的目的为了维护资本主义阶级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要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社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给人以一种维护人民利益的假象,资本主义之所以这么主要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恩格斯则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下的财政支付,只是资本主义国家披着国家福利外衣假象而已,养老保险福利支出只是劳动生产者工资而已。
  
  2.4 罗尔斯公平理论
  
  罗尔斯在其着作中曾提到: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总结康德和洛克等关于社会公平的理论,使其理论在高度上得到了更好的提升。所以,罗尔斯想要把公平理论发展并提升到在那些猛烈攻击面前也能经受住考验和推敲的。但是,通过对社会公平正义概念进行相关的解释,对于公平正义理论的解释水平高于那些以功利主义为主的理论解释,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的解释是能够替换的,是康德式的高度公平正义的理论解释。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对社会契约论、康德的核心理论吸收和改正其缺陷,有吸收了古典自由主义理念,在对平等、自由和权力三者之间的划分,形成罗尔斯独特的理论,即罗尔斯公正理论。
  
  罗尔斯理论的观点表明,社会公平实现主要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每个公民和他人在基本的自由体系以及与自由体系相似的体系中都应处于公平的地位,享受平等权利。其次,针对社会中的不公平应该如何处理。应使符合公民个人心理期望的平等权利,根据公民的个人的职务和社会地位对每个公民公开。即这两个原则分别为自由和机会平等原则,但是这两个原则中自由的地位要远远高于机会平等。罗尔斯公平理论认为两个原则,自由则是指在政治上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则是指在经济上平等分配。罗尔斯公正理论价值主要包含罗尔斯正义观起点公正、过程公正、结果公正三种社会公正。
  
  2.4.1 罗尔斯起点公平
  
  起点公正理论就是罗尔斯理论中所说认为“原始状态”,然而“原始状态”作为一种理论假设行为,其目的为了推出罗尔斯公正理论两个原则。罗尔斯“原始状态”假设的提出来探讨机会平等原则,每个公民都有平等权利去享受国家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国家福利待遇政策,每个公民达到国家法定年龄时可以享受国家养老保险这项福利所规定的养老待遇,参加国家养老保险权利是公平的。但是“原始状态”不能被认为是真实的历史状态,其更不能被当成是文明之初,应该被当做一种真正的假设行为,目的是为了确定其公平观。由于因为先天因素的差别,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地位的不同,造成了一些我们无法改变不公平。应做好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起点公平,就应该正确理解罗尔斯原始状态。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福利制度,更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对待社会结构中那些弱势群体,制度的设计应该更加关心这类群体,更好做到各个社会利益群体之间那些利益平衡,实现国家养老保险在起点上的公平。
  
  2.4.2 罗尔斯过程公平
  
  过程公平是指在起点公平建立以后,公民平等的依法参加国家社会的各种活动和享受各类公共资源时,国家社会要有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来确保每个人享受的权利和资源是平等公平的。罗尔斯认为,过程公平理论在建立公平时,不需要考虑参与个体的社会地位和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则该过程公平理论为纯粹的过程公平。
  
  2.4.3 罗尔斯结果公平
  
  一切制度的设计和建立其目的都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是罗尔斯结果公平的一种体现。起点和过程公平设立的根本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其社会公平中的结果公平。罗尔斯公平理论通过对机会平等与差别两个公平原则设定,从而更好的实现其结果公平。结果公平是最终目标。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公共资源,是国家再分配政策,其目的是就是为了在资源再分配时保证社会公平。由于我国农村和城镇实行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各自缴费标准不统一,因此,农村和城镇老年人的养老标准也不统一,养老待遇差距较大,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目标就为实现社会公平,不应因为城乡地区不同,设立的养老制度不同,为我国老年人建立合理公平的养老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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