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中人生态度(4)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0-12 共9357字
四、得道者的三种人格形象
在“为道日损”减法哲学的思想指引下,通过“三宝”“三去”“四勿”“四不”“不言之教”和“不争之德”等不同方法和进路,得道者的修徳程度虽有不同,但他们都由功利境界升化为道徳境界,塑造出三种得道者的道德人格形象:“古之善为士者”“上善若水”和“圣人”.在道徳境界中的人,其行为不是“为利”而是“行义”.义者宜也,“应该”者行之,不“应该”者去之。“行义”的行为,实际上就是道徳的行为。
(一)“古之善为士者”人格论
在《道徳经》十五章中,老子对得道者“古之善为士者”的容态和心境作了详细描绘:“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其若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古之得道之善士,因为他们精妙玄通,深不可识。所以,老子只好以比喻的手法,强为之描述曰:慎重“若冬涉川”;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警觉“若畏四邻”,提防四周围攻;谨慎而不敢妄动;庄重“其若客”,恭敬严肃,如面对宾客;洒脱,如冰柱消融;敦厚质朴,如未经雕琢的素材;心胸开广,如深山幽谷;纯厚,如浊水浑朴。谁能在动荡中而慢慢 使 我 怡 静 ,谁 能 在 安 定 中 而 慢 慢 使 我 飘 逸等。这些“无为”的高贵品格,都是“古之善为士者”人格形象的全面展示。
(二)“上善若水”人格论
《道德经》八章中,老子描绘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这就是说,上善者如水之性。水善于滋润万物,使之生长开花结果,但他从不与万物争名逐利,它总是处在众人所厌恶的低洼之地。所以,上善之人是最接近于“道”的人格形象。“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的不争之徳和“处众人之所恶”的谦退居下精神,都是上善者待人处世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这一价值理念指导下,老子进一步将其具体化,引伸出了“七善”之说:(1)“居善地”,上善之人居住在民众所厌恶的水洼之地;(2)“心善渊”,上善之人心灵如同深渊之水那样沉静;(3)“与善仁”,上善之人待人如水那样仁爱;(4)“言善信”,上善之人言语如水一样诚信;(5)“正善治”,上善之人治国如水那样清静无为;(6)“事善能”,上善之人办事如水那样善于发挥所长;(7)“动善时”,上善之人行为如水那样善于掌握时机。
(三)“圣人”理想人格论
“ 圣 人 ”是 顺 其 自 然 、追 求 自 由 的 得 道 之人。在《道德经》中,“圣人”出现过32次,老子从不同方面展示了圣人高贵的“无为”品格和道德形象。圣人是道家追求的最高理想人格。摘其重要“无为”品格,评述如下:
1.“无为而治”
《道德经》二章云:“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在治国上,老子提倡“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所谓“处无为之事”,即以无为态度处理事务,凡事皆顺其自然,从不人为造作。所谓“不言”之“言”,是指政教号令;所谓“不言之教”,是指圣人在治国上很少向民众发号施令,而总是顺其自然,以潜移默化的“无为”态度引导民众。
2.“无知无欲”
《道德经》十二章云:“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针对春秋末年人类物质文明的社会弊端,主张“为腹不为目”.所谓“为腹不为目”,就是只求肚子安饱的简朴生活,而不求纵情于声色的纵欲生活。《道德经》三章云:“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圣人只求民众心灵宁静,物质生活安饱,没有忧虑和私欲;柔韧意志,强健体魄。圣人教育民众无伪诈心智、无争名贪欲,常使民“无知无欲”.“无知无欲”是一种价值观的正确选择。通过它即可达到“为无为则无不治”的管理境界。
3.“还璞归真”
《道德经》七十章云:因为世俗者贪恋外在的物质生活方式,所以“知我者希,则我者贵。是以圣人被褐怀玉”.圣人反其道而行之,外面穿着粗衣而怀里却揣着美玉。老子提倡艰苦朴素的简单生活,反对铺张浪费的腐化生活。这是一种“还璞归真”的美德。
4.“吾不敢为天下先”
《道德经》七章云:“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圣人在处世之道上,由于无贪欲私心,所以能够做到“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所谓“后其身”“外其身”,是一种“吾不敢为天下先”的谦退居下精神。正因为圣人不私其心,所以才能获得他人的乐推而不厌,反而成就了他的利益。这种无私精神,完全合乎自然之道。《道德经》六十六章云:“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之,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这是一种辩证法的人生大智慧。
5.“不争之德”
《道德经》八十一章云:“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圣人不私自积藏钱财,他尽量帮助别人,自己更加富有;他尽量给与别人,自己更充足。老子认为人类在混乱社会中争名、争功、争利、争色……无不争名夺利。所以,为了消除社会的纷争,老子根据“天之道,利而不害”的原则,提出了“人之道,为而不争”的“不争之德”.这种“为人”“与人”和“利万物”而不与他人争名夺利的“不争之德”,是一种高贵的人生哲学。
6.“为而不恃”
《道德经》七十二章云:“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圣人但求自知而不求自我表现,但求自爱而不自显其高贵。“去彼取此”,即是舍去“自见”“自贵”而取“自知”“自爱”.《道德经》七十七章云:“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老子认为只有得道圣人能够做到“有余以奉天下”,“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圣人虽然能够做到“损有余而补不足”,但是他却从不自恃其能,功成而不处,从不表现自己的聪明才智。这是一种“为而不恃”的谦退美德。
7.“以百姓心为心”
《道德经》二十七章云:“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圣人待人接物顺任自然,人各有才、物各有用,努力做到“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这是一种待人处世的慈爱精神。《道德经》四十九章云:“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得)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这种“德善”“德信”如同“无弃人”“无弃物”一样,都是一种民本主义的可贵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