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背景
1.1 研究目的
本文以重庆市的殡葬制度改革研究为切入点,基于重庆市殡葬事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殡葬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和生态葬推进缓慢等。运用福利社会学理论做支撑,将殡葬问题至于“大福利”概念下进行综合研究,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了解制度建设与大众习俗心理所产生的碰撞与冲突,力图透过表象明确其实质,展开分析,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考建议,以期为现行的殡葬制度改革进行有益的尝试,并提出新的理论思考。这不仅有利于大众更加清晰的认识殡葬制度,改变殡葬传统观念,还可以为之后有关殡葬制度改革问题的探究提供实践的参考,同时为重庆及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制定殡葬制度政策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材料,促进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1.2 研究意义
其一,研究殡葬制度改革问题的理论意义主要是:本文运用福利社会学理论和实证调查方法研究殡葬习俗观念和殡葬业体制改革的实践,切实有效地解决殡葬制度改革中的社会问题,是对生老病死中“死”的社会问题研究的拾遗补缺,不仅可以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理论与实践的推进与发展,同时也可以促进殡葬社会学严密理论体系的形成,使本研究更具学术价值,丰富社会学体系。
其二,研究殡葬制度问题还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从制度与政策层面分析殡葬制度问题,坚持以“大福利观”为导向,改革针对所有群体,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福利利益,关系到基本民生建设;二是殡葬制度改革中应减少社会风险,稳定社会秩序;三是推进殡葬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底线公平”理念,旨在实现人死后公平、正义、福利均等化,这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实现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
深化殡葬改革,关键在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殡葬事业中的社会问题,才能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3 研究理论
1.3.1 殡葬制度改革的内涵、特点及社会功能
第一,内涵。《辞源》里“殡葬”一词的解释为,人死后埋葬仪式的文明用语,如今是指采取何种方法处理死者遗体,以及悼念死者的一系列过程,包括讣告、吊唁、出殡、安葬以及安放骨灰盒等.“制度”一词英文为 institution,有机构、制度、规定之意。有社会学者译作“社会设置”,旨在表达其在社会学上的意义。殡葬制度指规范殡葬活动系统的规范,是对逝者葬礼与埋葬的一项社会事务管理状态,包括对殡葬习俗、行为和观念进行规范、监督、指导和服务。殡葬活动是社会活动的一部分,以满足社会心理需求、保护自然环境的需要、社会教化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殡葬制度的内容包括殡葬观念原则、殡葬规范体系、殡葬组织系统和殡葬设备系统,殡葬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改变而变化的[15].
我国的殡葬制度主要指国家发布的殡葬法规、规章等,分为殡葬管理制度和殡葬经营制度两部分[13]10-11.殡葬管理制度由《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与《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等构成,对殡葬管理方针作出明确规定,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殡葬经营制度由《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与《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和《遗体火化》、《遗体存放》与《骨灰寄存》等国家行业标准文件构成,对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价格的规定、产品的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规范等方面进行行政规范。当然,除去执行国家殡葬政策法规文件,重庆市殡葬制度内容还包括《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殡葬法规文件,在遗体的火化、殡葬用品的销售、公墓的销售与管理、文明治丧事宜与工作人员的行业规范、行为限制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补充。
重庆市殡葬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坚持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主要内容,即积极推动殡葬改革,稳步提升火化率;完善管理体制,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提高殡葬服务能力;树文明新风,实现殡葬业健康发展。
第二,特征。由文献[9]可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新时期推动殡葬改革,应坚持殡葬改革的基本方针,服从以及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局势,将满足社会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作为殡葬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与落脚点。”重庆市“十二五”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思想要求:“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殡葬改革力度,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始终坚持把推行火葬作为主攻方向,持续加大推进惠民政策的力度,坚持殡葬服务朝着公益性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和多元主体参与殡葬改革,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研究,殡葬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艰巨性。殡葬制度改革是一次新的社会革新,任重道远。首先,要从根本上改革殡葬制度,就要健全殡葬法律法规体系,而殡葬习俗早已是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必须处理好制度本身与传统习俗之间的关系[17].其次,改革涉及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而殡葬观念是殡葬制度对共同利益所具有代表意义的表达。
殡葬制度要确立,就必须解决制度改革与社会大众习俗产生的矛盾与冲突,要改变人们的传统习俗观念,增强接受度。然后,殡葬制度的顺利实施要通过组织活动得以体现,要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就需要完善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各司其职,确保组织系统能有效执行殡葬规范[18].最后,殡葬制度的正常运转也需要完善的设施设备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二是复杂性。殡葬制度改革是破千年风俗的社会变革,要根据其自身客观发展规律,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变化相一致,以满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作为出发点。
从形式上看,把握改革的整体性,既要有国家层面的设计,也需要鲜明的地方特色,把二者相结合;从内容上,应做到协调统一,以殡葬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处理好殡葬事业中的殡葬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定位不当、政策措施不完善、服务设施不健全等主要问题,这些都加剧了殡葬制度改革的复杂程度。
三是长期性。从古到今,死亡都是永恒的课题,如何处理尸体、如何安葬与规定死者亲属的行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殡葬制度的沿革经历了漫长的时间,直到民国时期,我国由繁到简的丧事礼俗才初步确立。新中国成立后,火葬、公墓开始盛行[15]165.如今,旧的殡葬制度已经不适用时代发展的要求,殡葬制度的彻底改革已迫在眉睫,但也需要群众一个切实接受的过程。
四是公益性。“生、老、病、死”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殡葬制度改革是保障民生建设的基础。殡葬制度的制定和变革从根本上决定着为民服务的性质,公益性是其核心特征和基本原则,作为一项公共福利,不仅要将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作为殡葬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与落脚点[13]11,而且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彰显其公益性质,实现底线公平。
第三,社会功能。社会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体系,一方面提供了一系列人类行为的参考框架,直接影响着人类的行为及其后果,这一后果也会对社会效益、秩序和整体目标有很大影响[19].社会制度的制定与更新由社会发展需要决定,它会随着不同的历史条件、社会时期的变化而变化,当它发挥的社会功能不能适应社会系统的需要时,社会制度的内容、形式等因素便会有所改变,殡葬制度亦是如此,因此,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殡葬制度的改革及其社会功能。殡葬制度不仅影响着殡葬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殡葬制度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5]169:
一是行为导向功能。社会生活中,每个主体由于受到不同价值、观念和利益的影响,会产生冲突,社会要保持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就需要有与其相呼应的条件与机制。当然,殡葬制度作为殡葬规范体系,是维持殡葬活动正常开展与良好社会秩序的需要。无论是从遗体的接运与火化、亲人治丧到骨灰安葬,还是殡葬系统中组织者、管理者、执行者等工作规范的运行,殡葬法规都会使人们的殡葬活动有章可循。殡葬制度还通过党员干部树榜样的方式来提倡人们改变传统的殡葬习俗观念,采取更加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方式,从而推动社会进步。
殡葬制度的改革,是对传统的殡葬观念、殡葬规范体系、殡葬组织系统和殡葬设施建设的变革,能够培养生态殡葬观念,改善殡葬工作者的管理方式与服务态度,引导塑造正确的殡葬行为,使殡葬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化。殡葬制度在个人完成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导向作用,也为社会系统中理想角色不断出现提供保证。
二是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整合是社会学功能理论的核心论题之一。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事实的一门科学,社会整合(社会团结)是最基础的社会事实,共同的价值观与集体意识对于社会的维持和运转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
殡葬为群众提供了一个互助和交流的平台。由于分工的缘故,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加强。殡葬活动中,每个社会人都是主体,角色之间需要相互配合,缺失任何一环都不可能顺利完成,这一过程把人们之间的关系连结得更为紧密。通过增加社会互动,推进彼此融合,增强群体凝聚力,促进社区实现和谐发展。
殡葬活动还能让人们释放压力、宣泄情感。家庭是最基本的群体,即初级群体。村落社区由一个个家庭组成,对于人们情感的维系有很强的作用。无论城镇,还是乡村,在市场经济化的今天,大家于殡葬活动期间相聚,不仅可以维持家属们之间的关系,还可以缓解工作的压力。
同时,殡葬制度能够规约殡葬活动中违搭乱建、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离轨行为,促使殡葬活动纳入正轨,对于改善邻里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公众秩序与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影响深远。
三是文化传递功能。社会制度是社会文化传递的载体,社会制度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人类也可以不断学习新的社会文化。我国的殡葬文化历史悠久,不同的历史时期伴随相应的殡葬形式,虽然如今提倡殡葬制度改革,也不能否定旧的殡葬制度蕴含的优秀文化。殡葬制度把“孝”文化代代传递,使人们懂得自身社会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促进文化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向心力。
1.3.2 文献综述
一是国内研究现状。从相关文献看,关于对殡葬制度改革所展开的论述较多。
主要集中在:殡葬制度、殡葬习俗、殡葬消费(殡葬暴利)及墓地所涉及的土地问题研究等;处理殡葬体制改革与发展关系的方法;根据殡葬案例经验,研究殡葬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办法;现有的殡葬法缺失问题,以及对殡葬管理与服务所产生的影响等。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关于殡葬制度研究。在中国,众位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方式和方法对殡葬制度展开研究。第一,研究殡葬制度角度呈现多样化态势。由文献[14]可知,现代中国殡葬教育学的先驱王夫子教授(2003)即从历史的角度对殡葬的起源和发展、管理制度及历史类型做了调查研究;第二,殡葬制度的研究方式也各有千秋。如华东师范大学的靳尔刚研究员(2003)采取横向对比法,将部分国家的殡葬习俗及殡葬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取长补短[21];第三,研究方法别样化。
广东省社会学会殡葬改革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的与会代表专门就殡葬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交流。随后,会长范英(1999)着眼于殡葬制度,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实例与经验从理论上推理说明[22].
此外,中国殡葬制度设计中,涉及服务范围覆盖窄、设施建设不均等、服务标准不规范等问题,相关研究者均提出自己的思考。作为殡葬立法支持者,范英(2007)极力主张通过“国家专门立法”来制定殡葬法。他认为,目前中国殡葬业呈现混乱的发展态势,殡葬高开销、炒卖墓穴已成为老百姓的诟病,所谓的殡葬行业暴利和垄断已常态化,必须出台新的殡葬法来加以整顿[23].也有学者认为殡葬是一项民生大问题,由文献[18]可知,郭林(2013)认为,应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殡葬服务筹集机制和优化殡葬服务管办体制,完善殡葬服务法律法规。陈磊(2009)认为,殡葬立法要尊重我国传统殡葬文化,逐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建立价格听证与监管制度[24].孙强等(2009)指出,中国殡葬制度改革应该废除现存火葬制度,革新传统土葬制度,倡导全新的殡葬文化观念,即大自然衍生出人,人死就应客观地回归到自然中去[25].伍崇利(2012)认为,殡葬改革的方向应使殡葬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政府只负责监管,在殡葬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公民参与性,体现公民主体地位[26]其次,关于殡葬传统习俗研究。社会大众的传统殡葬观念根深蒂固,在国家推行火葬制度过程中,不免要与传统习俗相碰撞,应转变社会大众传统观念,推行生态葬,实现可持续发展。由文献[17]可知,唐云红(2008)认为,落后的殡葬习俗已经严重阻碍新农村建设,可运用营造现代殡葬环境氛围、弘扬人本观念的孝文化、正确的生死观念等多种途径,以便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农村殡葬文化。章林等(2011)从林学价值的角度对生态殡葬习俗进行考量,认为人类应该把植树和埋葬相结合,促使生态殡葬法制化,秉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殡葬理念[27].李煜等(2011)提倡革新葬法、葬礼以及祭奠方法,逐步推行生态葬,应该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俗,提倡厚养薄葬的新观念[28].
然后,关于殡葬消费研究。殡葬消费居高不下不仅与制度不完善、中介炒墓等因素相关,还与社会大众的心理息息相关。重庆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 2007级硕士研究生贺硕着《殡葬暴利的根源及对策探讨》,该论文分析了我国殡葬业的现状及形成“殡葬暴利”的根源,提出了深化改革、破除垄断、加强管理、健全法制和移风易俗等遏制“殡葬暴利”的对策。贺硕(2009)认为,我国殡葬暴利的根源在于缺乏竞争、政府管理及监督,同时也受民众传统观念的影响,遏制殡葬应该从打破垄断、健全法制和倡导殡葬新方式做起,进而转变大众的攀比心理与观念,树立殡葬文明节俭的新风尚[29].李煜等(2011)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攀比心理凸显,隆丧厚葬盛行,他提出,我们应该培育倡扬绿色的现代殡葬文化,逐步改变大众传统习俗观念,推广生态葬[28]84.
最后,关于墓地所涉及的土地问题。土地问题主要是由于墓地建设、以及使用不当造成的,主要表现为墓地价格飞涨引起的土地刚性、墓地占用土地引起的耕地不足等问题,相关研究者也都提出相应的措施。邵裔娉(2011)认为,应该从土地的供给弹性和土地供求理论出发,来分析墓地价格飞涨的原因,建立经济适用墓,提倡生态环保葬法[30].沈萍(2011)指出,针对近年来墓地所引起耕地减少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地票制度,推行生态葬。地票制度不仅可以解开农村建设用地浪费问题,还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可以更好地实现耕地保护目标[31].
二是国外研究现状。考虑到国外殡葬制度研究文献收集的可操作性,笔者通过图书馆和网络资源库查阅后,发现研究国外殡葬制度的相关资料不多。王计生(2006)着述内容简单,仅分析了英国、美国、日本等殡葬行业的基本特征[32].
由文献[21]可知,勒尔刚、李健(2003)通过收集荷兰、日本、德国等 11 个国家的殡葬法律法规资料,除详细介绍国外殡葬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还对国外殡葬服务行业的法律规范和服务准则进行详尽地论述分析,无论是与我国具备近似文化背景的韩国和日本,或是文化差异较大的欧美国家,对我国的殡葬制度改革,尤其是殡葬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化服务规范建设方面,都极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1.3.3 理论分析
社会制度指社会生活的宏观结构,已经成为社会学家研究关注的焦点。殡葬制度同样也成为殡葬社会学研究的重大问题。殷居才、郑吉林(2004)提到:“殡葬社会学是一门运用社会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殡葬现象的分支社会学。它以殡葬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包括从治丧、埋葬到祭祀的一系列活动。社会学的特殊视角,要求把人类活动放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研究。殡葬不仅涉及死者与亲属、邻里、同事的关系,与专门办理殡葬的组织有关,还涉及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等方面。殡葬社会学要研究由这种种关系所形成的殡葬制度和殡葬模式及其变革。”[15]11-12郑杭生(2009)指出:“社会制度的基本成分是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它与维护制度权威、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现实承载体系密切相关。”[19]202-204殷居才、郑吉林(2004)指出:“殡葬制度的内容包括殡葬观念原则、殡葬规范体系、殡葬组织体系和殡葬设备系统。”[15]146结合 2014 年殡葬绿皮书对殡葬制度内容的规范要求,本文把殡葬制度归为殡葬法律法规体系、殡葬管理体制、殡葬设施体系和殡葬观念四部分内容。
本文主要用福利社会学和法社会学理论做支撑,运用社会学相关调查研究方法,以重庆市殡葬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研究殡葬事业中的社会问题。补充完善人死后社会问题研究,可以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理论与实践的推进与发展,使本研究更具学术价值,丰富社会学体系。分别从以下两方面作理论分析:
第一,福利社会学理论,强调分析社会福利应以人与社会的关系为出发点,社会福利可促进社会公平以及社会整合。一般来说,学界普遍认为,“大福利”,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的社会福利,不仅覆盖到所有社会成员,也使得社会成员都能享受某一种福利项目。从提供福利主体看,大福利是多元主体共同提供福利支持的社会福利,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当然,最重要的是政府。从内容来看,大福利以社会成员的基本福利需求为中心,包括医疗、养老、就业、健康等,是以民生为本的社会福利。着名社会学家景天魁(2010)提出,我们应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福利体系,“大”是指普遍、开放、协同,也是基础整合的福利体系[33].中国福利社会学代表学者郑功成(2011)认为,中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和共享原则,树立理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福利事业法制建设,加大公共投入,实现社会福利惠及所有社会成员[34].
殡葬事业作为基本民生,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福利社会学为理论基石,从大福利视阈出发,运用大福利的基本观点对现行殡葬制度改革中的问题进行现象性的观察与思考,发觉重点在于制度设计,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和管理体制定位不当,这归结到底是由于设计者未坚持整体协调制度设计理念造成的,无论是从殡葬制度顶层设计或是提供殡葬服务的主体和内容来看,都没有充分考虑底层社会大众的切身福祉。所以,在殡葬制度改革中,应坚持以人为本和底线公平理念,关注底层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福利体系,保证和维护人死后的平等和尊严,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
第二,法社会学理论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在社会本身,法律应该与社会习俗实现恰当对接。这就告诉我们,在制定和完善殡葬法律法规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殡葬传统习俗,使二者实现恰当对接,减少或避免发生矛盾与冲突,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1.3.4 现有研究不足
第一是殡葬定性研究成果居多,缺乏用历史眼光对问题成因的深入考察,对问题的实质缺乏透彻剖析,未从多元理论层面去研究我国殡葬制度改革问题,缺乏实证性研究。
第二是整体性研究不足,多是研究殡葬制度改革过程出现的单个问题,缺乏宏观视角,往往忽视或割裂各方面问题之间的内在关联。
第三是研究方法单一,缺乏一定的定量分析和可行性论证,政策创新不足。
1.4 研究方法
重视用技术手段进行调查,深入细致地搜集第一手资料,保证研究结论建立在可靠的数据基础之上,在研究路径上,沿着“理念--制度--政策”的思路,采用层层递进的方式论述和分析问题。
1.4.1 文献研究法
一方面,查阅殡葬制度相关理论书籍与文献,了解、掌握并梳理殡葬制度改革的发展轨迹,扎实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查阅殡葬制度相关文献,在实地调研前,了解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研究殡葬制度改革内容,绘制文献脉络图,对文献进行分类、整理。
1.4.2 问卷调查法
重庆 38 个区县,包括主城 10 区(包括北部新区)和 28 个区县,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一共抽取 10 个区县,包含 3 个主城区和 7 个区县,再抽取 10 个殡葬服务单位,一共偶遇抽取 500 位群众作为调查对象进行殡葬改革与服务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围绕重庆市殡葬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重庆市殡葬中介代理情况和市民生态殡葬观念等进行。将搜集资料整理编码并运用 SPSS19.0 进行分析,采用频数统计分析,了解重庆市殡葬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市民殡葬生态观念,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主要包括火化、治丧和安葬三大内容。对于此调查数据,本文并未过多地做出数据推理和模型评价,而是借以形象准确地观察问题、反映问题的真实性,从而有助于提炼和挖掘事物的本质。
1.4.3 参与观察法
通过参加市殡葬管理中心、石桥铺殡仪馆的实习,参与观察获得第一手资料。市殡葬管理中心是重庆市民政局直属单位,据此可以了解全市乃至全国的殡葬制度改革情况,以及现有的政策规定。在殡仪馆实习,可以直接与殡葬家属取得联系,获得与殡葬家属交流的机会。主要搜集重庆市殡葬法律法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政策等发展状况资料。
访谈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与殡葬管理中心从事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座谈,了解他们对重庆市殡葬政策法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殡葬设施建设、殡葬观念等存有问题的看法与应对策略;第二部分是与殡葬一线的具体工作人员访谈,以获得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第三部分是对殡葬家属进行深入访谈,了解大众对殡葬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社会问题的真实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