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理论假设检验与研究发现
6.1 理论假设检验。
6.1.1 对丧葬消费水平的假设检验。
(1)丧葬消费水平与丧者性别相关 由于 Z 村"重男轻女"思想存在残留,因而本研究做出假设:丧者性别影响丧葬消费水平,其中男性丧者的丧葬消费水平高于女性丧者。通过对性别与丧葬消费水平的秩和检验可以发现,不同性别丧者的丧葬消费水平间并无显着差异,说明"重男轻女"的思想并没影响到丧者的消费水平,此假设被证伪。
(2)丧葬消费水平与丧者年龄相关 本研究中假设:丧者去世时的年龄越大,丧葬消费水平越高。通过做年龄与丧葬消费水平的回归分析发现,丧葬消费水平的变化中有 40.1%是由年龄引起的,二者存在比较强的正相关关系,用回归方程表示为:y=-2374.756+195.564x,y 是丧葬消费水平,x 是丧者年龄,假设被证实。
(3)丧葬消费水平与丧者去世原因相关 本研究中假设丧者的去世原因会影响的丧者的消费水平。通过做丧者去世原因与丧葬消费水平的方差分析发现,不同去世原因丧者的丧葬消费水平确实存在差异,其中年老病逝丧者的平均丧葬消费水平最高,非正常死亡丧者的平均丧葬消费水平其次,年轻病逝丧者的平均丧葬消费水平最低。进一步做二者的平均数分析,发现丧葬消费水平与丧者去世原因的相关比率 eta 值为 0.661,说明丧者去世原因与丧葬消费水平间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假设被证实。
(4)丧葬消费水平与承担丧葬费用家庭的经济状况相关 本研究中假设承担丧葬费用家庭的经济状况越好,丧葬消费水平越高。通过做当年纯收入总和与丧葬消费水平的回归分析发现,丧葬消费水平与当年纯收入总和间存在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丧葬消费水平的变化中有 94.3%是由当年纯收入总和引起的,用回归方程表示可表示为:y=4720.161+0.633x,y 是丧葬消费总额,x 当年纯收入总和,假设被证实。
6.1.2 对丧葬消费结构的假设检验。
(1)丧者性别影响丧葬消费结构 本研究中假设丧者的性别会影响丧葬的消费结构。通过对不同性别丧者的消费结构的对比分析发现,虽然男女丧者的各类型丧葬消费占其丧葬总消费的比重大小有些微差异,但都相差不大,对总体的丧葬消费结构特征亦影响不大,说明不同性别丧者的丧葬消费结构间并不存在显着差异。假设被证伪。
(2)丧者年龄影响丧葬消费结构 由于丧者年龄越大,其丧礼操办往往越为隆重,在一些丧葬消费项目上的支出就会加大,因而本研究假设丧者年龄会影响丧葬的消费结构。通过做丧者年龄与各项丧葬消费比重的回归分析发现,丧者的年龄确实会影响丧葬的消费结构,随着年龄的增长,丧葬消费结构中入殓与安葬消费、仪式性消费(包括烧的消费和用的消费)的比重会不断下降;通讯与劳务消费的比重会不断增加;仅宴请消费的比重与丧者年龄间的相关性不太明显。
假设被证实。
(3)丧者去世原因影响丧葬消费结构 由于在 Z 村,不同去世原因的丧者在葬礼的用品上以及程序上等都会有一些差异,因而本研究假设丧者的去世原因会影响丧葬的消费结构。通过对比不同去世原因丧者的各项丧葬消费的比例关系可以发现,年老病逝的丧者往往在宴请消费以及通讯与劳务消费上投入更大,而年轻病逝的丧者和非正常死亡的丧者在仪式性消费和入殓与安葬消费上投入更大。假设被证实。
(4)承担丧葬费用家庭的经济状况影响丧葬消费结构 本研究假设承担丧葬费用家庭的经济状况越好,其葬礼筹办越为隆重,在一些丧葬消费项目上的支出就会加大,由此影响其丧葬的消费结构。通过做当年纯收入总和与各项丧葬消费的回归分析发现,在当年纯收入总和不断增加的情况下,Z 村居民丧葬消费主要集中在通讯与劳务消费、仪式性消费这两项消费上,其中仪式性消费主要集中在"烧"的消费上。假设被证实。
6.2 研究发现。
6.2.1 Z 村丧葬消费存在"告贷葬亲"现象。
在对 Z 村的丧葬消费水平进行分析时发现:在 Z 村,平均每个丧者的丧葬消费水平为 12130.88 元,平均每户丧属承担的丧葬消费水平为 8365.64 元,而平均每户丧属的当年收支结余(不包括丧葬消费)为 8766.16 元。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丧者的丧葬消费为单独一户丧属承担时,那么其当年的最终收支结余必然为负数,也即意味着此户丧属在筹办葬礼时要么以往年积蓄来填补要么举借外债。而从 Z村目前的情况来看,计划生育的成功实施使单独一户丧属承担丧葬消费已成为必然趋势。即使一个丧者的丧葬消费为多户丧属共同分担,但结合前面的分析我们也发现,丧属家普遍存在当年纯收入偏低的客观现实,有超过半数的丧属家当年纯收入都在 40000 元以下(详细数据见表 2-3),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2、2013 年(2014 年的数据尚未发布)Z 村所在省的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性消费支出分别为 6776 元、7392.7 元,若取其均值 7084.35,且按丧属家每家仅有 3人计算,各丧属家每年的生活消费支出就要达 21253.05 元,再加上每年的生产性支出,平均每户丧属 8365.64 元的丧葬消费水平很容易就让丧属家"入不敷出".
另外,在对丧葬消费水平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发现:丧者的去世年龄、丧属家的当年纯收入与丧葬的消费水平间都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而农村居民平均寿命的延长、收入水平的提高是未来的必然趋势;再结合丧者的去世原因对丧葬消费水平的影响来看,年老病逝丧者的丧葬消费水平会更高,而医疗水平的提高以及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保障将会使越来越多的丧者死于"寿终正寝",这些都意味着 Z 村的丧葬消费水平还要上涨。
针对这样一个消费水平,本研究亦采访了一些村民对此的看法。
"现在死个人,动不动就要小万数呢!你说就我现在这个年纪,自己都快要儿女养活的人了一年还能挣几个钱,把我爹发付(方言,意为为去世的人举办完丧礼仪式)出去把我今年挣的钱都搭上了还不够呢!唉,你说现在死个人真是,死不起啊!"(ZMS20150120)1"你说现在办个葬礼,排场也大,这也要花钱,那也要花钱,就是找个帮忙的还得好吃好喝的伺候着,又烟又酒的,光这吃喝少说也得四五千。以前简简单单办个葬礼一共(花)下来也就四五千,这差多少啊,一般个家庭都负担不起啊。"(ZSY20150115)从访谈中,笔者发现:Z 村目前这样一个丧葬消费水平确实为大多数村民难以接受,一方面村民认为辛辛苦苦劳作一年的收入仅办个葬礼就要都搭进去甚至还要再借点儿外债,对他们来说负担有点儿重;另一方面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样办个葬礼"不值当"--以前简简单单办个葬礼三五千就能搞定,现在却要花费近乎三倍的钱,"到头来死人也享受不到啥好处活人还跟着遭罪".村民口中的"简简单单办个葬礼"并不是在丧葬仪式上有所简化,与现在的葬礼相比,只是其排场更小一些。Z 村村民常用送殡队伍的长短、宴请吃喝的桌数来衡量一个葬礼的排场。
送殡的队伍以及宴请吃喝的人数都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为为丧者服丧的亲属,一部分为葬礼上被请来的"帮忙的".服丧亲属的人数前后并无太大变化,具有相应血缘关系的人都需要出席,因此葬礼的排场主要取决于"帮忙的"人数。
由此之所以说以前的葬礼排场更小,主要原因在于"帮忙的"人少,那时一场葬礼总共也就十几个"帮忙的",但现在一场葬礼下来"帮忙的"人数几乎在 30 人左右,仅"帮忙的"就占据了送殡的半个队伍、宴请的大部分桌席。并且以前招待"帮忙的"仅为出殡当天晚上进行一次"酬劳"即可,现在整个葬礼仪式下来,丧属家至少要完成 3 次宴请,由此所增加的丧葬消费几乎与原先一场葬礼的总共消费持平,也难免会超出村民的心理预期以及实际的负担能力。
6.2.2 丧葬消费之高主要在于宴请消费之高。
本研究将 Z 村的丧葬消费依据其支出的用途分为入殓与安葬消费、仪式性消费、宴请消费以及通讯与劳务消费。通过对其丧葬消费结构的分析发现:通讯与劳务消费是丧葬消费结构中占比最小的一项消费,其次为入殓与安葬消费,再次为仪式性消费,宴请消费则是丧葬消费结构中占比最大的一项消费,不少家庭仅宴请消费一项支出就占据了丧葬总消费的 50%以上,由此可见宴请消费是丧葬消费中的主要消费,也是上文中村民抱怨的丧葬高消费的主要来源。
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原先 Z 村的丧葬宴请主要目的是为从远方前来奔丧的亲人"管饭",为家庭内部聚餐,"吃好吃坏无所谓",意在强化家族内部情感,因而消费相应较省。酬劳"帮忙的"仅发生在出殡后当晚,而且许多"帮忙的"都认为自己帮忙理所应当,因而大都选择不去吃饭。这主要因为原先在 Z 村,葬礼上被找去的"帮忙的"都是与丧属家关系交好的村民,其愿意任劳任怨地协助丧主家完成治丧事宜,主要葬礼仪式的三天更是全程参与,而且只是义务性帮忙,即不计报酬、友情相助,丧属日后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来回报"帮忙的"的倾情付出,因而不必急于一顿饭。这实际上是农村中人情往来的一种表现,村民通过这样不断的人情互动维持交往的持续性。
由于现代农业机械化的推行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Z 村越来越多的村民农闲时间选择了去周围工厂打短工,村里的剩余劳力越来越少,因而现在葬礼上找"帮忙的"并不再依据他与丧属家关系如何,而是他相应时间段是否有空来帮忙。帮忙就意味着丧属家要对"帮忙的"的劳务相助欠下人情,原先基于与"帮忙的"关系,丧属家可以选择后还人情,但当前状况下决定了丧属家如果没有在丧葬过程中把人情还了,以后能还的机会很少--一方面村民现在能互助的机会就少,一方面丧属家与这些"帮忙的"平时交往也少。于是,丧葬宴请就开始担当起丧属家对"帮忙的"人情回报的重任,即当下宴请消费更多程度上已成为一种人情消费。由于要还"帮忙的"人情,宴请的质量自然不能太低,因而当前 Z 村葬礼宴请要么雇厨师做饭,要么在饭店订桌;而且由于村民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少,能够三天全程参与完丧礼筹备的"帮忙的"也越来越少,大都"今天在丧主家忙活一天,明天有事就不去了,提前告诉主丧爷一声即可",如此,仅举行一次酬劳可能无法还的了所有"帮忙的"的人情,于是各丧属家一场葬礼至少要进行 3次宴请,当天参与了葬礼筹备的"帮忙的"就可"入席";另外,由于"帮忙的"时间上的分散以及不确定性,主丧爷为了保证丧葬活动的顺利筹办以及人手齐备,每项丧葬事务上会多加派一到两名"帮忙的",由此便引发了"帮忙的"人数扩大的问题。丧葬宴请在宴请质量、宴请次数、宴请桌数上的如此变化必然加剧宴请消费的支出,甚至导致了高额的宴请消费问题,不少村民对此叫苦连天。
"以前,咱找个知己的人(即与丧属家交好,了解丧属家家庭状况的人),根据咱家庭条件,置点菜,做做大家伙吃就行了。再说在这么个条件下(指丧属家因亲人去世都沉浸于悲痛中),人家(指帮忙的)都叫也不来。现在可倒好,你不叫到吃饭时候还都来了呢!不管你什么家庭条件,都得雇厨师,还得好酒好菜,你要是做不好,别人还说闲话,嫌吼(当地方言,意为嫌弃)咱伺候的不好,咱脸上也挂不住,没有法儿你就得伺候啊!你不说这葬礼花费高了嘛,就是这吃喝高了。"(ZYH20150123)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Z 村目前的丧葬高消费主要来自于丧葬宴请的高消费,而丧葬宴请由"管饭"向人情消费的转变是宴请高额消费的主要原因。
丧葬宴请是葬礼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Z 村以前的丧葬宴请更看重的是其"管饭"功能,通过丧葬宴请使得以家族为核心的社会关系更加紧密,这也是涂尔干所分析的仪式的凝聚力所在。而当下的丧葬宴请除了"管饭"功能外,更多承载地是"还人情"的功能,这实际上是对当下悄然改变的农村人情交往方式的折射。
在农村,人情交往是乡土文化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人情交往使得人们的情感需求得以满足,造就了农村浓郁的人情味以及融洽的人际氛围,Z 村原先葬礼中"帮忙的"对丧属家倾力相助,葬礼后更是选择不去吃饭即是这种浓浓人情味的体现;另一方面,人情交往也使得农村有限的资源能够互通有无,农民通过互帮互助加强了联系,Z 村葬礼离不开"帮忙的"进行劳务相助,村民也正是在这种互帮互助中建立了持续的关系。但人情交往要遵循一定的交往原则,翟学伟学者就认为我国传统的人情交往遵循"忌讳偿还的'即时'"原则,即人情往来总有一个时间差,总有一方处于'欠情'的状态[43],如此有来有往才会一直延续下去,也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说"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44].
可以看出 Z 村原先葬礼上丧属家并不注重对"帮忙的"进行丧葬宴请,而是选择后续回报的方式偿还人情,通过这一原则营造着葬礼中的人情味并维持交往的持续性。但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冲击,丧属家以后续回报的方式偿还"帮忙的"的劳务相助变得不太现实,而所欠的人情又必须要还,于是不得不以丧葬宴请的方式来偿还所欠的人情,并期望通过提升宴请的次数及质量,使"帮忙的"能够充分感受其所受到的人情回报,如此便导致了宴请消费的增高。但此种情况下,人情偿还的非即时性原则被打破,影响了由帮忙所促成的交往的深度和持续性,随之造成了"帮忙的"对丧属家给予的人情回报不领情的情况,即上文中村民所说的"你不叫到吃饭时候还都来了呢!不管你什么家庭条件,……你要是做不好,别人还说闲话","帮忙的"俨然已将丧葬宴请当成了理所应当,甚至不体恤丧属家的经济状况,对宴请的标准进行要求,进一步加剧了宴请消费的支出。
人情往来的目的本是为强化感情,但当下丧属家通过以丧葬宴请来回报"帮忙的"人情的方式显然未得到"帮忙的"正确对待,努力营造的人情味亦被冲淡,丧葬宴请也开始沦为一种被迫的应酬,由此 Z 村村民才会认为丧葬高消费"不值当",实际上其更多地是对丧葬宴请高消费的不满--投入那么多却无法获得基本的情感回应。
6.2.3 "烧"的消费主要体现了一种功利性目的。
本文在对丧葬消费结构的研究中发现,"烧"的消费是丧葬仪式性消费的主要支出,若从总体考察"烧"的消费在丧葬总消费中占的比重,其仅次于宴请消费,是 Z 村丧葬消费的第二大支出。
研究中将"烧"的消费界定为在丧葬中烧掉及所有一次性物品的消费,它包括各种纸扎品、烧香、烧纸、蜡烛、鞭炮以及瓦盆的费用,而调查发现纸扎品的消费又是"烧"的消费的主要支出。发盘缠仪式上的轿车、轿马、黄牛,三七仪式上的钱柜,五七仪式上的摇钱树、金山、银山、别墅以及各种现代化家用电器都是为丧者纸扎的寓意供其在阴间生活的物什,这些纸扎品虽然做工精美而且大都价格不菲,但却十分短命,在仪式上摆放不久就要被烧掉,既然如此,村民为何还要花费那么多金钱置办呢?
以往的学者大都认为此为传统"孝道"观念的驱使。中国人重孝,讲究"事死如事生",隆丧厚葬可以表明子女的孝心,而做工精美、花样繁多的纸扎品正好可以成为厚葬的具体实物表达,因而扎不扎纸扎品、扎多少纸扎品就变成了衡量子女孝心的标准之一[45].但笔者在研究中发现,如果丧葬中"烧"的消费仅仅是受"孝道"观念驱使的话,那年老病逝丧者"烧"的消费占其丧葬总消费的比重应该大于年轻病逝丧者和非正常死亡丧者的比重,而事实却正好相反。另外,如果"烧"的消费仅是为彰显孝心,那丧葬中的入殓与安葬消费更可以成为孝心彰显的直接表现,但调查结果却是,入殓与安葬消费占丧葬总消费的比重仅相当于"烧"的消费比重的二分之一。
针对这一疑问,笔者对部分村民进行了访谈。
"这不都说人死了去了阴间嘛,在那边也得生活吧,给他烧这些东西就是就是能让他在那边好好生活,要不他在那边生活不好就得怪罪咱这些当小的,这些东西你有时候不能不信啊。葬礼上咱就多烧点钱,扎东西也别怕花钱,让他安稳的上那边去,保佑家里人都好好的,咱也算尽孝心了。"(ZSJ20150129)"人死了就得上阎王爷那报到啊,你报不上到就成了孤魂野鬼,到时候就得回来为难咱这些当小的,怪罪咱没把他发付好,所以这多烧些纸钱、多放鞭炮、扎轿车子马都是有说道的,这样他才能顺顺利利地到那边。到那边他也得生活吧,扎这些东西就是让他生活地好点儿,他要是生活不好,还得回来为难咱这当小的啊,你不如早点儿把这些东西(指各种纸扎品)都准备好了,伺候老人在那边幸福儿的,也能保佑咱这当小的木有事。"(ZJZ20150205)通过以上的访谈可知,村民在"烧"的消费上花费那么多钱并不单单是为了表孝心,从大家一直反复提及的"怪罪"、"保佑"等字眼可以看出,"烧"的消费带有一定的功利性目的。
在 Z 村村民的传统观念里,人的身体是由肉体和灵魂两部分组成,即使死亡,那也只是肉体死亡,而灵魂是永生的,即"灵魂不死",只不过灵魂要生活在阴间,与现实阴阳相隔。但人们又深信生者与死者的亲情关系并不因死亡而中断或改变,死者的灵魂在阴间仍能够影响生者的命运,决定其祸福。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村民对死者的灵魂往往存在一种恐惧心理,一方面担心死者灵魂未能顺利抵达阴间,驻留人世,扰乱阳间的生活秩序;一方面又担心死者的灵魂因在阴间生活不好,回来打扰生者,甚至降罪于生者。"烧"的消费能很好的打消这些恐惧,丧葬仪式上不停燃烧的纸钱、香火,不断鸣放的鞭炮,精心扎制的轿车马、童男童女等为死者灵魂顺利抵达阴间做了充足准备,而随后又纸扎的钱柜、金山、银山、摇钱树、别墅等又为死者灵魂创造了富足的阴间生活,按照马林诺夫斯基的仪式功能论观点,"烧"的消费在此实现了对个体心理的情感抚慰功能。出于此功利性目的的考量,当下"烧"的消费更多程度上来说已被生者用为取悦亡魂、祈求保佑、追求自身现世幸福生活的工具,如此方能解释研究中发现的年轻病逝丧者和非正常死亡丧者的"烧"的消费为何比例如此之高,而入殓与安葬消费的比例为何如此之低(因为入殓与安葬消费主要是为处理对活人没有影响的死者肉体而造成的消费)。当然这种观念亦造成了"烧"的消费成为丧葬消费支出中排名第二的支出项。
对影响丧葬消费结构的因素进行分析时还发现,丧属家当年纯收入的增长会带动"烧"的消费的增长,即经济状况越好的丧属家,其"烧"的消费也越高。
联系实际状况,富裕人家的丧葬活动往往要焚烧更大量的纸钱、燃放更多的鞭炮、订制更多样的纸扎品,"烧"的消费一定程度上还为生者炫富创造了时机。
6.2.4 丧葬消费中存在着情感理性与经济理性的博弈。
在对丧葬消费结构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发现,虽然通讯与劳务消费是丧葬总消费中占比最少的消费,但随着丧者年龄的增大以及丧属家当年纯收入的增长,通讯与劳务消费所占的比重呈一定的增长趋势,而以上两项因素又是未来变化的必然,说明未来通讯与劳务消费在丧葬消费支出中会越来越大。
本文将通讯与劳务消费界定为丧葬中因通讯联络以及雇佣人力而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报丧以及丧葬中的事务性联络费用、雇佣厨师和雇请"吹手"(闹灵)的劳务支出费用。实际上通讯联络费用只占通讯与劳务消费的极小比重,丧葬中的通讯与劳务消费几乎都集中在劳务消费上。
在 Z 村以前的丧葬消费中,劳务消费可以说是不存在的,那时的"厨师"、"吹手"还都是"帮忙的"中的成员。一方面因为当时丧葬宴请还没现在那么讲究,有会做饭的即可,一方面因为村里又正好有爱好吹唱的村民,他们喜欢到葬礼上"露两手",凑热闹,因此当时这些人是不存在偿付劳务报酬问题的,需要这些人就像找"帮忙的"一样,去"叫"就行。而当下,村民除了忙农活,农闲时间大都选择去打短工,这就意味着如果要找这些人让其告假给丧属家帮忙将欠下很大人情。另外,劳力的解放也促使农民间出现了职业的分化,一部分人依靠自身特长已专职干上了厨师、吹手的行当,雇佣这些人虽然要偿付一定的现金报酬,但可以省去如何还人情的苦恼,还可以获得更优质的服务,综合权衡下,村民做出了进行劳务消费的选择。这种从"叫人"到"雇人"的变化体现了葬礼中人情交往市场化的倾向,丧属们此时表现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形象,经济理性开始在丧葬消费中发挥作用。
前文在分析宴请消费时发现,当下宴请消费更多的是一种人情消费,实际再进一步探究的话,这种人情主要来自于"帮忙的"劳务相助,从这个意义出发,宴请消费还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劳务消费,之所以不将它看成直接的劳务支出是因为丧属家并不是像雇佣厨师、吹手一样直接通过给付"帮忙的"劳务报酬的方式偿还帮忙者的劳务相助。此处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如果丧属家在丧葬活动中已经有了经济理性的考量,那从"经济人"抉择出发,丧属家选择直接给付"帮忙的"劳务报酬的方式会比通过丧葬宴请补偿的形式更省钱,那为什么丧属家仍要坚持高额的丧葬宴请支出呢?
就此疑问,本研究亦对村民进行了访谈。
"这些'帮忙的'都是咱自己村唻的,你要是直接给钱的话那不就见外了嘛!
是,这样(指直接给钱)是省事儿,但乡里乡亲的帮点忙还要给钱,那村唻可就一点儿人情味儿也没有了。但是请人家(指帮忙的)吃饭唻就好点儿,白(方言,即别)跟钱直接挂上钩,咱也表表心意,多花点就多花点儿吧,你也说不准以后就不用人家了。"(ZJP20150117)"这不现在都说'谈钱伤感情'嘛,就那么回事,你要是什么都钱钱钱,那就没有办法交往了。是,葬礼上吃喝消费这一块儿是不低,但乡里乡亲的,你抬头不见低头见,以后还得跟人家(指帮忙的)交往唻。那些厨师、吹手几乎都是外村的,你以后跟人家也不能有什么往来,这样给钱行……"(SYM20150213)结合访谈内容可知,虽然丧属家抱怨丧葬宴请消费过高,但是却不希望通过将宴请消费转换为直接的劳务消费的方式降低其支出,与利益至上的经济理性消费相比较,村民更在意的是葬礼中的人情味的体现。经济理性主导下,交往的对象可以是外村这种跟自己缺乏地缘关系的人,但对同村的村民来说,直接建立在金钱之上的往来就是"见外",另外直接的金钱报偿往往意味着一次性往来,而村民之间却不定何时还要进行下一次交往。因此,即使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冲击下,葬礼中的人情味已大大变淡,可村民仍旧希望以高额的代价坚守住村中的这样一种人际交往方式。由此可以推断,在 Z 村的丧葬消费中,经济理性主导下的通讯与劳务消费在将来占比虽会有一定提升,但其却不会或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超越情感理性主导下的宴请消费的支出。
6.2.5 性别因素对丧葬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并无影响。
本文在研究前期曾以 Z 村"重男轻女"的思想残留为依据假设性别对丧者的丧葬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均会产生影响,但在实证分析中却发现:性别对丧者的丧葬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并没有产生影响,假设被证伪。"重男轻女"的思想残留为何没有在丧葬消费中体现出来呢?
按照 Z 村人的传统观念,"重男轻女"思想要伴随人的一生:打娘胎里起,男性胚胎就比女性胚胎有更多的存活几率;成长过程中,男孩要比女孩享有更多的资源;成家立业后,男人要享受女人无尽的服侍。在这一思想影响下,男性丧者的丧葬消费优于女性丧者似乎是一种必然,但事实却并非如此。通过对村民的访谈,笔者了解到,Z 村女性丧者的丧葬消费之所以与男性丧者相当,与 Z 村的传统丧俗有很大关系。在 Z 村,如果为女性丧者去世,按照传统丧俗,丧者长子在烧过"倒头纸"后就要去丧者的娘家人那边给在世的舅舅等报丧,娘家人会迅速派人跟随长子回来,协助丧属家完成入殓并商定治丧事宜。如果娘家人不来,丧属家是不允许擅自处理遗体并进行丧葬活动的,实际上娘家人前来是为查看丧者死因、确定是否正常死亡,并为葬礼的筹办提出要求和进行监督的。"丧者的娘家人在丧葬活动中享有绝对权威",其会为丧者在人世间最后的"存在"以及为丧者以后在阴间的生活尽可能多的争取"福利"[46]
,而丧属家亦不敢怠慢,如此即导致了相差无几的男女丧者的丧葬消费水平和相似的丧葬消费结构。进一步探究此丧俗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其实际上可以解读成残留的母系制对父系制下弱势女性的一种保护。传统的 Z 村社会可以说是一种父系制社会,男性在家庭中处于支配地位,基于姻亲关系而进入家庭的女性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而且表面上女性被接纳进入了家庭,但其实际仍然被当做外人来对待,女性并未真正获得婆家家庭成员的身份。在此种境遇下,虽然"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娘家仍会对出嫁的女性执行利益维护的义务。母系制下,舅舅是家庭的核心,负有维护家族成员福祉不被欺压的重任,父系制后,其亦肩负着此职责,如果女性在婆家受到欺负,其要出面为女性讨回公道。女性去世后,以舅舅为代表的娘家人在葬礼上将是最后一次履行义务,因为通过葬礼,女性将被葬入婆家的祖坟,排位也被列于婆家的祠堂,意味着女性真正脱离娘家、正式成为婆家的成员,此即为结构论学者范热内普将丧礼归为分离仪式的原因,通过仪式即意味着女性要断绝与原来社会的关系,告别旧的存在状态而进入新的"人生阶段",因此葬礼对女性丧者而言尤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范热内普认为通过仪式从一种境域向另一种境域转入的过程是危险的,如果操作不当将直接影响安全过渡[5]176.传统丧俗下的娘家人亦有此担忧,其大都认为丧事办得如何将决定死者在另一界的生存境遇,为了保证阴间的女性在婆家中有足够的地位,娘家人自然会尽可能多地为女性在葬礼中争取更多权益。当然权益的匹配也是有一定"度"的,其最多只能与男性丧者的权益相仿,实际即为母权和父权相互斗争、妥协的结果,因而"重男轻女"的思想便不再在男女丧者的丧葬消费上体现。即使当下女性丧者去世后,为尽快火化,可以不用等到娘家人前来,但男女丧者葬礼消费"一视同仁"的思想一直延续至今。
6.3 本章小结。
本章根据前文的实证分析对研究初期提出的理论假设进行了检验,并结合访谈内容对研究中的一些发现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Z 村丧葬消费存在"告贷葬亲"现象,而村民对这一丧葬消费水平也确实抱怨颇多;丧葬的高消费主要集中于宴请的高消费,且当下的宴请消费已转换为一种人情消费;"烧"的消费是丧葬消费中位居第二的消费,但其并非仅是传统学者认为的是"孝道"观念驱使下产生的消费,当前这一消费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功利性目的;丧葬消费中存在着情感理性与经济理性的博弈,这就决定了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丧葬中通讯与劳务消费的支出都不会超越宴请消费的支出;性别因素对丧葬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并没产生影响,"重男轻女"思想并未在丧葬消费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