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家庭关系变迁的背景
若想能够在本次研究中全面、客观。准确的对我国农村家庭关系的变迁进行了解和研究,就必须坚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不能将之当作一种孤立的社会存在看待,而是应当结合相应的客观现实条件。正因如此,对于我国农村家庭关系变迁时的背景进行研究便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1 社会转型背景
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为自然经济,这决定了抚养--赡养模式的农村家庭代际模式,父母在其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因此也可以说,抚养--赡养模式的代际关系其实是一种主从分明的家庭关系,子女不仅依附于长辈,而且必须遵守着“孝道”.这种家庭关系从根本上导致父子地位和互动的不平衡,家族极为重视子嗣的延续,也因此导致重男轻女的现象受到了广泛的认同。这种家庭关系和代际关系是在古代中国各种客观条件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有着极为深远的历史和极为深刻的社会根源[6].
首先,中国古代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社会为主的社会形态和自然经济这一经济基础决定了这种代际关系。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人们若想能够依靠自然经济求得生存,就必须增加劳动人口和提高劳动效率,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生产方式可以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其中,由于男女不同的生理条件,男性成员的权力逐渐增大,并且形成了家长制,家长不仅在家庭内部拥有至高的权力和绝对的权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左右子女人生的走向,如教育、惩戒、财产、婚姻等必须由家长做主,而子女对于家长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这种家庭关系适合当时具体的社会条件,因此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统治者也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这种“礼法”,成为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最为基本的道德规范[7].
其次,由于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先天的血缘关系或后天的姻亲关系,因此,彼此之间感情较深,因此形成了“家族为本”的家族制度。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家庭成员必须要聚集在一起进行生产和生活方能获得生存和发展,这就从客观上对于家庭的团结提出了要求,对于家族的整体利益,家族成员个体必须服从并加以维护,并且将其作为进行社会生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要求。正是由于这种“家族至上”的家族制度,使得男性家长牢牢地掌握了家庭中的权力,并且以此形成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道德体系,这在古代是道德的底线,也是家庭成员必须秉承的行为规范。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年轻的家族成员必须遵守和学习这些道德体系和行为规范,方能被社会大众所认可和接受。
再次,我国古代的历史从属性上而言就是一部封建专制主义历史,以皇权为表现形式的统治者统治着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了“家天下、家国一体”的社会形势。在家中,父亲作为家长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在整个国家中,君主作为天下的家长牢牢掌握的最高权力,而对父亲的恭敬则和对君王的忠诚相辅相成,从而形成一种“忠臣孝子”的道德体系。
正因如此,封建统治者不断的倡导“以孝治家、以孝治国”的道德理念,长期以往,这种稳固其统治地位的观点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从而进一步固定,最终成为影响整个社会的巨大力量。
3.2 文化背景
在古代,天和地被人们赋予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社会中,君王就是天和地,在家庭中,父母则就是最高地位的代表,即天和地。《孝经》记载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也就是说,在中国传统道德理念中,由于子女的生命是父母所赐予的,因此,父母对于自己创造的生命拥有着绝对的权力和至高无上的地位[8].此外,在抚育子女长大成人的过程中,父母付出了极为艰辛的努力和极大地代价,因此,子女对于父母有着从生活到心理上的全方位依赖,这也在客观上使得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威地位更加稳固。
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无论任何朝代、任何条件,整个社会都奉行着极为浓厚的“孝道”思想,崇老、尊老、敬老也是做人做事的底线,家庭这种基本的社会组织的也因为这种孝道的传统而便不断加强自身的地位。一般而言,父亲(或者丈夫)是一家之主,而全家人不论贡献和地位的大小而奉行着平均分配主义,每个人都为家庭做着风险,也通过家庭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自然经济下的农耕经济,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的单位,也是最小的社会组织,而老人享有一家中负责管理生产、生活事务的权力,即家长。此后,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宗法制度的诞生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家长对于家庭事物的管理权力,其享有的权力和地位与其在家族中的辈分成正比,晚辈必须执行和认可长辈的决定,不允许提出异议。此外,由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浸淫于“敬天尊祖”的思维之中,因此老人作为自己事实上的祖先,理所应当的得到了晚辈的尊重[9].
实事求是而言,在当时的社会客观现实环境之下,长辈由于具有丰富的生产和生活经验,由其管理家庭事务是正确的,青年人也依靠长辈的教导不断长大,并且一代接一代的延续自己的家族。但是,这种家庭关系和代际关系过于死板和严苛,青少年只能无条件的顺从长辈的教导,没有反驳和否定的权力,这无疑极大地压制了他们的发展,也逐渐推动了我国封建主义制度的发展。可以说,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方式等客观条件的决定下,自中华文明诞生之日起,中国人传统的家庭观念便已经确立,此后不断的经过发展,从单纯的道德规范变成了有法律作保障的政治制度,并最终升华为哲学思想。
在我国古代较为封闭的社会大环境下,这种传统的家庭代际关系几乎未曾受到外来因素的干扰,此外,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也为家庭代际关系的和谐制定了相对明确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因此,每位家庭成员都能够相对自觉的维护并遵守这些准则。子女能够主动地孝顺父母,而父母也倾其所能的为子女提供可能的帮助,彼此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按照自己的其角色履行各种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总体而言,古代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总体情况较为和谐,虽然较为死板却不存在严重的代沟[10].
但是,如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去分析,这种看似和谐的家庭关系之中却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糟粕和落后的内容,对于这点,我们应当有着清醒的认识。总而言之,我们首先应当详细的了解并尊重自己历史的传统,而后以可观的态度进行批判、继承和发展,及时的摒弃落后的道德观念和代际规范,继承和发展其中值得借鉴的内容。
3.3 市场经济背景
1978 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前进和转型,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村社会也带来了极为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如今,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民价值观的改变、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社会结构的转换等客观现实无一不昭示着我国农村社会正经历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转型,呈现出从农业、农村、半封闭向工业、城镇、开放的历史性跨越。
可以说,这是一场涉及到我国农村社会方方面面的变革,自然也包括了我国农村家庭这一最为基本的社会单位[11].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这种规模宏大、力度深远的社会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原有的社会秩序和结构造成了极大地冲击,一旦社会自身的整合和调节作用无法适应转型的速度,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出现许多“断裂”之处,从某种程度上便会刺激许多社会问题的涌现,并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性因素。
广大的农村社会自然也受到了社会转型带来的影响,产生了种种冲击,具体如农耕经济的逐渐解体和改变,整个农村经济向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性也在逐年降低,农村家庭不再单纯地依靠土地种植收入,而是向多样化经营发展,而原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方式也日益被打破;新农村建设和新城镇化建设使得广大农村经济环境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城乡交流逐步加深,城乡差距也逐步缩小,农民工的日益增多更是我国农村逐渐工业化、非农化的客观体现[12].
上述情况都是由于社会转型所导致社会结构改变的体现,具体而言,我国农村社会家庭关系和代际关系的改变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表现:①由于农村非农产业的逐步发展,传统的血缘关系和代际关系不断受到冲击,许多农民放弃了农业,而是纷纷进城打工,土地作为维系家庭关系的作用逐渐降低;②农民逐步离开土地使得家庭的力量和重要性不断弱化,企业、村镇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适应转型期社会的新兴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则不断加强;③市场经济的冲击使得农民原有的传统观念发生了改变,长辈做主这一传统逐渐被摒弃,整个农村家庭自主的选择能力出众的成员作为“当家人”,权力中心逐渐从老年人转向了有知识、有能力的年轻人;④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使得农民拥有的财产和声望出现分化,原有的人伦等级被现代的社会分层所替代;⑤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不断进行,农民日益拥有了相应的法律意识,农村社会不单单依靠传统的伦理道德作为行为准则,而是逐渐倾向于选择依靠法律,实现了从礼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的变革;⑥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使得子女不需单纯的依靠父母的财产才能实现成家立业的目的,因此,子女在就业、婚姻问题上的自主性逐渐加大,父母对于子女的控制力逐渐衰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