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中国公民肖像权使用法律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4-03 共5214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肖像合理使用法律体系建设探究 
【绪论  第一章】肖像合理使用制度 
【第二章】新闻报道中肖像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集体肖像中个人肖像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肖像合理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确立肖像权合理使用制度 
【结论/参考文献】中国公民肖像权使用法律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结 论

  肖像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法重点保护的基本人身权利。司法实践中肖像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提醒我们完善肖像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性。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了肖像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法律中肖像权保护制度没有规定肖像的合理使用,作为肖像侵权的违法阻却事由,合理使用的认定既关乎肖像权人的利益也关乎肖像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平衡二者的利益冲突。肖像的合理使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具有正当的目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且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本文建议在立法中确定肖像权合理使用制度,为实践中合理使用公民肖像提供法律依据。

  本文中探讨的新闻报道使用公民肖像,将肖像权人划分成了两种类型,一种是公众人物,一种是普通公民,由于二者的社会地位身份不同,因此本文建议对二者的肖像权保护区别对待。因为公众人物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同时其活动行为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即使不经过他们的同意,正当的使用他们的肖像使用不具有违法性。但如果肖像使用人使用其肖像时具有故意、侮辱、营利等行为,则肖像权人无须容忍,应及时保护自己的肖像权。新闻媒体在报道普通公民时,因普通公民没有曝光在社会公众下,新闻报道更要注意保护公民的肖像,要严格按照肖像合理使用的标准,大部分的情况下要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本文还将新闻报道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分成了几种类型,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拍摄发表他人与新闻报道无关的照片或录像、直接丑化和间接丑化他人肖像、拍摄他人在私人场所的肖像、利用法律保护新闻自由的权利将公民的肖像用于营利性的广告新闻等几种类型。我们探究司法实践中新闻报道与公民肖像权产生纠纷的各类案件,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在发布新闻之前未经肖像权人的允许。本文还分析了如何平衡新闻自由和公民肖像权之间的利益冲突,力求使双方利益都得到最大化。

  集体肖像是多个独立的肖像权人的肖像在同一个肖像载体中出现,我们在保护集体肖像的同时也要保护集体肖像中个人肖像的权利,其中集体肖像中的每个肖像权人都应对自己的肖像享有肖像权,但集体肖像中个人主张其肖像权只能在使用集体肖像时将其个人肖像突出且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他合理使用集体肖像的情况下,个人不得主张其肖像权;既然是集体肖像,那么集体中的所有人都应当享有集体肖像,不仅包括精神利益还包括财产利益,集体肖像中的各个肖像权人应共同保护集体肖像权。集体肖像以外的第三人使用集体肖像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没有突出其中某个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对肖像的合理使用。

  针对死者的肖像,理论界一直在探讨死者是否应继续享有肖像权。本文中论述了对死者肖像的使用应区分死者的身份,若是普通公民肖像使用人应征得死者亲属的同意后方可使用死者的肖像;若是公众人物,使用其肖像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大众有积极作用的都应属于合理使用。

  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且需要对未成年人肖像进行特殊保护,以避免对其学习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我国应建立肖像合理使用制度,使我国肖像权保护更加完善,公民的肖像权更加有保障,司法实践中更加有法可依。文章最后对我国建立肖像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笔者仅针对肖像权保护中的合理使用制度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文中会有很多不足之处,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望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对本论题进一步学习研究。


    参考文献

  [1]张国光。特殊肖像权民法保护[D].湖南大学法学院,2007.

  [2]黄本莲。普通公众肖像权侵害判定中的利益平衡-以典型的判决书为基础[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

  [3]张咏梅。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5.

  [4]杨立新。人身权法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5]刘正民。论肖像权的民法保护[D].河南大学,2006.

  [6]杨立新。人格权法专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7]顾理平。新闻法(修订版)[M].北京:国家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394-395.

  [8]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97.

  [9]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M].北京:方正出版社,2000.

  [10]隋海燕。新闻侵害肖像权问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

  [11]王泽鉴。人格权保护的课题与展望( 三)----人格权的具体化及保护范围[J].台湾本土 x,2006(87)。

  [12]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39.

  [13]张俊浩。民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49.

  [14]文森特。R.约翰逊。美国侵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18.

  [15]姚彦吉。论集体肖像中的个人肖像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6)。

  [16]张红。“以营利为目的”与肖像权侵权责任认定-以案例为基础的实证研究[J].比较法研究,2012(3)。

  [17]王晓鹏。肖像权保护法律研究[D],复旦大学。2006.

  [18]陈恩才。着作权合理使用的法理分析[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4)。

  [19]张瀚涛。肖像合理使用的理论探索[J].学术交流,2006(2)。

  [20]浦增平。肖像权保护模式的比较研究[J].法律科学,1992(4)。

  [21]李明德。美国形象权法研究[J]. 环球法律评论,2003.

  [22]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0:156.

  [23]关今华,庄仲希。精神损害赔偿原理与实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163.

  [24]王利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J].中州学刊,2005(3)。

  [25]崔建远。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J].中国法学,2010(2)。

  [26]姚辉。论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

  [27]郝铁川。权利冲突: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J].法学,2004(9)。

  [28]邹仰松。肖像权的法律保护评析[J].前沿,2007(8)。

  [29]肖莉琼。浅析集体肖像中个人肖像权之法律问题[J].财经界,2007(10)。

  [30]杨立新。隐私权肖像权公众人物必要的权利牺牲[J/OL], 2004.

  [31]赵微。浅谈我国肖像权保护中的“合理使用”问题[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4)。

  [32]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9.

  [33][日]五十岚清。《人格权法》[M].[日]铃木贤、葛敏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29.

  [34]冯象。《鲁迅肖像权问题》[J].读书,2004(4)。

  [35]程颖宜、亢聪。我国新闻侵权的立法缺憾及完善[J].前沿,2006(1)。

  [36]杨祥。集体肖像权刍议[J].人大法律评论,2012(1)。

  [37]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

  [38]肖莉琼。浅析集体肖像中个人肖像权之法律问题[J].财经界,2007(10)。

  [39]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69.

  [40]郭发产。“集体肖像权”的法律问题--析姚明与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J].x, 2003,(6)。

  [41]陈欣新。法律界专家谈姚明肖像权事件[J/OL], 2003(5)。

  [42]刘辉。肖像侵权若干问题初探[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6 卷(4)。

  [43]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利益衡量[J].中国法学,2009(4)。

  [44]马卉。对民法意义上的“肖像”之认识[J].建财高教理论与实践。2001(2)。

  [45]张红。肖像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J].中国法学。2014(1)。

  [46]龙显铭。私法上人格权之保护[M]. 中华书局,1948:93.

  [47]吴汉东。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96.

  [48]来诗秋,新闻报道中的肖像权问题[J].当代传播,2006(4)。

  [49]赵金。公众人物与“媒体暴政”[J].青年记者,2004(9)。

  [50]王利明。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51]洪波。公众人物的判断标准、类型及其名誉权的限制一以媒体侵害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为中心[J].当代法学,2006(4)。

  [52]宋宗宇。肖像权保护的立法模式与现实选择一兼评刘翔肖像侵权纠纷案》[J].天津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1)。

  [53]林志坚。 “公众人物”概念的界定[J].中国市场,2008(6)。

  [54]杨瑞玲。浅议影视集体人物剧照中的个人肖像权[J].人民司法, 2004(5)。

  [55]余能斌。民法学[M].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

  [56]谢鸿飞。精神损害赔偿的三个关键词[J].法商研究,2010()6)。

  [57]王利明。民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

  [58]常静。媒体商业化与公信力缺失[J].新闻爱好者,2006(6)。

  [59]杨立新、林旭霞。论形象权的独立地位及其基本内容[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3)。

  [60] [德]克里斯蒂安。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卷)[J].张新宝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61]马特、袁雪石。人格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62]景凌凌。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分类限制[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

  [63]丁晓燕。论新闻名誉侵权案件中对公众人物的反向倾斜保护[J].人民司法,2004(4)。

  [64] 卢大振、卢建明。新闻侵权[M].济南出版社,2004.

  [65]彭万林。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

  [66]兰花。侵权损害赔偿[M].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

  [67]许传玺。中国侵权法现状:考察与评论[J].政法论坛,200(1)。

  [68]王利明。人格权若干问题探讨[J].法学,1996(4)。

  [69]封涛。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D].安徽大学,2007.

  [70]孟春光。“拍客”行为性质的法律分析[D].黑龙江大学,2013.

  [71]李琳。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立法完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72]李希。人格标识利益的民法保护[D].中央民族大学,2013.

  [73]刘佳。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机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74]孙丽萍。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D].山东大学,2011.

  [75]严城。论人格权的衍生利益[D].黑龙江大学,2010.

  [76]刘凯湘。民法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77]张道奇,封长春。试论“集体肖像权”侵权[J].法制与社会,2010(11)。

  [78]郭发产。“集体肖像权”的法律问题[J].法学,2003(6)。

  [79]朱文杰。论“集体肖像权”中的个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律保护[J].中国民商法律网,2004(1)。

  [80]李立峰,李岩。人格权:从传统走向现代[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81]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8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 1 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83]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 2 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84]黄莺。对侵权行为与隐私权的双向反思[J].法学论坛,2002(5)。

  [85]洪伟。传媒产业化与肖像权的保护[J].浙江学刊,2004(5)。

  [86]陈堂发。一起侵犯肖像权的新闻官司[J].新闻记者,2001(5)。

  [87]杨立新、林旭霞。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88]王伟斌。摄影作品着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及其解决[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4)。

  [89]王利明。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90] Randall T .E. Coyne, Toward a Modified Fair Use Defense in Right of PublicityCases, 29Wm and Mary L. Rev.781, 801(1988)。

  [91]LEO LOWENTHAL, The Triumph of Mass Idols, in LITERATURE, POPULAR CULTURE, ANDSOCIETY 109. 109-14(1961)。

  [92] Eileen R. Reilly, Note, The Right of Publicity for Political Figures, 46 U.PITTL.REV. 1161, 1168n.37(1985)。
 

  致 谢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在河北大学,庄重古朴的近代建筑群,杨柳垂岸的铁塔湖畔,书声朗朗的外语角,典籍浩渺的图书馆,慈祥的师长和亲切的同学,这一切的一切,都在随着毕业的临近,而在我的心里变得愈加弥足珍贵。

  我首先要感谢我们尊敬的导师陈佳教授,她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循循善诱的教导方式,让作为学生的我崇敬不已。本文从选题到拟定提纲,从修改初稿到定稿都得到了陈老师的悉心指导,凝聚了她大量的心血。三年求学期间,陈老师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我无微不至的指导和关心。师恩难忘、无以报答,今后学生惟有不断的奋斗以永远铭记师恩。

  同时,我要向我的同学们表示深深的谢意。三年的时间里,正是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予我了无私的帮助,谢谢他们一直以来的真诚和热情,和他们度过的快乐时光是我永远不会忘怀的。在学习生活和论文创作的过程中,图书馆和资料室的老师亲切、热情、耐心的服务为本文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文献方面极大的帮助和方便,在此谨以拙文向尊敬的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

  最后,我要感谢养育我的父母,他们用勤劳、善良的行为默默的影响着我,在我多年外出求学的日子,都始终如一的默默给予我物质和精神的支持和鼓励,使我能够勇敢地面对生活中的种种困难,我才有勇气在求学的路上苦苦探索。养育之恩,永世难忘!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