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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美学理论的基本内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26 共85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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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新儒家学者贺麟的美学观研究
【引言 第一章】贺麟其人与其学术背景
【第二章】贺麟美学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第三章】 贺麟美学理论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贺麟美学思想的具体方法
【第五章】贺麟美学对理想人格的展开
【第六章】对贺麟美学思想的评价
【结语/参考文献】贺麟回归自然的美学思想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贺麟美学思想的基本内容

  本章试图对贺麟的美学思想作进一步梳理和阐发,由"美"和"艺术"两个词源出发,以贺麟文本为核心,具体地把握贺麟的美学思想。

  3.1 对"美"的概念。

  贺麟在他发表的一篇名为《黑格尔的艺术哲学》的文章中,对黑格尔对"美"的理解和阐发做了详细介绍。文中指出黑格尔对"美"的定义是:"美是理念,美的事物是符合自己理念的事物","艺术品是理念(美的)体现","美的东西可以定义为理念之感性的显现".也就是说,凡是美的东西,都符合其"理",也符合美的范畴,体现美的理想。贺麟认为黑格尔从美的定义出发:"美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必然与自由的统一,精神与自然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贺麟认为黑格尔的艺术哲学是循着中国"文以载道"的路线走的。就是说黑格尔认为艺术必须体现理念,其背后逻辑是"万物莫不载道".贺麟结合中国的"文以载道"和黑格尔的"美是直观的真理",突出两者的特点都是用直观的方式"载道",自然是直观着的理念,到了审美领域里获得自觉。贺麟由此推出,黑格尔的真、善、美是统一的。美既然"载道",那当然也就是真的和善的。

  贺麟是认同黑格尔的"文以载道"的,他在另一篇《朱光潜文艺思想的哲学根源》一文中说美学家克罗齐是"为文艺而文艺"的,克罗齐"把艺术与道德、艺术(直觉)与科学(概念)、艺术与生活利益形而上学的划分开,生硬的割裂开,因而陷于抽象的、孤立的、脱离生活的为艺术而艺术的错误。"由于这篇文章原载于 1955 年的《人民日报》,所以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是为当时的政治所服务的,"我们所说的'道',是有阶级性的'道',是体现了无产阶级思想感情的'道',道是具体的,是有时代性的,也有社会性和历史发展性。"贺麟是提倡儒家之道的,在《文化与人生》这本着作中,处处可见贺麟从传统儒家出发,心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思想。"文以载道"意为文如车,道如物,正如车之用是载物,文之用是载道。贺麟以文来寄托他经国济世、强国富民的理想,期望充分发挥文化对国民的认识价值和教育功能。

  在中国古典文艺美学中,"文以载道"是作为文艺本质中"诗言志"的代表。

  "文以载道"、"文以明道"都是承"诗言志"来的。支撑"文以载道"的深层原因则是儒家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审美趣味等因素。儒家想来提倡务实、进取、用世,反对到家的无为、佛家的空、灭。儒家与道家、佛家的旨趣大相径庭。孔子讲温良恭俭让,注重务实,反对过犹不及、巧言令色,不言怪力乱神。在文风上,提倡诗歌的兴、观、群、怨,反对无病呻吟。这种提倡尚志崇真、古朴无华的审美趣味,与辞藻繁缛的骈体文风相对。

  从时代背景方面考察,贺麟提出"文以载道"是有其深意的,文革之前,"文以载道"的观念为了突出文艺作品的道德教化作用,不自觉的损害了文艺作品的美学价值,弱化了其美感方面的作用,而审美却正是文学作品作为艺术作品的本质特征。其实文艺作品不仅可以载道,更能"载情",情感是文艺作品重要的美学特征,主张"文以载道"容易导致内容与形式的偏颇。贺麟认为儒家诗教当时有一些不适应现代社会的东西,所以必须吸收西方艺术各门类来补充儒家诗教的偏颇之处,使艺术成为儒家学养中的有机成分,以此来表达情感,净化意志,美化生活。

  贺麟也提出"真善美"的统一:"美既是真的,也是善的。美既然载道,当然是真的、善的。"贺麟认为美所载的"道"是黑格尔那里所谓的"理念",事物由于体现美的理念,所以才美。这种观点与柏拉图的理念论观点类似,柏拉图也用理念界定美:"由于美,美的事物成为美".贺麟与上面两位相似,认为:"我们平时所说的'真正的人'就是理想的人,同时也是美的人。所以任何美的东西,就是符合它自己的概念的东西,本质得到实现的东西。反之,坏人则是不真实的、不美的人。可是,为什么还有坏人存在呢?坏人之所以存在,也是由于他终究部分的以某种方式符合于他的概念,部分的实现了自己的本质,所以,在黑格尔看来,没有绝对的丑,没有绝对的恶。"这段话中贺麟表示了两层含义的意思:1."美是一个在内容上高度丰富、在认识上高度发展的概念,绝不是空虚抽象的什么纯丑与纯美的统一体。"贺麟认为美是一个理念,是所有"美"的事物的共相,而不是克罗奇他们所说的"纯美与纯丑的统一",现实中各种各样美的事物,都是因为它们符合"美"的理念。

  2. 贺麟也赞同没有绝对的美与丑。贺麟年轻时就已经在《道德价值与美学价值》中意识到审美价值中不应该存在善恶标准,只要一个对象引起自己的注意,并使自己投入与其中,那就是有价值的。丑是美的发展过程,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美。贺麟反对其把美与丑形上的割裂开。

  贺麟在《朱光潜文艺思想的哲学根源》一文中批评克罗奇的观点时还得出:"美之所以是具体的共相,乃因为它是形式与内容、一般与个别、形象与概念、真善益等等具体的有机的统一"的结论,因此,贺麟十分赞同黑格尔的"美是精神内容与感性形式的完善同一"与"一个艺术作品的形式愈完善,则它的内容和思想之真理性愈深刻".

  在贺麟的美学观中,不是一味注重内容而忽视形式的,他也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形式越完善,内容也越完善。可见,在真善美的统一得前提中,贺麟对"美"的认识有三点看法:1.真善美统一,不存在绝对的美与丑;2.美是一个概念,任何美的事物都是符合这个概念的;3.美的内容与形式也是统一的。

  3.2 艺术之本质。

  对于艺术,贺麟有一明确定义:"惟凡各种艺术者皆所以表示本体界的意蕴,皆精神生活洋溢的具体表现,不过微有等差而已".贺麟认为艺术是本体界中精神的洋溢,这个本体界不是无人之境,而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具体的艺术形式皆本体只表现,没有厚薄轻重之分。这是想纠正儒家看重诗教和乐教的偏颇。

  儒家诗教即"温柔敦厚",其实"温柔敦厚"也是其它各类艺术的标准与准则。贺麟认为儒家思想的新开展,必须以西方的艺术来补充儒家诗教。中国历史中,诗教与乐教最受重视,《诗经》与《乐经》在儒家经典中创作成就最高。新儒家诗教的兴起,必须发挥"旧"的儒家诗教的长处。

  贺麟认为,对于艺术是本体的体现,这一本体就是儒家的"仁",儒家诗教的本质就是"仁"."从哲学看来,仁乃仁体。仁为天地之心,仁为天地生生不已之生机,仁为自然万物的本性,仁为万物一体、生意一般的有机关系和神契境界。

  简言之,哲学上可以说是有仁的宇宙观,仁的本体论。离仁而言本体,离仁而言宇宙,非陷于死气沉沉的机械论,即流于黑漆一团的虚无论。"这个宇宙本体的仁,是万物的本性,天地之生机。对于"仁",孟子曰"恻隐之心",《易传》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董仲舒曰"以仁安人",周敦颐曰"窗前草不除",王阳明曰"天地生物花草一般"等等,都是以万物生机来言宇宙本体的。

  贺麟也认为,儒家诗教"仁"即温柔敦厚和"思无邪","思无邪或无邪思,即是纯真爱情,乃诗教之泉源,亦即是仁。仁即是天真纯朴之情,自然流露之情,一万情深、人我合一之情。矫揉虚伪之情,邪僻淫亵之思,皆均非诗之旨,亦非仁之德。纯爱、真情、天真无邪之思如受桎梏,不得自由发抒,则诗教扫地,而艺术亦即丧失其神髓。"这就是贺麟对艺术本质的看法:纯爱、真情、天真无邪,就是仁的内涵,艺术的精髓。

  从形式上来看,艺术不仅是对主客合一的本体的表现,而且也是人的真性情的发抒。从内容上来看,艺术所表现的本体界的精神是无限的生机,以人的纯真本性,去自由的表现无限的生机。贺麟所理解的儒家诗教,艺术的本质,说到底就是天地说表现出来的蓬勃生命力。

  另外,儒家诗教也是"诚"的体现,贺麟认为:"在儒家思想中,诚的主要意思,乃指真实无妄之理或道而言。所谓诚,即是指实理、实体、实在或本体而言。诚不仅是说话不欺,复包含有真实无妄、健行不息之意。就艺术方面言,思无邪或无邪思的诗教,即是诚。诚亦即是诚挚纯真的感情。艺术天才无他长,即能保持其诚,发挥其诚而已。"贺麟认为诚即天道,天道真是无妄,健行不息。

  诚也是人道,是诚挚纯真的仁爱之情。人心中的"仁"与本体宇宙的"仁"合一,"上下与天地同流",就是"诚"的最高境界。艺术则只是"保持其诚,发挥其诚"而已。贺麟同时也发挥黑格尔的艺术观,黑格尔根据精神和物质的相关程度,把艺术定义为主观艺术和客观艺术。主观艺术包括绘画、音乐、诗歌等,客观艺术包括建筑、雕塑等,贺麟认为,在所有主观艺术中,最能表现美的理念的是诗歌:"诗是最丰富的无穷无尽的艺术。在诗里,美的想象得到最高发展;诗同时又是综合性的艺术,诗有建筑的结构,有雕刻的刻画,又能歌唱,有音乐性,诗中又有画意。诗不仅是综合性的艺术,而且还超出建筑、雕塑、绘画、音乐,成为一个独立的形式。"贺麟认为诗歌是最高的艺术形式,既是对黑格尔思想的认同与阐释,又是与中国文化重视诗歌的传统相结合的。贺麟认为儒家诗教有新开展,其它的艺术形式也都会受到儒家诗教的影响。今后对儒家诗教的改造,包括在诗歌在内的各种艺术形式须由偏颇而博厚,由少数人的垄断品变为大众化的享受,而且必是各类艺术门类的联合并进。

  同时,贺麟认为旧儒家的道德偏枯迂拘,违反人性,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诗礼没有统一,道德并没有经过艺术的美化,艺术没有经过道德的陶养。贺麟特别赞同孔子"兴于诗,游于艺,立于礼,成于乐"的艺术陶养途径。关于这一点,贺麟也受到一些歌德的影响,歌德认为"使抽象的真理具体化,使严肃的道德艺术化".

  歌德的这一观点对黑格尔的影响也很大,歌德影响了黑格尔,也影响了贺麟,他认为歌德的为人是诗式的,生活是诗意的生活、美德生活,其道德修养处处体现在艺术的生活中,艺术生活也处处皆显其德。从贺麟对歌德的描述,可以见得他把歌德作为道德与艺术结合的楷模来讲的了,这足以说明贺麟的意趣与倾向了。

  3.3 艺术美与自然美。

  在艺术美与自然美的关系上,贺麟曾经明确的反对黑格尔"艺术美高于自然美"的观点,也反对朱光潜"自然无所谓美"的观点。贺麟在《朱光潜文艺思想的哲学根源》这篇文章中对黑格尔的这个观点做过批评,"黑格尔说,我们开始必须坚持艺术的美是高于自然的美。因为艺术的美是精神生出来的,亦即再生出来的,既然精神和它的产品高于自然和自然现象,同样那内在于艺术中的美是优越于自然的美。"从黑格尔的观点看来,艺术美是从精神中产生的,精神和精神产物高于自然,所以艺术美高于自然美。贺麟反对黑格尔这种看法:"这种看法也可以说是从黑格尔对于自然美的看法而又加以夸大了的。黑格尔这种思想的错误显然是从精神第一性出发,片面的夸大了精神的优越性,轻视自然,轻视自然美,而克罗齐却进一步发展了这种唯心论观点,竟根本否认了自然的美。"艺术美与自然美德关系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是人为自然美高于艺术美,例如亚里士多德,他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艺术比不上被模仿的对象,现实世界包括自然界,都比被模仿出来的艺术更优越。康德也说:"自然美具有一个直接的兴趣",这种兴趣能引起主体的审美愉悦,而艺术美只能引起人的"间接兴趣".包括上面提到的黑格尔,认为意识中的自然美只是精神的反应,自然美只是精神美之不完善、不完备的表现。贺麟也是承认艺术具有永恒美的,即艺术体现了真善美的理念,艺术作品之所以伟大,在于其精神内容的深刻性和丰富性。

  但他又同时认为艺术是满足情欲与道德的,最高的艺术与最高的道德是统一的。

  贺麟同意艺术美来源于自然美,但主张艺术美于自然美统一。他说:"真正的艺术不在建筑在错觉、幻境、欺骗和真幻不分的模糊镜面上面,而是更高度更深入、更忠实的反应客观现实。"他认为艺术的任务在于表达自然、现实,他认为自然可以艺术化,自然也包括外在自然和内在自然,人的内在自然的艺术化,也就是具体的美化的人生,这要求我们回归外在自然,发现人生真理,增强生命力量。

  在笔者看来,自然美和艺术美是统一的,并且统一于人的主体性。原因有二:

  1.自然与艺术是人类审美活动的两个不同领域,他们都是人类的审美对象。自然美以其清新天然的本色,陶冶人的性情,艺术美以其独特的情感表达方式,疏导、提升、净化人主体的精神,使人类的精神变得丰富高尚。自然美与艺术美的价值可以互为补充,不能一味提高艺术美贬低,甚至取消自然美。2.从审美经验来看,自然美比艺美具有更多的真实性,天然性。在艺术美德创作过程中,主体将分散的自然美结合了起来,创造出"第二自然".这样的艺术作品,其给人带来的审美体验,可能会冲破时空的限制,获得空间的自由性和时间的永久性。所以艺术美在经典性、永恒性方面都是优于自然美德,这个过程中必须有主体的创造功夫和情感的注入。对于贺麟来说,要求人们回归自然,弘扬人类生命力量,使人生与自然统一,从而达到"自然构建在人生上,人生包含在自然里"的境界中,所以他要求的自然是走向更高层次的自然,那就是自然的艺术化,其中必然导致人生的艺术化,这也是贺麟对于自然和人生的最高追求。

  3.4 道德价值与美学价值

  对于价值,贺麟认为:"任何对象,只要它是我的注意力和专心的焦点,只要我的精力指向着它,而且由于它,我的能力得到了发挥,那么对我来说,它就是有价值的。"价值是客观事物的属性、功能或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用的意义。价值不是一个实体范畴,它与具体事物有关,但不是具体事物的本质规律。它是一个关系范畴,体现的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贺麟上述对价值的定义中,他并没有对价值判断做出善和恶的区分,只要能发挥自己的能力,能使自己的精力投身其中,就是有价值的。因此贺麟对价值的判断不是以善恶为依据的,而是一种主观倾向。

  虽然价值判断是主观倾向的,但也存在"相对客观"的可能性。每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心境下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尺度,人与人的价值判断标准也不相同,因此,价值的判断标准是相对主观的。然而,贺麟从一个较广的范围,或从斯宾诺莎那种"永恒形式"的角度去做判断,那么在价值判断中,会有一种较大的客观性,即使这样得到的客观性仍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客观。贺麟认为只要我们用"永恒形式"来衡量自己的价值尺度,如果个人的价值尺度能够普遍化,那这样的价值判断就具有客观性。

  美是一种价值,审美是一种价值关系,是一种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价值。在中国古代传统中,《说文解字》认为:"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西方自从柏拉图在《斐多篇》里把美规定为三种最高价值中的一种价值之后,西方美学家也开始谈论美的价值了。克罗齐在《美学原理》中认为"审美是一种直觉,审美直觉是主体的心灵活动,是一种不同于依靠概念和逻辑的心灵创造性的表现。"科林伍德注重"想象",认为"想象即表现".西方实用主义美学家桑塔耶纳也认为美是一种价值:"也就是说,它不是对一件事实或一种关系的知觉;它是一种感情,是我们的意志力和欣赏力的一种感动。"可以看出他们都认为美学价值是主观直觉的产物,但贺麟同时也是认为美学价值也具有相对的客观性,他的"永恒形式"用来衡量自己的价值尺度,也使每个人的审美价值普遍化,这种"普遍"指的就是康德那种"共通感".所以其实贺麟的美学价值观点是对主观唯心与客观唯心论的一种调合。他对美学的价值论观点也与他的"新心学"想呼应。"心"是他"新心学"体察宇宙的出发点,而物则使它要说明的对象。贺麟把存在物分为两大类,一种是自然存在,一种则是文化存在,这两种存在类别归根到底都取决于"心",此"心"又构成一切存在物的统一性。宗教、哲学、艺术、道德都属于文化存在,他认为文化是精神自觉活动的直接产物,心与外界的物处于紧密联系的状态中,即"合心而言实在".

  这样是以主体的实在规定外在的客观实在,取消了外在的客观实在。既然这样美学价值以及价值评判标准也都只是心的外化,这与陆王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很相近。

  对于道德价值和美学价值的关系,在贺麟看来这两者是既有差异又统一的。

  在差异方面,贺麟提出了两个观点:第一,"道德价值作为一个整体,总是同需要相联系的,而需要又通过我们的意志产生我们的行为;至于美学价值,是摆脱了实际生活中的欲求和期望。这就是说,美学价值的对象就是没有任何欲望的爱的对象。"贺麟认为道德价值是与需要相联系的,具有功利性;第二,道德价值以义务或命令为基础,这些义务或命令对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是生死攸关的。但美学价值只涉及哪些与利害无关的事物,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不相关。这也正如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说的:"鉴赏判断的愉悦是不带任何利害的",鉴赏判断也是审美判断。康德认为:"每个人必须承认,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人必须完全不对这事物的存在存有偏爱,而是在这方面纯然淡漠,以便在欣赏中,能够做个评判者。"由此可见,美学价值只是人精神活动愉悦表现的一个方面,和生活无利害关系。但是道德价值却是与人类生活有利害关系的。一个道德方面的善能给人以愉快的感受,但这种快感与审美愉快不同。"与理性、自由相对应的是欲求机能,这说明不管善的概念和道德律令怎样纯粹抽象,具体的善的事物却一定与人的实际欲望有关,因而对善的愉快必定有实实在在的利害关系。"我们可以把贺麟对于道德的观念看作他认为道德的根源是自由意志:"真正的道德行为乃是自由的意志和思想的考虑所决定,而非受物质条件的决定。"他认为会由经济所影响的道德,其问题会随经济问题的解决而解决,说明这是经济问题而非道德问题。所以是道德决定经济,道德是体、经济是用。道德价值是与经济问题有密切联系的,是有利害关系的。贺麟认为离道德而言经济是无益的。贺麟指出:"如果有人和资财的积聚或增进不是出于理智的或道德的努力,则该项资财或物质便无真正的经济价值".

  贺麟从利害的角度来谈道德价值,把道德价值与社会联系在一起,从义务论和目的论的角度来判断其道德价值,但是在美学价值中式不会有类似道德命令那样的审美命令的。美学价值仅是鉴赏过程中的无欲无求,自由心性的体现。

  对于道德价值和美学价值的同一性,贺麟用柏拉图《理想国》中善的理念的统一性来论证其观点。苏格拉底也认为,美善统一,"你以为美与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吗?你不知道凡是从某个观点看来是美的东西,从这同一观点看来也就是善的吗".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的快感正因为它是善。"康德也提出"美是道德象征"的重要命题。在现代人眼里,美和善都是一种价值,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善是属于伦理的范畴,是为了满足主体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一种价值需求,具有功利性;而美是一种满足主体精神需求的价值,它追求一种精神的需求,且超越具体的功利目的。

  美善统一在西方美学史上流行过很长一段时间。贺麟认为,尝试结合道德价值与美学价值,就是康德"崇高"概念的提出。康德把崇高解释为道德的,超越性的成分在人的存在中对于感官本性的胜利,在最高的理想中,道德律就会呈现出来。"那知性的,在自身和目的性的(道德的)善,从审美角度来评判,必须表象为并不只是美,而更多的是崇高。因此它唤醒的是尊敬的情绪(这是轻视魅惑力的),更多过于爱与亲切的倾向。因为人的天性不是出乎自身,而是由于理性对感性所施的强迫来协应着'善'的。于此相反,我们在我们的外面或是也在我们内里(例如某些情操)所称呼为崇高的,只是表象为一种心意的力量,通过道德的原则克制了感性界的某些一定的阻碍,并且由此成为有趣味的。"贺麟认为崇高这一概念是在真正意义上把道德价值和美学价值统一了起来。因此康德把美与崇高的一致性概括为四个方面:就量来说,二者都是普遍有效的;就质来说,二者都是无利害的;就关系来说,二者都是主观的和目的性;就模态来说,二者都是必然的。康德在更高的层次上找到了美学价值与崇高的契合点。另外,康德认为:"崇高属于鉴赏范围,是一种反思判断,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确定的理性理念。但理性又要参与其间,出来活动,于是只好以某种不确定的理性理念来处理无形式和无限的事物".

  在这种超感性的崇高中,道德律也就呈现了出来,所以崇高是道德价值和美学价值的结合的观点在贺麟看来也是具有一定哲学意义的。

  对于道德价值和美学价值的同一,贺麟还认为"最高的艺术和最高的道德性应当是同一的。当道德不再被仅仅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则和戒律时,而且当道德不再是关于冲突危机或杜威所说的'道德情景'的理智分析的解决的时候,换句话说,当道德也会变成一种源于自发性和内在和谐的、直觉的或本能的行为的时候,那时道德也会变成艺术。"道德的艺术化必须挣脱理性的束缚,返归感性的过程。当道德自发而非强制,源自于内心的自觉或直觉本能的时候,才会变成真正的艺术。

  3.5 "真、善、美"的统一

  贺麟认为儒家思想包含着文化的共性和普遍的价值原则,包含着真善美的价值理念。在贺麟看来,合诗教、礼教、理学为一体的儒家文化所蕴含的精神具有合真善美为一体的价值,真善美乃价值理念中的最高范畴。贺麟将儒学新开展的基本路线设定为"儒家思想为体,西洋文化为用",实际是以儒家的真精神为体,以古往今来的文化为用。这样的真精神与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精神理念是等值的。

  在世界范围内,贺麟的"东哲西哲,心同理同",儒家思想所内蕴的真善美是最高的价值理想。因而儒家思想的真精神拥有了普遍的特性。贺麟将它作为中华文化发展之体,吸收融合外来文化,这是在世界文化范畴下,以"人类文化"的理想为指导的,朝着理想的文化目标前进。

  贺麟特别重视理想对现实的改造作用,他认为自己就是个理想主义者。贺麟所谓的理想,也是"精神"一词的代名词:"应用其精神的或理想的观点以解释人生和自然,认自然为自由精神的象征,认历史的进化为绝对精神的自求发展,认精神有陶铸物质的力量且必借物质方的充分的表现。"贺麟的理想唯心论,把人的精神力量放在最的位置,人的精神是创造世界历史的根本,是由真、善、美的价值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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