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
3.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现存问题
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在通关、退税、结汇、一体化运营、贸易监管、信息化、物流配送、征信、跨境支付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1)通关退税结汇政策不灵活目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通关难、退税难、结汇难的问题。由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所涉及货品一般批次多、数量金额小,海关对商品性质和价格认定存在一定难度,造成通关效率低下;对企业而言,由于通关过程涉及到海关、商检检等多个主体,小额多批次逐票申报通关的方式大大增加了企业的通关成本,不少企业纷纷另谋出路。另外,小额外贸大多通过行邮、快件等方式将货物出口到境外,没有正规的报关、报检等手续,出口企业只能取得速递公司的运输单,无法提供海关出口报关单等合法凭证,因而很多出口商品都无法退税和结汇,造成退税难和结汇难的问题。
(2)不同部门之间协同能力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涉及商检、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电商、外贸企业、消费者、物流公司、第三方支付等多个主体,以往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没有把不同部门对同一跨境交易行为的服务规则统一到综合平台上,海关、商检、国税等政务部门相对分离,外贸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相关手续时面临低效率、高成本的现状。同时,现有平台在安全认证、产品质量及知识产权保护、政府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方面业亟待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主体迫切希望构建一个规范、高效、便利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3)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存在漏洞跨境贸易监管问题主要体现在税收监管不利、海关监管能力弱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数据采集体系不健全以及法律监管缺失等方面。
一是税收监管不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采用在线交易、在线支付,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传统的税务凭证多数已不复存在,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电子商务相关生产企业、贸易企业或个人店铺的运作情况,逃税漏税情况普遍存在。
二是海关监管能力相对弱化。虽然有形进出口境货物仍然处于海关监管之下,但诸如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具体交易环节都是在互联网上以电子数据完成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无纸、隐匿和易于修改的特点使得海关监管缺失真实、可靠的凭证,电子商务对海关监管形成极大挑战,海关监管能力相对弱化。同时,由于产品质量安全及知识产权认证体系的不健全和法律监管的缺失,还造成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普遍存在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方面监管难的问题。另外,外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商务税收等诸多问题。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对于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的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经营所得各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4)信息化技术渗透力度不够在现有模式中,从事跨境贸易企业在办理商检、通关、国税等业务环节时,尚未完全实现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国际上较为流行的电子合同、电子认证、电子通关、电子发票等先进技术在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不够广泛,电子化程度不高也带来了通关效率低下、政府监管难度增大等一系列问题。目前,进口环节的税款征缴均采用纸质税单形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进口方缴纳税款需要到海关业务现场办理相关手续,使得电子商务的便利性在跨境贸易中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存在纸质税单电子化,税款根据电子税单网上支付的需求。
(5)综合服务能力有待于提高
一是物流配送网络不健全。对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而言,高效可靠的物流体系是确保交易顺利达成的重要保障,我国跨境物流配送公司综合实力尚未满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需要,在国际范围覆盖、快递效率等方面与大型国际物流配送公司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征信和质信体系缺失。跨境电子商务现有平台安全认证体系尚需完善,交易风险较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作为国际商品市场最尖端、发展最快的贸易方式,以及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环境虚拟化、手段数字化的特征不可避免地带来产品质量及安全征信问题,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普遍存在以预收和应付为交易核心的征信体系和以质量、卫生安全为核心的质信体系缺失。
三是跨境支付手段还不成熟。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刚刚起步,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连接的国外银行等金融机构数量不够多、覆盖范围不够广,能够处理的货币种类较少,采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平台的外国商家比较少;其次,在B2B、B2C订单小额度多批次的情况下,支持关税管理和征缴的支付手段亟待完善,跨境支付平台尚未完全建立。
3.2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突破方向
针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重点从通关退税结汇政策、一站式大通关电子口岸、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生态供应链体系三个方向进行重点突破,如图3-1所示。【1】
3.2.1修订通关退税结汇相关政策
为应对通关难的问题,电子商务跨境个人邮件和快件的出口,通过集中报关的方式,进一步简化现行申报手续,降低通关成本的需求。
为应对退税难的问题,允许跨境商品在保税中心集散,分送时按商品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监管;这样做的优点是:监管部门便于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购买合同、价格及批次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围绕加强国家税收管理,保障税收安全,便利企业网上办理征、缴、退、补等手续,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深化关库联网等联网核查项目建设。
通过将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数据、企业收付汇率和企业分类监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提高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联网监管和进出口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的效率,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和逃套汇行为,并为企业分类管理及海关审价等提供管理与决策支持。
通过海关与税务部门加工贸易电子数据和出口已退税数据的交换,实现对企业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退税联网管理,避免企业重复录入,提高退税效率。
对应对结汇难问题,对外汇核销和退税所需单证电子化的政策调整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
3.2.2建设一站式大通关电子口岸
依托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我国现有电子口岸平台基础,在继续推进电子口岸信息化建设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口岸平台良好对接的前提下,构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电子化大通关平台。
实施一站式电子化大通关,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提高通关效率,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使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通过现代信息化、电子化手段,对单证流、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整合,实现纸质单据电子化(报检单、通关单、税单)、电子合同(外贸订单合同化),电子认证(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规范化,单证数据传输电子化,真正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实施科学、高效地监管,达到口岸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一站式通关“服务。
大通关后借助于电子口岸平台为口岸各方提供数据交换功能,可以实现‘’一站式”电子通关模式,即企业只要与信息平台“一点接入”就可以通过公共数据中心在网上直接向海关、检验检疫、外贸、外汇、工商、税务、银行等管理机关申办各种进出口手续。
另外,还通过建设跨部门综合信息共享数据库、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通关及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等,既方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和业务协同,也方便企业及时掌握通关申报各环节状态。【2】
3.2.3 构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生态供应链体系
为协调电商/网商、进出口企业、邮/快件中心、报关行、货代公司、保险公司、公信企业等多个相关方的利益,吸引更多的参与主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要利用自身的市场号召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吸引企业集聚,推动供应链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构建互利共存、持续发展、良性互动的生态供应链体系,发挥协同效应。【3】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系统集成”为基本原则,将服务类、电商/网商、邮/快件、金融类、商务类等五大类型的企业汇聚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园区内,不断完善和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的生态系统。
3.3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
3.3.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模式
郑州市以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为契机,推动相关的政策体系建设和模式创新,在海关、国检、外管、国税、工商等组成的政务平台及电商/网商、进出口企业、邮/快件中心等组成的商务平台的共同支持下,着力建设行邮/快件、出口转内销为主要业务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从而形成一站式大通关电子口岸,使河南省保税物流中心逐步发展成为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园区,积极呼应国务院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决策,发挥现代综合交通枢纽、航空物流枢纽的优势,推动河南省融入全球经济并参与国际竞争。
(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政策体系
为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顺利幵展,我国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包括海关保税政策、物流政策、电子商务政策、对外贸易政策、通关政策、海关监管政策、金融政策(包括电子支付、外汇结算、行邮税款)、产品安全及征信政策、结汇及退税政策、外资准入政策等,努力构成完善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政策体系。
(2)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创新
郑州市建设发展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基于保税物流的快件/邮件跨境电子商务,融合了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双重特征,因此在通关、结汇、退税、产品安全及征信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需要设计合理的业务模式,通过构建一站式大通关电子口岸,克服通关难、退税难、结汇难等问题。
(3)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要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顺畅流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需要搭建系统的平台支撑体系,形成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信息化平台(含政务平台和商务平台)为主干,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平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物流平台、基础设施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为辅翼的综合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
(4)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园区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实现全流程服务,应自上而下实行顶端设计,由政府主导,具有公信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物流的可溯性;用户群体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实现全民电子商务;平台要提供完整的合同范本和严谨的法律及贸易程序服务,提供翻译服务消除语言壁垒,实现线上线下的紧密结合,打造成综合性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园区。
(5)-站式电子口岸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要实现与国家级数据库的对接,接入海关总署中国电子口岸系统,接入国家质检总局电子报检系统,接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的数据系统,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认可的外汇结算系统;接入邮政/快递公司的速递数据系统,实现交易货物的全流程跟踪和查询,在中国境内完成一站式电子口岸流程。
3.3.2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模式
(1) BB2B/BB2C 模式
在国内幵展电子商务,主要是采取B2B/B2C模式,缩短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顾客的时空距离,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了交易效率。与其相较,郑州市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在此基础上纳入了保税环节,需进行模式创新,应修订为 BB2B/BB2C 模式,即 Bonded Business-to-Business 与 BondedBusiness-to-Customer模式。通过保税物流中心的“进口保税,出口退税,国际中转、配送分拨等”功能,实现产品集散、产业集群,为企业提供便捷的通关、结汇、退税等服务,并有效地解决对进出境商品的贸易管制、知识产权保护、检验和检疫等问题。
(2) 0I20S 模式
020模式即Online-to-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一模式在商品展示中已有应用。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可在此模式基础上进行灵活创新,实施0I20S模式(Online Introduce toOffline Show),通过电子商品平台的“发现”机制,将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介;并通过实体展示店的“体验激励”机制,使顾客享受线上和线上的双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