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业务发展模式的核心优势
(1)形成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一体化运营平台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将以电商企业为主、物流企业(如河南邮政速递等公司)为龙头、跨境支付企业(如中国银联)、保税物流中心(如河南保税物流中心)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海关、国税、外汇、商检等)为主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内网和1务政策实施监控以及信息安全;外网门户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运作和增值。
(2)构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集约化发展体系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将商检、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电商、外贸企业、消费者、物流公司、第三方支付等多个主体,按照跨境交易行为的服务规则统一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上,通过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管理体系,增强集中管理能力,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政务成本、企业成本。
(3)实现一站式大通关电子口岸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在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现有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保税中心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出口退税等一站式服务的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硬件设施及基础信息平台,建立稳定、髙效、精准的对接通道,通过与电子口岸信息平台整合以及再开发,最终建立一站式大通关电子口岸。
(4)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阳光化健康发展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对行邮/快件小额外贸幵展正规的报关、报检等手续,提供海关出口报关单等合法凭证,将使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走向正轨,防止企业在无奈情况下选择“灰色清关”,有利于防范流通领域因征信、质信体系缺失带来的交易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便于相关监管部门对这些货物进行监管和统计,推动行业阳光健康发展。
3.4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
3.4.1 出境邮/快件业务流程【4】
(1)商品入区
1)按照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要求,参与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国内外快件、邮政物流企业需要在保税中心注册仓储物流企业;代理进出口公司及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在园区内注册子公司。
2)境内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据市场和订单预期,如有需要,在报关行和货运代理公司的协助下,批量办理商品入区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退税单,如图3~4中序号①、②所示。
3)货物在经过“商检”查验合格后进入在保税中心内的出口监管仓库存放,如序号③所示。
(2)商品交易
1)境外消费者或零售商在与接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起购买订单。
2)境内企业将当日订单发送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对订单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并将发运货物信息传输给邮/快件企业,如序号④所示。
(3)商品出区
1)园区内的邮/快件企业集中各境内企业的发运指令,理货后向园区海关申报出区《物流作业单》,如序号⑤所示。
2)园区海关根据列明出区货物清单的《物流作业单》验放货物,在海关监管下,采用区、口岸联动,实货运输转至国际邮件互换局或快件中心,由邮局或快件中心海关放行,如序号⑥所示。
3)邮快件企业定期(一般为一个月)凭已放行的《物流作业单》和邮快件运单对商品进行归并后,向园区海关办理出口集中报关手续,园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单结关。如序号⑦所示。
(4)完成交易
1)境外消费者通过接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境内的企业付汇。如序号⑥所示。
2)境内企业依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信息向外汇管理局申请结汇、依据报关退税单向国税局申请退税。
3)外汇管理局、国税局根据电子口岸报关单信息为企业办理结汇、退税手续,完成整个交易流程。如序号⑨所示。
3.4.2 入境邮/快件业务流程
(1)商品入区销售进境商品的经营企业将商品以货运形式报关进境,经“商检”查验合格后进入园区内的保税仓库存放,如图3-5中序号①所示。
(2)商品交易
1)境内的消费者或零售商通过接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起购买订单。
2)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根据预先设定的数量、限额等交易规则对订单进行控制,并提示相应的税款。
3)境内消费者通过接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平台向进境商品企业支付货款,如序号②所示。
4)进境商品企业根据当日订单,将发运货物信息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传输给邮/快件企业,如序号③所示。
5)园区内的邮/快件企业集中各企业的发运指令,理货后,向园区海关申报出区,如序号④所示。【5】
(3)商品出区
1)园区内海关根据邮/快件企业申报,查验货物,比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价格、商品性质和相应的资金支付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分别制发物品行邮税和货物进口环节税电子税单,如序号⑤所示。
2)境内消费者通过接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平台向园区海关支付税款,如序号⑥所示。
3)园区海关核注税费后放行货物,如序号⑦所示。
(4)完成交易园区海关放行货物后由邮/快件企业将货物配送到境内消费者手中,完成整个交易流程,如序号③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