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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大宗商品交易第三方支付业务开展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22 共6047字

  3 煤炭大宗商品交易第三方支付可行性分析
  
  对交易中心第三方支付从两个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即必要性分析和可行性分析。

  必要性分析是从交易中心的优势及行业态势来分析交易中心要建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原因,而可行性是从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来分析交易中心建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构成了交易中心建设第三方支付综合服务平台的充要条件。

  3.1 煤炭交易市场情况
  
  “十五”以来,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煤炭交易市场机制不断创新发展。山西、陕西、河北、山东、辽宁、广东、江苏等煤炭主产区、主要消费区和主要集散地逐步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并进入实质性运营阶段,目前已陆续建立起三十多家功能不一、覆盖区域不同、规模不等的煤炭交易中心(或市场),这些市场的建设既有地方政府主导建设,也有企业自发自主建设;在交易资源方面,有国内生产资源,也有国外进口资源;而交易的模式基本以现货交易为主,期货交易也在部分领域推出。

  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煤电企业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煤炭市场体系构建和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等问题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为加快构建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国家加大物流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以集散、储配等功能为主的区域性煤炭物流园区快速发展,使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初具规模,也为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提供了较为成熟的市场基础。

  全国现有的煤炭交易市场大致可分为煤炭产地型、流通集散地型和煤炭主消费地型三种类型。国内煤炭交易中心(市场)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主导、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如秦皇岛海运煤炭市场、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华南煤炭交易中心、陕西煤炭交易中心、鲁中煤炭交易中心,另一种是政府主导、市场化交易方式与年度煤炭订货、月度及日常铁路运力衔接模式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如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3.2 第三方支付建设的必要性
  
  获得了煤炭行业的第一张支付牌照后,陕煤集团依托其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支付资质可以开展平台交易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另一方面,借助陕煤集团财务公司,陕煤第三方支付及金融服务平台可将业务拓展为供应链金融(包括煤炭化工结算、信贷、票据、存款服务等),甚至横向延伸为产业链金融(为煤炭化工、能源等行业提供结算、信贷、票据、存款服务服务等)。
  
  3.2.1 宏观环境分析
  
  我国虽然是世界最大的煤炭生产国与消费国,但是煤炭市场的发育却相对滞后,越来越影响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 2005 年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 号)中明确指出,要“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拟定并提交的《中国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方案与政策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导交易平台,以区域煤炭交易中心为辅助交易平台,以供需双方长期供货合同为基础,近期主要组织定期煤炭交易会,并开展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时机成熟时推出煤炭柜台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我国煤炭市场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这些充分表明,建立全国与区域煤炭交易中心是我国煤炭市场体系改革的方向,而第三方支付系统的结算模式则能够很好的解决网络交易中的信用问题。

  3.2.2 煤炭资源分析
  
  陕西煤炭探明地质储量达到 1700 亿吨,是仅次于新疆、山西、内蒙三省的全国第四大煤炭产地,其中优质煤炭资源占全国 46%,煤炭资源明显。同时,在煤炭十二五规划中,全国要建 14 个大型煤炭基地,其中有三个在陕西。陕西煤炭资源的占有和有效供给在未来的煤炭市场竞争中,无疑将成为全国煤炭企业争夺的一个重点。由于煤炭市场具有“分散生产、集中消费”的特征,而消费方主要是电力、钢铁、建材、化工四大行业,搭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显得尤为重要,有利于创建平等交易的市场环境。

  3.2.3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先发优势
  
  拥有煤炭行业唯一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在煤炭行业及相关行业具有天然的先发优势,利用好这一优势,交易中心可以在三方支付服务方面取得垄断地位,从而获取巨大的价值。此外,通过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运行,交易中心可以收集到大量的相关信息,形成区域交易价格指数,为用户提供数据分析等增值服务。

  3.2.4 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信用保障
  
  在目前的 B2B 交易中,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保证金和向卖方支付货款后,才能得到商品,买方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卖方违约,将造成买方的巨大损失。引入第三方支付后,买方将货款交由第三方支付系统转给卖方,平衡了买卖双发的交易地位,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第三方支付服务对于大宗商品交易而言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第三方支付还给交易双方带来金融服务、数据服务等,为双方节约了成本,节省了时间。

  3.3 可行性分析
  
  3.3.1 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分析
  
  截止 2013 年 7 月底,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数量已达 250 家;牌照类型覆盖了预付卡受理、预付卡发行、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7大业务体系。有关专家指出: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格局基本划定,未来大规模、全国性或跨区域的多业务牌照发放可能性下降。

  从地域分布来看,虽北京、上海、广东地区的企业集中度较高,但在全国 28 个省市都有企业获牌。从业务类型来看,互联网支付企业有 79 家,其中专为 B2B 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的网络支付机构5家,分别是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东方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荣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从互联网支付企业的目标客户群来看,主要为个人消费客户服务,面对大型消费企业和贸易商的大宗商品交易和物流服务的互联网支付业务,目前还处在调研和开发阶段。总体表现为个体覆盖面大,行业覆盖面小。

  从经营效益现状来看,由于支付机构业务相对单一,且客户群相对集中,为了拥有规模更庞大的客户群,企业之间大打价格战,非常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已成为非金融支付行业发展的掣肘。

  从支付业务细分行业领域来看,教育、制造、能源、保险、基金等交易规模更大、信息化需求更高的传统行业将逐步成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竞相拓展的领域。

  扩大互联网支付服务领域,开发传统行业互联网支付业务,推进银企快捷支付平台建设,由“大而全”向“专而精”方面转移,发挥自身优势,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开展良性竞争,寻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将会是互联网支付业务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

  3.3.2 支付风险分析及防范
  
  1 互联网支付风险分析在交易中心整体运营及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账户安全、支付安全、信息安全三方面从风险角度进行分析。

  1)账户安全。这里账户是指客户在支付系统中唯一的会员编号,由于非法客户盗用账户利用支付平台实施盗取、转移客户资金引发的安全问题。

  2)支付安全。指互联网在线支付引发的支付安全问题,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风险17和传统商务在互联网上应用时产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如:窃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恶意破坏等。

  网络支付中计算机网络面临的安全威胁,一是对网络本身的威胁,包括对网络设备和网络软件系统平台的威胁;二是对网络中信息的威胁,除了包括对网络中数据的威胁外,还包括对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威胁。传统商务在互联网上应用时,由于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客户或交易中心资金损失,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对客户或支付机构资金造成损失。

  3)信息安全。指支付业务信息发生大规模泄漏事件引发的安全问题。

  4)涉税风险。与传统商品交易有所不同与传统的是,交易双方的资金结算通过支付平台进行,买方支付货款的收款方为支付机构,卖方取到货款的付款方也是支付机构,增值税发票与资金流向与传统商品交易方式不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 号第一条第三款“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有所不符,导致客户的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发票和资金流向不一致”的涉税风险。

  2 风险防范与规避为了防范和规避营运过程中引发的各种安全问题,从客户安全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泄漏风险管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风险控制。

  1)客户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实名制”会员注册制度;对于涉及虚假申请、套现、洗单、恶意倒闭、洗钱等行为的客户,一经调查核实,将取消其资格;建立客户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对风险等级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根据客户的风险评估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客户风险评估,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进行严格监管;使用规范的协议文本与客户签订支付协议,明确各方的风险责任。

  2)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内控制度的落实;同时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包括岗位授权、报告、审计检查、重大风险预警制度等,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加强内部员工的合规和职业操守教育使重点岗位的业务人员具有高度的风险管理意识。

  3)信息风险管理对客户信息、支付信息等商业机密,在储存和通过网络传送时采取必要的保密及加密措施;4)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网络支付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确保网络支付的安全,如防火墙、滤波和加密技术等。

  5)流程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流程控制、各种票据传递流程、采用新的监控手段,以真实的交易背景打消税务机关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疑虑。

  3.3.3 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
  
  由于交易中心取得煤炭行业唯一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在煤炭行业及相关行业具有天然的先发优势,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能给交易中心带来巨大的价值。

  1 公司的价值
  
  1)行业内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垄断地位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迅速开展,可抢占市场,形成行业内的垄断,获取巨大的利益。根据相关部门公布数据,2013年陕西省煤炭总产量达到 4.93 亿吨,如按 50%进行网上结算的话,平均单价按 350 元/吨计算,将会产生 850 多亿元的现金流,滞留在支付平台上的资金所产生的收益会非常可观。

  2)扩展第三方支付业务,提供供应链和产业链金融服务,增加利润增长点。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互联网的金融衍生服务;可以通过为用户提供支付及金融相关信息服务,拓展业务;通过支付业务的运行,收集到大量的相关信息,为用户提供分析数据,也可以形成区域价格指数。

  3)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可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煤炭商品由于其独特性,使客户在交割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期,根据运力配置情况分别有 15至45天的资金沉淀期,随着沉淀资金量的不断加大,所带来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其他服务费包括网站广告、信息资讯服务及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收费。

  2 用户的价值
  
  第三方支付业务重要的是为用户提供了种种服务。

  (1)在目前的 B2B 交易中,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保证金和向卖方支付货款后,才能得到商品,买方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卖方违约,将造成买方的巨大损失。引入第三方支付后,买方将货款交由第三方支付系统转给卖方,平衡了买卖双方的交易地位,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2)其次买卖双方能够方便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提高交易的效率,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再次交易中心能够在开展支付业务的基础上,发挥第三方支付的金融属性,开展如仓单质押、汇票结算等多种金融服务,解决用户的资金短缺问题。
  
  (3)用户可以随时获取有利于买卖的数据。

  综上所述,未来若干年内,煤炭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陕西省煤炭行业的迅速发展,使得本地区煤炭行业电子交易平台显得极富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而作为电子商务核心,能够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用问题的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建设,不仅能促进煤炭现货电子交易标准建设,推动煤炭市场化改革,拓展煤炭产业链,还可以实现产、供、运、销、需一体化运营,提升行业价值链。同时,又可促进地区金融、物流、信息等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3.4 存在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服务作为网上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降低交易成本、方便社会公众支付结算、推动网上支付业务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由于国内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监管不足、缺乏有效的市场治理机制,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组织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风险隐患。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4.1 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律法规
  
  目前,人民银行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义为非金融支付机构,带有金融性质,但工商管理部门将其作为一般的经营企业实施管理、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实施管理,但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的是担保支付业务,在一段时间内客户的资金是暂存在支付机构的,而且普遍涉及着众多的客户,其经营行为的规范以及内部控制的健全对于保障客户利益十分重要,而上述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中带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样造成第三方支付服务监管者的缺位,使支付市场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尽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职责,但由于第三方支付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支付形式,现有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缺位,导致目前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不规范经营的行为时有发生,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3.4.2 第三方支付机构准入退出缺乏依据
  
  市场进入门槛相对较低,造成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出现良莠不齐的局面,虽然人民银行对资质等方面的要求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在市场退出机制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使得某些没有服务能力或以丧失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一定时间里还能够使用支付业务许可证进行商业活动,可能会给商家和消费者的资金结算带来较大的风险,这种不确定因素导致了部分商家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不信任。
  
  3.4.3 缺乏权威合理的交易规则
  
  由于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开展的主要服务也主要集中在 C 端客户,加之各支付机构在开展业务方面都有自己的行业认知,导致在支付行业的的规则制定方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消费者在和商家的协议支付签订、交易关系的建立上,处于被动,一旦由于第三方服务组织引起的交易失败和损失,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和妥善的处理。

  3.4.4 技术标准无明确规定
  
  当今网络环境纷繁复杂,各个支付系统的网络环境、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信息系统相关技术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各第三方支付企业都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系统的搭建,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系统对接时带来诸多不便,也会对监管机构的监管带来影响,造成其所保管的客户结算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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