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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小企业劳动争议现状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5-13 共40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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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沈阳市中小企业劳动争议问题研究
【第2部分】中小企业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绪论
【第3部分】国内外中小企业劳动争议的现状
【第4部分】 沈阳市中小企业劳动争议现状分析
【第5部分】沈阳市中小企业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第6部分】解决沈阳市中小企业劳动争议的对策
【第7部分】企业劳动争议现状与对策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沈阳市中小企业劳动争议现状分析

  3.1 沈阳市中小企业劳动争议现状

  据统计,沈阳市的大型企业为 109 户,中小企业为 31.7 万户,其中年收入在 2000万以上的企业有 7.8 万户,剩下的为个体工商户,有 23.9 万户。可以说,中小企业占沈阳企业总数的 99%以上[24].在近 5 年来沈阳市逐年递增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中小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占较大比重。2009 年,沈阳市受理案件 8705 件,是 2008 年的119.72%,是 2007 年的 248.8%.2011 年数据统计调整后,案件数量仍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 年沈阳市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达 9217 件。(见图 2)

  (2)劳动争议分类情况。早先的案件多数仅涉及单一的诉求,比如劳动关系的确认、工资的给付以及要求给予工伤待遇。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劳动案件中当事人的诉求不再拘泥于传统的诉求,而是大大地扩展了其诉求的范围,有些案件的诉求甚至达到了数十项之多。劳动者权利意识的增强,使得其往往将劳动法律制度中相关的权利都作为诉讼的基础。以劳动报酬的支付为例,劳动者会在要求支付报酬的同时,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而这一类案件在当前的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占了很大的比重。

  可见,当前企业的用工行为中,还有很多企业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2013 年沈阳市受理的 9217 件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争议类型划分,其中索要劳动报酬 3385 件,占 37%;欠缴社会保险费 2446 件,占 26%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789 件,占 19%;确认劳动关系 710 件,占 8%;其他争议 887 件,占 10%.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方面(见图 3)。

  按照企业类型划分,其中国有企业 411 件,占 4%;集体企业 299 件,占 3%;港澳台及合资企业 441 件,占 5%;私营企业 5587 件,占 61%;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2406 件,占 2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88 件,占 1%,争议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见图 4)。

  劳动仲裁机构作为政府机关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战线”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2013 年我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在劳动仲裁阶段调解撤诉结案的达到 5189 件,也就是说 56.3%的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得以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见图 5)

  3.2 当前沈阳市中小企业劳动争议仲裁的热点类型

  3.2.1 因工资、加班而引起的劳动报酬争议问题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加班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未经协商一致调整劳动者工资等争议。这类案件在全市案件总量中占37%.其中加班工资争议呈多发趋势,此类案件多以集体方式出现,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高。

  3.2.2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引起的争议问题

  赵某 2008 年毕业后,经过几次跳槽,入职一家私人贸易公司做了销售,公司不给缴纳社会保险。每次赵某询问时,老板总说公司没钱,还说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也都没有这些保险。赵某之前找的几个工作,也都是只有工资,没有保险。此类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少缴或者欠缴劳动者社会保险,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要求补缴的案件在全市案件总量中占 26%,多发生在私营的中小企业。另外还有员工离职后,因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领取失业金的问题,劳动者的失业金损失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3.2.3 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而引起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问题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未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应签订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签订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此外,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因企业裁员引发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也呈上升趋势,尤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为严重。

  我国私营企业中,签合同的员工仅为 64%.主要原因为:劳动者为保工作,不敢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签订劳动合同有错误认识,不愿受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季节性生产经营,多使用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以试用期、实习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某滑雪场经营者说:“我们的滑雪场是季节性经营,冬天忙的时候需要的人就多,夏天没活干我不能养闲人,所以使用的都是临时工,干几个月就走人,签合同太麻烦。”

  3.2.4 确认劳动关系、索要工伤待遇引起的争议问题

  主要包括因用人单位未履行正规用工手续,造成劳动关系不明确,以及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为躲避赔偿,不认可劳动者身份的争议等,也主要集中在个体私营企业和建筑行业。

  3.2.5 因职工跳槽引起竞业限制违约金争议问题

  中小企业因受到资金、企业规模等因素限制,不可能像大企业那样大规模的招聘高层次的劳动者,也不可能像大企业那样精细、严苛的去筛选和审核劳动者。劳动者自主择业流动性增大,跳槽现象就更加普遍,中小企业为实现技术创新,往往花重金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为了避免核心技术人员在培训后 “跳槽”,会对单位内掌握商业秘密及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离职后单位不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或有些员工在跳槽时会带走原有单位的经营信息资料、客户资源资料以及有关技术秘密用于新的单位,由此引发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培训费、竞业限制赔偿问题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

  3.3 导致沈阳市中小企业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的几方面原因

  产生劳动争议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实际案件处理过程看,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3.3.1 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

  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正在逐步增强是劳动争议产生的外在原因。过去劳动者对不合理的现象大多采取“忍”的态度,现在随着社会媒体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政策法规的广泛宣传和劳动执法部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力度的加大,劳动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职业,选择岗位,使劳动目的、劳动形式、劳动过程都和劳动者自身的需要统一起来。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都不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只能由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劳动者永远处于被动地位,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同等地位,一旦合同签订,就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依法而作为,劳动者更注重劳动权益的自我保护,对不合理的现象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3.3.2 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不完善、不按合同办事是直接原因。《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资双方通过劳动合同这种形式确认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制度包括有关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报酬、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有的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形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注重合同的形式,而不注重完善合同的内容。有的劳动合同文字极不严密,用了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字眼,让人怎么理解都可以。有的企业虽然签订了完善和有效的劳动合同,但遇到效益不好时,就不按合同规定兑现,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企业以莫须有的“罪名”辞退职工;有的企业不与劳动者协商就调换劳动者的岗位,降低待遇,变相逼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达到辞退劳动者的目的。

  尤其是对从社会上招用的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随意性更大。企业借招工之名,利用试工期大做文章,频繁辞退和解雇员工或不兑现承诺。这些都为发生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的困境,好不容易招来的员工却留不住,员工实际离职率达到了 30%左右,各企业都在找关系拉人为自己的企业服务。社会服务业近年来发展较快,用人需求量增加,出现一定的用人竞争,对于年轻、有一定文化,尤其是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者,能够比较顺利地找到或挑选较理想的工作单位和岗位,随时“跳槽”便成自然。特别是对于工资收入低和不能享受双休或完整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加班加点现象非常普遍的中小企业,职工“跳槽”更为普遍。

  3.3.3 经济利益存在分歧

  劳动经济利益的差别或矛盾是导致劳动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在经济社会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劳动者的利益是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中追求最大利润,减少生产成本,往往就会刻意回避劳动者的应得利益。劳动者为了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和较好的福利待遇,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注重的是多得劳动报酬。中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特点“多、小、散、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工制度不规范,片面追逐利润,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利润,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双方的经济利益存在分歧,必然引发劳动争议。

  3.3.4 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是导致劳动争议产生的基础原因。中小企业多以雇佣农民工和外来工为主,他们的文化层次较低,社会地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社会中处于的弱势地位,属于弱势群体。 虽然部分中小企业建立了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但大部分中小企业实行家族制管理,重要岗位由企业经营者的亲属担任,企业决策按经营者的决定执行,工会等组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小。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在企业中便往往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劳资双方心态也不同,私营企业经营者往往从企业自身的运营成本考虑,有意规避法律责任,而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作岗位,违心答应企业不合理要求,并签定相关不平等协议,致使争议发生时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3.5 后金融危机的影响

  后金融危机的影响也是导致劳动争议产生的外部原因之一。自 2008 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效应的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惨淡。受央行不断加息的影响,沈阳市近 80%的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形势不容乐观。一些企业采取给员工放假、降低工资报酬等手段,以减少经营成本,进而引发劳动合同解除等一系列纠纷。

  另一些企业效益不好,工资、奖金、加班费等没有及时发放,劳动者因此申请劳动仲裁。此外,还有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部分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企业甚至出现破产现象,大规模裁员,劳动者群体性失业。这些均为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的导火索,直接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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