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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理论及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28 共3004字

  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理论及现状

  2.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基本理论

  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在学术界被定义为一种混业经营,其理论依据多来源于对金融业混业经营所进行的研究。但是商业银行开展特色投资银行业务并不表明商业银行已经实行了混业经营,其目的旨在根据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和监管当局的最新监管政策及金融市场发展要求所进行的商业银行内部经营模式的创新,提高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期获得更高的经营利润。

  2.1.1 投资组合理论

  现代投资组合理论最先由美国着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里.马科维茨于 1952 年提出。该理论以投资者厌恶风险及投资者不知足而且希望持有有效投资组合为假设前提,运用“均值-方差”模型来描述和分析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目的是通过研究投资组合的种类和适当的权重实现效用最大化。该模型后经威廉·夏普等人不断发展完善。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把商业银行看做一个包含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两种完全不同投资种类的投资组合,通过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这为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了理论支持。
  
  2.1.2 资产专用理论

  资产专用性是新制度经济学家维廉姆森在 1979 年提出的概念,是指资产在没有价值损失的前提下,能够被不同的使用者用于不同投资场合的能力。具体分为劳动力专用性、用户专用性、物理专用性、地理专用性、声誉专用性五类。该理论认为资产专用性越强,资产在不同行业中转移成本越高就越不容易转移,如果专用性程度低,就可以通过合作或资源转移更广泛的配置资源。

  从资产专用理论来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是专用性程度较低的两个业务品种,使用较低的成本就可以通过合作和资源转移实现金融市场上的优化配置。
  
  2.1.3 范围经济学理论

  20 世纪 80 年代经济学界提出的范围经济概念认为,只要因为企业扩大经营范围降低了边际成本或提高边际效益,就认为是范围经济。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不仅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客观上可以提高银行整体竞争实力。从这个角度上看,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由专业化向综合化转变,增加业务品种,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带来范围经济。

  2.1.4 金融深化理论

  金融深化理论主要是以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对汇率和利率等的金融管制,其本质是要求一国金融机构扩大经营范围,向全能化发展。

  金融深化理论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2.1.5 交易成本理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在 1937 年第一次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在混业经营情况下,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相对于分业经营能减少很多交易环节,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2.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经历了“混业-分立-整合”三个阶段。1995 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基本处于混乱经营,一度使得证券和房地产过热的现象出现。

  对于银行经营混乱的情况,1995 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1998 年出台的《中国证券法》中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从此正式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证券业务逐渐从中脱离出来。

  受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案》影响,1999 年国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2004 年颁布的新《商业银行法》进一步拓宽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2005 年 2 月颁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进入货币市场基金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开始进入投资银行领域,但与国外商业银行还有明显的差距。

  2.2.1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模式

  我国发展投行业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模式,在其总行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银行部从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推动和部分业务的具体操作。二是以中国民生银行为代表的事业部制,以事业部的形式垂直管理各区域的分事业部。三是以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为代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作为集团独立的子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厉以宁教授曾在讲话中建议,为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和银行混业经营带来的新问题,可以采取三个措施。一是先成立现行法律所允许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二是商业银行所从事的存贷以外的业务应逐步放开,可以采取先放开投资业务,再放开其他业务;三是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他解释说,金融控股集团采取的“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模式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可以实现。商业银行是集团之下的独立法人,仍以存贷业务为主,集团下的其他独立法人,可以分别从事投资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和证券业务等。

  目前三种模式有逐渐向第三种模式靠拢的趋势,尤其是在各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上市之后,其均通过新设或兼并收购方式组建金融控股集团,获得更多的分业经营牌照来实现综合收益最大化。

  2.2.2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种类

  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涉足多种投行业务,如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 CP、中期票据 MTN、资产支持票据 ABN、超短期融资券 SCP、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PPN 等)的承销发行、银团贷款业务、出口信贷业务、保理业务、并购贷款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性保函及兼并重组顾问、企业股权融资顾问、企业财务顾问、企业管理顾问、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不良资产处置等。

  大型商业银行业务相对全面,除企业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外,在企业股权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的高端财务顾问业务、结构化融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上也发展迅速。相比之下,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商行和农商行的投行业务品种主要局限于债券承销、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传统领域。

  2.2.3 投行业务收入
  
  商业银行业务收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利息收入和非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

  投行业务收入是中间业务收入。投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加有助于商业银行拓宽盈利来源,增强市场竞争力。各家商业银行均对投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近年来,我国银行信贷出现长期的额度紧张和利率高企的局面,同时债券审批逐步放宽,债券品种不断增加,加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和以私募方式发行的 ABN 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突破了“发债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 40%”这一政策限制,导致商业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得到爆发式增长。商业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收入按照承销规模的 0.3-0.4%收取也相应增长很快。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于 2012 年 5 月份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沉寂了四年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重新启动。而同年 8 月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和 C 银行承销发行了首批以基础资产的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新型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ABN)。该业务使商业银行能够利用有限的信贷规模释放更多的信贷资源,并在此过程中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

  此后商业银行结构化融资业务也得到迅猛发展,商业银行通过结构化设计对接自有投资资金及同业资金有效地缓解了信贷规模的不足,满足了客户的融资需求。结构化融资项目以 3-5 年期项目为主,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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