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巴塞尔资本协议》(1988 年)的颁布,标志着世界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开端。其核心内容是: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及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信用风险是纳入风险体系中最重要的风险等,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均在资本约束的有效范围内。
二十多年之前,多种衍生出来的金融工具、手段和相关交易行为在全世界范围之内迅速增加。1995 年 2 月 23 日发生了震惊全球金融世界的巴林银行事件,从制度上来看,巴林银行存在的最根本问题在于无法分清交易与清算角色,在巴林期货的尾声,里森为巴林所带来的损失,终于达到了 86000 万英镑的历史最高点,由此而造成了巴林银行的终结,可以说是里森一个人的操作行为消灭了历史悠久的整个巴林银行。
1997-1998 年发生在亚洲的金融危机事件,反映了世界各国内部的金融体系存在着十分严重的缺陷,包括被人们原来认为是比较成熟的金融管理体制以及经济运行模式,都暴露出许许多多的重大隐患和各类问题,而这些危机也给我们提出了建立一种新的金融法规和组织模式等许多新的金融研究课题。在巴林银行事件以及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之后,说明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内部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己经不仅仅是只有信用风险,还包括了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多种金融风险因素。而且,这些主要风险因素之间并非是相互的独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来随时都有可能会对所有商业银行发生巨大负面影响和作用的,由此也就使得世界各国的各大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因素变得越来越复杂多变。
2004 年,美国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简称 COSO),发布了对象为所有类型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后来,巴塞尔委员会主要积极地借鉴和参考了该具体框架,并于 2004 年 6 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巴塞尔协议 III)的出台,标志着全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开始真正地进入了涵盖各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的现代模式下的全面风险管理阶段。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的研究成果在于最终确立了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以及市场纪律法规为主要三大支柱的具体金融资本监管框架。
a. 《巴塞尔协议 III》的主要内容
(1)要求大大地提高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 III 明确地提出了逐步大量地提高各大商业银行内部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对一级资本充足率方面的最低要求的限制,并代入 “金融留存资本”这一概念。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于少数股权、递延资产、商誉、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未实现收益、拨备额与预期亏损之差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了风险资产覆盖范围。
(4)推出了杠杆率要求。
(5)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便于更好的进行数据分析,主要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两项指标值。
b. 《巴塞尔协议 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巨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信贷扩张与资本约束之间的矛盾。我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且又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预计我国未来数年内国民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势头,然而相应的我国在商业银行信贷方面的增长率一般只为国内经济增长速度的 1.5-2 倍。因此,如果我国在未来数年内仍然保持 8%-10%的 GDP 增长速度,那么国内的所有各大商业银行内部的全部金融信贷的投放率必须相应地达到15%-20%的增长速度。而如此迅速的金融信贷扩张,势必会大大增加国内的所有各大银行在自身的资本补充方面的压力,尤其是巴塞尔新协议更加高度重视核心资本方面的补充,这对于国内的银行业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2)满足监管要求与盈利能力增长的矛盾。巴塞尔协议对资本流动性方面的管理相当的重视,在实行巴塞尔协议 III 后,我国众多的商业银行出于对监管要求的满足,会选择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金融业务产品,从而也就导致了国内的所有各大银行自身的经营收益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而国内广大的商业银行为了实现自身的盈利能力,又通过再融资来弥补核心资本的减少,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降低各类融资成本,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商业银行又不得不尽可能的去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这样的矛盾状态,使得商业银行内部遭遇异常尴尬的境地,无法得到平衡,造成某些恶性循环的结果,也是各大银行面临的现实问题。
(3)负债结构调整与网点数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在巴塞尔协议 III 中关于净稳定资金比率计算的分母为各大商业银行自身的资金流出与资金流入方面的具体差额,在当前形势之下,国内的所有各大商业银行内部的金融资金流出中,存款流出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国内的各大商业银行在自身的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一般企业存款以及同行业存款方面所计入的金融资金流出比例依次增大,分别为15%、15%、25%以及 100%.而在另一方面,国内的所有各大商业银行自身在其内部的净稳定资金比率计算公式的分子中,银行一年以内的零售存款、中小企业的存款则主要计入可用于稳定融资资金来源的比例为 70%左右,而国内的各大商业银行内部的一般企业方面的存款、同行业的存款计入可用于稳定融资方面的资金来源的比例则为50%左右。
(4)表外业务发展与业务结构调整的矛盾。巴塞尔协议 III 的实施影响贸易融资类表外业务以及承诺类表外业务的比重,此类业务从前在商业银行收益中也承担较重的角色,此次协议中却明显消弱了这类业务的优势。而且从目前形势综合分析,净稳定资金比率影响力来讲,我国的商业银行内部的金融零售业务、一般公司所做的信用承诺计入资金流出比例根据数据分析为 10%左右,保函金融业务计入资金流出的比例根据数据分析为 50%左右,而巴塞尔协议 III 的实施,将使得国内的各大商业银行内部的相关贸易融资表外业务的资金流出数值变得非常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