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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江西财政教育经费绩效的政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6-12 共5540字

  第 5 章 提高江西财政教育经费绩效的政策建议

  5.1 优化财政教育经费规模

  针对江西财政教育经费规模绩效情况,特别是存在的有关问题,以及江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提出提高江西财政教育经费规模的四点政策建议。

  5.1.1 稳步提高江西财政教育经费的总体规模

  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共财政经费的支持。教育经费的筹措应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共同筹措的原则。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利益的公益性、基础性事业。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是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投入,是支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必要的投入,具有战略性和长远性,必须予以保障。财政教育经费是整个教育经费中最主要的部分。公共财政对保障教育事业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因此,随着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努力做大做强财政总收入的基础上,必须继续稳步提高财政教育经费的总体规模,稳定财政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主体地位。只有继续稳步提高江西财政教育经费的总体规模,才能为江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财力保障。

  5.1.2 稳定并逐步提高江西财政教育经费占全国财政教育经费的相对规模

  虽然近几年以来江西财政教育经费占全国财政教育经费的比重逐年增长,占财政总支出和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由于受江西整体经济水平的制约,从绝对额来讲,江西财政教育经费还是相对较小,财政对教育事业的保障力度也相对不足。从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也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今后年度,江西必须更加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财政经费投入,首先是要保持江西财政教育经费占全国财政教育经费相对规模的稳定。

  因为一旦出现不能稳定的情况,相对规模出现下降,就意味着将江西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总体水平。因此,要防止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差距进一步被拉大,就必须要保持江西财政教育经费相对规模的稳定。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尽可能提高江西财政教育经费占全国财政教育经费的相对规模,加大力度,支持江西教育事业发展,逐步缩小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差距。

  5.1.3 保障江西财政教育经费增长不低于财政总支出和地区生产总值(GDP)的增长幅度

  2013 年 11 月 12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有关内容中,提出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的有关要求。这就意味着今后《教育法》

  规定“三个增长”将被清理规范。但清理规范教育三个法定增长,并不是意味着政府不再重视教育事业,更不意味着要削弱财政经费对教育事业的保障。相反,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对教育的投入必然将继续作为财政经费投入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同时,因为教育的公益性和基础性,财政经费对教育的投入不应低于其他社会事业方面,也不应落后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

  因此,即便今后修订了《教育法》,对教育三个法定增长进行清理规范,但财政还是要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一是要保障财政教育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必须继续履行对教育事业投入的职责,且对教育事业的保障力度不弱于与其他社会事业。

  二是要保障财政教育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地区生产总值(GDP)的增长幅度对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用于教育事业的社会资源要予以重点保障,否则,就意味着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相对减少,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将受到影响。

  5.1.4 探索建立多种渠道共同筹措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

  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大量的教育经费投入。无论是从教育事业发展的自身规律来看,还是从江西财政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社会资金是教育经费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财政教育经费的必要补充。因此,在大力增加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保障财政经费投入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可以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加强引导、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和奖励表彰等多种形式,促进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和参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要扩大社会资源、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通过鼓励捐资助学、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培养成本等多种渠道共同筹措教育经费,并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切实将对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到位。

  5.2 优化财政教育经费结构

  针对江西财政教育经费规模绩效情况,特别是存在的有关问题,以及江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以下四点优化江西财政教育经费结构的政策建议。

  5.2.1 适当加大对基本建设支出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

  硬件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必要基础,软件是提高办学水平的的关键。教育事业要发展,基本的教育教学条件必须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水平更不能忽视,也是就说硬件、软件两方面都要抓。江西的教育教学质量总体水平不错,但基本教育教学条件水平有所欠缺。近几年江西财政教育经费基本建设支出占比情况也反映出这一问题:江西财政教育经费基本建设支出占比非常小,而且每年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在注重提高教育事业软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硬件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因此,在优化财政教育经费结构时,必须对事业费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比例进行调整,适当加大对基本建设支出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一是要向全国平均水平看齐,二是要逐步缩小差距,不断改善基本教育教学条件。

  5.2.2 研究制定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教育经费基本保障标准

  在逐步加大财政教育经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研究完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根据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结合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教育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壮大的速度,逐步提高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江西省从 2007 年起,实施了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 2014 年,小学补助标准达到生均 600 元/年,初中补助标准达到生均 800 元/年;从 2012年起,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骨干院校)按照生均财政拨款 9000 元/年的标准进行保障;2011 年底,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基本运行保障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12 年正式到位,并保障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 12000 元/年。

  对已经出台有关生均财政教育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校)、普通本科高校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在保障落实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完善,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实际出发,逐步予以提高。除此以外,需要逐步对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财政教育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等空白领域,加以研究、解决。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财政教育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必须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政策要求。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教发[2014]6 号),明确规定“2015 年底前,各地依法出台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江西省职业教育发展的自身必然需求。当前江西省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的布局还不够合理,办学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较为薄弱。政府必须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规划、制定标准等措施,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5.2.3 更加重视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财政经费投入

  江西是个农业省份,经济欠发达,农村人口基数较大,而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对农村教育的经费投入历史欠账较多。从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情况来看,城市教育事业发展现状优于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农村学校的教育设施、教育管理,特别是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城市学校相比差距明显,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尽管当前江西财政教育经费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了城乡一体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的投入总量较大,但在其他教育阶段,对农村的投入仍然不足,投入失衡仍然是影响和制约城乡教育均衡的主要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实现教育公平,让每个人都享受到均等的教育机会,才能使受教育的人形成公平的意识,在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平的行为,而社会弱势群体接受教育,能拥有改变自身生存状态和命运的能力。因此,对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政策,应当更加注重促进教育公平,更加重视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财政经费投入,合理安排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5.2.4 更加重视对高中阶段的财政经费投入

  高中教育阶段是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纽带,是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既能提升基础教育水平,又有利于为高校输送高素质的生源。如果高中教育出现资源不足的情况,必将在一定程度影响教育事业的整体协调发展。针对江西高中阶段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略有不足,特别是农村高中的财政教育经费明显缺乏这一现状,今后,江西省要更加重视高中阶段的发展,对其经费投入需与其它阶段教育经费投入同步,并相互协调、彼此衔接,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施策,稳定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规模,满足群众上高中的需求。

  5.3 提高财政教育经费社会绩效

  针对江西财政教育经费社会绩效情况,特别是存在的有关问题,以及江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以下三点提高江西财政教育经费社会绩效的政策建议。

  5.3.1 加大对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

  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人才的核心在于立德树人,终极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是为了履行政府职责,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教育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并促进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因此,财政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应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指挥棒,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推进、引导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一是要着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二是要重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三是要完善对学生课业、学习效率、能力培养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的体系;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五是要加强艺术教育,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

  5.3.2 加大对壮大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素质等方面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

  教育事业的发展,学生能力的培养,归根到底离不开教师的教学。因此,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应当为提高师资水平服务。

  第一,应当注重进一步壮大师资队伍,配备足够的教师。要下大力气支持办好师范教育,采取免费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代偿学费等多种方式和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进入到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学习,毕业后进入教师岗位从教。扩大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支教等政策的实施范围,增加招聘名额,有效补充师资数量。采用走教、巡回支教等创新方式,解决对基础教育中音体美教师缺乏等问题;采取特聘兼职教师、企业师傅传帮带、专任教师到企业实习等方式,为职业教育增加既要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教师;等等。

  第二,要提高教师地位,保障教师待遇。要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下大力气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工资待遇,加大力度保障和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加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在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基础上,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引导和鼓励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加大改善教师周转住宿条件的力度,保障教师从教的基本条件。

  第三,应当提高专任教师的比重。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任教设定一定的条件,确保专任教师数量。探索改革完善对学校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采取对专任教师比例高的学校,在安排财政教育经费时给予倾斜,对专任教师比例低的学校,限期改善,否则减少财政教育经费等奖惩机制,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提高专任教师的比例。

  第四,应当加大对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支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阶段教育教师的职业特点,优化培训课程内容涉及,采取分批次集中轮训、短期培训、与师范类学生顶岗实习相置换的进修培训、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教育、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灵活开展教师培训,增强教师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心理健康等相关知识储备,提高教师能力。

  5.3.3 促进提高江西财政教育经费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贡献率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教育事业的发展。今天的教育就是明天的生产力。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是否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没有教育的大发展,就不会有国民素质的提高、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社会也不可能得到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

  财政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要更加注重促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应对江西经济发展、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需求,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目标,开展教育教学。

  同时,江西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以及安排使用,应当更加关注受教育机会的均等,且教育教学活动的内容,也应当更加注重加强对受教育者的基本能力,强化公平、正义、科学、法制等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减少愚昧、迷信、贫困、犯罪、不平等、不公正等现象,进而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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