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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XX银行杭州市分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控制的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18 共14116字

  第 5 章 完善 XX 银行杭州市分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控制的策略

  5.1 部分国内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控制策略

  1.富国银行:美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排名首位的银行,超过了花旗和摩根大通的总和。该行将客户定位于非初创的经营 10 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数量占全部客户数的90%。审批时主要通过计分卡作为评审的决策依据,主要信息包括:行业、经营年限、存款余额、营业收入、企业主的信用记录、企业主的金融资产和负债等,通过计算机等自动化系统实现自动化的审核批复,实现大规模“工业化”操作。而在贷后管理阶段,通过每个月从征信系统中获取客户的大量信息,通过电脑程序自动做出判断,根据结果决定采取何种措施。对表现良好的客户降低利率或增加贷款额度,从而逐步压低高风险客户的比例,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该行也较为重视小企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坚信“一流的银行是因为拥有一流的员工,而一流的员工将为银行创造更多的价值”,严格培训后才能上岗。

  2.印尼金融银行:事业部制小微企业贷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快速审批、快速放款,改变了链条过长的缺陷。风险控制手段包括业务办理区域的划定,客户经理本地招聘,不得跨区域经营,聘用部分“知情人”提供情报,作为软信息进行风险的甄别。该行也是借助打分卡的评价工具进行审批,项目包括从业经验、综合评价、财务数据、上下游往来分析等。同时大力拓展社区银行,以金融便利店的形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3.泰国开泰银行:小企业业务领先于亚太地区,被《亚洲银行家》多年评为“中小企业服务卓越奖”。其风险管理模式为首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管理小企业客户,借助信用评分技术整合信息收集、数据清洗、信用评分、信贷审批等全套风险量化管理流程和技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准确跟踪和反映每一个客户的资信状况。其次,对不良贷款在各类部门实现流程化管理。再次,通过多层级的管理,参考宏观和微观的因素,为借款企业提供差异化的贷款结构及比例。最后,执行严格的贷审分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实行风险定价。

  4.韩国国民银行:对中小企业群体进行组合化与数据化的风险防范,风险防范并不针对单个客户进行的,将中小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看待,将整个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在客户的基础数据之上,而非单个的账户及报表数据上,对企业的情况更为了解,信贷风险更容易控制。

  5.香港银行业:主要特征一是调查前由信贷部随机抽取两名评审人员,分别出具不同的评估报告;二是针对不同阶段的小企业,过往的情况,融资需求进行不同的分析,依托数据库进行管理,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和降低风险的发生程度。

  6.民生银行:国内商业银行界小微企业贷款较为成功的案例为民生银行的“商贷通”,其小微企业业务依据“大数定律、价格覆盖风险”核心科学理念,按照“专业化、专门化”的管理原则,践行“批量化、规模化”的发展思路,从而建立“效率领先”的业务模式。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遵循“规划先行、批量开发”目标市场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的商业模式,实行差别化风险管理政策。

  5.2 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控制策略的方法和手段

  综合前述部分国内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控制策略,主要着眼于一是行业客户的选择,二是客户调查的方式,三是贷款审批的视角,四是贷后管理的模式,五是环节流程的设置,六是数据信息的运用,结合 XX 银行杭州市分行现实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控制策略的方法和手段。

  5.2.1 小微贷款产品的提升与完善

  为尽可能化解各类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开发了多种贷款产品及创新了各类担保方式。结合 XX 银行最新运用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参考其他商业银行的类似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大力发展以下信贷产品进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缓释:

  1.宽限期还本付息贷产品:在贷款的正常到期日后设置一段宽限期,即 T+N 贷款期限模式,小微企业应在 T 日到期后正常还款,但银行设置 N 日的宽限期,在此期间贷款名义上并未逾期,但借款企业已进入预警状态,银行将高度关注该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要求借款企业进行分期还款。该产品的运用虽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借款企业的经营实质,但为其设置了缓冲期,便于其筹措还贷资金,而银行也缓解了流动性风险,其本质是将风险的发生时间后移,以“时间换取空间”。

  2.接力贷产品:在贷款投放之前,银行即与第三方公司共同签署三方协议,约定银行为第一阶段贷款人,在第一阶段到期后,如借款企业未能按期还款,贷款主体转为第三方公司。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即使借款企业违约,但最终由第三方公司兜底,银行将不担险。

  3.网络贷产品:主要指通过网络发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客户,能做到贷款的随时投放和随时归还,金额小、流转速度快,关键的是能发挥核心企业的监管作用。因为核心企业对其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熟悉度较高,能够通过日常的业务往来锁定企业的最新情况,弥补银行和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而一旦发生违约风险,银行可以要求核心企业进行代偿,这就将小微企业贷款转成了关系型贷款。

  4.年审制产品:主要是解决小微企业贷款的流动性风险问题,解决贷款期限和资金回笼时间的不相匹配。贷款期限可设计为 2 年或是 3 年,在阶段性到期日前,银行只是年审并不要求实际归还贷款,如年审通过,该笔贷款可以不用归还,继续存续,大大缓解了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问题。

  5.融资池业务:由银行撮合众多小微企业,每家企业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组成一个融资池,如其中一家企业发生违约,用融资池内的资金进行代偿,类似于保险的性质,起到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的作用。

  6.创新担保方式:重视人保作用,由主要经营者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群体担保,由群体提供担保,减少监督成本和交易成本;尝试浮动抵押,银票质押等新型担保方式;积极利用政策性担保,因其信誉较好,能够及时化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5.2.2 贷款准入标准的深化与明确

  5.2.2.1 规范行业准入要求

  笔者认为,行业的准入标准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准入标准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因为任何一个行业内均存在盈利或亏损的个体,应坚持的一是不介入资金密集型行业,如钢贸、造纸、煤炭等不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行业;二是不介入资本投机性行业,如典当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同时贷款审批时应具有超前的目标,审批人员应关注形势的变化对行业景气度的影响。例如浙江地区前两年投资兴起的光伏行业,在当时受政府的支持力度较大,众多企业纷纷转型投入该行业,但因国际市场的巨变,导致光伏行业一蹶不振,也使得众多银行载了跟头;三是行业发展时限战略,即不同行业的企业在每段时期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和大小不尽相同,银行要把握其生命发展周期,在不同的时期推入恰当的信贷业务。在推入的进程中,参考行业的风险程度、银行的资金成本、同业的竞争情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性、企业的贷款偿还能力等,制定不同的贷款定价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行业的准入也不能从极左到极右,银行只作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笔者认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在支持传统行业的同时(目前主要是制造业和商贸业,该行业集中的小微企业客户最多),也要考虑支持新兴产业,如环保产业、文创产业、IT 产业等。虽然上述行业在进入初期会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但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后,一是盯着项目的可行性,二是确保借款人能经营主业、不脱离主业,还是值得介入。

  5.2.2.2 严格执行营销区域管理规定

  所谓异地营销区域是指在当地有 XX 银行网点的地区。异地营销区域的小微企业贷款笔者认为应尽量少做或不做,基于下述理由:一是管理成本太高,成本太高带来的负作用往往是管理的弱化,无法掌握借款人的第一手资料;二是借款人的问题,同一家银行的网点,基本一致的风险偏好,借款人为何不选择本地的分支行,而要选择异地的分支行,是否利用信息不对称这一特点值得商榷。

  5.2.2.3 加强担保准入管理

  1.严控单一保证业务的开展,因小微企业信用联网机制尚不健全,小微企业的违约成本较低,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故逃匿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要大于大中型企业。笔者认为对单一保证类业务(含抵质押物评估值不能覆盖敞口的贷款业务)必须优化担保条件,借款企业及保证人经营情况一般且合作效益不明显的不再介入。

  2.抵押担保对象的选择。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传统的抵押担保业务将还是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主要的担保方式。对于该类业务,需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以接受普通住宅房及商业用房为主,对于高端住宅、写字楼及其他商业用房,应持审慎态度,合理评估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在抵押率上做适当的调整;二是严格控制第三方抵押类贷款业务。第三方抵押的贷款往往会与投资、平台融资等情况有所联系,而采用第三方抵押的业务从另一层面上也可以反映出借款人自身资产不足或过度融资的情况。因此,应严格控制第三方抵押业务,采用第三方抵押的授信业务,需严格审查抵押物背景、抵押人与借款人关联关系、抵押人信用状况等,特别是抵押人涉及房产开发、投资管理及其他敏感行业或高危行业的,严格限止介入,防止抵押人利用第三方平台套取信贷资金。

  3.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业务。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的接力贷产品中,应充分关注贷款的最终流向,杜绝向小额贷款公司关联人发放新增授信业务,贷款资金不得变相流入房地产市场和钢贸行业等高危行业。

  5.2.3 调查审批环节的规范与优化

  5.2.3.1 规范授信业务调查,从源头防范风险

  1.审核客户来源,做好客户的筛选工作

  审批人员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深入了解客户经理、营销人员的风险偏好,在贷款调查过程中对业务来源、方式做到心中有数,以便于有针对性的对项目开展贷前调查。在项目预审环节,应认真筛选客户,并提前做好实地核查的准备工作,便于有目的性的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2.明确核查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实地核查

  由于小微企业贷款金额较小,又普遍有抵押物,营销人员及审查审批人员对客户信息核查工作不到位,实地调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情况比较突出。在此情况下,一方面要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审查审批人员也应进一步提高风险的敏感性,加强实地核查力度,降低业务信息的不对称性。

  在实地核查工作中,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做好核查前的准备工作。利用授信材料、网络信息等,了解借款企业的基本面、行业现状,拟定调查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实地核查。

  (2)约谈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了解借款企业整体情况。一是了解企业的经营历史、从业经历,资本积累的方式,以及现有企业架构,特别是对关联人的投资分布情况应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二是了解企业的产供销模式、业务状况;三是了解企业主的经营思路,管理能力等;四是了解企业主的家庭情况及自有资产(主要为有形资产)的分布情况。

  (3)约谈借款企业财务负责人,核查经营及财务数据。核查的目的一是要了解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二是要了解资产负债的合理性。对于小企业:要通过核查企业财务系统、手工账册,抽查对账单、个人银行结算流水、销售合同、发票、单据等方式。

  在调查中应要求客户当面打印纳税申报系统中的财务报表,并与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对差异较大或金额占比较大的科目,要求核查科目明细。对于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查验手工账册、银行结算流水、购销合同、销售凭证、货运单据、出入库单据等方式,核查客户经营及财务状况。

  在核查工作中要重点核查客户的有形资产,主要指房地产等有一定变现能力的资产;了解客户的负债及或有负债,包括银行负债的变动情况、民间负债情况,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另外,在调查中要走访客户经营场所、生产车间、仓库,了解及经营动态情况,通过细致的观察,寻找问题并找到答案。通过一系列的核查工作,做出对企业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的基本判断。

  (4)实地查验抵押物。对于房产抵押的要核查抵押物的实际状态、出租情况、租金情况,同时对市场价格较模糊的区域,通过走访抵押物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中介单位进行了解。对于以其他抵押物抵押的,应实地核查抵押物的有效性及完整性。

  5.2.3.2 规范审查审批操作流程,合理出具审批意见

  1.建立审查审批标准流程

  (1)合规性审查

  在贷款合规性审查环节需严格按照制度及信贷系统录入管理要求,重点要做好:

  一是根据企业规模、员工人数和销售收入,进行企业划型,对照相关产品制度,对客户准入进行再次核查;二是核查调查报告的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和使用的有效性,资料完整、数据准确;三是信用等级评定及额度测算是否严格按照总行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2)风险性审查

  ①认真进行信用信息核查。调阅申请材料中的网络信息查询材料、征信报告,对于有疑虑的项目需自行核查相关信息,不能仅仅依靠客户经理提供的授信材料。信息核查的主要渠道包括:浙江法院网(法律文书及开庭公告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信用浙江及其他外网平台;征信系统、信贷系统等内网平台。法院网及全国被执行信息查询,主要为了解借款企业及保证人有无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的情况,如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的,一经查实,原则上不予准入。

  征信查询主要是为核查借款企业及保证人有无贷款或担保资质、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贷款及担保的实际情况等。对于贷款卡过期或无贷款卡的企业客户(包括担保人)不予准入;对于存在信用不良的,包括按揭、信用卡存在多次(原则上 5 次以上的)逾欠记录的、经营性贷款有逾欠记录的,如查实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原则上不予准入;对于他行退出客户的,需核查实际退出原因,如为风险原因的一律不得准入。信贷系统查询主要为核查授信业务关系人在银行的授信业务情况,了解原有贷款或担保的审批记录,同时,避免小微企业出现“投机申报”、“多头申报”的情况。

  ②核查授信申请人、保证人的关联人信息。对于关联人众多、关联关系复杂的贷款项目,必须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关联人查询)、信贷系统进行核查,对关联人在银行存在授信或担保记录的,应联系各业务条线经办人或审批人,了解其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③外围信息核查。通过网络渠道、内部人员或他行同业人员的信息渠道了解借款企业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运用各种方法尽可能地了解客户,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局面。

  ④基本情况审核。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一是小微企业的历史沿革,自成立至今是否出现过因法律、债务等非正常因素而产生的变更;二是小微企业成立的时间,成立时间长的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较强,了解行业的潜规则;三是小微企业股权的变化,变更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否逃废债务、转移资产等因素而非正常变更股权关系;四是小微企业经营的业务是否在营业范围之内;五是法人代表的履历,法人代表的从业经验及社会地位等因素同样值得关注。

  ⑤经营情况审核。综合各类信息,分析小微企业经营业务的可持续性,一是企业与上下游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交易的稳定性;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存在的优势与劣势,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优势及不足,实际的利润空间;三是企业是否涉及跨行业经营,应着重分析对外投资对借款主体、担保主体可能产生的业务风险。

  ⑥财务风险及现金流量审查。在当前国内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小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状况好,不代表该企业是一家优秀的企业,财务状况差,也不代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差,但这并不意味着财务分析不重要,而是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地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财务数据的分析中重点关注以下几点:资产负债表审核。货币资金:借款企业活期存款(实际可用资金)的比例高低是企业偿付能力强弱的重要表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应收账款的客户情况,应收账款与经营收入的匹配程度。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民间拆借、关联人借款、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的嫌疑。存货:存货数量的变化,存货的实际价值,存货与经营收入的匹配程度。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实际变现价值。短期借款:应对短期借款的分布进行分析,通过对连续三年的短期借款结合收入、资产状况一并分析。分析短期借款增加对企业营收状况的影响,分析短期借款的分布,在各家银行的占比,到期日的匹配情况。若到期日过于密集,借款企业出现资金断裂的可能性比较大。其他应付款:是否为关联公司的往来款,若金额较大,则需要提供解释。损益表审核。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偏离度的大小,借款企业的经营收入与负债的匹配程度。成本:各类成本反映是否真实,财务费用支出是否与企业银行负债不相匹配。利润:利润的真实性,是否与行业利润情况有较大的差异。现金流审核。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是否能够足额还本付息,当年现金取得的方式,即依靠经营活动、依靠投资活动、依靠筹资活动取得现金的比例,等等。

  ⑦担保风险审查。对保证类贷款,要重点核实保证人的资金实力、履约情况和担保意愿等。对抵押类贷款,除核查抵押物的合规合法性之外,要重点审核抵押物的评估口径,抵押物的变现难易程度,抵押物最终的可能变现价值。抵押物如为第三人的,要了解抵押人与借款人的背景关系,分析原因,严格规避贷款挪用风险。同时,做好对评估公司的后评价工作,如抵押物最终处置价格与贷款审批时的评估价值严重偏离,要对评估公司进行追责。

  2.完整、准确的出具审批意见

  分行小企业部出具审批结论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素齐全,具备操作性,且结论清晰明确,无逻辑性错误,额度及期限设定合理,防止错配;二是分析简洁明了,个性化分析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存在的优势与劣势,分析银行可能存在的信贷风险;三是防控措施及管理要求到位。可以通过追加担保,包括抵押物第二顺位抵押、应收款质押、追加股东担保等方式加固担保;对于存在不确定因素而设置有条件(系统外)授信的,可以采用放款前签批的方式;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授信项目,注明贷后管理的具体频度和要求,贷后风险的关注点,便于客户经理操作;四是严格按照产品制度合理设置放款条件,在防范业务风险的同时具备操作性。

  3.建立行之有效的审查审批体系

  (1)结合实际开展授信调查工作。规范授信调查的范围,在调查过程中,要结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分析小微企业的特征,找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贷款调查工作。对抵质押物进行认真筛选,重点关注变现能力,合理确定抵质押率。

  (2)提高授信调查报告质量。授信调查报告需要简洁而不是简单,小微企业的贷款调查报告并非一定要面面俱到,但要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审批人员要指导客户经理提高调查报告整体质量,要有出具独立的调查意见,分析到位,而不是对材料的东拼西凑。

  (3)完善审查审批规定动作。在审查审批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各类申报业务,充分关注企业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结合自身的职业判断,分析风险的概率。

  5.2.3.3 信用评级方式的改造与优化

  目前XX银行杭州市分行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大中型企业的评价体系,主要侧重于对于借款企业财务数据的计量,但鉴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色,财务数据不甚完整和准确,故需考虑重构信用评价体系,与贷款调查工作相吻合,引进部分非财务因素。总体思路为依据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欠款支付记录、经营者素质、经营发展状况、企业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担保能力、经营环境各类综合数据等计算信用评分,同时适度弱化如总资产、总负债等指标。

  就评级方式而言,将继续信用评级打分卡的模式,但以分数的高低来明确申请贷款的风险程度,如风险程度偏高,则银行将拒绝贷款,如风险程度偏低,银行将优先考虑贷款的申请,如处于中间区域,将使用传统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具体调整构架为:采用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打分卡,同时根据所处行业的不同,分为流通与服务类、生产类,以更贴近实际。指标调整包括:

  1.优化信用评级的指标权重结构。将原经营者个人信用指标和小微企业信用指标各占 50%的权重结构调整为经营者个人评价(权重 20%)、企业评价(权重 80%)。

  2.优化个人信用指标体系。在保留“经营者信用”该指标的基础上,增设“管理素质”指标。同时,将“经营者个人总财产”优化为“家庭净资产和家庭资产负债率”等两项指标。

  3.优化小微企业信用指标体系。(1)优化企业财务状况指标。在将原“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四项财务指标的基础上,优化为“资产状况”(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对外担保金额与净资产比、速动资产与我行授信敞口比)、“偿债能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银行融资余额与销售收入比)、“经营能力”(销售利润率、销售增长率、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和存货周转次数)等三类十一项财务指标。(2)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指标。将原“营业时间”和“管理控制和运作效率”等两项指标优化为“成立年限”、“企业信用记录”、“市场前景”、“融资结构”、“股东结构”、“市场竞争力”等六项指标。(3)增设“账户行为”指标,并分设“结算记录”和“结算有效性”、“结算合理性”、“销售归行率”、“大额转款异常行为”等五项子指标。

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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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建立信用评分模型时,是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审批人员的判断,以定量因素为基础,定性因素定量化处理的方式。同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经济时期、不同行业对信用评分体系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对模型的检验。因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期,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很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分的模式需经常进行调整,可以来检验这一模式的完善与否。检验的前提是建立在大量的数据和案例的基础上,这对单个商业银行都将是一个难点,笔者建议由监管机构牵头,实现各主要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或许能解决该缺陷。

  5.2.3.4 审查审批过程中操作风险的防控

  在贷款审查审批过程中,还有一类风险即操作风险的防范也不容忽视,如未到位同样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致命性的打击。对于操作风险的防控策略,笔者认为如下:

  1.加强合规学习

  在小微企业客户的准入管理上,总分行均有严格的限定,这是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第一道防线和业务底限。但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因为银行间的竞争和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博弈,经营机构会存在引入一些风险概率相对较大的小微企业的情况。有效识别是否 XX 银行需要的小微企业客户,可从下述方面入手:一是认真学习各类文件制度。因目前外部经济形势变化较快,总分行小微企业条线的业务文件制度较多,并且随着经济形势和 XX 银行风险偏好的不断变化在不断更新,这就对小微企业条线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户经理和风险管控人员必须能够沉下心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充分认识到从源头防范风险的重要性。

  2.树立“三心”理念

  “三心”即细心、尽心和责任心。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有些是较为显性的,如超规模、跨区域经营等,有些是较为隐性的,如跨行业投资,可通过查询银行流水和财务报表可以判断,有些则更为隐蔽,如涉及民间借贷,客户经理和风险管控人员必须树立“三心”理念,能多深入企业、多与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接触,甚至扩大调查范围,延伸至关系人或关联人。

  5.2.4 贷后管理模式的改造与创新

  随着 XX 银行杭州市分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加速发展,小微企业客户数也在快速增加,贷后管理工作压力巨大。如果将贷前审查审批工作比成是攻坚战,那么贷后管理工作就是持久战,难度和跨度更大。笔者已指出在目前该分行的贷后管理工作中,一是经常出现贷后实地检查频率不到位,特别是对单一保证类贷款、联保联贷、五级分类后四类业务的检查频率不到位的情况更为突出;二是在贷后检查中也存在流于形式,检查不规范的情况,“复制、粘贴”痕迹明显,财务分析、信用信息查询不到位等;三是在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预警工作不及时、处理不规范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贷后管理整体质量

  分行督促客户经理务必按照规定的频度做好贷后实地检查工作,首先确保贷后管理的合规性,在此基础上建立分层的贷后管理责任制,确定客户经理、支行、分行各层级、各岗位间的贷后管理责任,发现问题的及时要求整改,并做好后续的监督、跟踪、通报、处罚工作。同时设计贷后管理工作的模板,建立贷后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操作体系。

  2.有针对性的进行贷后检查

  分行小企业部督促客户经理本着“熟悉自己客户”的原则管好小微企业客户,对于单户金额较大、风险特征明显的借款企业必须做到实地走访,必要时由分行审批人员或贷后管理人员参与检查。同时出于成本考虑,对于单户金额较小、风险缓释措施较强的小微企业客户做到定期电话沟通。从借款企业财务数据的异动(主要为营业收入、应收应付等数据),各类数据的合理性,期限的匹配判断风险,从而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精度和效率。

  3.注重平台客户的风险防范

  随着小微企业贷款平台业务的集中开展,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风险也正逐步暴露。如市场管理方利用小微企业名义“借壳融资”变相集中套取银行信用,并投资于虚拟经济,导致风险损失;小额贷款公司借接力贷业务之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归还授信客户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变相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核心企业法定代表人“失踪”,导致其下游经销商贷款集体违约的情况。据此,笔者认为需通过长期跟踪平台业务项下各借款企业的资金流和现金流情况,尤其是针对异地小微企业的贷款用途,如发现异动可立即追溯核心客户。

  4.推行批量贷后管理模式

  随着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量的进一步增大,仅凭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最终将导致小微企业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缺失乃至悬空。笔者认为在现阶段要解决该问题,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传统的大企业的贷后管理模式,采用批量式的贷后管理模式将是日后小微企业贷款管理的发展趋势,能较好地解决贷后管理成本与投入匹配的问题。现阶段批量贷后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根据不同类别的客户,对普通贷款和批量开发客户、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客户设置不同的贷后管理指标,有繁有简,更有针对性,将较好地解决业务发展与贷后管理之间的矛盾。具体做法为:

  首先,建立数据模型,将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录入贷后管理系统,根据一定标准将小微贷款客户分群:统筹考量小微企业贷款客户的经营情况、行业景气度、资金的归行情况、担保方式、信用评级、综合回报等因素,从行业、产品、客户、风险特征等四个维度进行细分,将小微贷款客户分为“发展、巩固、调整、淘汰”四类进行管理,并定期更新分类标准、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1)发展类客户: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雄厚,能够抵御和承受较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非常充分,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很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分行年度信贷政策中重点投放行业或地区重点支持行业;融资能力强,已经进入资本市场或者是多家银行积极营销的优质客户。

  (2)巩固类客户:在地市或区县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经营和财务实力较强,能抵御和承受一定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比较适度,现金流量比较充足,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稳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融资结构合理,主办行支持力度较大。

  (3)调整类客户:行业地位中等或偏下,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经营和财务实力一般,难以承受较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财务状况基本稳定,但部分财务指标不佳,负债率偏高,流动性偏紧,偿债和盈利能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属于分行年度信贷政策中要求调整控制的行业和未作明确规定的行业;融资能力一般,主办行不突出;有风险事项发生导致授信银行压缩退出的;财务处理不规范,报表收入与纳税收入差距较大;互保圈中已有企业发生违约,互保风险很有可能传递到借款企业;频繁更换担保企业或调整授信银行;实际控制人存在大额高风险行业投资、借款人融资规模与经营规模严重不匹配,大额资金被关联企业占用,实质沦为融资平台的;挪用贸易融资资金用于长期投资等长期资产占用,短贷长用产生较大流动性风险的。

  (4)淘汰类客户:行业前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较大系统性风险的客户;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情况困难,偿债能力不足;属于分行年度信贷政策中要求压缩退出的行业内的客户;银行融资已出现违约记录的客户;存在其他对企业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其后,根据上述分类结果,结合保证方式和贷款金额的大小,对发展类和巩固类客户中贷款金额在 300 万元(含)以下的单一客户和贷款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批量开发客户可简化其贷后管理流程及管理频度,主要包括:①贷后检查时间延长为 6 个月一次;②贷后管理资料弱化对客户财务数据的收集,只需查询各类外部信息;③实地检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可通过电话或视频走访联系。

  对于调整类和淘汰类客户,发展类和巩固类客户中贷款金额在 300 万元(不含)以上的单一客户和贷款金额在 500 万元(不含)以上的批量开发客户继续沿用目前标准贷后管理流程,即每 3 个月或每月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工作,须收集客户的主要财务数据,并且原则上要求实地走访客户。

  从某种意义上说,该贷后管理方式也在引导经营机构将贷款金额下移,以提高小微企业的违约成本和降低发生违约后对银行的影响程度。

  5.总行牵头,介入部分贷后管理工作,主要为行内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互通机制(1)利用总行的层级优势和人才优势,建立行业投向、客户来源和担保方式的集中度监测机制,定期依据行业政策、行业供需变化和特定事件,重点监测产能过剩行业、系统性风险显现行业的情况,并向全行通报。

  (2)尝试建立小微企业灰色客户名单化管控制度,将 3 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欠息的客户纳入灰色客户名单池,对入池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即名单制和备案制管理。

  5.2.5 风险控制流程的配置与调整

  1.落实风险经理的岗位职责

  自 XX 银行杭州市分行风险经理的权限下放各经营机构后,风险经理的职责存在缺失的情况,风险经理未能发挥与客户直接接触、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优势,甚至对调查报告中显而易见的错误也不能发现。由于风险经理岗位职责的缺失,小企业贷款审批人员承担了部分贷款合规性审查的工作,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审批效率的下降,审批人只能关注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缺乏对业务实质性风险的把控,造成的间接后果是贷款发生风险概率的加大。笔者考虑从两方面入手改变该情况,一是部分改变对风险经理的考核,单独给予风险经理设置贷款调查的奖励金额,如各项考核指标达标则全额获取,如有差错则根据差错的频度和性质扣减奖励金额;二是加大对风险经理的问责力度,凡涉及贷款调查过程中的“真实性”问题定性其为第一责任人,以此发挥风险经理的审查作用。

  2.强化贷后人员的管理功能

  目前 XX 银行杭州市分行小微企业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均分布在经办客户经理,该项工作目前只有达标分,并未有奖励分,导致客户经理主动寻找风险、发现风险的积极性不高,笔者认为尝试改变目前的贷后管理考核机制,如客户经理能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发现风险信号、识别风险信号、解决风险信号,应予以一定的奖励。同时,考虑在分行层面建立专门的贷后管理队伍,与营销彻底脱离,使贷后管理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解决目前客户经理即使捕捉到风险信号后因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拖延不报的情况。在此模式下,小微企业贷款的贷后管理以分行人员为主,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的手段进行,客户经理起辅助和配合作用。

  3.贷款审批权限的适当调整

  鉴于 XX 银行杭州市分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控制过严,审批链条过长,导致了贷款审批人 B 角的功能缺失,笔者建议对于某些特定业务也调整为“1+1”的审批模式,同时对部分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经营机构适当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如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贷款业务),既能适应小微企业贷款“短、频、急”的特点,也旨在促进经营机构改进风险把控的能力和提升风险把控的水平。

  5.2.6 资产保全措施的改进与运用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的概率也随着不断增加,同步带来的是资产保全工作压力的增大。传统的贷款风险化解手段主要是诉讼清收、贷款展期、贷款重组,处置手法单一,处置效果较差,故改进保全工作手段也是化解既有风险的新的挑战和课题。目前,XX 银行杭州市分行已在尝试部分创新风险化解手段,笔者结合实践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1.充分利用特色信贷产品进行风险化解

  XX 银行推出的助力贷产品和接力贷产品,在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后,能提高银行信贷资产流动性,使银行信贷资产接近零风险。

  (1)接力贷产品的定义为:指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分两个融资时段共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自营信贷资产业务。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在贷款发放前自愿与银行以及第三方机构签订《卖断型接力贷四方业务合作协议》(简称《协议》)。第一融资时段,银行经第三方机构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二融资时段第三方机构依照《协议》约定受让银行信贷资产,贷款到期借款人向第三方机构偿还贷款本息。第三方机构是指银行认可的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贷款发放资格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

  其中触发信贷资产转让的条件为:

  ①借款人在第一融资时段到期日未还清银行贷款。

  ②借款人在第一融资时段内,出现连续欠息 30 天或累计 90 天。

  (2)助力贷产品的定义为:指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前自愿与银行及第三方合作公司签订《三方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在信贷资产满足协议约定的信贷资产转让条件时转让信贷资产,银行在此基础上向借款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产品。第三方合作公司是指经总行有权机构认定具备资产受偿能力和资产处置能力的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等,其准入资格由总行统一核准。其中触发信贷资产转让条件的为:

  ①超过约定贷款期限仍未还清贷款;②贷款期间内,借款人连续欠息 30 天或累计欠息 90 天;③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方合作公司根据《三方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在信贷资产转让条件出现后,受让银行信贷资产。

  2.运用各类方法推进诉讼处置进度

  小微企业贷款在出现风险事项后,耗时最长和最具有不确定性的即是诉讼处置进度的推进,通过以下方式能够节约处置的时间,尽快完成违约贷款的处理。

  (1)强制执行公证:即在审批后贷款发放前,借贷双方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约定当贷款不能归还时,由银行不通过诉讼直接申请抵押物的执行。该方式能大大缩短诉讼时间,直接进入执行阶段,缺点是需当事人的配合,且需一定的公证费用。

  (2)送达地址确认书:即在审批后贷款发放前,由当事人签署确认书,确认地址送达,即出现违约后不会发生当事人以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本而发生的需要公告的情况,将大大节省诉讼时间。

  (3)实现担保物权:即在当事人无抗辩的情况下,无需经过诉讼只需法院听证即可申请执行违约贷款抵押物。

  (4)公开转让信贷资产:是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公开交易或协议约定的方式,以卖断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或社会投资者出让自营信贷资产,向社会投资者转让时须采取公开方式(如拍卖、交易所转让、媒体公告等)。信贷资产转让包括可选择信贷资产转让、正常信贷资产转让和五级分类不良信贷资产转让等三种类型。

  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转让应遵守以下管理原则:

  ①真实性原则,即银行转让信贷资产,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采取与受让方签订回购协议、即期卖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

  ②整体性原则,即银行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包括拟转让贷款的全部未偿还本息。其中,可选择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应包括拟转让贷款的全部未偿本金。

  ③洁净转让原则,即银行转让信贷资产,要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④总额控制原则。即单一受让方受让银行的资产总额不得超出核定的总额。

  ⑤统一核定原则。即可选择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和五级分类不良信贷资产平价转让的受让方资格及其受让额度必须经总行统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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