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案例分析——以A酒店纳税评估为例
第一节酒店业旳涉税核算
一、流转税及其附加
(一)营业税:酒店业是利用设备、场所、技能为顾客提供服务的服务性行业.,不同业务范围的营业税税率是不同的,其中住宿、餐饮服务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歌厅、舞厅、桑拿等娱乐服务适用20%营业税税率、其他服务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二)增值税:酒店业通过在经营场所内另外设置的商场等将商品、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属于应税劳务兼营行为,一般按照3%的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其营业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款,其税率根据纳税人不同所在地来分别确定,市、县、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7%、5%、1%。
(四)教育费附加:它是以其营业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费金,征收率为3%。
(五)地方教育费附加:它是以其营业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费金,征收率为2%。该费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计征的费金种类。
酒店企业发生的流转税,会计上通过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为损益类账户,借方记流转税的增加,贷方记流转税的减少,借方余额为当期应从企业营业利润中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设置“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为负债类账户,贷方记应交税金的增加额,借方记应交税金的冲减额,并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缴纳情况。
二、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指对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用公式表示为: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利润总额经纳税调整增加或减少后计算得出,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为25%。
酒店业企业发生的企业所得税,会计上通过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该科目为损益类账户,其借方反映企业计入本期损益的所得税额,贷方反映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后,“本年利润”科目即无余额。
(二)个人所得税:指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一般由发放所得的企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所得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根据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经验,酒店企业涉及的所得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财产行为税
(一)房产税:房产税的税率有两种,一种是出租房产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另一种是自有房产按房产原值的75%计征,税率为1.2%。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年纳税额计算征收。
(三)印花税: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包括了 13个税目范围,分别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其中,酒店企业涉及的印花税税目主要有以下几类: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 3%。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9^。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酒店企业应缴纳的财产行为税,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会计上一般通过“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第二节酒店业常见的涉税问题
一、收入类涉税问题
(一)部分收入不入账
根据税务机关的管征经验,中小型酒店一般不主动向客户开具发票,其未幵发票的这一部分收入成为纳税人隐匿收入的主要部分。如一些个人或私营企业的餐饮、住宿、KTV等消费,往往选用现金支付且未索取发票,这部分收入往往被酒店隐匿截留而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另外,酒店除了主营业务收入外,经常还发生一些其他业务收入,如酒类供应商所支付的进场费和促销费、酒店大堂内商店的租赁费和承包费、电梯或楼宇外墙的商业广告费等,这些收入也往往被酒店隐匿截留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二)故意坐支营业收入
如一些酒店往往在经营活动中与出租方、供货方、工程装修方以及其他债权人事先进行协商,约定在酒店场所进行消费时可“签单”挂账,用来直接抵顶酒店应付的相关租赁费、货款、装修款或借款,由双方在结算付款期结算差价,并只就结算差价部分计入财务账簿,造成少计营业收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三)未及时确认应税收入
如一些酒店对部分签单消费未按税法规定在劳务发生后及时确认收入,对客人支付的住宿押金未按规定在结算后及时确认收入,对储值卡收入计入预收账款而未及时确认收入。
(四)混滑不同项目收入
针对娱乐业与服务业适用的是不同的营业税税率,一些酒店会故意采用餐饮服务业发票代替娱乐业开具,利用餐饮服务的低税率达到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二、成本费用类涉税问题
(一)虚增原材料采购成本
部分酒店往往采取虚构原材料采购入库、领用出库的数额,从而虚增营业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常见手段有以下三种:一是部分蔬菜、生鲜等原材料购进时未取得合法票据,混靖采购数量;二是以中低档菜肴当做高档菜肴入账,混靖采购单位成本;三是采取汇总报送采购原材料的进货单,混淆采购成本的列支期间。
(二)虚列费用
常见手段有以下三种:一是虚构合同多列费用,如虚构装修工程和采购家具用品设施的价值以抬高资产价值,虚增当期在建工程或费用开支,多提折旧费用等;二是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如将个人车辆费用等股东私人消费违规列入酒店的管理费用,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虚列工资成本,酒店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人数众多且流动性强,往往通过虚列用工人数,虚增工资总额,达到多列期间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第三节A酒店纳税评估案例
一、A酒店概况
A酒店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范围:经营客房出租、中西餐厅、商场、KTV、RTV歌舞厅、美容厅、洗衣房,地处A县县城中心繁华区域。
2012年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存货核算方法为: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发出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来用直线法计提,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残值5%和预计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5年、运输设备3年)确定其折旧率。
该企业涉及的地方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实行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方式。
二、确定对象
通过表1,税务机关发现A酒店2012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收入比”、“营业费用占收入比”、“管理费用占收入比”、“营业利润占收入比”、“所得税贡献率”等指标均与市地税局发布的全市酒店行业纳税评估预警指标值相比差异较大,尤其是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比例指标的差异更为明显。而且A酒店的财务指标也与全县同行业的平均值相差甚远,属于异常情况,初步判断A酒店可能存在偷漏税的重大嫌疑,因此A县地方税务局决定将其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实施纳税评估。
三、案头分析
(一)收集数据
内部信息数据:一是全省地税征管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申报征收信息数据、发票购销存信息数据、税费鉴定信息数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税源信息数据等);二是电子申报信息数据(包括申报税费数据、财务报表信息数据等);三是纸质资料信息数据(包括税务登记信息数据、纳税申报表信息数据、财务报表信息数据、税源调查信息数据等)。
外部信息数据:主要是市地税局发布的相关税收信息数据,国税局提供的酒店业国地税共管户的交换信息数据,同时还包括当地物价、统计、供电、供水等部门提供的相关第三方经济信息数据。
(二)指标选择与分析
1.纵向分析
从表3的共同比分析结果来看,A酒店2012年度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了 47%、26%和83%,是影响该年度利润的三个主要因素。从表2的趋势化分析结果来看,A酒店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与2011年相比仅增长3. 28%,主营业务成本增长14. 77%,管理费用增长150. 72%,营业费用增长128. 92%,但成本费用的高速增长,并没有给该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而是出现了严重亏损,亏损额高达-3823225. 87元,导致2012年度A酒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0。另外,按照2010年度、2011年度所得税贡献率的平均值初步推算,该企业2012年度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23735. 79元[(2%+2%) +2X6186789. 50]。由此,税务机关初步推测该企业2012年度可能存在采取隐瞒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等手段逃避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取证分析。
根据税务机关从日常征管和税务检査中积累的经验来看,酒店行业企业在收入上做手脚的诸多方法中,最为常见的是:将个人消费等不需开具发票的主营业务收入转入账外账,不计入财务报表核算,而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只就已开具发票部分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因此,评估人员查询了征管信息系统2012年度A酒店的有关数据,查询结果显示,该企业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开具发票的总金额是相符的,均为6186789. 5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企业很可能患上其他纳税人易患的“疾病” 一一通过不开具发票达到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
为进一步验证该企业可能存在虚增成本费用的问题,评估人员将A酒店2012年度1-12月的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了逐月的分析比较。
根据表4可以分析得出如下初步结论:A酒店2012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占比的变化基本保持稳定,营业费用占比在4月、5月出现大幅增长,管理费用占比在4月、5月和12月也出现大幅增长,这些时期的财务信息数据是下一步评估工作应把握的重点,需要进一步通过查阅明细账簿、约谈企业财务人员等查找详细原因。
2.横向分析
为了使下一步的评估约谈工作更为主动和有效,评估人员选择了在同等地段、经营面积和经营项目相近,且内部管理较为规范、纳税信誉较好的B(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和C(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两家酒店作为样本与A酒店进行分析和比较。
根据表5可以分析得出如下初步结论:A酒店与当地同行的B酒店和C酒店相比,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的占比均偏高,而营业利润占比、利润总额占比和所得税贡献率等指标却明显偏低,甚至出现负数。通过横向比较,可以进一步验证A酒店2012年度可能存在少计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的疑点。
3.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分析
税务机关评估人员进一步仔细逐项查阅了 A酒店2012年资产负债表的财务数据,对该年度的期初、期未余额进行了全面的对比分析。对比分析后,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固定资产原值”项目的余额由年初的6597436. 48元增加到年末的26664107. 96元,净增加20066671. 48元,其中,在4月份净增加5016667. 87元、12月份净增加15050003.61元,其他月份无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同时,评估人员也发现该企业2012年度“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变动也极为异常,由年初的2460761. 35元增加到年末的13399053. 30元,净增加10938291. 95元,同时在4月份和12月份也均出现了大幅增加。而资产负债表的其余会计科目变化均较为正常。根据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的关联性规则可以初步判断,该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增加的贷方会计科目应是“其他应付款”科目。因此,“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应作为纳税评估下一步核查的重点。
通过结合A酒店2012年利润表的财务数据,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本年度的管理费用发生异常变动,经过查阅该科目明细账簿,“管理费用”科目变动主-要是由累计折旧费的计提金额增加导致的,本年所计提的累计折旧费由年初的2137638. 54元增加到年末的4229984. 65元,净增加2092346. 10元。同时,该科目明细账簿还显示管理费用的异常变动主要集中在12月份,可以作为下一步核查的重点。
4.其他涉税信息比对分析
结合日常税收管理和税务检查的经验,若企业存在新建、购置房屋等行为则一定会带来房产税的增长,同时也常常会带来城镇土地适用税和印花税等税收的增长。因此,评估人员有必要调用征管信息系统内的A酒店这三项税种的申报纳税信息,与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等基础信息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判断疑点。
由表6可以看出,该企业固定资产-房屋的增加并没有带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收的增长,同时,征管信息系统内土地房产税源数据库显示其计税土地面积为2573.32平方米,年税额6元/平方米,计税房产原值为2859742. 86元,年税率为1.2%,与其申报的信息数据相符,征管信息系统未登记A酒店房产、土地的相关变更信息。
通过上述数据分析,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存在以下新的疑点:一是若A酒店是在2012年12月购置了 15050003. 61元的房产,根据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是应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购置的当月是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存在多计提折旧费的疑点;二是若A酒店是补提以前期间应提未提的折旧,那么房产税申报缴纳的税款应相应发生变化,存在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的疑点;三是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数据显示,该企业实际占有的土地为2573. 32平方米,在原有土地上再新建或扩建价值1500多万元房屋的可能性较小,应当属于新购土地新建房屋的情况,但该企业申报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没有变化,存在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疑点;四是无论是购买的房产,还是由其他单位承建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都是要签订合同的,显然该企业又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疑点问题。这些严重违反会计核算原则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疑点,也进一步佐证了 A酒店存在虚列费用的重大嫌疑。
评估人员进一步分析,A酒店有限公司2012年“固定资产原值”项目的余额净增加20066671. 48元,如此巨大数额的投资显然与该企业的实力不相符合。
按常理推断,企业一项投资决策的实施必然会牵扯到资金的筹集活动,但评估人员通过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并未发现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类和权益类项目发生明显变动。由此,评估人员初步推测该企业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资金可能是来源于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通过这样的分析推断,产生了新的疑点:
若该笔资金是来自非金融机构贷款,那么借贷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牵涉主营业务款项,借款方取得利息是否履行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义务;若该笔资金是来源于个人借款,在正常情况下应有相应借款利息的支付,那么A酒店就必须履行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经查询征管信息系统发现,该企业2010年以来个人所得税记录均为零申报,可能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四、约谈核査
(-)约谈举证
针对财务报表分析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A酒店下达了〈<询问核实通知书〉〉,通知该企业财务负责人李某前来接受约谈。为了使约谈工作顺利开展,评估人员在约谈开始前精心准备,对约谈话题的切入点、方式方法、难易程度、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阻碍都做了充分的考虑,从而确保约谈的顺利进行。
1.关于公司2012年度出现大幅亏损的疑问.
李某解释:由于A酒店建造于90年代后期,公司原有的经营规模、档次己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宄决定,于2010年7月开始新建一幢10层的豪华宾馆,新大楼于2012年4月交付使用。投入使用后,有关成本费用大幅上升,但主营业务收入并没有随之增长,因此2012年亏损了近400万元。
2.对于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的疑点
李某解释:新大楼虽于2012年4月交付使用,但工程决算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一直到2012年12月才完成工程项目决算,在此之前因新大楼没有确定的价值,也就无法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就没有申报缴纳房产税。面对李某的这种解释,评估人员从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收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宣传讲解,李某对评估人员的意见表示认同,同意自查补申报房产税。此疑点得到确认,但准确的数额还需进一步核查。
3.关于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疑点
李某解释:该企业是原地新建营业大楼的,没有新购置土地的情况,查询土地管理部门交换的第三方信息也未有该企业新购置土地的情况。此疑点暂时被消除。
4.关于少申报缴纳印花税疑点
李某解释:当时建造新大楼己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合同,但是合同由办公室人员保管,财务人员并未管理该合同资料,因此办税人员并不了解具体签订合同的总金额,也疏忽了需要申报缴纳建筑安装合同的印花税。此疑点得到确认,但准确的数额还需进一步核查。
5.关于2012年4月、5月、12月份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增长幅度异常的疑点
李某解释:一是随着2012年4月新建大楼的投入使用,经营规模扩大,从业人员也相应大幅增加,日常管理费用与以前各期相比有所上升,主要是新招录人员的培训费用、服装费以及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费用的增加;二是随着新大楼的投入使用,水、电、汽等费用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三是2012年度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较多,折旧费用大幅度增长。
6.关于其他应付款变化异常的疑点
李某解释:主要是由于12月份营业大楼入账造成的,公司只支付了很少部分的工程款项,大部分款项是由承建商垫资的,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扣除已支付的款项,其余都记入了“其他应付款”,另外还包含一些设备应付未付的款项。
7.关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疑点
李某解释:公司为了尽早建成营业大楼,资金缺口太大,公司股东想方设法筹集资金,股东自行筹集资金500多万元,但资金仍有缺口,加上银行贷款十分困难,2011年公司决定向社会进行融资,目前共向个人借款300多万元,约定年息15%,并己向借款人支付了一年利息。但办税人员并不知道支付个人借款利息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属于不了解税法规定而导致的工作失误。此疑点得到确认,但准确的数额还需进一步核查。
8.关于多转主营业务成本的疑点
2012年A酒店主营业务成本占比与当地同行业平均值相比偏髙,对此李某解释:主要是由于近年来物价持续上涨造成的,并称A酒店的服务质量是消费者公认的,而在价格水平上却与同行相差无几,因此有些财务管理指标与同行比有差距应属正常现象,不存在多转成本的问题。此疑点暂时被消除。
9.关于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疑点
李某解释:在2012年12月份新建的营业大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实际上该项固定资产在2012年4月份就已付使用了,因此,在进行账务处理的当月已计提了八个月的折旧。评估人员举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房屋的折旧年限最少为20年,残值比例为5%,该营业大楼2012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限额为476583. 44元,但A酒店在2012年度计提营业大楼折旧费为1023764. 67元,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达547181. 23元,应该进行纳税调整。李某解释:由于2012年度酒店亏损严重,财务人员认为即使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也调整不到正数,所以在申报时就图个省事没有进行相关调整。此疑点得到确认,但准确的数额还需进一步核查。
10.关于少计收入的疑点
这也是此次对A酒店纳税评估中证据相对不充足、核实难度最大的一个疑点。李某解释:由于新建营业大楼位置靠近酒店原营业大楼,工程施工期间占用了一部分的地面停车位,导致酒店客流量有所下降,也给公司的正常运行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酒店的营业收入能基本维持原有水平就不错了,不存在少计、未计收入的问题。
(二)实地核查
鉴于经过上述约谈环节,评估人员对A酒店数据指标异常较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虚列费用的疑点问题仍不能准确认定,少缴房产税、印花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金额需要进一步核查,报批准,评估人员就相关疑点对A酒店开展了实地核查。
在A酒店财务室,评估人员对A酒店2012年度总账、明细账及有关报表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并有针对性地查阅了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明细登记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仔细翻阅“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科目明细,该企业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采购入库、领用出库均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多转成本的问题。
2.2012年4月、5月导致“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科目发生异常变动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因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增加发生培训费用、服装费用等,合计297573. 27元;二是因新购置固定资产发生折旧费用,每月新增54210. 48元;三是新配置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合计561004. 36万元。评估人员通过核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科目明细,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虚增费用的蛛丝马迹。
3.根据评估人员对该企业提供的资料的核查和财务负责人李某的约谈,尤其是对“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少计应税收入的问题。
4.关于隐瞒收入的问题。2012年度A酒店“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明细的洗浴业收入只有180964元,而在对面经营洗浴的某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每月营业额就达100000元,且A酒店的场地规模更大、装修更豪华,按照常理分析也可以合理推断A酒店存在少计收入的重大嫌疑。
根据能耗测算分析模型的计算方法,评估人员对A酒店2012年度发生的与主营业务收入密不可分的水、电、燃料等费用数据进行了统计。一般来说,这三项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存在正相关关系,随着这三项费用的不断发生,一定会给企业同时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评估人员从水、电、燃料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关系入手,将A酒店数据指标与同行业的B酒店、C酒店进行比对分析。通过表7可以看出,A酒店的水、电、燃料费用占比均偏高,据此,评估人员基本可以推断出A酒店存在隐瞒应税收入的问题。
5.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旳问题。评估人员核查发现,该企业2010年新建的营业大楼至今尚未取得建筑安装发票,预付工程款只取得了承建商的白条收据。
6.关于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的问题。根据固定资产(新营业大楼)交接资料及该企业的营业记录,A酒店的新营业大楼于2012年4月交付使用,应于建成次月即5月份起申报缴纳房产税,因此A酒店应补缴房产税84280. 02元。
7.关于少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经核查,该企业于2010年5月21日与承建商签订了建设营业大楼的合同(含装修),合同金额为1350万元,应按照0. 的税率计算申报缴纳建筑安装合同印花税。A f店应补缴印花税4050元。
8.关于未如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货币资金科目的相关明细账簿,发现该企业2012年共计发放个人借款利息168120. 00元的利息,并与“其他应付款-预提借款利息”科目的核查情况相符。A酒店应补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33624. 00元,(三)再次约谈。
评估人员经过前期约谈、实地核查,对该纳税人少计收入的事实认定仍停留在分析推断层面,缺乏有效的实物证据。按照纳税评估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决定进一步对A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采取现场约谈。
评估人员没有和吴某兜圈子,而是将税务机关前期调查、分析的情况直截了当地向吴某作了介绍,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宣传,指出其中利害关系,劝告吴某不要因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最终损害企业的整体社会信誉和形象。吴某在大量相互印证的分析数据面前,不能自圆其说,不得不承认由于新大楼上马,企业运转困难,因此在税收上动了歪念,指使财务人员设置了一套“账外账”,隐瞒了一部分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现金收入,而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评估人员对A酒店的该套“账外账”进行了核查,发现该企业2012年度隐匿洗浴业收入1130984.00元、餐饮业收入306722.00元,合计少计收入1437706. 00元,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合计629435. 62元。
随着收入、成本、费用等疑点逐项得到确认,评估人员对A酒店2012年度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疑点进行了最后的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评估人员对A酒店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一是少计收入1437706元,应调增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少计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629435. 62元,应相应调增当年的主营业务成本;二是隐瞒的现金收入部分应补缴的营业税71885. 3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94. 27元、教育费附加2156. 56元、地方教育附加1437. 71元,合计79073. 84元,应调增当年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三是应补缴的房产税84280. 02元,应调增当年的管理费用;四是新建的营业大楼至今未取得正式发票,当年计提的折旧费1023764. 67元不允许列支扣除,应调减当年管理费用;五是应补缴2010年度的印花税4050. 00元,应调整2010年度的损益。经上述调整后,A酒店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151944. 68元。由此,评估人员认定:经纳税调整后,A酒店2012年度虽未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问题,但仍存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
五、评定处理
综合以上情况,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对A酒店2012年度的涉税客观事实进行了确认。考虑到A酒店以前年度纳税信誉较好、认错态度诚恳,税务机关向A酒店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开展自查纳税申报,做好有关会计账务的调整和处理工作。同时,建议税源管理税务机关做好全程跟踪,帮助该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尤其是要加强企业所得税亏损额弥补的后续管理。另外,评估人员又将承建A酒店新营业大楼的承包商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信息传递给了该建筑工程承包商的主管税务机关,建议其依法调查处理。
事后,A酒店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了相关税费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补缴营业税71885. 30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594. 27元,补缴教育费附加2156. 56元,补缴地方教育附加1437. 71元,补缴房产税84280. 02元,补缴印花税4050. 00元,补扣缴个人所得税33624. 00元。
六、管理建议
(一)评估人员应熟练掌握财务报表分析的技巧和方法,不但要熟悉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更要对其内涵进行充分理解。在进行分析时,不但要对各财务比率进行比较分析,还要关注企业财务报表中变化异常的项目,从逻辑性、真实性的角度开展有效的评估分析。
(二)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建立综合纳税评估分析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建立科学完善的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三)税务机关应强化发票管理,大力推行税控收款机的使用,加大使用发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自觉索要发票的良好范围。
(四)税务机关应强化纳税服务环节,通过不定期举办财会人员培训讲座等形式,及时宣传解释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