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互联网金融与 P2P
近几年来来,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发展更加迅猛,作为互联网金融最具有代表意义上的体现的 P2P 更是如火如荼.下面简单介绍下互联网金融及 P2P.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运用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技术只是作为必要支撑.互联网的概念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它代表着交互、关联、网络和点对点.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
在互联网思想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每个人作为参与者,都有充分的权利和手段参与到金融活动之中,在信息相对对称中平等自由地获取金融服务.相区别与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因互联网技术而超越熟人社会并形成广泛、大量的金融交易.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
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
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其中技术实现所需的数据,几乎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数据成为了战略资产.客观上,数据给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是降低成本和风险的主要手段.但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数据金融,否则又回到了技术层面了.互联网金融引发的交易主体、交易结构上的变化以及潜在的金融民主化,谢平在其报告《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给出了如下预测: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全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以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从这种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的形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这样的判断的假定条件过于完美,也不可能完全出现.金融中介仍然会承担一定的职能,但是其职能的大幅度减小是极有可能出现的.个体间的直接金融交易值得期待,就像微博让个体之间的信息交易直接化.虽然金融交易需要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交易安全保证,但是这个趋势确实慢慢显现出来.
这种行为主体和参与方式的变化,是互联网金融最大意义所在.减小交易成本和风险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有着普惠金融和民主金融的意义.个体拥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充分权利和通道,交易行为完全市场化,信用会产生价值,个体的选择是自由的.若金融的交易完全互联网化,互联网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开的交易所,会对监管造成很多的挑战.交易的发生小微密集,交错复杂.但是金融的发展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不是为了方便监管.好的金融是让更多的人享受金融服务,让金融服务更加透明,最大限度减小信息不对称和中间成本.
P2P 网络借贷的模式正符合了公众化点对点信息交互和资金流动的核心.在这种模式中,信息和资金的交互双方呈现多对多的形态,且参与者极其广泛,借贷关系密集复杂.另一方面,P2P 网络借贷更是跨越了地域和关系网络,实现了陌生人之间的互联.
P2P 网络借贷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思想、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个体借贷行为,并且超越了传统熟人社会的限制.其作为民间个体借贷行为的阳光化,部分满足了经营消费个贷需求和大众理财需求.而其形成的市场化机制、信用机制、技术机制也对金融改革有着实验和借鉴意义.
在这个意义上,P2P 网络借贷形式不仅是一种技术,而是理念与方式的革新,展现了金融脱媒和互联网的结合的巨大能量.若是仅以技术化形式来看,阿里小贷和各大银行远程互联网审贷模式都可以称为"网络借贷".不可否认,网络借贷和互联网金融,都极大依赖于互联网数据与技术.但是,P2P 网络借贷背后的实质是公众化点对点信息交互和资金流动,不仅仅只表现在互联网技术端.我们的研究对象集中于该意义上的 P2P 互联网思维的借贷行为,不包含仅其形式为网络技术的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