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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风险管理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1-06 共30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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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P2P网贷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第2部分】我国P2P网贷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绪论
【第3部分】 P2P网贷风险管理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第4部分】美国 P2P 网络借贷风险管理分析
【第5部分】我国 P2P 网络借贷风险及成因分析
【第6部分】我国 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策略
【第7部分】我国P2P网贷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总结与参考文献

  2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2.1 研究的基础理论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活动参与方对相关信息的了解存在差异;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一方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一方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

  信息不对称理论已经成为现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信息不对称使得市场经济交易中总有一方会因为获取信息的不完整而缺乏交易信心,同时也隐藏了信息不对称背后的道德风险、信用风险,是信贷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P2P 网络借贷的本质最终是落实到债权债务关系上,是一种信贷关系。而且P2P 的交易又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比传统金融机构的个人信贷又更为突出和严重,加大了信用风险的可能性,也增加了风险管理的难度。

  2.1.2 混沌理论

  混沌理论提示了复杂现象的内在规律性,是关于非线性系统及其演化的一门新兴科学。而金融风险的本质也是一类非线性的演化过程,是一个确定的系统因随机性产生的复杂的且不规则的状态。因此混沌理论与金融风险系统之间有着内在契合性。张震(2012)研究认为真正的金融风险是出现在金融部门内部管理的金融风险,最终以不同的外在形式表现而已。根据混沌理论,这种看似随机的风险现象背后是遵循一定规律的,必须要站在系统整体的角度把握金融风险管理。

  P2P 是一种金融中介,是达成金融交易的手段,也具备金融风险的一般特征,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同样适用混沌理论来建立体系。混沌理论目前尚无通用的严格数学定义,本文将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做为混沌理论的初始条件,来解决目前 P2P 网络借贷风险频出的行业困境。

  2.1.3 有效市场假说和新金融学理论

  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是“有效市场假说”,而“有效市场假说”理论认为,金融市场是一个线性的“均衡”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投资者是完全理性的,投资决策是通过理性预期,并且以线性形式对信息做出的及时反应。然而,在新金融学理论下认为,金融市场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系统,具有“非均衡性”,投资者在做决策的时候并非完全理性,他们常常不能充分了解到自身所面对的状况,出现“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等非理性现象。这种理论在 P2P 网络借贷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中也得到了体现。本身 P2P 做为一种民间借贷的延伸,投资者应该是在完全理性的状态下从资金安全角度及收益率角度选择借款人做出借款行为,符合“有效市场假说”。但在 P2P 平台上实现借贷行为,由于双方信息的缺失,导致投资者的决策存在非完全理性,从而根据对 P2P 平台的信赖度而出现“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的非理性现象。

  2.2 相关研究综述

  2.2.1 国外研究综述

  P2P 网络信贷曾被称为“穷人银行”,是因为这个平台是为那些被正规金融所抛弃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平台的创始人希望能创造一种自由的方式,能让在大银行里没有话语权的消费者在资金的使用上更为便捷。Magee认为 P2P 网络借贷最大的优势就是借款人可以不提供担保或抵押就能以低于银行利息的利率借到资金,同时投资人也能获得丰厚的收益。在 2008 年金融危机的催化下,P2P 平台迎来了春天。大型金融机构紧缩信贷,便得很多消费者转向P2P 平台尝试借贷体验。随着 WEB2.0 的兴起,互联网体验的日益便捷,2009年以来 P2P 进入了快速发展期。Slavin预计,P2P 网络借贷将成为投资人在传统的储蓄和投资以外的另一主流选择。Weiss在 2010 年提到,如何应对互联网背景下的网贷风险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 P2P 网络借贷这种微型金融领域的核心研究课题。国内畅贷网的施俊研究认为美国金融监管部门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确保消费者有足够保护。美国的监管部门努力采取措施解决借款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劣势,保证他们能够得到足够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适当的决定,同时为防止欺骗和滥用,监督平台的商业操作和销售实践。2009 年 GAO认识到有必要改善金融市场和机构的监管这一未来最大的危机,认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为联邦政府面临的高风险问题之一。2010 年 7 月,多德-弗兰克法9案出台,针对监管机构实施跨领域一系列的改革。

  2.2.2 国内研究综述

  由于已经参照了国外相对成型的模式,因此国内专家学者把对 P2P 的研究更多的放在了风险管理,特别是自 2011 年银监会发布了 P2P 网络信贷风险提示以后,根据国内特点及实际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经济环境、监管环境等风险管理的研究更为热烈。2011 年 9 月 16 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第[2011] 254 号文《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中提到人人贷中介服务主要存在七大风险:一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二是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三是业务风险难以控制。四是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六是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偏高,贷款质量远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七是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

  傅晓锋(2013)、闫文婕(2013)、何晓玲、王玫(2013)、赵福建(2013)认为国内 P2P 网贷平台存在制度风险、监管缺失、信用风险、投资风险、行业透明度低、缺乏自律风险。杨姗媛(2014)认为网贷需要借助网络平台确立借贷关系、完成交易手续,而网贷平台的实质就是一个信息系统,但又与金融业务相关,因此网贷的信息安全风险问题相当重要和突出。杜峰(2013)认为 P2P 网贷平台的“先天”和“后天”都存在不足:准入门槛低、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导致“跑路”、“倒闭”,行业风险剧增,行业监管势在必行。金融创新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要跟上。赵精武(2013)认为由于我国缺乏健全的网络监管和社会信用体制,在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潜在风险,应该把保护债权人利益做为加强 P2P 网贷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于秀(2013)认为目前 P2P最需要一个“身份”,处于灰色地带的网贷公司央行不管、银监会不管,急需被纳入正确的轨道,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网贷公司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退出机制,才能引导网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李雪静(2012)从分析国外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对我国的启示提出“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监管思考,对我国 P2P 监管的真空现状提出了政策建议。农村金融时报的赵楠(2013)认为在目前自由度较高的政策法律环境和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下,高度的行业自律将决定 P2P 网络借贷的良性发展。目前国内众多 P2P 平台都将本金安全的宣传放在首位,但忽略了坏账等核心数据的公布,报喜不报忧使投资人缺乏风险辨别意识。P2P 平台应该在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及时定时公布与风险相关的财务数据供投资人判断。

  2.2.3 国内外研究分析总结

  国外学者对 P2P 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借贷行为、借贷特征的分析,而国内学者的研究基本是基于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

  在监管体制上,国外和国内的不尽相同,比如美国,采用的是行为监管的体制,国内是采用机构监管的方法,美国的金融监管很少以机构性质来区分,而国内是按机构来细分对应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因此在目前 P2P 公司机构身份不明确的情况下,自然也缺乏明确的主管部门。

  在信息披露上,美国的监管思维是详尽及时的信息披露。美国监管机构认为,投资者是理性的,只要披露了全面的、真实的、准确的信息及风险提示,向投资者无保留地说明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详尽披露贷款相关的具体条款,投资者就会衡量自身情况后做出正确的投资行为。而国内的监管体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并没有强制规定,通过 P2P 平台成交的贷款也很少对外公布准确的数字,以致在对P2P 行业进行研究时,数据采集相当困难且不完整。综上,目前国内国外都没有对 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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