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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6-18 共4977字

  第3章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分析

  作为近 20 年来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创新成果之一,互联网自诞生以来就以惊人的速度影响并改变着世界。通信、零售、传媒等诸多行业的经营与商业模式都因互联网的渗透而发生革命性变化。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亦可追溯至20 世纪 90 年代中叶的美国,人们开始关注以电子商务为内容的互联网经济,伴生了一批无实体网点的互联网银行,但随着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很快成为过往云烟,风光不再。应当看到,这次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兴起不同于以往,20 年前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体现为互联网对金融功能的沿袭,通过技术改造把银行业务搬到网上,并没有创造出新型的金融形态。而今天的互联网金融则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优势,从商品流掌握到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再延伸至银行支付、融资等核心业务领域,打破传统的金融行业界限和竞争格局,这绝不是简单的技术叠加或替代,更多的是对商业银行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和冲击。

  3.1 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分析

  3.1.1 第三方支付对银行业的影响

  首先,非金融机构运营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已成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了传统银行服务的空白,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出现使得银行从支付链条的前端逐渐走向幕后,促进银行不断探索新的金融改革和服务产品创新。

  其次,第三方支付客观上成为银行业电子化的助推剂,强化了金融业务重视客户体验的服务理念,使银行业服务水平整体上升。如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开展金融创新,招商银行推出手机钱包,抢占移动支付市场,中信银行与财付通合作,工、农、中、建四大行加大科技领域投入,工行推出小额快捷支付。

  最后,第三方支付的兴起,抢占了银行中间业务份额。支付结算、基金代销、保险代销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第三方支付使得银行间结算费率的减少,第三方支付以更低的费率和更便捷的直销功能,打破以银行代销为主的基金销售和保险等销售格局。

  3.1.2 P2P 网贷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首先,P2P 网贷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提高了借贷双方的资金对接效率,它的出现弥补了国内银行体系对小微企业客户服务的空白,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P2P 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一方面高收益满足了投资者理财的需求,另一方面满足了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平台还获得了可观的利差收益,银行业看到这种优势,开始尝试往这方面发展。2013 年 9 月招商银行试水 P2P 网贷,充分说明了 P2P 平台的出现对传统金融有着巨大影响,迫使银行不得不通过产品的多样化满足客户需求,从而获取传统业务市场上更多市场份额。

  其次,P2P 网贷贷款服务对象基本为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控制一般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包括小组联保、关系型借贷、产业链融资、人工信用调查分析、自动化信用评分等多种信贷技术,更倾向于标准化、批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式。这种以信息数据为基础的量化风控模型和自动化的信贷管理模式,给银行业带来新的启示,部分银行业尝试开发小微企业风控模式。

  3.1.3 大数据金融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我国金融行业的转型主要体现在风险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管理机制以及服务机制方面,大数据在金融业转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积极影响金融业发展方向。大型商业银行的数据为大数据级别的,并且传统银行机构的数据价值远大于互联网企业,但是银行机构很多数据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银行重新审视数据,意识到定位化的精准服务的重要性。

  因此,各大银行均把大数据放到战略的高度来看,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大数据开发,做好数据深度挖掘,并开发数据模型,在新产品开发、流程优化、信用风险识别上广泛运用。

  3.1.4 众筹平台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众筹平台被业界人士称为世界的银行,因为其网络信息技术将人类知识结构化,重点关注处于计划期、预孵化期或孵化期的公司,出资者可以是互联网上的任何一个网民。由于现在国内紧紧的关闭这 IPO 的阀门,企业上市融资非常的困难,众筹则是一种新的解决方法,但明目前国内对公开募资的规定使得众筹的股权制在国内尚不适用,在政策改变、立法保护之前,该模式在国内难以做大,对银行业务的影响非常有限。

  3.1.5 信息化金融机构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信息改变世界,引领未来,进入互联网时代,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逐渐转移到信息化程度上来。未来的信息化金融机构更多是建立在信息化技术层面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化解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充分挖掘客户信息,并通过建立互联网平台的方式建立金融生态圈。

  信息化金融机构对银行业的直接影响就是金融服务竞争战场转移,各大银行纷纷打造自己的电商平台。同时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也获得了逆袭的机会,相对于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拥有创新成本优势,互联网企业偏好于与中小金融机构合作。

  信息化金融机构对银行业最明显的影响就是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明显。国有商业银行采取与外资合资的方式介入投行业务,租赁业务等。

  3.1.6 互联网金融门户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近年来,在利率市场化、国内金融消费逐渐递增的大趋势下,越来越多的金融行业信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都需要更为高效的信息渠道来实现,互联网金融门户就是对金融业的有效补充,促进金融产品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给客户带来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以及更加便利的购买方式。

  互联网金融门户改变了用户选择金融产品的方式,促进银行业加快改革创新或者与门户网站合作,使得用户通过“搜索+比价”的方式,更加了解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

  3.2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中介功能带来巨大挑战,有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传统的金融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商业银行融资中介服务的需求进行了分流,甚至是弱化了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从而使收入来源收到侵蚀。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和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3.2.1 对支付业务的挑战

  支付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古老、最基础的功能。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出现以及用户对支付便捷性需求的提升,以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到 2013 年,我国互联网支付规模达到 5.37 万亿元,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超过美国、欧洲、日本等主要经济体的总和,无论用户数、交易笔数还是交易金额均领先全球。虽然目前我国互联网支付的规模占全社会支付总量的比重不足千分之二,也仅为银行卡消费规模的 1/5,但其正以 180%的年复合增长率飞速增长,有超过它的形势。估计到 2016 年,全部的市场交易额会超过50 万亿元,与银行卡消费总额基本持平。从当前的市场份额看,支付宝、财付通等 7 家主要支付企业几乎占据了互联网支付的全部市场份额,其中仅支付宝、财付通 2014 上半年在工行办理快捷支付的金额达 7600 亿元。更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是,互联网支付正试图逐渐摆脱对商业银行的依赖,形成自己的支付闭环。目前除未拥有实体账户介质外,互联网支付机构所具备的虚拟账户储值、支付结算、转账汇款等业务功能已与商业银行账户功能十分接近。如,支付宝、财付通和快钱等既可为个人客户提供信用卡免费跨行还款等多项支付服务,也可针对企业客户提供大额收付款、一对多批量付款等资金结算服务。一旦这些互联网支付企业借助有效手段实现清算划拨及备付金的自我管理,形成新的支付链条,互联网支付就可能抛开现有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独立运行,这对商业银行支付中介地位的冲击将不可预测。

  3.2.2 对融资业务的挑战

  近年来,不少互联网企业为谋求更大发展,开始对融资业务跃跃欲试,衍生发展出名目繁多的网络融资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小贷、P2P 与众筹三种模式。其中,P2P 是基于互联网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众筹则是一种通过网络向大众募集项目股本金的融资模式。

  总的来看,互联网融资领域呈现声势不小、类型不少的特点,但其融资规模还十分有限,风险管控能力也尚需实践检验,要想真正走出一条成功之路,距离还十分遥远。2014 年上半年,我国各类网络融资新增约 1000 亿元,仅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千分之九。再以某国有银行为例,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类贷款余额超过 4.6 万亿元,而互联网融资中发展比较好的阿里小贷贷款余额不到 300亿元。尽管互联网融资规模、管理水平远远不及商业银行,但要从中看到值得借鉴的思路和模式。比如,在风险控制上,一些电商小贷对小微企业进货、销货、商品交易、资金周转和归集等商业行为进行动态掌握、全数据挖掘处理,运用一套无担保、无抵押、纯信用的评估模型,决定企业信用评级及是否发放贷款。这种模式较好地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变化,现在人们的生产生活范围不再限于“50 公里”经济圈,已扩展到“1 千公里”、“1 万公里”的经济圈,打破地域空间束缚,不少企业生产经营甚至都跨国了。如果仅靠传统的线下调查方式和报表分析,已经难以掌握企业足够和真实的经营信息。在审批机制上,互联网融资依托云计算技术将众多信息点汇聚为几项关键指标,建立起标准化的在线批量审批模式,促进了审批效率的有效提升。阿里小贷每天可审批贷款 8000 笔,京东最短 3 分钟即可完成从申请到放款的全流程。在信贷对象上,以阿里小贷为例,其客户总量超过 70 万户,户均贷款余额不超过 4 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贷小、贷短、贷分散”的特点十分突出,不仅契合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的实际,也更有利于防控风险。

  3.2.3 对存款业务的挑战

  这可能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带来的最为直接的现实冲击。随着互联网平台客户流量和沉淀资金规模的不断增加,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触角正逐步向代理基金、余额理财等领域拓展,对商业银行基础性存款的分流压力越来越大。这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将“支付交易”与“资产增值”相结合,实现了“零星资金”的理财化。但更主要的是,互联网企业利用目前的监管空白进行监管套利,在与商业银行竞争中获取了“超银行”待遇。比如,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特许经营权的一部分,市场准入、监管非常严格,而现在有些互联网支付机构在没有认证客户身份的情况下,构建了虚拟账户体系,形成了支付性的存款账户。而作为实际意义上的存款吸收机构,互联网企业既不缴纳存款准备金,也无需支付客户利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互联网企业借机推出了一批低门槛、随用随取、连通消费的资产服务类产品,吸引了大量长尾客户的理财资金,进一步分流了商业银行存款。以“余额宝”为例,截至 2013 年末其资金规模已达5742 亿元,用户数量超过 1 亿户,仅用一年时间即成为国内最大、全球第四大货币基金。以某行存款流失情况看,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一季度末,全行累计有 6128 万户客户与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支付平台发生资金交易,存款净流出 4137 亿元,月均存款下降 5.95%.与此同时,互联网理财截流的银行大量低成本活期存款,绝大部分又以协议存款形式回流至商业银行体系,商业银行被迫付出远高于活期存款的利率,抬高了存款付息成本。

  3.2.4 对信息资源的挑战

  在面临支付脱媒、融资脱媒挑战的同时,银行还面临着更深层次的信息脱媒挑战。现代商业竞争的本质是对信息的争夺。或者说,商业就是源自信息不对称,谁能够最大限度地掌控和利用信息资源,谁就必将成为商业的强者。互联网企业主要竞争优势就在于掌握了商户和消费者的经营、消费等核心信息资源,并运用大数据技术从这些信息中挖掘出大量的交易机会。由于客户网上搜索、在线沟通、支付交易等一系列行为都要经过电商平台和即时通信系统,大量商户和消费者的注册信息、交易记录、社交关系乃至商品浏览逗留时间等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被电商企业获取,并逐步形成客户信息的排他性占有优势。

  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兴起与发展,企业和客户的商业行为和消费习惯发生深刻改变,使得原本被银行掌握的信息,由于客户通过电商平台而变得难以被监测和控制。如果商业银行只能掌握一些相对静态和零散分割的信息,缺少对客户全面经营行为、资金动态、上下游关联企业、市场份额等信息的动态把握,就会形成信息“断层”.比如,客户从商业银行办理贸易融资贷款用以支付采购货款,过去商业银行可以追踪交易全过程信息,但现在客户转为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交易,商业银行就只能直接监测到第三方支付机构反馈的电子支付记录,而难以核实客户交易对手信息的真实性和资金的实际用途。随着今后更多传统企业向电商或半电商企业转型,商业银行信息脱媒的压力将越来越大,甚至有被“管道化”、“边缘化”和“后台化”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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