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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正义观阐释路径分析(3)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3 共11087字

  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正义与人性、劳动的关联很容易看出。在这一手稿中,马克思认为人性就表现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因而依据 “正义在于合乎人性”的范式,就不难推演出正义在于合乎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这样的表述几乎逼近正义在于合乎生产或合乎生产方式的表达方式,但将人性理解为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毕竟具有浓厚的抽象人性论的色彩,还未能摆脱传统哲学关于人性的形而上学理解,特别是自斯密、黑格尔以来对人性理解的老路。① 伴随着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抽象人性论的扬弃,马克思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 “人性-劳动”理解模式转换为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 “现实的人-现实的生产”的理解模式。

  此时,正义与人性、劳动的潜在关联也转换为正义与现实的人、现实的生产的潜在关 联。如 果 说 “正 义 在 于 合 乎 人 性”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表现为 “正义在于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那么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表现为 “正义在于合乎生产”.但此时 “现实的生产”已经不同于之前的 “抽象劳动”,而是一个包括生产前提、生产手段和生产本身的生产系统,即伍德所说的: “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一个由诸多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因素组成的复杂的历史过程,尽管人类的需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此过程中是决定性的,但它们彼此之间绝非孤立。在既定的历史阶段,这些相互依存的因素形成一个整体,一个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人类活动的复杂体系。这个受到历史条件约束的生产活动体系具备特有的社会与文化生活形式,人们在这种生活中也获得特有的人类本质。该体系区别于先前在历史中出现的活动体系,也区别于它今后最终会成为的活动体系。这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社会整体,即被马克思称为 生产方式'.”这样一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成立的 “正义在于合乎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就可以转换为 “正义在于合乎其所属的生产方式”,即马克思所说的 “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关于 “正义在于合乎其所属的生产方式”也可以从黑格尔的 “正义在于合乎理性”中推演出来。对于法国大革命,黑格尔就曾写道: “正义思想、正义概念立刻得到了公认,非正义的旧支柱不能对它作任何抵抗。因此,正义思想现在就成了宪法的基础,今后一切都必须以它为根据。

  自从太阳照耀在天空而行星围绕着太阳旋转的时候起,还从来没有看到人用头立地,即用思想立地并按照思想去构造现实。阿那克萨哥拉第一个说,N^us即理性支配着世界;可是直到现在人们才认识到思想应当支配精神的现实。”

  转引对于黑格尔来说,是理性支配世界;而对于马克思来说,则成了生产方式支配世界。不过,这样的一种置换也潜藏着一些问题。如果说 “正义在于合乎理性”尚且能够成立的话,那么 “正义在于合乎生产方式”就需要加以理论诠释和限制。在黑格尔等人的理论视野中,理性不仅与人性较为接近,而且本身就具有价值的正当性,但生产方式并不尽然地体现人性,或人性并不尽然地体现在生产方式中,而且生产方式并不能如理性一样,本身就具有正当性。生产方式既可以表现为一种具有历史必然性的生产方式,也可以表现为不具有历史必然性的生产方式,因而,当说“正义在于合乎生产方式”时,就要给以诸多限制和补充,至少必须表述为 “正义在于合乎具有历史必然性的生产方式”.相应地, “正义在于合乎人的需要”也可以说是渊源于 “正义在于合乎人性”的范式,不仅如此,在 “正义在于合乎生产方式”与 “正义在于合 乎 人 的 需 要 之 间”还 存 在 着 一 种 直 接 的关联。

  我们知道,生产的需要是人最为核心的需要,而且人性也体现在人的需要之中,我们也可以从正义与人性、人的需要的关联中把握正义与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并从中丰富对正义与生产的关系的理解。对此,我们不妨将它们之间的关联表述如下:(1)正义在于合乎人性;(2)人的需要即人性,或人性体现在人的需要之中;(3)人的需要是一个体系,它包括生存需要、生产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生产需要是人的需要的核心,生存需要是人的基础,具有优先满足的地位,自我实现的需要则是人的需要理想诉求,它引领了需要的方向。①根据 (1)、 (2),我们可以得出,正义在于合乎人的需要;而结合 (3),我们可以得出,正义在于合乎人的需要体系,即在于合乎人的生存需要、生产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在上述三种需要中,生产需要是最为核心、最为本质的需要,生存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都可以从生产或生产方式中得到理解。比如,在人尚处于人对人的依赖的生产方式中,生存需要是人的需要最为集中的表现;在人对物的依赖的生产方式中,生产需要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标识;在人的自由状态的生产方式中,生产表征的也正是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考虑到人的存在状况在现代社会中是三种状态并存,正义就必须满足人的这三种状态的需要,其中,生存需要是基础性的需要,是具有优先性的需要②,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的需要的理想诉求,而生产需要表现为人的一种常态的需要,是人的需要的核心表现。因此,作为一种合乎人的需要的正义来说,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如果从需要的视角来看,就必须在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基础上满足人的生产需要,并进而满足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

  基于这样的理解,说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是如伍德所说的在于以生产方式为旨归,在于合乎生产的需要,或在于满足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都是不够完善的,而必须意识到人的生存需要相较于生产需要和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的基础性和优先性地位。

  考虑到生产需要已充分体现在现代生产中,而罗尔斯的正义论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表达了现代生产在正义上的诉求,我们也可以把隐含在马克思思想中的一种可能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阐释为如下结构:(1)首要原则:满足人的生存需要; (2)基本原则:现代生产的正义原则;(3)方向性原则: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①将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作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组成部分,可能会有不少学者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背离了马克思关于自我实现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解,但是,正如对 “现实的人”也可以被理解为对人性的思考一样,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原则也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原则。尽管这与马克思自己的表述相悖,但就构建一种可能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来说,我们已经不能拘泥于马克思的文本,而是必须说马克思所未说、言马克思所未尽言。

  四、结语

  在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各种阐释中,存在着这样的一些倾向:为了阐释各自 “自以为是”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作者都不同程度地放弃了正统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表述,甚或放弃了一个理论特质---唯物史观。这使我不禁怀疑:放弃了正统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甚或放弃了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还可以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吗?或者说,是否存在一种可以放弃正统马克思主义者的经典论述,甚或放弃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也许我们可以离开文本,可以无视马克思、恩格斯的表述,按照现实的需要来构建我们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毕竟,正如卢卡奇所说: “正统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研究的结果。它不是对这个或那个论点的信仰,也不是对某本圣书的注解。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问题中的正统仅仅是指方法。它是这样一种科学的信念,即辩证的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只能按其创始人奠定的方向发展、扩大和深化。”

  不过,话又说回来,假如我们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不仅缺乏马克思的文本依据,而且还剔除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因素与辩证法因素,不知是否还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恩格斯在 《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谈到马克思一生有两个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发现,就是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

  而剩余价值理论也可以视为唯物史观运用于分析市民社会的一大发现,因而在这两大发现中,唯物史观比剩余价值理论更为根本,在思维方法意义上,它标识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质。

  也许像一些学者所说的,我们不仅可以在思维方法上坚持马克思主义,还可以在理论的价值诉求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比如,柯亨就把平等主义视为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诉求,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就是一种平等主义的正义观。

  不过,假如这样的价值诉求是在漠视马克思主义经典表述和唯物史观基础上推演而来的,那么我们就不免质疑:难道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诉求并不存在于正统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表述之中?难道这样的价值诉求竟然与唯物史观不相容?的确,卢卡奇也曾说过: “我们姑且假定新的研究完全驳倒了马克思的每一个个别的论点。即使这点得到证明,每个严肃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仍然可以毫无保留地接受所有这种新结论,放弃马克思的所有全部论点,而无须片刻放弃他的马克思主义正统。”但是,假如我们不仅要放弃正统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表述,而且还要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法呢?在这一点上,我相信卢卡奇未必有那么自信。

  当然,我不反对从马克思的价值诉求入手探讨某种可能的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也不主张只是固守马克思主义的本本,且认为有必要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必要的反思,只不过我有这样的质疑:那种既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又置唯物史观于不顾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其在何种意义上可以称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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