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马佩教授对普通逻辑基本问题的研究
长期以来,普通逻辑是中国逻辑学界讲授逻辑、研究逻辑的一个主要领域,尤其是在 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作为老一辈逻辑学者,马佩教授在其长期的教学和科学研究过程中,对涉及到该门学科的两个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即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以及普通逻辑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合理性是什么--进行了长期的思考和探索。
一、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
关于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在我国国内出版的普通逻辑或者形式逻辑教材中,曾经有不同的表述方式,现选择其中几种介绍如下。
1."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是金岳霖先生主编的《形式逻辑》一书关于形式逻辑(或称普通逻辑,下文对"形式逻辑"和"普通逻辑"不做严格的区分。)研究对象的观点。
2."形式逻辑主要是就思维的形式方面来研究思维的。""形式逻辑主要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的科学。""形式逻辑主要是研究推理形式和证明形式的科学。"这是诸葛殷同、张家龙、周云之、倪鼎夫、张尚水和刘培育六位先生编写的《形式逻辑原理》
一书中关于形式逻辑研究对象的解释。
3."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一些认识客观现实的方法。"这是苏天辅先生编写的《形式逻辑》一书中关于形式逻辑研究对象的解释。
4."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同时也研究一些认识现实的简单的逻辑方法。"这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写的《形式逻辑》1984 年修订版中关于形式逻辑研究对象的解释。
5."普通逻辑是一门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以及人们认识现实的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这是吴家国先生在《普通逻辑》一书中关于称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观点。
6. "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这是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在《形式逻辑》一书中关于形式逻辑研究对象的观点。
7."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以及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从这个定义看,普通逻辑是一门思维科学,它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1)思维的逻辑形式;(2)思维的逻辑规律;(3)思维的逻辑方法。"这是韩铁稳教授主编的《普通逻辑一书》对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解释。
8."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是姜全吉教授在《逻辑学》一书中对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解释。
和众多的逻辑学工作者一样,马佩教授在长期的普通逻辑学教学和研究过程中,对作为普通逻辑学科最基本的概念--普通逻辑,也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探索,给出了自己的理解。1987 年 7 月,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马佩教授担任主编的逻辑教材《逻辑原理》中。在该书中关于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是这样说明的:"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或者说,它是研究判定思维形式正确性的方法的科学。"这里,马佩教授指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思维形式,并指出了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的具体角度,即判定思维形式正确性的方法。在《逻辑学原理》一书中,虽然包括的具体内容不仅仅是传统逻辑,还包括了数理逻辑的基础知识,但是,作者给出的逻辑学定义实际上也就是普通逻辑的定义,因为在马佩教授看来,普通逻辑包括普通形式逻辑,即传统逻辑和普通数理逻辑,这一点,可以参看他在《我的逻辑思想》一文(该文载于《马佩文集》。)中的有关表述。1988 年 6 月,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马佩教授担任主编的逻辑教材《逻辑教程》。在该书中,关于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有这样的明确说明:"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要明确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首先需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思维,什么是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什么是思维形式的基本规律等等。"这里,不仅指出了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思维形式,还进一步指出了如何明确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即需要搞清楚以下三个概念:思维、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思维形式的基本规律。1993 年,河南大学《普通逻辑学》编写组编着的《普通逻辑学》一书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在该书中,马佩教授关于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有如下的说明:"普通逻辑就是关于(普通)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要了解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需要先明确如下一些基本概念:什么是思维,什么是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什么是思维形式的规律以及什么是普通思维等等。"这里,马佩教授一方面对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进行了说明,即思维形式,另一方面对研究对象进行了限制和说明,即普通思维形式。此外,他进一步指出了如何才能准确地了解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即需要明确以下一些概念:思维、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思维形式的规律、普通思维。这些概念的明确,在马佩教授看来,是了解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逻辑前提和必要条件。
比较上述有关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不同表述以及马佩教授在不同教材以及文章中的有关表述,可以看出马佩教授关于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理解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具有唯一性。马佩教授关于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规定是明确的,这就是思维形式,相比之下,其他一些学者在谈到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的时候,虽然也提到思维形式,但是,在他们看来,除了思维形式,普通逻辑或者说形式逻辑还要研究一些其他的内容,比如: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等等。2.对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认识有明确的限定。这就是说,马佩教授认为普通逻辑研究的思维形式,属于普通思维的范畴,属于普通思维的思维形式。当然,关于普通思维的理解,又涉及到马佩教授关于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关系的一些看法。
二、普通逻辑的学科合理性。
"普通逻辑"一词在逻辑界有不同的解释,相应地,也就有不同的指称。一种观点认为,"普通逻辑"是一门课程的名称。就作为一门课程而言,普通逻辑在内容上"既包括演绎,也包括归纳,还包括一些简短的逻辑方法,实际上它涉及到人们普通思维中所经常运用的各种基本的逻辑形式(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等);从课程内容的特点来看,其中虽然也使用了一些符合,如'一切 S 都是 P'、'如果 P 则 Q'等等,但是,'一切……都是……'、'如果……则……'等等。应当承认,现在学校中讲授的逻辑知识,基本上是以自然语言作为表达工具的,反过来,它们又都是直接服务于用自然语言来进行的普通思维的。"基于这样的认识,吴家国先生指出,使用"普通逻辑"来概括和称谓此类逻辑课程,"可以说是名实相副的".换言之,作为一门课程的普通逻辑,是服务于人们的日常思维或者说普通的思维的,这样的思维具有对自然语言的依赖性,这样的思维和数学思维等高度抽象性的思维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
和把普通逻辑解释为一门课程的思路不一样,马佩教授认为普通逻辑是一门学科,有自己的独立的研究对象,该研究对象具有自己的特点,而这也就是他对普通逻辑的学科合理性的探索。
普通逻辑的学科合理性,是指作为一门学科,普通逻辑何以可能,换言之,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存在么?如果解决不了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存在问题,那么,普通逻辑就会成为无的放矢、无源之水。通览马佩先生的学术研究,可以发现,针对这个问题马佩教授从思维形式的相对独立性以及人类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理论之视角,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一)思维形式的相对独立性。
思维形式的相对独立性,对于包括普通逻辑在内的逻辑学科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没有思维形式的相对独立性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有独立的逻辑学科存在;不理解思维形式具体相对独立性的特点,也就难以真正地理解包括普通逻辑在内的逻辑学。
所以,马佩教授在《论思维形式的相对独立性问题》一文中提出这样的观点:"可以这样说:整个逻辑学就是建立在思维形式的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之上的。"所谓思维形式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思维形式和语言、语言形式以及思维的具体内容之间的关系而言的:
一方面,思维形式的存在离不开语言、语言形式,以及思维的具体内容,前者对后者具有依赖性,后者对前者具有绝对意义;另一方面,思维形式毕竟具有不同于语言、语言形式以及思维具体内容的地方。关于思维形式和语言、语言形式的不同,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同的思维形式可以通过不同的民族语言形式而得到呈现;第二,就同一个类型的民族语言而言,相同的思维形式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形式来得到展示。
例如,同一个思维形式可以通过古代汉语的形式来表现,也可以通过现代汉语的形式来表现。当然,相同的思维形式也可以在现代汉语的范围内,通过采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形式而得到表现。
关于思维形式和具体思维内容之间的不同,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同的思维形式可以表达相同的思维内容。关于这一点,马佩教授在该文中给出了这样一个例子:为了表达"如果金属加热,那么金属的体积膨胀"这一具体思维内容,可以采用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思维形式,即"如果 p,那么 q",也可以采用选言命题的思维形式,即"或者非 p,或者 q";还可以采用负判断的形式,即"并非(p 并且 q)".他指出:
"逻辑学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论述各种判断形式之间的等值关系。如果同一思维内容不能为不同的思维形式所表现,那么也就不存在各种判断形式之间的等值关系了。"真假值属于思维的具体内容,各种命题或者说判断之间的等值关系,也就表明关于真假值方面的同一思维具体内容可以通过不同的思维形式予以表达。第二,相同的思维形式可以容纳不同的思维内容。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思维内容往往也发生变化,但是思维形式却往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会随着思维内容的改变而改变;不同的思维内容,可以具有相同的思维形式;符合实际即真实的思维内容和不符合实际即虚假的思维内容,可以具有完全相同的思维形式,换言之,思维内容可以有真假之分,但是,思维形式却不是这样的。
(二)人类思维发展的阶段性理论。
包括普通逻辑在内的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人类的思维又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历史阶段的思维形式不相同,因此,逻辑学也就出现了不同的历史类型。这一概括,可以说就是马佩教授关于人类思维发展的阶段理论和不同逻辑类型之间关系的基本观点。这一基本观点,可以说体现了马佩教授关于包括普通逻辑在内的逻辑学科合理性的更深层次探索。
在马佩教授主编的教材《逻辑学原理》中,他比较详细地阐述了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理论。思维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初级阶段,也就是普通思维阶段,该阶段或者被称为"悟性阶段"、"知性阶段";另外一个阶段,是辩证思维阶段,辩证思维也叫做"理性思维".普通思维阶段,思维反映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并且,思维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按照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去认识世界。普通思维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辩证思维,就是反映事物的辩证法,完全自觉或者不完全自觉地按照事物辩证法去进行的思维。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包括三条: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肯定否定规律。马佩教授指出:"相应于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有两种不同的逻辑科学,非辩证逻辑(或叫普通逻辑)是研究普通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辩证逻辑则是研究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关于人类思维发展的两阶段理论,马佩教授后来根据学术界关于形象思维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修改,提出了人类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理论:人类思维发展的第一阶段------形象思维阶段、人类思维发展的第二阶段------普通思维阶段、人类思维发展的第三阶段-----辩证思维阶段。
无论是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理论还是三个阶段理论,其中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马佩教授认为对普通思维阶段的思维形式的研究,即对普通思维形式的研究,是普通逻辑的研究任务;普通思维及其思维形式(普通思维形式)的存在是普通逻辑存在的理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