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含已录用,并有录用通知书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必须另页单列论文目录,格式同“参考文献”.
(2)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件不便编入正文的材料、数据。
(3)对本专业同行有参考价值,但对一般读者不必阅读的材料。
(4)论文中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书。
(5)附件:计算机程序清单、软磁盘、鉴定证书、获奖奖状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等。
2、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按统一格式(见附件6)书写打印,并由论文作者本人签名。
二、结构排版及字体规范
1、印刷规格:学位论文一律采用A4(210mm×297mm)纸张、双面打印、复印,要求四周留足空白边缘,以便装订、复制和读者批注。
2、打印字体、字号及排版要求:标题用2号黑体居中,副标题用3号黑体居中。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二级标题用小3号黑体;三级标题用4号黑体;四级标题用4号楷体。正文用4号宋体。注释用5号仿宋体。
3、页眉:
学位论文采用5号宋体打印页眉。“引言”、“正文”“结论”部分的奇数页页眉居中为论文题目,偶数页页眉居中为“□士学位论文(标明研究生培养类别和学位论文级别:如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高校教师在职硕士学位论文,中职教师在职硕士学位论文,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等)”;页眉下横线为单直线,粗度1.5磅。
三、编写格式说明
1、以上编写格式为通用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对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编写格式要求适当进行调整,也可用专业软件编辑、排版和打印,但必须做到各学科统一标准。
2、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博士论文不得少于8万(理工科5万)字,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少于3万(理工科2万)字。
3、本规定解释权归湖南师大研究生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