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中原则与境遇、德性及原则之间的争论(3)
时间:2017-06-27 来源: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陈默,肖礼彬 本文字数:6893字
四、当代应用伦学 “原则之争”的伦理启示。
应用伦理学研究 “原则之争”的三个论域,虽然其结果并未能真正解决 “原则主义”本身自有的矛盾,但都在其各自的学术领域内拓宽了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在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代,技术应用领域所产生的伦理问题也层出不穷,激烈的 “原则之争”,至少提供给我们三种不同的致思途径来解决实际的伦理问题:
1.在应用伦理学领域构建具有更高价值的道德原则如 “爱的原则”来替代具体的原则。在中西传统伦理文化中,“爱”与 “仁”分别是在西方传统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至高地位的伦理原则,是否能够将其作为应用伦理学中的最高原则并施行于具体的技术应用实践中,这是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
2.发展道德主体的德性,对道德原则进行人道主义的改造。毫无疑问,在原则的普遍性和一般性受到质疑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发挥个体的道德主体性对原则本身进行改造,以使得原则本身更具有科学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既彰显了人的主体性,又增强了原则的人道主义意味。规范 (或称原则)和德性作为伦理学研究的两大主题,二者之间到底应具备何种关联?这一问题的解答对于应用伦理学研究乃至伦理学研究本身都具有非凡的意义。
3.对现有的具体原则进行优化。将具体的道德原则与特殊的情境相结合,形成某种特定的道德实践推理模式。从应用伦理学的已有实践来看,具有普遍价值的最高原则是必不可少的,但仍然需要一系列的具体原则直接应用于实践。在当前的具体实践原则中,原则与原则之间发生矛盾,最主要的原因是涉及到利益的平衡问题,即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通常,任何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不能脱离实际的道德情境进行判断,只有从实际的道德情境出发,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至于陷入原则 “僵局”.因而,应该如何界定 “道德情境”,如何对应用伦理学中的 “道德情境”作出有效分析,这也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虽然当前的 “原则之争”涉及到道德主体、道德规范和道德情境等方面的内容,大大扩展了应用伦理学中的研究范围,但依然无法真正走出“原则主义”困境。当然,应用伦理学必须萌生出新的研究范畴,以应对由于技术革新带来的层出不穷的伦理道德问题。
参考文献:
[1]约瑟夫·弗莱彻。境遇伦理学 [M].程立显,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71-72.
[2]张明伟。弗莱彻境遇伦理思想探析 [J].湖南社会科学,2014(2):55.
[3]郭照江。从规范伦理学到境遇伦理学 [J].中国医学伦理学,1999(2):35.
[4]付艳艳。弗莱彻 “爱”的境遇伦理思想述论 [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5):100.
[5]梁月。弗莱彻境遇伦理学分析 [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S1):138.
[6]季爱民。境遇伦理学的主体实践向度分析 [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2014(12):70.
[7]邓志伟。浅析弗莱彻的三个伦理命题 [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8(4):11.
[8]甘绍平。当代德性论的命运 [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3):80.
[9]黄显中。当代西方德性伦理学研究的迷失 [J].哲学动态,2010(1):35.
[10]龚群。德性伦理学的特征与维度 [J].道德与文明,2009(3):14.
[11]韩振华。早期儒家与德性伦理学:儒学研究中的相对主义话题 [J].伦理学研究,2012(3):135.
[12]陈泽环。多元视角中的德性伦理学 [J].道德与文明,2008(3):32-33.
[13]高国希。当代西方的德性伦理学运动 [J].哲学动态,2004(5):33.
[14]尹洁。生 命 伦 理 学 中 的 “反 理 论” 方 法 论 形态---兼论 “殊案决疑”之对与错 [J];东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3-18.
[15]肖健。彼彻姆和查瑞斯的生命伦理原则主义进路评析 [J].道德与文明,2009(1):44.
陈默,肖礼彬. 当代应用伦理学“原则之争”的三个论域及其伦理启示[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