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保障社会维定的基础条件,对于法学硕士生们来说毕业论文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法律硕士开题报告该怎么写呢?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最新范例。
课题名称:反性别歧视的法理分析
1、选题意义和背景。
首先、理论意义
在今天,平等原则在法律文本上早己确立,但社会生活中仍广泛存在着性别歧视现象。这种法律的承诺与事实上的性别不平等一度引起了学者们对性别歧视问题的思考,但就目前查找文献资料的情况来看,国内学界关于性别歧视的研究多是一种基于歧视现状的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就性别歧视问题本身较为系统深入的法理研究还存在不足,尤其是对反性别歧视法律政策的价值评价标准及其具体适用等法理问题的讨论还不充分,而这无疑对于反性别歧视行动的成败意义重大。因此,关于反性别歧视的理论基础研究还留有较多的学术空白,有待于我们继续填补和完善。
也许是性别歧视的谈论己经太过平常,承认性别歧视的存在及其存在的不合理性己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问题的关键自然而然就落到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实践上。国内一些学者倾向于将性别歧视视为一种客观实在和认知的既定前提,而忽视了对性别歧视问题本身的关注;将男女平等的朴素观念视为指导反性别歧视的核心价值指引,而忽视了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不平等的反复追问;将研究的重心放置于研究对策之上而忽视了对反性别歧视指导原则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深刻反思。当平等和禁止歧视被置为一种当然的认知前提,关于歧视的理论探讨则很容易被局限在平等的框架下而放弃了对平等价值本身的深入思考以及对平等价值之外其他重要价值的合理注意,由此可能造成平等原则适用的任意扩大化,甚至造成在特定的环境中对平等原则的不正当利用。在神话世界里,也许我们只要说声“男女必须平等”、“人人应当平等”之类的咒语,所有的祈愿就能够实现,但问题是我们并不生活在那样的神话国度里。我们需要一种可靠的思想和一套可靠的制度去建构合理的人间秩序,并且反复运用制度实践的结果来检验思想和评价制度,从而使思想日臻先进、制度日益完善、行动日趋合理。总之,我们需要不断反思、设计和改革制度。
其次、现实意义
目前很多人对性别歧视问题还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在性别歧视对日常生活的渗透和影响下,每个人对性别歧视问题都形成了一定的个人主观见解,但每个人都无法断言其个人见解是一种理智的、可靠的进而具有普遍性的认识。事实上,日常生活中人与歧视情境关联性的强弱、个人的善感能力、个人的知识结构、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等因素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对歧视问题的判断,也致使每个人对性别歧视这一问题的理解不尽相同。社会就如何理解和把握性别歧视以及如何有效消除性别歧视的问题还远没有达成共识,也没有提出一种十分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路径。但是,歧视问题又与我们的生活这么近,与每个人在社会交往结构中可能取得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质量息息相关,与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紧密相连。那么,性别歧视、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己经存在很久了,人们却不能够充分准确地认识它和有效应对它,而且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它自身形式的发展和变化,人们将面临越来越难确切地认识它和把握它的风险,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它!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一)国外研究情况国外学者关注和研究平等和性别歧视问题的时间早于国内,目前主要有三大类书籍:第一类是教科书性质的,主要针对学生和执业人士群体,介绍了当前国际社会、欧洲以及主权国家国内反歧视相关的法律实践情况,表达基本的法律观点。20第二类是理论性很强的学术着作,深入探讨和研究反歧视法涉及的核心概念、指导性原则等重要内容,以美国学者居多。还有一类是对反歧视法做比较性研究,主要是对国内外在反性别歧视方面的立法和政策作比较研究,如国际的、区域性的与国内的反歧视法律制度之间的对比研究。此外,还有一种重要的研究趋势是研究反歧视理论,反歧视的目标、功能和基本原理。
(二)国内研究进展国内有不少学者研究性别歧视问题,关注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对中国社会面临的歧视现状给予了大量关注和描述,并对如何消除歧视,解决现实问题进行了制度性的对策探讨。但其中存在不足的一点是,己有的这些研究多是一种实证的和政策性的理论研究,而缺乏较为系统的深入的法理研究。很多学者倾向于将性别歧视当作一种既定的事实(客观实在)和既定的概念前提,把主要精力集中放在对不同情境下的具体歧视问题(如就业歧视、教育歧视、年龄歧视等问题)做现实层面的探讨,而对性别歧视的概念、法律内涵及反歧视的理论指导等问题的研究仍存在不足。这表明性别歧视问题本身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对它的理论探讨还不充分,有待我们继续加强和完善。
3、参考文献。
国内着作及论文,中文译着,英文文献
国内着作:
[1]白桂梅。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白志红。女性主义与人类学[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公意的边界[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