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依法治军的重要论述(3)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1-03 共8846字
( 三) 把战斗力标准贯穿于军事法治的全过程,强化了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责任意识
战斗力是军队赖以生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先决条件,衡量军事法治的唯一标准是战斗力标准。***尤其强调军队的打仗能力,要求军队必须按照打仗的这个标准搞建设,要把战斗力标准贯穿到军队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官兵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练兵打仗的思想,使部队始终保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战备状态。“召之即来”涉及到军事法治的权力运行,“来之能战”涉及到军事法治的义务履行,“战之必胜”是军事法治的价值目标。***提出的“能打仗、打胜仗”要求明确了每个人、每个组织应当担负的责任,强调了这是每个组织、每名成员的法定职责,要把我军建设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威武之师。这样才能有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军的历史使命和法定责任。
***关于战斗力标准重要论述告诉我们,抓住了战斗力标准,就抓住了依法治军的主要矛盾。提高战斗力是依法治军面临的时代挑战。依法治军要以提高战斗力为牵引,以确保“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实现为目标,有力地推进部队的正规化建设,促进部队战斗力的不断提高。
四、构建支柱系统: 建立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治体系
军事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军重要论述的支柱系统,四大支柱构成了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治体系,分别是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和军事法治保障体系。这四大体系是***依法治军重要论述的具体展开。
( 一) 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
***对军事立法工作高度关注,强调“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6]一是要加强军事法规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强调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运作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是这一思路的具体体现。由此可见,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是军事法规制度体系顶层设计应遵循的首要原则。而面对军事法规繁杂分散、交叉重复、矛盾冲突的问题,***强调对现有法规制度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进行清理,科学厘清和精心设计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内容范畴和框架结构,把其纲目、经纬搞清楚,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抓紧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6]二是要抓好重点领域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军事法规制度建设是着眼有效履行新使命、新任务的时代要求,这是***关于军事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新时期军事立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还明确了军事立法的重点领域,要求着力健全完善思想政治建设、作战训练、科学管理、军事人力资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防动员等方面法规制度。落实这些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军事立法工作的主要着力点。
( 二) 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加大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度”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推进军事法治实施。***强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7]他强调,我们就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问题专门作出决定,必须说到做到。
第一,要明确军事法规执行责任和程序。目前,我军一些法规制度还存在着执行主体、权限、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这为军事法治实施造成了羁绊。***引用古文“令行禁止,王者之师”和“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来说明军事法规执行责任和程序的重要性,他强调,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要“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
第二,要健全依法运转的工作机制。依法运转的工作机制是法治军队的重要标志,是按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的具体体现。对此,***提出了三个根本性转变的思想①,第一次要求把部队的工作方式从依靠行政命令、习惯经验和突击运动切实转向依靠法规制度的层面上来,第一次提出了如何依法开展军事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指出,要增强各级法治观念、依据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防止和克服政出多门、工作随意性大等问题,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切实按照法治军队的目标形成依法运转的工作机制。《决定》也强调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1]
第三,要加大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关于军事法规执行力的论述是***依法治军重要论述的重要创新。令严方可肃兵威,命重始于整纲纪,***指出,着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8].首次将军事法规的执行用“力”来衡量,表明了军事法规的执行力是与战斗力密切相关的。他强调,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铁律,也是建设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军队在依法治军有些方面显得滞后。***全面思考了提高军事法规执行力的具体举措和方法。《决定》也体现了这一要求:“要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成为铁律。”[1]
( 三) 军事法治监督体系:“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在***的系列讲话中,“权力”“监督”两词高频率出现,几乎篇篇都体现强烈的权力监督意识。“零容忍”“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违法者要军法从事”“加强军队反腐倡廉建设”“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对军事权力的价值、来源、本质以及权责一致、责任落实机制等问题的深入思考。
***强调,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要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特别是“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和配置权力,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6].这就是说,权力的正确区分和配置是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关键,也是军队反腐机制的重点。反腐要靠一系列的制度作保障,***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所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还注重军事法治的专门监督,强调要在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深化军事司法体制改革、调整纪检监察和审计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他特别注重军队法治专门机构的相互配合,要求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反腐败的严密网络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从改革军事司法体制、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等方面做出了部署。此外,《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也规定:“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创新纪检监察体制和巡视制度,完善审计体制机制,改进军事法律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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