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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依法治军的重要论述(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1-03 共8846字
  ( 一) 关于完善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权的制度
  
  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上升到法治的高度,并明确提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权的有效举措。军事领导权是军事法治的核心权力,从军事法治的角度去思考军事领导权问题,是党的军事法治理论深刻性和成熟性的表现。
  
  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权,要靠一套制度体系作保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P44 - 48)***指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要靠一套制度作保证; 各级党委要把落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作为第一位责任,坚定维护这套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贯彻到部队建设各领域和完成任务全过程,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确保党指挥枪的原则落地生根。
  
  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权,必须改革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权,***把军队领导指挥体制的改革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一个重点。《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就着眼加强军委集中统一领导规定:“强化军委机关的战略谋划、战略指挥、战略管理职能,优化军委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4]《意见》强调了要巩固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要求牢牢把握“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原则。“军委管总”是进一步加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权的创新举措,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权的具体体现和动态展现,彰显了***对如何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权的深入思考,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上升到权力角度思考并对其进行细化是***依法治军重要论述的重大贡献。
  
  ( 二) 关于构建新型作战指挥体制
  
  作战指挥体制不仅属于军事制度的范畴,也属于军事法治的范畴,作战指挥体制的运行实质上是作战指挥权的运行。指挥权属于领导权的范畴,都属于军事权力的核心内容,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权在作战或训练时的具体化。
  
  为适应一体化联合作战指挥要求,《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军委、战区两级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构建平战一体、常态运行、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战略战役指挥体系。按照联合作战、联合指挥的要求,调整规范军委联指、各军种、战区联指和战区军种的作战指挥职能。”[4]这是***对新型作战指挥权运行思考的具体体现,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军委指挥权。调整军委总部体制、实现军委多部门制。由军委联合参谋部履行作战筹划、指挥控制和作战指挥保障,组织指导联合训练、战备建设和日常战备工作等职能。二是战区指挥权。重新调整划设战区、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专司作战指挥、大型联合军事演习的组织实施,战区所属各军种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等则由各军种领导机构负责。三是形成了军委-战区-部队的新型作战指挥权运行体系。改革之后,根据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方针,作战指挥体系简化为军委-战区-部队,只有3层,而且作战指挥主要由战区负责。这一新型作战指挥权运行体系能够确保部队在执行命令时步调一致、军令畅通,从而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升。
  
  三、明确根本标准: 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
  
  ***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坚持把依法治军、建设法治军队落实到全面提高到部队战斗力上。
  
  ( 一) 把战斗力标准定位在军队建设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上,凸显了军事法治的根本价值所在
  
  ***强调,战斗力标准是军队建设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他还指出,军队建设各项工作,如果离开战斗力标准,就失去其根本意义和根本价值。军事法治建设是军队建设的重要环节,保障战斗力提升是军事法治的根本价值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其中“能打胜仗”是强军目标的核心,这意味着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要以战斗力提升为标准。《决定》除了进一步要求全军用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外,还把“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作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原则,这也是***有关战斗力标准的论述在军事法治领域的具体展现,表明了战斗力标准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要义和根本取向。
  
  ( 二) 把战斗力标准与军事法治紧密相连,赋予了军事法治聚焦战斗力、服务战斗力、保障战斗力的职责使命
  
  ***强调军队建设必须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向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聚集。军队法治建设作为军队建设的重要环节,必须服务能打仗打胜仗,遵循战斗力生成释放规律,用法规制度规范部队作战训练,保障依法履行使命任务。***有关战斗力标准的重要论述赋予了军事法治鲜明的目标指向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两处涉及到依法治军与战斗力问题,一是“健全适应现代化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对军事立法的战斗力标准进行了明确; 二是“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对军事执法的战斗力标准 和战斗力 生成的 法 治保障进行了规定。***强调军事法治在构建军事制度和体制机制中的作用和导向,特别是领导指挥体制涉及到军事领导权和指挥权问题,他认为要抓住制约战斗力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在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上狠下功夫,让一切战斗力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有关军事法治对战斗力的保障作用,***强调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为实 现 强 军 目 标 提 供 体 制 机 制 和 政 策 制 度保障。”[5](P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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