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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基础理论研究与国外热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11-03 共9030字
  在理论研究上,学者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关注点从静态转向动态,从条块化转向体系化,更加注重法的运行、法治思维的提升,以及法治方式的转变。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军事法基础理论研究与国外热点”的军事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军事法基础理论研究与国外热点

  原标题:2015年军事法学研究回顾
  
  2015年,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 简称《决定》)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强军之基的地位进一步夯实,军事法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并逐渐形成多体系、多角度的学术对话。
  
  西安政治学院在5月下旬和10月下旬,分别召开了“提高军队政治工作信息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理论研讨会”“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论座谈会”;7月下旬,军委法制局和国防大学军队建设与军队政治工作教研部,以“贯彻习主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论述,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为主题,联合举办第七届“军队领导与管理论坛”;8月30日,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中国军事法暨外交战略问题论坛”;12月12日,第九届中国军事法治前沿论坛---“构建完善的中国特 色 军 事 法 治 体 系”,在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举 行。2015年出版的军事法学着作和译作10多部,主要包括《当代中国依法治军发展报告》( 张本正等着)《中国军事法学研究前沿》(2013 - 2014年刊)《当代军事法治探究与实务》( 谢丹着)《美国军事法源流论》( 李卫海着)《军人权益法律保障》( 苏东着)《美国军法官制度研究》( 吴又幼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兵役制度研究》( 刘爱民着)《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关系》( 薛茹着)《空战和导弹战国际法手册及评注》( 王海平译)《维和行动的历史演进及当代挑战》( 刘爱民译) 等。在《法学杂志》《法学评论》《法学》《军事学术》《西安政治学院学报》等军内外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200余篇。《法制日报》“军事广角”栏目连续刊发了西安政治学院课题组撰写的《当代中国依法治军发展报告》,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军在立法、执法、司法、法治监督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发展方向,受到各方关注。
  
  一、持续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论发展
  
  在理论研究上,学者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关注点从静态转向动态,从条块化转向体系化,更加注重法的运行、法治思维的提升,以及法治方式的转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军事法治”的概念,学界对于“军事法治”的认识,也经历了与“法制”进行简单对比的感性阶段,逐步向深层内涵理性化思考的过程。认为“军事法治”概念的提出既是一个创举,也是对传统军事法制概念的丰富和发展,“依法治军表征着治军的理念、治军的实践、治军的价值、治军的状态。”[1]依法治军的“核心是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依据是宪法、法律和军事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国防和军队的建设与改革”“任务是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2]对于军事法治体系,学者们普遍认同是由“制定军事法”与“实施军事法”两大体系有机构成的统一体。[3]
  
  当前,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新常态”的提法也日益被学界所接受。有学者认为所谓“新常态”就是通过培养法治理念、转变治军方式,让法治内化为官兵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官兵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升华为“全军集体意志和文化共识”,也有学者将其内涵与《决定》的要求相结合,认为这种“新常态”可以规范表达为,“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4].而要真正达到“新常态”的目标,还必须从深层体制机制上做好系统性工作。必须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夯实强军之基的领导; 完善通往强军之路的军事法规体系; 培育打牢强军之基的人才队伍。同时,需要关注“法的价值、法的形式、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军的关系”五个问题。要处理好“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的关系”“从严治军与人文关怀的关系”“依法治军与‘落实指示’的关系”“‘严人’与‘严己’的关系”; 破解“人治传统”“法治素养欠缺”“法规制度不够科学”“监督举措不力”四大瓶颈。学者们还注意到,实现“法治”的根基伟力源自于官兵内心的法治信仰、法治理念。而要提升军人法治信仰,应严格遵循军人法治信仰培植的规律和机理,通过提升立法质量、树立法律权威、改进军队法治信仰培养方式等较为具体的军人法治信仰的培植途径和措施。而法治理念作为培育法治导向的基础和前提,则体现了法治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5]培养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要“在内化于心中培育法治观念”“在建章立制中增强法治学习机制”“在工作实践中锻造依法办事能力”“在遵规守纪中坚守法律防线”.[6]
  
  由上述列举可知,我国学者对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理论研究已经达到了相当的“宽度”,但碍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与整体国防和军队建设密切相融,研究的“深度”还需要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持续挖掘。
  
  二、军事法基础理论研究取得新进展
  
  在基础理论研究上,学界紧扣军队改革与发展的整体趋势而展开,研究更加务实,更接地气。有学者将军事纳入宪制考量,这对于军事法学研究的视野和领域拓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北京大学苏力教授认为,历代中国均通过军事完成统一,同时,新建立的王朝还“必须稳妥实现从武功到文治的宪制转换”[7].可见,有关国防军事权的配置,是关系国家体制安稳的重大宪法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宪法中“国防”的规范涵义理解存在偏差,国务院与中央军委的职权划分在实践中并不清晰。有学者提出,无论是从宪法的体系结构看,还是从权力划分的逻辑分析,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中的“国防”,都不能解释为与通俗意义相一致的涵义,其规范内涵不能包括对武装力量的领导,而只能限缩解释为国防行政。[8]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的特色军事制度,这一军事制度“为人民军队战斗力提升提供了根本保证”“为社会主义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可靠保障”“有利于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利于筑牢我们党执政的群众根基”.从法理上看,我国法律上确立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合乎法律的公理性原则要求”“合乎法律的合宪性原则要求”“真 实 地 体 现 了 法 律 的 正 义 性 原 则 要求”[9].习主席强调,要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重要指示,把打造强军文化与培育法治精神有机地联系起来,蕴含着深邃的理论内涵。军事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同时也是军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把它概括为,“在长期的军事法治实践中所形成的军事法治理论、军事法治意识、军事法治观念、军事法治精神、军事法治原则、军事法治行为及其价值追求的统称。”[10]发展我军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必须夯实思想基础、规范基础、行为基础,“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11].此外,军营法律文化建设与军人权利义务关系密切相连,目前要敢于打破现代法治理念与军营法律文化的隔阂,增强军人对法律的信仰,摒弃法律工具主义对军营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真正重视军人权利。[12]
  
  本年度,学界对军事法历史的研究日趋细腻。中国古代军事法制思想历史悠久,“具有早熟的军事法治理论思维、很强的继承性、把军事法规作为国家法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军事变革的发展而发展、不断吸取借鉴其他民族的优秀军事法制成果的特点”[13].早在春秋时期,孙子的战争法思想就围绕着“仁”“利”展开,当二者不可兼得时,他则义无反顾地选择舍“仁”取“利”.在兵役制度建设方面,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兵役法制建设颇具特色。有成果认为,虽然战时国民政府兵役法制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但战时的兵役法制不仅保障了兵役制的实施,也促进了中国兵制的近代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围绕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以及是否恢复志愿兵制等问题,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义务兵役制得到修正和改进,符合中国实际的兵役制度逐步确立,并不断发展完善。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学界在军事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上,整体数量依然偏少,尤其是对军事法这一特殊部门法区别于一般部门法的内在规律和本质属性上仍揭示不够。虽然偶有学者关注到了这一问题,但理论探讨仍然仅仅局限于“呼吁与倡导”,很少结合军事活动特点进行系统的问题讨论、学术反思以及规律总结,此类研究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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