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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万福生科财务报告造假问题探析
【绪论 第一章】万福生科财务状况
【2.1 2.2】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手段及财务结果
【2.3】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探析
【第三章】治理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结语与参考文献
2.3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2.3.1 利益驱使和不良的道德环境。
(1)利益驱使。
万福生科之所以财务造假,经济利益的驱使是根本的原因,为了达到上市的要求,募集巨额资金,不惜弄虚作假,哄骗大众。面对上市的诱惑,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渐渐丧失了最根本的诚信和道德。因为上市之后,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会大大提升,更能赢得客户的信任,而企业家也会达到自我满足,实现了自我价值;况且上市后,公司就会成为地方政府的座上宾,会获得一定的政策偏向,人性的贪婪是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之一。
我国创业板的上市要求有两个指标: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并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公司一旦上市,既可以大量的圈钱,企业价值数十倍的上升,高层也可以分得巨额利润。
2011 年万福生科的净利润实际上只有 114.17 万元,距离上市要求的 500 万元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面对上市的利益诱惑,万福生科选择了财务造假来达到要求,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而上市之后,公司虽然获得巨额利益,但是随之而来的压力也会变大,受到的关注也会增多,一旦业绩亏损,随之而来的就是股价的下跌,直接影响他们的利益,这就使得万福生科迈向了不归路。
(2)不良的道德环境。
不良的道德环境导致道德水平低下和诚信缺失,而道德和诚信恰恰就是每个企业的立足之本,良好的经营理念可以使高级管理层确立奋斗目标,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可以使公司的员工谨守道德底线,让员工知道应该对财务造假有所避讳。
若公司内部只是充满着利益至上的原则而忽视了企业诚信文化的建设,管理层就会引领错误的导向,自上而下的唯利是图,毫无羞耻的进行财务造假。
万福生科案件曝光之后,公司董事长龚永福声称:"公司的前景是好的,财务造假仅仅是为了给投资者留下好印象",并说自己对上市的需求一无所知,财务造假的会计人员也说自己是迫于上级的压力,不得不造假,种种借口更是反映出个人素质低下以及诚信缺失的问题,大环境下的道德环境不良导致了公司自上而下的观念扭曲,导致了财务造假。
2.3.2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万福生科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过于集中的股权。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分散的股权可能导致公司内部因为决策的多样性而产生争论,使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管理者产生一些委托代理问题,但是如果在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并且公司内部缺乏一定的制衡机制,那么大股东就会为了个人利益,将企业整体利益弃而不顾。如果照这种情况发展下去,企业的内部控制就会失效,大股东随意操纵利润,企业就会陷入危机。
万福生科的股权主要集中在龚永福和杨荣华手中,据 2012 年年报披露,二人分别持有公司 29.99%的股权,总计 59.98%公司股份,而且企业缺乏一定的制衡机制,使得二人成为公司实际上的控制人,造成一言堂的结果,他们的权利就不会受到企业内部控制的制约,企业的决策都会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恰好公司的总经理一职也是由龚永福担任,那么就造成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权合二为一,就使得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丧失了相互监管和制约的机制。
公司的董事会也形同虚设,虽然公司有着由 9 人组成的董事会、3 人组成的监事会和 8 人组成的高级管理团队,但是这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这些部门完全丧失了应尽的职责。据 2011 年公司年报中显示,公司全年召开 6 次董事会议,虽然人员全部出席,但是从未进行过对公司决策的质疑,没有一人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这种采取家族管理的上市公司,并且公司内部控制松懈,监督管理失效,发生财务造假也就不足为奇了。
2.3.3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权力配置不合理。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上市的前提就必须通过三个机构的审核才能通过上市,这三个机构分别为即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和证监会。
(1)万福生科的审计机构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它的职责就是对万福生科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工作,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也是享有名誉的,对多家上市公司都进行过审计工作。现阶段我国审计市场的供需状况处于失衡状态,供大于求,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更多的审计业务,就会打价格战,价格的降低也会带来成本控制力度的流失,进而影响审计成果。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负责万福生科 IPO 审计与年报审计工作的机构,对于此次造假事件,有着直接的责任。万福生科自 2008 年到 2011 年间,所进行的财务造假行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此视而不见,年年出示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但是,作为一家资深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如此巨额的财务造假没有一点怀疑,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有所疏忽,都应该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职责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负责万福生科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有着监管不当的责任。对于负责审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发现财务数据有问题,应及时联系负责人并通告此事,但是没有人员来告知万福生科的财务数据有问题。而且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一个完善的考核体系,对所内的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注册会计师能够专业的负责审计工作。在本案中,负责审计工作的黄国华和王越二人并没有遵守质量控制程序,事务所也没有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
其次,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怀疑能力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是注册会计师的准则,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一种怀疑的思维模式,质疑所有的财务数据,并对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验证。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忽略了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万福生科通过虚增收入、虚增预付账款、虚增在建工程等手段,注册会计师并没有任何质疑,让其上市,充分证明了该事务所的严重失职。
(2)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是平安证券,作为一家保荐机构,它的职责是为企业策划上市的总体方案,规划发展的路径,在上市过程中处理各种问题,并且对其他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平安证券没有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提出任何质疑,而且也没有核查公司收入情况,作为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没有尽职调查,更是为了一己私利,获取巨额中介费用而失去了作为中介机构的谨慎性,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破坏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
平安证券在此次事件中,失职的地方有如下四方面:第一是忽视在建工程的完工进度。万福生科在 2012 年的半年报中披露出,其在建工程项目增加了 8036 万元,而完工进度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进展,作为保荐机构,只要去询问相关部门并且实地考察,就会清楚的对完工进度有个了解,但是平安证券没有这么做。第二是忽视募投项目停产。平安证券并没有发现募投项目停产,或者是发现了却并没有公告。第三是忽视供货商真实性。万福生科前 5 名供货商都是虚构的,而平安证券却没有发现。第四是虚构收入。在未更正的 2012 年中报中,湖南省傻牛食品厂和怀化小丫丫食品都采购了约 1300 万元的货物,但在更改后的中报中,这两个公司却从前五大客户中消失了。保荐机构核查虚增收入的方法很多,但事发之后平安证券却以"不能获得银行流水账"为由勉强搪塞过去,想蒙混过关。
平安证券在保荐机构的行业中名声不是很好,经过平安证券审核的企业发生财务丑闻的多达 7 家,胜景山河就是其中一例。自 2009 年 IPO 重启以来,经平安证券保荐的公司多达 98 家,而平安证券也从中获得利润多达 45 亿元。这种有前科的保荐机构面对如此大的造假行为不管不问,平安证券难辞其咎。
(3)证监会在审核方面,也没有提出任何质疑,证监会在现阶段的上市公司IPO 审查中大多起到审核作用而不是监管作用,这是因为审核可以体现出证监会的权利,也有可能从中谋取私利,反而监管职能不仅仅耗费时间和精力,更可能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所以证监会没有做好对披露信息的监管和防范,通过了万福生科的 IPO 资格审查,最终使得万福生科如期上市,导致了此次丑闻的产生。
2.3.4 公司偿债和地方政府的政绩需要。
(1) 公司偿债的需要。
查看万福生科自 2008 年到 2010 年的资产负债率,2008 年为 78%、2009 年为58%、2010 年为 58%,可以说万福生科的资产负债率长期以来处于偏高的情况,而且这些负债大多数均为短期负债,在短期内急需大量资金,这种情况下上市时最好的选择,公司一旦上市,就会得到大量的融资,进而缓解公司所背负的债务压力,公司的想法是先虚增资产、虚增利润达到上市的条件,利用上市所融资的资金来做实上市前虚增的资产,进而资产就变得真实,抹平财务造假的痕迹。想法很不错,但是现实给了万福生科狠狠一击。
而且公司一旦上市,就会面临证监会的监管,而证监会对公司每年获取的利润有所规定,一旦利润达不到应有的数额,便会对公司进行惩罚,除了解释和道歉外,还会剥夺两年内的配股资格连续三年亏损甚至会导致退市,公司面临着这样的要求,避免证监会的处罚,不得不铤而走险,进行财务造假。
(2) 地方政府的需要。
企业上市之后,收益的不仅仅是企业自身,在很多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方,地方政府在公司上市的处理上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因为这都是地方政府的政绩,从而导致当地税收的增加。,为了使公司上市,地方政府会对企业进行一定的政策倾斜,为企业大开绿灯,推波助澜。湖南省常德市在万福生科上市之前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万福生科一旦上市,对常德市政府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政绩,它们之间是这样一种合作关系:地方政府为企业进行一定的帮助,使公司顺利上市,上市之后公司给地方政府带来巨额税收以及政绩工程,算是互惠互利的事情。
2.3.5 现行的证券市场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也就短短 20 余年的历史,对比西方国家的证券市场来说还略有不足,在制度和结构上均存在着些许缺陷。非上市公司大力寻求上市,上市公司寻求增发新股或配股,这种缺陷往往导致市盈率飙升,超募现象加剧等弊端。
而我国《证券法》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被退市,这一规定也促使上市公司以及利益相关者会不择手段,力保公司不被退市,这种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体制,导致了我国的证券市场往往成为了很多企业圈钱的场所。而且证券市场在对投资者保护机制这方面也有所欠缺,完善的索赔机制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对试图财务造假的造成一定的震慑作用。
2.3.6 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不够强。
纵观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IPO 造假事件频发,并且事态愈演愈烈的原因,主要还是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不足以及违法成本太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资本市场的还不足够重视,由于违法成本过低,使侥幸心理滋生。
我国的《刑法》中明确规定,对于个人诈骗行为,凡涉及财务达到 20 万以上的,都被认定为数额十分巨大,不仅要没收非法财产并处罚金,还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事实上,处罚力度并没有达到规定的那样严厉,财务造假案件被发现的频率也不是很高,有一部分的财务造假事件没有被察觉,而对于发现的公司也就只能处罚 500 万元以下。那么即使财务造假,成本最多 500 万,但是如果没有被发现,获得的可能是 500 万的数十倍。
回顾万福生科案例,最终仅仅罚款 30 万元,但是相比 4.2 亿元的募资,面对这 1400 倍的差距,面对这如此悬殊的获利和处罚结果,严重的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而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证监会最终并没有宣布万福生科退市,使得万福生科逃过一劫。
虽然在本案中,涉嫌参与财务造假的人员都被判刑,但却均为缓刑。与之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都没有受到重罚。通过万福生科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与最终付出的代价相比,损失大多转移到了投资者的身上。在美国,这种情况就截然相反了,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中明文规定公司的主要高管人员必须出具真实的财务报告并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出现财务造假的行为,一经查处,就会被冠以证券欺诈罪的罪名并且最严重者能够被判以 25 年有期徒刑,处罚的金额高达 500 万到 2500 万美元,而且参与造假的注册会计师也会被判以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罚罚金。可对于我国来说,IPO 财务造假仅仅能判处 5 年有期徒刑和整个募资百分之一到五的罚金。美国的安然公司也因财务造假而遭受重罚,该公司的前首席执行官获罪并被判 24 年零 4 个月有期徒刑;同样在美国,世界通信的财务造假案件里,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得到了 25 年的有期徒刑,涉案的公司其他人员也一并遭受处罚,判处了不同年份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