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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万福生科财务报告造假问题探析
【绪论 第一章】万福生科财务状况
【2.1 2.2】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手段及财务结果
【2.3】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探析
【第三章】治理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结语与参考文献
3 治理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建议
3.1 建立良好的道德环境和诚信意识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利益的驱使和企业文化的缺失导致的。
作为一家公司,利益至上的理念是正确的,但是必须有一个道德底线,不能不择手段的来获取利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也应该有着宏伟的眼光,对公司的发展方向进行调控,树立公司的诚信品牌,合理的控制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开拓更多市场,创造更多的利润。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比较重视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但是忽略了道德环境的建设。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化接轨的同时,也应该是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国际接轨。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原则和客观原则的培养,提升他们的会计胜任能力,遵守保密原则,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公司应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道德环境,树立诚信意识,建立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无数事实表明,坚守诚信,就会获得丰厚的回报和长远的发展,利欲熏心只能?
加速企业的灭亡。诚信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基石,建立以诚信为主的企业文化,它的内?涵就在于?存在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它决定了企业?整体?人员的共同行为?取向,为员工提供了判断是非标准和调节行为及人际关系的导向体系。舞弊者个人道德观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个大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其价值?
观必然在一定程?
度上会受到企业?
共同价值?
观的影响,把企业共同价值观的观点无形地变成了自己的价值观,然后以此作为判断行为的标准;因此,加强企业?
文化建议,在企业内部树立诚实、正直的共同价值观,对会计舞弊的防范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3.2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
由法律赋予了人格?
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
适应的组织?
体制和管理机构,公司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如果想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首先是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和建立独立董事。
(1)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
每个行业都有其不同的行业特征,而企业则是以资本联合为根本,以盈利为目的,依法成立的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如果一家公司想要顺利的经营,必须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和公司的高管人员,不仅如此,还得保证这一套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正确的运行。
万福生科公司的企业制度完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存在着诸多漏洞,这也为财务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可以说,这些漏洞导致了公司的非法上市并且最终遭到处罚,所以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制度,并且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完善,才不会使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一个完善的企业制度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公司内部起到监督作用的就是监事会了,可以说监事会是公司内部位移的监督机构,它可以监督董事会所有成员的所作所为,如果有违法的行为,可以直接对违法的董事进行点名批评。因此,最重要的就是使监事会的权利得到保障,可以完整的行使监督职责,更好的监督企业的行为。
但是在我国,监事会的成员多数来自大股东的委派,所以监事会往往会忽视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一心一意的为大股东服务。而且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监事会的成员有一定的话语权,但是权利及其有限,不可能与公司的大股东进行抗衡,所以有时不得不受到大股东的压迫,支持大股东的意见,这就使得公司的大股东财务造假创建了有利的条件。如果没有有效的外部监管,公司的管理层就会肆无忌惮的进行舞弊行为。
监事会想要正确的行使职责,必须得考虑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改善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制度,不能任由大股东委派,选取有责任心有能力的外部人员进入监事会,从人员上确保监事会的运行;第二要保证监事会的权利独立性,使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职权相互监督和制约,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不能一个人身兼多职,像万福生科案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务都由一人承担;最后应该对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明确自身的责任,不断学习,提高自己。
(2)改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环境包括很多方面,例如诚信道德观念的建设、是否胜任职务、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和组织结构等。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不可或缺的,而内部控制体系是在内部控制环境的基础上来完善的。在我国,有一部分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其内部治理存在的的一定的缺陷,没有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例如万福生科,虽然看上去有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但那只是徒有其表而已,没有起到一点应尽的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非常大的漏洞。
正式因为这些漏洞的存在,才导致了财务造假这么轻易的发生。
在内部控制制度中,内部审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作用第一是对各部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使其依法经营,收集重要的信息,为各部门的领导以及决策制定者提供依据。;第二是可以揭示公司内部在经营中哪个环节薄弱,并且可以使各个部门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因为企业的活动不仅仅是受到国家的法律制约,还受到公司内部章程的制约,内部审计可以客观的提供实际的经营情况,并且查缺补漏,自我约束。
(3)建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属于董事会的成员,但是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最大的特点就是其独立性了,在企业的经营决策中,独立董事不像公司内部董事一样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他可以更为专业的从财务的角度上,客观的看待问题并提供决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仅使得董事会更加完善,还加大了董事会的制衡力度,独立董事可以正确的起到制约作用,不至于成为一言堂。而且独立董事可以保障公司员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一位优秀的独立董事考虑的不仅仅是公司内部利益,还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了企业的形象,树立良好的口碑,使得公司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3.3 合理配置监管权力
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监管不当所致,监管部门对公司上市的尺度非常宽松,造成了上市公司鱼目混珠,各类财务造假频频发生。
针对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问题,首先可以加大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对发现财务造假的中介机构给予赞扬,使中介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必须要及时,做好事前防范、事后问责。
合理的配置监管权力就要使证监会及中介机构明确自身能力并且相辅相成,共同执行好对上市公司监督权力。只要能做到预防,就能大幅度降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几率。在我国证券市场,公司如果有上市的意向,就得先通过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的审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 3 年财务合并报表以及上市前一个季度的财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保荐机构对公司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承担保证责任,负责企业上市前的辅导、推荐,以及企业上市后的监督、维护,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在工作程序上,既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负责。
证监会是最主要的监管机构,也是公司上市前所需要通过的最后一关,它负责上市公司的 IPO 审核。在审核阶段,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出的信息进行审核,多次讨论后做出是否上市的决定。但是证监会的监管权力并不是那么具有独立性,在我国,证监会的监管权力与很多部门有重叠的部分,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都与证监会在会计资料检查权力上有冲突的隐患。而且有时候面对某些比较复杂的情形,尤其是涉及到会计职业判断,证监会丧失了独立裁决的权力。
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最后一关,除了上市公司递交的材料之外,证监会缺乏足够的外部信息获取渠道,对于上市公司后续的信息披露材料大多都是从新闻媒介来获取,这就使得证监会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问题。
3.4 改善公司盈利状况和规范政府行为
公司在面临巨额债务时候,往往会铤而走险,做出错误的行为,只要能改良公司的资本结构,就能大大抑制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想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就得拓展企业的销售范围,创造新的利润获取途径,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公司的高管人员必须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有个良好的规划,开拓创新,拓展业务范围。
公司的经营决策往往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政府会因为自身政绩的影响来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情况做出干涉,施加一定的影响。从万福生科案例来看,公司的上市有一部分是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自身的政绩来推动的,因为常德市没有几家上市公司,如果在他们的治下出现了一家上市公司,这就是非常大的业绩,对于当地官员日后升迁有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不良的"政绩为上"观念的确造成了不小的危害。对政府官员的考核不能仅仅以政绩指标来进行衡量,有些官员往往是为了自身政绩,大兴土木,任期一满就不管不问,有些甚至破坏了当地的环境,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现阶段我国官员的考核还通常以经济的状况为标准,如果当地的经济状况良好,GDP 稳步上升,那么当地的领导就会被认为政绩良好而作为升职的筹码。经济状况不能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唯一标准,应该减少经济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派遣人手在当地微服私访,从百姓口中了解当地政府的作为,大力核查当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能像万福生科案件当地政府一样,对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问,这种行为无疑给政府的脸上抹黑,降低了政府的诚信,也降低了人民群众的信心。
3.5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
现行的法律法规应该加强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强诉讼机制以及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使证券市场的运行更加规范化,加强诉讼机制可以更好的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加强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历经 20 多年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体系已经相对完善,可以使证券市场平稳运行,但是,还有一些瑕疵的存在,使得财务造假事件频发,引起了巨大的动荡。
第一得完善法律制度,因为证券行业的监管是来源的法律的授权,只有背后有足够的法律保障,才能做到良好的监管。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化,在遇到实际的案例中往往后缺乏变通以及明确的界定。我国财政部所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一些问题的规定不够细化,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使监管机构难以明确,面临监管的困境。
第二得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就得加强诉讼机制。可以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的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虽然我国很早就建立了民事诉讼体系,但是相对来说还不够完善,虽然也有几起针对索要财务造假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件,但是最终获胜的案件很少,而赔偿数额也比较少。而且一场诉讼所持续的时间往往很长,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打一场官司的,若是公司在起诉期间破产的话,那么投资者的利益就得不到足够的保障。
第三得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所获取到的信息往往是公司所披露出来的信息,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得以保障。现阶段的信息披露通常是自身的行业、盈利以及前景的分析等信息,但是信息披露的并不充分,也不足以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与此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种类和结构同样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都是以传统制造业上市公司为主要假设前提,但是这并不适用于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则,无法满足投资者对信息有效性的需求。此外,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结合行业经营特点披露财务与非财务信息,有利于投资者更加准确地做出投资决策,也有利于市场和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因此,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加强诉讼机制以及深化信心披露制度三管齐下,可以大大的完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证券市场更上一层楼。
3.6 加大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
我国财务造假的成本不高以及对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不够也是引发财务造假的原因,与造假成功所获得的巨额收益相比,那点小小的代价就不足为奇了。如果想遏制住这一情况,就应该严刑峻法,提高公司的财务造假成本。
我国的法律对财务造假的企业惩罚力度严重不足,对上市公司来说,处罚的金额以及力度远远不及他们造假的收益。所以,应该加大法律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增加财务造假成本,杀一儆百,给其余上市公司一个警示。在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中,证监会对万福生科上下的惩罚不可谓不轻,对万福生科公司的罚金仅为 30 万元,董事长以及财务总监罚款也为 30 万元,其余涉及财务造假的高管人员罚款至多 25 万元,这种轻微的处罚力度与公司所募集的数亿计的资金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不值一提。而且纵观我国数件财务造假案,处罚的结果也远远不能让人记忆犹新。这种轻微的量刑在很大程度上对财务造假起到了纵容的作用,这也使得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
与国外相比,虽然美国也出现了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但是财务造假发生的比率远远小于国内,这主要是由于美国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以及严厉的处罚措施。号称美国前 500 强中第七名的安然公司,也发生了财务造假丑闻,安然财务造假案中的前首席执行官被判处为期二十四年零四个月的有期徒刑,并没收4500 万美元的资产,前 CFO 也被判处 6 年有期徒刑,最终安然公司赔偿了数亿美元直至破产,类似的案件还有世通财务造假案,最终的处罚结果都是极为严厉的。虽然美国的上市公司也发生过财务造假,但是美国对财务造假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对于丧失信托责任的犯罪,更是重中之重,美国前纳斯达克主席伯纳德·麦道夫就因其操作的"庞氏骗局"在纽约被判处 150 年监禁。如果我国也像美国一样,对财务造假施以重刑,相信不会有人再铤而走险。
随着各行各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的结构和模式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企业应该考虑如何创建和谐的道德环境、改良公司资本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兼顾短期与长期的利益;中介机构应该关注如何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和职业能力,遵纪守法,审核严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监管机构应该加强监管力度与处罚力度,提升监管质量。只有这样,证券市场的环境才能得以净化,证券市场才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