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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排放抵消机制的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7 共5667字
  第 3 章 我国碳排放抵消机制的现状
  
  3.1 我国 CCER 项目的现状
  
  3.1.1 CCER 项目简介
  
  截止到目前,共有 17 次 CCER 项目备案审核理事会召开,累计上会讨论CCER 项目 1300 个。在这些项目中,已批准备案 CCER 项目 488 个7,备案项目依然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主,具体表现为各种清洁发电项目的增长,如风电项目、水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与新能源发电项目等,其中占主要比例的是风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增长也表明现在清洁能源发展得到了较大进展。另一方面,国家对于 CCER 项目审批备案的方法学也在不断的补充完善。
  
  目前,国家已经进行备案的温室气体资源减排方法学已有六批,数量总计 190个,范围涵盖常规项目、小型项目、农林项目等多方面。
  
  3.1.2 抵消比例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七个试点交易所均可进行减排量的抵消,从各试点先后推出的抵消相关规定来看,已经初具较为完善的规范来约束 CCER 交易。各交易所的规定各不相同,就抵消比例来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要求不超过试点企业该年度配额量的 5%,北京则是要求不超过 2.5%,天津、深圳、广州、湖北不超过 10%,重庆则是要求不超过 8%.
  
  同时对于用于抵消的自愿减排量作出具体的条件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相关自愿减排项目应处于履约年份前一年;②CCER 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试点企业该年度通过分配取得的配额量的一定比例,具体由各试点交易所规定;③可用于抵消的减排量不包括试点企业排放边界范围内的自愿减排量;④试点企业国家登记簿开设一般持有账户,用于保存用于履约清缴的CCER.
  
  3.1.3 备案项目类别
  
  根据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项目需要满足以下其中一种:
  
  自愿减排项目采用已备案方法学;②已被国家批准但尚未在国际 CDM 执行理事会注册备案;③被国家批准并在国际 CDM 执行理事会注册备案前产生减排量;④在国际 CDM 执行理事会注册并产生减排量但未获得签发。
  
  我国目前已批准备案 CCER 项目 488 个。按照上述要求对项目进行分类可发现,488 个 CCER 项目都属于前三种类型,第四种暂时还没有项目成功备案。其中,一类项目 263 个,占项目总量的 53.9%,超过了一半,二类项目 41 个,三类项目 184 个,从中可以看出,目前获得备案的 CCER 项目以新开发项目为主,即项目业主新开发的第一、二类项目,其数量已大大超过第三类项目,这表明CCER 项目的开发已经延伸到更大的范围,仅靠第三类项目已经不能满足 CCER项目的发展。2014 年下半年开始,新开发项目的数量已超过第三类项目,其在备案项目中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高。但与此同时,第三类项目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凭借自身周期短的优点能够更快给企业带来减排效益。
  
  3.1.4 项目减排类型
  
  分析整理我国已备案的 488 个 CCER 项目可发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依然处于领导地位,占全部备案项目数量的 82.6%.根据能源类型来看,包含风电项目 185 个,水电项目 76 个,光伏发电项目 68 个,生物质发电与新能源发电项目 74 个,项目总计 403 个。
  
  相对的,此类项目的减排量规模也同样占据较大比重,在全部已备案项目的预计年均减排量中占有很大比重。
  
  按照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等主要分类对已备案 CCER 项目进行分类,其中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又分为风电项目、水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与新能源发电项目等类别。已备案CCER 项目类型分类如下表所示。为了更直观的表现各种类型的比例关系,绘制如下饼状图。
  
  通过图表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已备案 CCER 项目主要集中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占全部项目的 83%,其中又以风电项目数量最多比重最大,占项目总量的 38%.我国 CCER 项目的发展已初具模式,更多项目还有待开发。
  
  3.1.5 项目地域分布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都有已备案 CCER 项目,由于各省市地理形势和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各自所备案的 CCER 项目也呈现出一定的不同特点。多数风电项目集中于新疆和内蒙古地区,而云南、四川等则集中了较多的水电项目,湖北地区的农业沼气回收项目发展广泛。总结已备案 CCER 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区进行分类,可得出如下表格。
  
  按照项目所在地区进行分类,已备案 CCER 项目数量居前列的省市为是湖北、新疆、云南、内蒙古等,这些省市根据自身地域特点开发出众多适于本省的CCER 项目,数量十分可观,减排效果良好。内/容/放-分析我国现有的七个交易试点,其所获备案项目共计 102 个,占比达到全部备案项目的 21%.在其中,由于湖北省的抵消规则有着更高的地域要求,只有来源于本省的 CCER 项目才可以用于抵消,同时高配额量引发对 CCER 的高需求量,因此相比其他省市,湖北省更具积极性来开发省内项目,使得其以 56 个已备案项目的优势领先于其他试点。其他试点备案 CCER 项目的数量由多到少依次为,广东省 22 个、上海市 8 个、深圳市 5 个、北京市 4 个,重庆市 4 个、天津市 3 个。
  
  3.2 我国 CCER 交易的现状
  
  3.2.1 CCER 交易相关规定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CCER 交易采取备案管理制度。参与 CCER 交易的项目及其产生的减排量要分别在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和登记,目前我国各试点均可进行 CCER 交易。
  
  根据规定,CCER 在交易所内的交易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公开交易需要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申报和报价制度形成交易价格,自由报价之后再通过自由竞价完成最后的成交,成交价的确定遵循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系统会自动撤销未实现匹配的数量。
  
  协议转让则不需要通过报价系统,而是由交易双方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来进行交易的交易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通过协议来确定和约束。参与协议转让的买卖双方需要向交易所提供与交易相关的各种信息由交易所审核,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情况介绍、交易双方的具体信息、交易双方需遵守的条件等内容,通过交易所的审核之后需要进行登记,随后进行签约和结算。
  
  3.2.2 各交易所交易现状
  
  目前我国的 CCER 都可在各交易所上市交易,价格由供求决定,正因为 CCER交易还没有形成完全规范模式,信息不具有完全的透明性,有些交易所并不公布价格信息,一般来说,CCER 交易价格会低于碳配额交易价格。通常来说 CCER 不会过于频繁的交易,因此交易次数会比较少,但交易量通常比较大。CCER 交易在我国发展时间虽然尚短,但是大多数的企业对 CCER 项目的接受度良好,发展势头良好,交易量也在逐步增加。
  
  但是 CCER 的交易并不是透明的,这也表现在交易价格上。根据各交易所公布的数据信息,我们可以得到上海和北京交易所的 CCER 交易价格,其他试点交易所并没有公布 CCER 价格信息。以 2015 年的交易情况作为实例,上海交易所CCER 日成交价格波动相对较小,基本稳定在从 12.7 元/吨到 19.0 元/吨之间,北京交易所 CCER 日成交价格则变动比较大,最低为 16.5 元/吨,最高达到了33.18 元/吨。
  
  对比配额交易价格,以上海为例,15 年后半年上海配额交易价格呈现下降趋势,最低降到了 10 元/吨左右,出现了低于 CCER 价格高于配额交易价格的现象。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表明 CCER 交易价格的不稳定性,还需要更完善的价格发现机制来引导 CCER 交易的发展。
  
  另一方面,从 CCER 成交量来看,上海碳交易所依然处于首位,15 年 4 月上海迎来第一个 CCER 项目履约期,试点企业首次完成 CCER 项目履约,抵消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从市场具体交易情况来看,对使用 CCER 进行抵消,企业普遍接受度较高。相比其他交易所,上海的抵消机制相对开放,限制条件相对较少,且规则出台时间较早,企业形成的预期也比较明确,因此较多的自愿减排量被吸引进入上海市场。截止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上海共完成的 CCER 总成交量达到 1610万吨,成交量远远大于其他试点交易所。而这也得益于上海较为宽松的抵消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自愿减排的意愿和效率。
  
  以 2015 年年度交易量数据为例,根据已公布 CCER 成交量数据的各试点交易所公布的数据可知,数量最高的上海,成交量达到 25430967 吨,远远大于其他试点,成交量最低的为天津试点,为 1247827 吨,其他依次为,北京,成交3676103 吨,深圳,成交 2003452 吨,广东,成交 1011009 吨,各试点累计总成交量为 33369358 吨。
  
  湖北和重庆两地的 CCER 交易量因为没有数据公布因此不在比较范围内。从数据上可以直观的看出,上海的 CCER 交易最为频繁和活跃,其年度成交总量超过了五个试点交易所成交总量的 76%.
  
  CCER 交易量虽然在不断增加,但是根据各试点的抵消规则,真正满足条件的 CCER 项目并不多,这也表明,在开发 CCER 项目的同时,更要注重项目实际运行效果,否则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偏离减排的本质目标。
  
  3.2.3 碳配额交易价格分析
  
  为了更直观的比较七个交易所碳配额交易价格情况,我们采用碳 K 线来进行对比分析。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各交易所碳配额交易价格基本呈现下降趋势,市场搭建初期,由于各项制度还不完善、交易量和交易额少,交易价格也呈现高低不等的大幅波动形式,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完善,碳交易价格经历了下降然后趋于平稳的态势,这也表明我国碳市场暂时脱离大幅波动进入了平稳发展的阶段。在 7个交易所中,以北京和深圳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最高,在 40/吨-50 元/吨之间,湖北天津其次,稳定在 25 元/吨。
  
  为了与 CCER 交易区间相适应,截取 2015 年份碳配额交易价格信息如图 3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15 年的碳交易价格在上半年基本平稳,5 月份到 7 月份之间集体交易价格下降,下半年又趋于基本稳定,最终表现为深圳交易所交易价格最高,超过了 40 元/吨,上海交易所成交量最大,价格也表现为最低,年末的成交价逐渐向 10 元/吨接近。从走势来看,各交易所的价格都逐渐趋于稳定。
  
  同时,通过各交易所交易数据可以得出如下饼状图。从碳交易额来看,各试点从高到低依次为湖北、深圳、广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从碳交易量来看,从高到低以此为湖北、广东、深圳、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在历史交易中,湖北交易所的碳交易额和碳交易量都为最高,这得益于湖北具有的较高的配额和碳交易项目的高需求。
  
  3.2.4 CCER 交易与配额交易价格对比分析
  
  总结上述分析,由于 CCER 的非透明性,暂时还不能得到所有试点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信息进行更加一般性的数据分析。这里还是以上海和北京试点为例,上海交易所 CCER 日成交价格波动相对较小,基本稳定在从 12.7 元/吨到 19.0 元/吨之间,北京交易所 CCER 日成交价格则变动比较大,最低为 16.5 元/吨,最高达到了 33.18 元/吨。在碳配额交易中,上海的碳交易价一路走低,到年末已经低于 CCER 交易价格,北京的碳配额交易价基本位于 35 元/吨以上,高于 CCER交易价格。
  
  综合各方因素,配额价格和 CCER 交易价格会差距如此之大,最重要的原因在于 CCER 交易规则。我国 CCER 尚没有统一市场,交易由各试点交易所自行组织和管理,而各试点对 CCER 交易制定了不同的交易规则,这就使得交易没有统一性,并且呈现一定的独立性,从而造成了这种较大差别的出现。
  
  我国 CCER 交易市场建立时间尚短,机制尚在完善中,交易量也在逐步增加,CCER 的交易还没有形成一般的交易规律,价格发现机制也没有形成市场化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CCER 交易市场的制度支持。
  
  3.2.5 我国 CCER 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综上分析,这里从交易标准、市场结构、信息披露、减排政策、技术人员等角度分析了我国现在自愿减排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
  
  ①交易标准多样,业务范围交叉重叠
  
  我国目前 CCER 交易最大的特点就是分散化,从规则上看,不同的交易所交易规则、抵消规则各不相同,从业务模式上,各试点都从自身特点出发,开发更适合于本区域的 CCER 项目,不同区域之间合作较少,并存在抢占市场份额的倾向,从业务范围上说,目前各试点都可进行 CCER 的各项交易,因为业务有着严重的重叠,这一方面给交易方提供了更便利的交易环境,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区域各自发展的模式既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设,也不利于聚集各试点的优势吸引国际优质买家。
  
  ②市场层次不清晰,指标分解不够精确
  
  我国的 CCER 市场仍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从市场层次来说,目前我国的 CCER市场结构很模糊,区域交易所各自发展成为了小型的交易市场,然而并没有对市场层次进行划分,这也使得各交易所对自身的定位并不明确。CCER 交易市场应该完善各项机制以更好的服务于 CCER 交易,划分不明确,目标定位不清晰,业务重叠严重的市场分布使得很多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另一方面,对于 CCER 交易而言至为重要的交易指标体系也并不完善,除对抵消比例进行规定之外,其他的指标并不清晰,比如 CCER 的市场准入指标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 CCER 项目减排量的检测审核指标也不够具体,此外,由于自愿减排更多的出于自愿,由行政手段进行减排任务的调节并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积113③交易非透明,信用薄弱
  
  目前 CCER 交易发展的一大障碍在于交易的非透明,这也是 CCER 区别于 CDM的一个重要方面。CCER 虽有国家公信力作为保证,但是仍需要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认证体系作为支撑,以促进碳减排信用的形成。同样,自愿减排交易的顺利实施也需要以可信的碳减排信用作为基础。为此,国家需要建立完善的资质认定体系以便碳减排信用核证机构进行审核认证。另外,尚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自愿减排指标进行登记和监督,使得碳减排信用变得模糊。
  
  ④缺乏节能减排意识,碳减排制度不完善
  
  当前的发展过程中,我国还是主要依赖于行政手段进行政策干预来促进减排目标的实现,多数企业对减排仍处于被动地位,这也是限制 CCER 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减排相关制度体系相对单一,很多细节仍需完善。这两个方面都影响着 CCER 交易的真实效率。因此,还要进一步树立企业自发减排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对于 CCER 交易的主体、流程、对象等应加紧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约束。
  
  ⑤专业人才缺乏,技术信息不通畅
  
  对于 CCER 交易这个新兴的交易方式,目前还没有完整的技术体系作为支撑,节能先进技术的缺乏,节能政策及标准的不完善,都给市场的发展带来不利,有必要进行专门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以弥补专业人才和技术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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