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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国家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分析及其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4-17 共96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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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中国餐厨废弃物处理立法问题探析
  【第一章】中国餐厨废弃物处理立法完善研究导论
  【第二章】餐厨废弃物处理的基础理论
  【3.1】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现状的实证调查分析
  【3.2  3.3】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立法现状及主要问题
  【第四章】相关国家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分析及其启示
  【第五章】完善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的对策建议
  【第六章】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制的运行保障机制
  【结语/参考文献】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体系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 相关国家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制度分析及其启示

  4.1 相关国家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制度分析

  4.1.1 美国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制度分析

  作为在世界人口上比较多的国家之一的美国,在消费食品的数量方面自然是不容小觑的,所以有庞大数量的餐厨废弃物也是不足为怪,然而类似于其他国家的严重的"地沟油"问题却没有在美国发现。这与美国社会大众较强的环保意识及长期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训练密不可分。进入下水道的餐厨废弃物对污水管道甚至环境所产生的重大危害,美国每一个民众都是很清楚的。在一般的家庭,他们会把日常产生的很少量的餐厨废弃物装在密封的袋子等容器中,然后扔到垃圾箱。若是数量大,就会送到垃圾回收站。政府等相关部门也会介入处理,针对一些餐饮企业,将其产生的大量的废弃物统一收集起来并进行处理。若是发现有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私自卖给其他个人或机构的餐饮企业经营者,相关部门也会介入,严重的甚至会直接勒令其停业。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餐馆以及一般的家庭,都会在厨房的洗碗槽下方安装上"厨房废弃物粉碎机".餐厨废弃物一般都会被分类,对于那些不带油脂的餐厨废弃物,粉碎机会把它们统一打碎然后再让它们进入下水道。而对于那些携带较高油脂量的餐厨废弃物,美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则会指定专门的回收公司,负责将他们收集起来并进行回收。而这些指定的回收公司,必须要有由环保部门以及联邦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在设备方面,也必须要有在回收、运输及加工方面的专业设备。

  并且这些回收公司还会定期去到居民住宅区和餐馆回收废弃物。一般餐厨废弃物回收公司要想在某个地方回收餐饮废弃油脂,需要先向当地地方政府缴纳一定的获得许可的费用,一旦这些回收公司回收了这些餐厨废弃物,政府再向他们支付一定的报酬费用,因为政府已经为回收公司支付了大部分的处理费用,这样的话,餐饮企业和一般的美国家庭每个月需要交纳的处理费用就会很少了。

  美国政府的这项政策,一方面那些回收加工废弃油脂企业的积极性会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为了存放废弃油脂所占用的土地也会大大减少,并且环境污染的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美国存在人口多、地域广,对废弃油脂的回收有一定难度的问题。在这一点上,美国与中国面临的治理环境问题有一定类似。面对这个问题,美国政府相关部门采用全程跟进并进行干预的有效措施,严厉惩处那些违规回收处理及利用废弃油脂的不法经营者。在废弃油脂回收的过程中,对于商业生产机构排出的那些污水数量及成分,美国相关环保部门会全程跟踪并进行检测,环保部门也将会根据这些检测数据确定对污水生产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费用支出,餐饮业经营者宁愿选择积极收集废弃油脂,减少污水排放。所以,在美国只有极少数的餐厨废弃物会进入下水道,即使少数非法经营者可以从地沟里捞到餐厨废弃物并进行加工,但鉴于劳动量较大以及由此产生的高昂的人力成本,未必有利可图。并且,对那些违法处理及使用餐厨废弃物的经营者美国的法律有着非常严厉的处罚规定,那些违法回收加工废弃油脂的人也需要同时承受高额罚款甚至坐牢的风险,如此一来,违法回收加工废弃油脂的人也就越来越少了。

  美国在 2000 年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大约为 2600 万吨,而到了 2010 年已增加到了 3400 万吨。作为整个美国第二大废弃物来源的餐厨废弃物,占城镇固体废物总量的近 14%,仅次于纸张废弃物。现在,填埋仍然是美国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主要方式。

  对于生产餐厨废弃物量较大的企业,会使用粉碎餐厨废弃物机和分离油脂装置,粉碎后的餐厨废弃物才能排入下水道,分离出来的油脂可以送到制皂厂等相关加工厂生产利用;对于生产餐厨废弃物量较小的单位如居民厨房,则被混入有机废弃物中统一处理或安装餐厨废弃物处理机,将废弃物粉碎后排入下水道。在处理餐厨废弃物的方式和政策方面美国各州也各有所不同,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很多州也都会建立起各自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比如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推广的技术是利用餐厨废弃物来进行发电,而且还有了一些不错的进展。而在旧金山市东湾区,从当地很多食品店或者餐馆收集来的餐厨废弃物,回收人员会对其进行发酵,把产生的甲烷用于发电。该地区 2010 年每周大约处理 100 吨的餐厨废弃物,所产生的发电量可以满足大约 1300 户的日常用电需求。

  同时,配套的政策措施经美国政府研究后提出,比如,若餐厨废弃物水分和油脂含量越高,收取的处理费用也就越高,等等。这种收费刺激机制,使得回收和利用餐厨废弃物的计划能够顺利的进行。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应用,如密封式容器堆肥、蚯蚓堆肥等,在美国的中西部地区也越来越多。作为宾夕法尼亚州唯一开展路边收集餐厨废弃物进行堆肥的城镇,宾夕法尼亚州的州立学院镇有着一个设施优良的院落,可以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回收加工。园林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被回收人员放在一起堆成肥料,并在当地出售和使用,每年所制造的肥料大约有 2000 立方米。

  美国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包括餐厨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需要分类收集进行了强制性的要求,保证了无害化处理食品废弃物的顺利进行。"二次收获"工程和"12 篮"工程等由美国环保局实施的政策,也极大的鼓励了食品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对于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和政策,各州也都有所不同,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也陆续由各州建立起来。配套的政策措施也经美国政府研究制定,比如餐厨废弃物水分和油脂含量越高,收取的处理费用就越高,这样的收费激励机制,对于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回收处理计划,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4.1.2 德国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制度分析

  中国现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窘境,在上个世纪 70 年代也曾困扰过德国。为了对餐厨废弃物处理问题进行规制,德国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餐厨废弃油脂的回收的相关法律规范,以更好地实施跟踪和监督餐厨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起到了显着的效果。《废弃物处理法》在 1972 制定,提出加强处理废弃物的源头。《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在 1986 年制定,针对如何来避免产生废弃物。在德国,每一桶餐厨废弃物都被贴上了一个"身份证",会严格登记产生回收和利用的每一个环节。

  在流通过程中,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在短时间内由相关部门将问题查明并及时处理解决。餐厨废弃油脂回收法律的及时推出,加上德国政府相关部门跟踪和监督餐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很快就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

  德国《食品安全法》对于规制餐厨废弃物回收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最有特色也是最有效果的规定是:餐饮单位只能而且必须通过与政府签订回收合同的方式处理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回收的企业、回收后加工的企业都必须在合同中做出详细的说明。并且,在开张之前,德国的经营餐饮的人员还必须将一些分离油水的设备提前购置。这些油水分离设备,由德国的餐馆专门放置在指定的空间,餐厨废弃物经过这些油水分离设备,将其中的水分及油脂相分离,以便于回收公司进行回收。这些油水分离设备都需要符合欧洲最严苛的油脂分离标准。回收公司经由当地政府特别批准之后才能将餐厨废弃物分离出来的油脂统一进行回收,并且这些回收公司一般都具有很大的规模,很多都是一些上市的企业公司。被回收的餐厨废弃油脂都必须以资源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中最典型最能发挥其能源效用的方式就是用来炼制生物柴油,此外还可以利用其生产有机化肥或者其他一些可利用的日化产品等。德国政府为了能够再利用这些生物能源,对一些生物燃料的生产和加工企业实施激励机制,如规定对这些企业采取免税政策等。

  为了进一步推广这些生物能源,德国还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保障生物柴油等生物能源的推广使用,比如规定长期性地行驶于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其燃油只能选择生物柴油。在德国,餐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经过德国联邦卫生部的统计,已达到了百分之百。

  德国制定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1)规定了立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立法的宗旨是确保废弃物处理必须对环境有利的方式进行,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同时规定立法适用于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置活动,以及应当尽量避免废弃物的产生。(2)对废弃物的产生者、持有者以及末端处置者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其中主要内容有:对于废弃物应当进行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性规定等义务。(3)规定了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中的循环经济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在进行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等活动中,生产者和加工者要承担产品将来尽量可以进行循环利用的责任,所以,在产品的生产及使用过程中需要最大限度地尽量避免废物的产生,并且需要处置好产生的废物。(4)规定了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和要求。主要包括建设废弃物相关处理设施等活动的审批、做好废弃物处置以及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等责任。

  《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立法紧密结合了其他相关立法,这些循环经济立法的相互结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层次分明的法律制度体系。

  德国在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规范方面,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立法是 1994 年制定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之后又在 1998 年,根据此立法制定了相关的包装立法,随后,为了对此规范加以补充,以更好地规制废弃物处置行为,又接连出台了《废弃物法》以及《社区废弃物环保处置法令》等相关立法。另外,一些欧洲的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法令,也被德国引入使用,起到了一些推动作用。所以说,德国具备完整的层次分明的循环经济立法。第二,该法属于对循环经济的综合性立法,其有力地推动德国国内循环经济活动的发展。循环经济属于一项全民工程,所以在进行循环经济的相关立法时要考虑到全社会各个层面的相关需求。该法确立了循环经济所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也为后续其他关于循环经济的相关立法提供了大的方向。而且立法模式囊括全社会,所有部门都需要推行循环经济,这也为循环经济在德国的普遍推行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第三,该立法中明确了 3R 原则的不同位阶排序。3R 原则中的三个原则重要性并不相同。作为减少废物存在目的的循环经济,废物利用也是其不可缺少的一条途径,而废弃物的减量化的重要性要比废弃物的再利用高出很多,因为只有在确实无法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时才会去想办法将其充分利用。因此,该法确立的处理废弃物的原则是先"避免产生",接着是考虑"循环利用",最后考虑的才是"最终处理".

  在德国,其餐厨废弃物独特的处理方式是将市场行为引入废弃物处理过程中,这一方式的引入可以使废弃物处理更加产业化市场化。一些销售商和制造商可以找一些专门公司如绿点公司等来替代履行回收再利用及包装废弃物的义务。为了减少成本,一些销售商和制造商将尽量减少产品包装中包装物的使用。据数据统计,执行此系统方案后,至少每年可以有 100 万包装废弃物可以被处理。在一些高校,废弃物处理专业也都被开设,各企业也有各种废弃物清理的相关培训,废弃物清理的领域年均可以有高达 500 亿欧元的营业收入。

  4.1.3 日本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制度分析

  "地沟油"现象也曾经于几十年前在日本发生过,但是这种现象在日本存续的时间并不长,而且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这一令我们欣羡的结果,主要应该归功于日本在餐厨废弃物处理方面完备的法律体系及其监管制度。日本《食品废弃物循环法》在 2001 年制定实施,立法对于餐厨废弃物的回收及处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规定进行分类回收,严禁将餐厨废弃物随意进行丢弃。餐饮单位和普通的家庭等都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单独存放,然后把其送到专门的餐厨废弃物回收点,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

  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废弃物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存放与回收,是一个从源头上减少"地沟油"出现的有效途径。

  日本非常重视餐厨废弃物的源头分类,并以法律的形式将产生者的分类保存义务确定下来。日本政府着重提出,日本政府增设餐厨废弃物的回收点,可以起到提高餐厨废弃物产生者交付餐厨废弃物的积极性的作用;此外,专门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公司经日本政府批准成立,极大的避免了餐厨废弃物来源者与地沟油生产者私下进行餐厨废弃物的买卖。企业若想从事餐厨废弃物的回收业务,必须先取得当地政府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符合《食品废弃物循环法》中关于"循环利用事业"的相关认定标准。日本政府为了减少地沟油交易的发生,实行了非常有特色的补贴方式:政府对回收企业给予补贴,以保障回收企业能够给出较高的回收价格,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断开地沟油的供应链条,避免餐厨废弃物处理不当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日本有比较健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是日本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公共清洁法》是其综合性法律,此外还有《食品再生利用促进法》、《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范。《食品再生利用促进法》于 2000年由日本政府颁布,针对严重的视频浪费现象,号召全社会一起努力杜绝此现象,并且对食品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餐馆、饭店宾馆、大型超市、食品加工业等要与农户签订废弃物回收合同,目的是将废弃的果皮和蔬菜等处理成堆肥,同时规定厨房废弃物也需要处理成堆肥;《食品废弃物循环法》从 2001年起实施,规定了餐饮业在餐厨废弃物再资源化方面的义务,有机肥料的再生率计划在 5 年内提高 2 倍。立法规定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和减少餐厨废物的排出量方面,饮食业、餐厨加工业和流通企业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日本还采取高价回收餐厨废弃物的制度,以防止餐厨废物的不当处理。餐厨废弃物来源者的分类存储的义务被加强,由当地政府负责对餐厨废弃物回收的企业颁发许可证。回收公司还可以收到政府给予的一定的财政补贴。

  日本在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方面,有很多的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地方。比如,日本在其《食品废弃物循环法》中作出了关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定,相关经营者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其中,该法所强调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是指,一定时空范围内人们在生活中所产生的食品废弃物,经过一定的方式或途径,转化成为具有利用和使用价值的资源。这部法律明确要求应该让食品废弃物的潜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这就要求每个人都应该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去实现这种转变。目前能源短缺正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与此同时生物能源正因其种类多且污染少,而受到世界的广泛关注,提炼生物柴油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在餐厨废弃油脂中提取。在日本,居民区中经常会出现各式各样的废弃物收运车辆,而废弃油脂提炼出的生物柴油便是这些废弃物收运车辆使用的燃料,一方面废弃物车使用的燃料费用可以大大减少,另一方面环境问题也可以避免,同时"地沟油"问题也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日本近年来出现了很多新的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理方式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发电供热由餐厨废弃物产生的生物气提供,以及动物饲料由餐厨废弃物生产等。此外,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在日本也迅速的发展起来,松下、日立、三洋、东芝等一些着名的电器公司,餐厨废弃物处理机被列为一项很有潜力的产品,在研制和推广方面也投入巨大的资金和人力。数据统计表明,日本目前已经有高达 250 家企业专门制造餐厨废弃物废物处理机。在食品废弃物转化为饲料和肥料等方面,《食品资源再生法》对食品厂、流通和外售企业做出了强制性的要求。立法规定,通过肥料、饲料和沼气发电的方式再利用食品废弃物,或抑制废弃物的产生,或通过干燥、脱水等减量废弃物,作为目前主要的 3 种针对食品废弃物采取的方式。立法还要求,食品废弃物生产者总计排出量在 100 吨以上的,需要在 5 年内至少减少 20%的排出量。

  食品废弃物生产者还需要与肥料和饲料制造者之间建立稳定持久的关系。立法规定,将会处罚那些抑制产生食品废弃物不充分或者再生利用食品废弃物不充分的生产者;同时规定了促进食品废弃物再生利用在地方公共团体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立法所指的废弃物不包括混有异物或有害物质的资源,而是指过期食品、剩余食品或食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动植物残渣等。

  餐厨废弃物再生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方面,自立法实施以来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目前已有高达 520 户;对于那些将要到期的食品或包装有问题的正常食品,部分食品加工业可以将其以低价处理给职工,减少了 54%的食品废弃物;部分餐饮企业将餐厨废弃物制成堆肥卖给菜农,菜农将使用堆肥种出的蔬菜卖给餐饮企业,这样就可以形成互助的良性循环; 汽车再生燃料的主要成分也采用食品废弃物生产;由几个宾馆的食品废弃物发酵后产生的氢气用于燃料电池发电项目,在神户市发电试成功,目前正在推广。在过去,日本对于地沟油的处理方法是使用通过化学物质把餐厨废弃油脂固化后,将其与可燃固体废弃物混在一起进行焚烧,用来进行生物发电。

  此外,还要求必须将锅底里残留的废弃油脂利用卫生纸或者其他工具擦拭干净,避免油脂流入下水道。这样做是从环保方面进行的考虑,考虑到一般的生活用水都是经过净化处理后经由下水道流入河水,若是废弃油脂也排入下水管道,必然会将水质净化的难度增强。之后,经日本科技人员研究发现,经过炼制的油炸食品的油,可以替代柴油作为生物柴油燃料,并且燃烧物中二氧化碳和含硫气体含量极少。

  所以,废油的回收利用在日本各地受到很高的重视。

  通过上述介绍的几个国家的制度,不难发现他们都采取了一些相似的措施,比如,政府部门在回收、处理及再利用餐厨废弃物的环节中,都进行了非常严密和全面的过程。第一,严格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制度,为餐厨废弃物处理在回收环节指明了方向,非法回收餐厨废弃物的渠道被彻底封堵;第二,将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方式用于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上,对于那些回收加工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企业,政府采取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来激励其发展,有了政府的支持,极大提高了企业回收加工处理餐厨废弃物的积极性;第三,采用再资源化的方式实现餐厨废弃物的再利用,生物柴油、化学制品等的主要组成成分由餐厨废弃物提炼而来,实现了循环使用餐厨废弃物,在生态环境和经济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4.2 国外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4.2.1 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理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该领域基本法规,尽管规定了其基本原则是资源化生活废弃物和尽可能减少产生生活废弃物,也规定了倾倒、收集、清理、运输和回收利用处理等的一些基本要求,不过关于具体实施细化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很缺少。所以,必要的处理废弃物的标准、条令及法规还需要被制定和完善。并且,落实监督检查的工作也需要被重视,保证真正能够落实到位所制定的法规。美国关于废弃物处理的基本法《资源保护与回收回收利用法》,对于物质的"摇篮到坟墓,坟墓到摇篮"的循环起到推动作用,也是循环经济思想的体现,对于美国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分类处理奠定了基础。《废弃物处理法》是 1972 年由德国出台的第一部环境保护的法规,上世纪80 年代中期,德国逐渐形成"避免产生-利用-清除处理"的宗旨。《食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是 2001 年由日本颁布的,该立法也作为法律基础在日本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模式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为了保证长期的明确目标及环境态度路线不动摇,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政策导向。为了保证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的顺利执行,走制度化、规范化的餐厨废弃物处理路线,细致全面的立法框架是必不可少的。

  4.2.2 创新餐厨废弃物处理经济激励机制

  发达国家一般采用经济激励机制作为一种间接调控手段,采用污染收费、补贴、税收等机制,对那些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环境行为给予适当的鼓励,进而在社会经济福利与环境保护之间实现双赢。从推出经济激励机制以来便备受推崇,该机制与传统的"命令-控制"系统有极强的互补性,也很快成为最有效最经济的环境解决问题的途径。

  仅仅从法律上对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制度约束,并不能够真正解决地沟油、泔水猪等问题,只有公众真正认可相关的制度,才会起到好的规制效果。因此,在出台餐厨废弃物处理相关的法律规范时,还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保障该法规的运行。比如,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方面,日本对于一些积极参与的企业给予补贴等。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确实应当承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及处理责任,不过,随着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越来越庞大,政府的力量就显得有些不足,没法做到有效而全面的处理。因此有必要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置行业(包括回收、运输、处理各环节),在税收和财政等方面给予这些企业经济激励,对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力量的壮大是很必要的。同时,对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源头减量和主动上交等行为给予减免废弃物处理费用等激励措施,对减少废弃物的效果也会十分明显。

  4.2.3 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业准入制度

  作为废弃物处理行业的主要分支,餐厨废弃物处理,其性质归根结底也为市政公用事业,因而餐厨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的概念也应定义为政府管理部门作为代表公众餐厨废弃物处理事业的代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平的市场竞争方式,有偿的将餐厨废弃物处理特许权授予授权人处理,特许经营者按照规定在指定的期限内收集运输及处置餐厨废弃物,独自经营,自担风险,通过向餐厨废弃物产生企业收取费用以及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转化从而取得利润的制度。

  如《食品废弃物循环法》是 2001 年由日本开始实施,该法规定餐厨废弃物回收的企业应当具备当地政府颁发的许可证,即对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行业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4.2.4 发挥社会中间层组织的作用

  只有资源回收体系和旧物调剂体系的大力发展,才能在整个社会形成资源到产品、产品到资源的循环,作为这方面的重要角色,废物专门企业和中介组织具有相当大的地位。为满足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相关要求,餐厨废弃物处理也迫切需要建立专业化的行业组织。这些建立的企业可以是专业性或综合性的性质,可以由个人或法人出资,可以统一由该行业协会进行内部指导与协定,实现有效的处理与回收某一类废弃物,如餐饮业的餐厨废弃物,相关单位由餐饮业协会统一组织分类回收,并且,通过餐厨废弃物处理机处理,餐饮业协会还可以进行自律协商管理等。中介组织是一个将那些有意愿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企业组织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状的组织机构,中介组织本身并不是废弃物处理企业。

  4.2.5 建立完善明确的责任体系

  为了保证餐厨废弃物得以有效且妥善的处理,餐厨废弃物各个处理环节中主体的责任需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第一,餐厨废弃物处理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由政府制定及完善,各个主体承担的责任需要明确规定。在产生、回收、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各个环节中,需要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职责,以及违反相关管理法规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将产业化倾斜用于预算、税制、融资方面,提供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给那些开展无害化处理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的企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多渠道多方面地开展环境教育,进行循环经济科学预算的制定,绿色采购的实施等;第三,作为餐厨废弃物市场主体的收运处理企业,需要主动承担起资源化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主要责任,包括环境报告书的制定、产品责任的承担等;第四,环境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应在餐厨废弃物产生者意识中得到加强,在餐厨废弃物分类及交付给指定的收运机构过程中,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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