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用较大的篇幅,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从体系、制度等方面和环保、政府、市场、产业等层面,提出了更加严格更高标准更具操作性的政策和要求,对生态文明建设必将带来强力的推进.
毋庸讳言,凡是生产型的企业,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定的污染风险.特别是对于一些农资化工企业,这更是一个带来巨大压力的强烈信号.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企业的发展在环保这个沉重而无可回避的问题面前,至少存在着来自四个方面的压力.
一是政策压力.《决定》中体现出来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是环境保护,通过体系、制度、原则等规范政府、企业、市场的行为,用法律的手段来追究责任,用经济的手段来调节资源,用价格的手段来反映生态环境损害成本.所有的这些,都是现在和将来企业生存发展所必须面对和遵照执行的政策要求;
二是行政压力.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责任意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官员的政绩观念.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样加大了环保执法部门的执法权能.这些施诸于行政的要求和作用,必将成为行政之于企业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分担;
三是市场压力.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以及现在在一些地方已经使用的环境容量指标控制等,市场因素和付费机制作用越来越明显,占用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的成本越来越高,监管越来越严格,这些问题,企业生产经营都不能回避;
四是社会压力.自然资源的利用越来越广,生态保护的难度加大,人们对生产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意识越来越强,这些情况致使社会对环境的忧虑也越来越严重,一些农资化工企业或者项目甚至到了很不受欢迎的地步.所有的这些压力,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有的甚至还形成了企业的困局,不容忽视.
同时,有一些企业,在对企业自身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同上,依然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误区.过于强调企业自身利益,淡化对生态环境的理解与认识,不能正确回应社会的质疑和监管,模糊和掩饰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和带来的后果,回避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人为地制造出一些矛盾和对抗性,使企业得不到良性的发展.这些问题,也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内在原因.
鉴于此,笔者认为,农资企业在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如何破题,实现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应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这里的责任意识,不是对企业自身而言的,而是企业对社会而言的.企业应该树立生态环境建设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这是一种企业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一些农资化工企业和对自然环境影响深远的项目,更应该看到自身的问题症结所在,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看待和分析问题;努力创造各种条件,牺牲一些企业利益,降低和消除企业对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
2.努力实行技术革新.技术革新,是解决企业对环境影响最有效的手段.全社会应该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发展无污染、低污染的环保企业和新型项目,发展生物农药,尽量减少企业和项目对环境的损害和影响;企业应该按低碳高效的目标要求,着力长远,着力大局,采用先进环保科学技术开展生产,大力实行技术革新,严格技术标准,强化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减排.
3.建设功能性园区,引导企业入园.社会要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如何在这方面发力?集中财力、智力、技术力量,建设功能性工业园区,按照标准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入园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排放物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对园区外围的影响.同时还可创造条件,引导企业向外围发展,将污染源迁移到外围,减少其对环境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