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融合多数小额资金完成某项事情的融资方式。众筹刚刚进入我国,对于其合法性的争议一直不断,争议的原因主要是人们对众筹的性质认定存在误区。虽然存在相当多的争议,众筹正在以其绝大多数的成功案例证明着它存在的积极意义。明确众筹服务合同的合法性有助于其对于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发挥。相对于法律规定较为完善的传统融资,众筹因其以互联网为依托,除了融资方、投资方又加入了众筹服务网站这一主体,因此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以现有的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来调整众筹服务合同关系可能会导致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不能兼顾,因此需要对众筹服务合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分析。
依据内容的不同将众筹分为股权型众筹、债权型众筹、捐赠型众筹以及物品回报型众筹。在众筹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与筹资、众筹项目产品相关的纠纷也有出现,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认定众筹服务合同主体间法律关系。对于众筹服务合同的合法性,我国和国外都有很多的争议,在外国很多国家都已经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立法或者将其纳入现行法律制度进行监管,在我国虽然央行已经承认其合法性,但仍然未有对其规范的相关文件。基于众筹的公益性以及其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的积极意义呼唤众筹的合法化,正因为其有着风险性,对众筹发起人与网站的行为作出限定是很重要的。
在众筹服务合同合法化下,以主体间关系的角度阐释众筹服务合同的性质。
论文写作中主要运用了语义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众筹的含义结合实践和语义界定了众筹服务以及众筹服务合同的含义。在界定众筹服务合同的性质时,将众筹服务合同与展台租赁合同、居间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合伙、买卖合同、附负担赠与合同、网络服务合同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本文从合同的角度研究众筹服务,但是众筹本质是一种融资的手段,研究过程中也结合了金融学的相关知识。
主要创新点在于,目前对于众筹以及众筹的服务的研究集中于金融学角度,从法律角度研究众筹的学者仍然较少,仍未有从合同角度对众筹服务合同进行阐释的文献。而本文从法律角度界定了众筹相关的含义,并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众筹、众筹服务合同进行分类,并且前瞻性地分析了众筹服务合同的合法性以及有条件合法化的必要性,从主体间法律关系的角度研究众筹服务合同的性质。
关键词:众筹;股权型众筹;物品回报型众筹;众筹服务合同
目录
摘要
导言
第一章 众筹服务合同的概述
一、众筹及众筹服务的含义
二、众筹服务合同的界定
三、众筹服务合同相关纠纷
第二章 众筹服务合同的合法性争论
一、众筹服务合同的合法性争论观点
二、众筹服务合同有条件合法化的必要性
第三章 众筹服务合同有条件合法化的依据及限定
一、众筹服务合同有条件合法化的依据
二、众筹服务合同有条件合法化的限定
第四章 众筹服务合同合法化下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分析
一、众筹发起人与众筹服务网站间法律关系的分析
二、众筹发起人与众筹支持者间法律关系的分析
三、众筹服务网站与众筹支持者间法律关系的分析
结 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