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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国网络购物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导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7-03-02 共52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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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现行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探析
【导言】 我国跨国网络购物的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导言
【第一章】跨境电子商务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第二章】第三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述评
【第三章】ODR模式下法律问题探究
【结语/参考文献】我国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导 言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正在不断"模糊"着国界的含义。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国外部分品牌过硬的品质和低廉的价格吸引着国人的眼球,因此,跨国网络购物的人群日益庞大。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中国游客买空日本,五一期间中国游客日本消费多少亿,中国人占领巴黎购物中心等新闻。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 年中国游客海外支出达到创纪录的 1648 亿美元,较 2013 年增加 28%,人次也首次突破 1 亿,达到了1.09 亿人次。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仅今年春节期间在韩国、西班牙、洛杉矶等地,购物主力军中接近 50%为中国人。针对国人如此庞大的购买力,跨境电商逐渐崛起。 截止到 2015 年底,我国现有网民 6.88 亿人,相比 2014 年增长了 3951 万人。

  其中,网络购物人群已有 4.13 亿人,对比 2014 年增加了 5183万人。

  其中跨境电商平台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商务部统计数据表明,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在我国的平均交易额保持在 40%左右的增长。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来自美国、日本、欧洲、韩国等 25 个以上国家和地区的 5000 多个海外知名品牌商品。

  此外,还将国内超过 5000 个商家的 5000 万种折扣商品售卖到 64 个国家和地区。

  人们足不出户,轻点鼠标登录跨境电商网站,既可以省去自行奔波的时间精力,又可以获得相对低廉的价格。但其中环节复杂,风险更大,倘若产生质量、物流等一系列问题,跨国消费者又面临语言障碍,法律差异、以及司法管辖等问题,使得其维权之路颇为艰辛。若采取传统的争议解决模式,不论是通过内国诉讼还是国际商事仲裁都将给跨国消费者带来极大的负担,其诉讼程序之复杂、时间之长和成本之大均与跨国网购小额的特征形成反差。

  针对此现象,我国也进行过一些尝试,比如,2004 年成立的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2005 年成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网上争议解决中心,2012 年成立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和解平台,近些年刚成立的深圳市众信中心等等,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实践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基于保护消费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而言,建立一个便于使消费者维权的路径和渠道显得十分必要。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文将在对概念等基本理论做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机制进行评述,以及借鉴国际经验尽早促成我国相关机制的建立或完善。目前,现有文献深入结合国际经验的不多,本文在阐述基本理论的同时,致力于结合国际经验,总结出建立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可行之路。

  (二)实践意义。

  1.为当事人降低了成本。在互联网上解决纠纷,当事人不用跨越国界,省去了高昂的交通费用和仲裁费用。还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更迅速、高效地解决纠纷,是每一个当事人的需求,利用网络解决纠纷比线下诉讼、仲裁模式更加便捷,且省去了当事人往返的路途时间,一定意义上节约了成本。

  2.使得争议解决更具公平性。第三方 ODR 纠纷解决平台的建立能够回应社会对于网站内部纠纷解决方式不公平的质疑。

  3.缓解实体机构的压力。一部分案件从线下转为线上,能够缓解法院、仲裁庭等实体机构的案件压力,从而提高线下裁决的质量和效率。

  4.使我国消费者"有路可走".我国消费者可以使用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会因为代价高等外在障碍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

  从未来趋势来看,跨国网络纠纷解决最好的方式并不是传统诉讼程序,而是这种特殊的在线纠纷解决模式,其最大程度地避免了网民维权的各种顾虑,是被侵权网民的最佳选择。如能尽早地促进我国相关机制的建立以及立法的完善,将会对跨境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保护带来巨大好处。

  三、文献综述。

  (一)国外关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现状。

  1996年,美国的三个试验性的方案开始了对ODR的探索,第一个方案TheVirtual Magistrate(VM)是一个在线仲裁项目,只适用于对尊严的侵犯、通过在线出版物对品格的侵犯、盗窃商业秘密、电子交易欺诈、滥用个人资料以及发垃圾邮件等案件;第二个方案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 Online MediationProject(UMOMP)是马里兰大学在线调解项目;第三个方案The University ofMassachusetts Online Ombuds Office(OOO), 这是最早的在线争议解决机构,其建立之初是免费提供给互联网用户免费的调解服务,自1999年开始为各个网站提供收费的服务。因此, 随着ODR在美国的出现,这个话题就一直是美国学者关注的热点,随后才向欧洲、日本等地蔓延。

  如今,ODR在全球范围内,都得到了很大发展,尤其是美国和欧盟。ICANN (The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创建于1998年,是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数字地址分配机构,负责监管全球域名体系。其管理着全球大部分的一级域名,1999年以来,其建立的有关域名的争议的《域名争端解决规则》

  UDRP(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规定涉及一级域名注册的争议要强制提交仲裁,仲裁程序不是由ICANN完成,而是由其他机构完成。ECODIR(EuropeanConsumer Dispute Resolution)是欧盟的电子消费者纠纷解决项目,其设计的平台解决了众多的消费者网络纠纷。正如美国Karamon教授所说:"如果说ADR将纠纷解决带出了法庭,那么,ODR就是将其带入了每个当事人的电脑。"对于 ODR 的理解,学者之间也存在分析,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 ODR 只是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在线形式;另一种认为 ODR 是网络的法院,即包括在线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占多数,比如 Ethan Katsh 和 Janet Rifkin(2001)的《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Resolving Conflicts in Cyberspace》中认为,ODR 是从 ADR 中的协商、调解、仲裁等程序中发展起来,但又不完全与之相同的概念。其认为 ODR 运用网络提供的机会并不仅仅是指其在网络环境中运用这些程序,反之,还会加强这个机制线下解决纠纷的能力。

  美国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替代性纠纷解决工作组(AmericanBar Association Task Forc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Alternative DisputeResolution)给出的 ODR 定义是:ODR 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含许多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其将互联网的使用、网站、电子邮件、通信、流媒体和其他信息技术作为各个部分并入纠纷解决程序,利用该程序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可能永远都不会见面,他们仅仅在网上交流。

  国际消费者协会(Consumers' international)给 ODR 下的定义是:完全利用电子手段的 ADR 服务,当事人解决纠纷无需离开家或办公室。

  Thomas Schultz(2004)在"Does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NeedGovernmental Intervention? The Case for Architectures"一文中持第二种观点。

  Ethan Katsh 和 Janet Rifkin(2001)的《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Resolving Conflicts in Cyberspace》是第一本全面系统论述 ODR 的著作,书中提出了 ODR 中"第四方"的观点,著文"Introduction: Technology as the'Fourthparty'"论述,认为除了争议当事人和中立第三方外还存在"第四方",即技术,其作为第三方使用的工具来支持整个程序。

  Colin Rule(2002)的《OnlineDispute Resolution for Business:B2B,Ecommerce,Consumer,Employment,Insurance,and other Commercial Conflicts》从实践的角度介绍了实务中的技巧。

  William Krause(2001)的著作《Do You Want To Step Outside:An Overviewof Online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全面介绍了全球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前景。

  Gabrielle Karfmann-Kohler 和 Thomas Schulz(2004)的《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Challenges for Contemporary Justice》介绍了在线仲裁方面存在的问题。

  Lucille M. Ponte(2001)的《Can Online DisputeResolution Really Deliver the Goods for the Unhappy Internet Shopper? 》

  论述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否会给网络购物者带来好处。

  (二)国内关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现状。

  相较外国而言,国内学者对ODR的研究起步较晚,系统性研究专著较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编著的《域外 ADR:制度·规则·技能》中介绍了域外调解制度及其发展,为我国调解相关立法、调解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郑世保(2012)在《在线解决纠纷机制(ODR)研究》

  中系统性地论述了ODR的产生、概念、定位、运行、价值、缺陷以及我国应如何完善等各方面内容,是论述ODR比较完整的一部专著。

  高兰英(2011)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DR)研究》从法院外ODR和法院ODR两个角度,全面论述了在我国构建ODR的设想,尤其是其论述了法院ODR的相关实践,并从理论角度论述了法院ODR的发展构想,是ODR领域较早的一部专著。

  白红平(2008)的《全球化进程中的电子商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针对电子商务活动出现的新问题,围绕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对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机制等若干法律问题进行论述,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李双元和王海浪(2003)的著作《电子商务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对比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立法,为我国相关立法的出台提供了借鉴。

  龚柏华(2015)在文章"跨境购物中的消费者保护"中分析了跨境购物维权的困境,如调查取证难、侵权责任难认定、法院管辖不明等。针对这些困难提出了这些困难应通过国家救济手段解决,国家救济首先要有一部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其次就需要有保护消费者的裁决机制来保障其权益。

  薛源(2014)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构建"对比了"美洲模式"和"欧盟模式",对这些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了建立全球性跨境网上交易争议解决体系的设想并建构了具体框架,并设计出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并针对法律的适用,执行机制等进行探讨。

  陈剑玲(2012)在"论消费者跨境电子商务争议的解决"中通过分析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困境,论述了网上争议解决模式的应用。

  王辛(2008)在"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ODR 的构建"中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全面剖析ODR的运作程序,对比各个国家和地区在ODR领域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国的特定环境,论述了在我国建立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和意义。

  肖永平和谢新胜(2003)的"ODR: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的新模式"一文重点介绍了ODR的发展概况、两种主要的ODR模式即自助式ODR模式和交互式ODR模式、利用ODR 解决争议所具有的优势、从程序和实体角度分析了ODR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最后分析了我国发展ODR的必要性以及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应培育本国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主张。

  祝磊(2003)的"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初探"在总结传统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形式做了探索,以解决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

  刘满达(2002)在"论争议的在线解决"中从在线ADR的角度分析了在线争议解决的法律适格性以及其对法院的影响。

  四、主要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首先,全面检索与选题领域相关的、有权威性的书籍或论文资料,收集到尽可能多的文献资料;其次,阅读检索出的文献,在阅读过程中进行知识的积累,认真思考;最后,筛选出与选题密切相关的文献进行深入研读,并理解、记录相关概念。

  (二)数据研究法。

  在对比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争端解决平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比较研究法。

  在深入研读文献的基础上,了解国际社会中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情况,并在互联网上查阅相关国家实践的文本资料,在阅读理解的基础上,对比各个国家实践的优势及劣势,结合我国相关实践,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可行之路。

  (四)历史分析法。

  对我国历史上存在的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势与不足进行梳理和总结,希望从此过程中能够明确这个机制的发展脉络并从其中得到启发。

  五、论文结构安排。

  导论部分对论文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情况、研究方法及结构安排作了阐述。

  第一章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纠纷类型进行梳理,重点介绍传统的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在网络如此普及的今天所面临的法律困境。

  第二章详细介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第一节概述部分主要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含义和范畴等基本概念作了界定;第二节介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类型,并对各个类型作了简要阐述;第三节对比分析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总结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对跨境电子商务纠纷而言所具备的优势。

  第三章主要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模式的法律问题。结合国际社会 ODR 的探究,通过对法定责任承担主体、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执行等问题的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及现阶段发展情况,拟研究出一个适合我国的纠纷解决模式,以更适应当今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新要求,使我国更好地与国际社会接轨。

  第四章第一节主要针对我国的现状,通过对我国目前探索 ODR 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结合我国现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情况,归纳出我国现阶段ODR 存在的问题。第二节结合上述问题提出现阶段我国建立或完善 ODR 模式应采取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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