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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现状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10 共5535字

  3 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现状分析。

  3.1 家族信托概述。

  3.1.1 家族信托的含义。

  家族信托的通常含义为,为了达到投资、继承、慈善等财富管理的意图,委托人通过把他们的财产委托给他人的方式以设立信托,受托人依据合同内容,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管理委托人或家族的资产,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消除由于婚姻问题、继承问题所引起的争端,进而引起委托人利益受损,从而尽可能使得委托人的财富得到传承和保值增值。依据该方面来考察,家族信托可以被认为是一个非常科学的投资方式。我们关心的是,家族信托财产是否合法,其产权是否明确,而不关心信托财产的具体形式。仅仅需要满足不违反国家法律,信托财产都能用于信托投资。一般来说,最开始的家族信托受托人一般均为信托界口碑好、业务能力强、历史业绩高的人,但是,伴着社会的演进,不同于刚开始的时候,家族信托持续的时间比较漫长,也许跨越了多个世纪,可是,一般人只能够存活几十年,这就很可能引起受托人之匮乏与断层,处理该疑难的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案是用法人来代替一般人来从事信托业务,法人能够很好地处理一般人有限生命这一问题。所以,当前家族信托之受托人基本上为专业信托企业或者组织。另外,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确定的,不一定是家族嫡系,信托委托人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

  联系当下家族信托之发展情形,笔者的观点是,基于现代家族信托制度,中国可以发展多样化信托以实现不同的意图,一个是私益信托,它的重要意图是保障家族财产的安全;另一个是公益信托,它的重要意图是从事公益事业,例如做慈善,促进科学研究,保障宗教科学有效合法地传播等等。

  3.1.2 家族信托的功能。

  (一)家族信托可以保证所有权的集中,以及委托人家族企业的延续性。

  首先,选择家族信托来掌管公司股票的一个很好的长处是,可以有效实现企业股权的集聚,促使家族子孙或者接班人继续拥有抑或稳固自己的企业控制权,并且实现财产的家族内部延续。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控制股权是尤为有意义的,按照传统的方式,后代分散地持有股票这一情形较大地分散了股权,非常容易引起分裂。但是,一旦把分散化的股票集中起来,全部交给家族信托,就能避免前面提到的分裂危机,使它也许变成上市企业的最大股东,能够快捷地参加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并左右该两会之决策,基于此,能够提升对上市企业的掌管程度。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解释上述内容,雅居乐集团一直由陈氏家族所控制,它将全部家族股东权益集中起来,交给信托公司TopCoast,top coast 作为受托人,将给陈氏家族提供信托服务,规定,该家族信托的主要受益人是陈氏五兄弟以及陆倩芳。依照现有报告指出,Top Coast 截至现在还是它的最大股东,所以它能够参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重要决策。另外,按照企业管理方面来看,家族信托基金也能够将财产投放于商业工程,而且该投资策略不受董事会控制,也无须进行公告。这些利好可以帮助家族信托更好地进行竞争,获得信息与效率这一重要因素。

  其次,家族信托能够较好地维持家族的完整性。我们知道,一般而言,人们特别是家族企业管理者实际上是无法百分之百确定任何家族成员或者后代对于家族企业的管理具有天赋和爱好,如果事情顺利,家族后代有天赋、有爱好来管理好家族企业;但是,如果不幸地,出现家族后代没有能力管理好家族企业,或者他们对于管理家族企业没有兴趣,那么,家族企业就会面临分崩离析的危机,从而使得家族企业的创业者辛苦打拼下来的事业得不到传承和发展。家族信托的出现,能够较好地处理该疑难问题。能够使家族企业管理人无须由于找不到接班人而分崩离析,而是能够把管理权力转交给有管理天赋的法人,使它们来负责处置家族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而让家族后代无须参与他们不感兴趣的企业管理工作,而直接成为受益者,从而顺利完成家族财富的传承。

  基于此,家族信托长处是:首先,在保障家族财富传承的前提下,将家族后代对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实现剥开与独立。这样的分工能够很好地解决优秀传承者供给不足的问题,而且分工对家族企业的后代以及专业打工者都有利益,前者坐享其成,后者白手起家,管理数亿资产,享受高薪。其次,前文略有提及,就是家族后代没有直接享有资产,可是可以确认的是,他们是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他们是真正的"坐享其成"者。维持家族企业稳定性是家族信托的天然使命。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家族信托能够依照委托人的偏好附加大量的规则,一个例子是,为了避免继承者抢占资产导致股权独立,并且丢掉对家族公司之管理权,更有甚者,引起家族分裂,能够设置家族财产无法分离或者家族信托无法撤销等等条例。

  (二)保障财产的隐私性和委托人的秘密。

  高薪阶层更加重视的问题是,怎样实现自己的财产绝对安全,怎样实现资产增值,该问题与他们和家族成员的幸福感及效用相关。如果想实现财产之稳妥,最有效的方案为降低财产的亮相,也就是实现财产之隐蔽性。高薪阶层对财产隐蔽性偏好很强。家族信托就可以实现他们的财产隐蔽性偏好。简而言之,如果设置了家族信托,且把财产完整地放在里面,那么基于现行的信托相关法律,该资产之所有权将换到了受托人身上,受托人可以私底下处置该资产。而该笔资产的(原来)真正所有者收法律保护,姓名不对外公开,这样一方面能够给予受托人最大的权利来放手投资,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委托人的隐蔽性,最大限度地保障其资产安全。也就是说,家族信托的出现,可以为高薪阶层的大量资产提供保险,并具有高度隐蔽性,基于此,资产的隐蔽性也能够保障其本身以及家族成员的人身安全。此外,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相关财产信息公开程度是最强的,一旦持有一个上市企业之资产,或者直接成为上市企业之大股东,那么你面临的一大问题是,你必须公开你的财产信息,从而无法确保财产的隐蔽性。但是,有了家族信托,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人们可以成立家族信托,把所拥有的上市企业资产委托于别人,他们本身只是作为该信托之受益人,那么,上市企业公开文件中,将不会出现委托人财产的具体信息,仅有一些抽象的资产委托行为,而不涉及具体金额数字:例如××设置家族信托,××企业是受托人,××与他的家族成员是受益人。

  (三)帮助委托人实现正常的避税家族信托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正常避税。家族资产一旦放进家族信托,依据相关法律,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属于家族后代,那么就无须纳入遗产税范畴,家族后代及当代人员也就无须支付遗产税等税收,所以,长期考虑,与家族遗产传承相比,家族信托要合理科学得多。一个惨痛的例子是,前台湾首富王永庆刚好由于生前未合理运用家族信托来管理个人财富,导致其遗产的税率达到百分之五十,共计超过 100 亿元,给家族后代造成巨大损失。中国目前还没有开始遗产税等财产相关税收的收取工作,可是未来遗产税的实行是大势所趋,发展家族信托,科学正常避税,是现在的高薪阶层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否则像王永庆那样损失惨重就后悔莫及了。

  3.2 国际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现状分析。

  国际上,近代信托的滥觞为英国,英国的信托业务亦很是繁荣。但二战之后,随着全球经济话语权落到美国身上,英国家族信托不再如以前那么风光。

  1管理,、合理避税、投资和全部资产分配以及传承等等活动。美国人深深懂得分工的作用,所以他们经常会请教资深的会计人士、法律工作者等,在他们的科学合理建议之下,来进行上述活动,以达到资产增值保值的目的。,另一方面,美国的超高遗产税也为家族信托的发展提供了法律背景。

  亚洲国家(地区)里面,日本较为先明地将信托制度引进国内,最开始,日本信托以商业信托为主,个人信托略显不足,但是,由于日本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加上信托相关条例也在不断改进,个人信托开始深入人心,获得很多高薪阶层的青睐。

  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在日本之后引进信托业务,这些地区的家族信托也是欣欣向荣。在香港,成立家族信托来管理家族财富的例子比比皆是,包括影视大亨邵逸夫,亚洲首富李嘉诚等人,均成立了信托基金。中国内地也有不少企业老总成立了家族信托,较为典型的是 SOHO 中国潘石屹玖龙纸业张茵等人,他们成立家族信托的方式也是中国特色,即在海外成立家族信托,来完成家族资产的增值和传承。

  3.3 中国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现状分析。

  3.3.1 中国家族信托财富管理发展现状。

  中国信托起步很迟,与其他很多国家一样,中国信托个人业务刚开始也未得到应有的关注,虽然国家从未阻碍家族信托的发展,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家族信托在中国还是处于规划之中。2009 年的时候,华信信托开创性地在中国提出家族信托。该企业专门联系那些有家族资产理财意向或者家族资产管理等等偏好的高薪阶层,向他们介绍了家族资产管理相关的信托业务,大致包括家庭资产管理信托、子女抚养信托、养老金信托、长辈赡养信托和财产信托,这些信托的目的是实现受托人的家庭资产平稳提高,实现整个家族生活的安全稳定,并使其财富能够代代相承。这是中国开启家族信托的一个标记和信号,此后几年间,家族信托就停滞不前,直到 2012 年。从 2012 年下半年始,平安信托完成了国内家族信托首单,总金额是五千 万元,期限是五十年。依据合同内容,委托人会与平安信托一道管理该资产,到期后,该财富会按照合同内容交给受益人。该笔订单标志着家族信托第一次正式于我国开始发展。2013 年,家族信托依然引领资产运营业的一大热门。从 2013 年开始,诺亚财富设置歌斐家族 office,且和某房地产企业达成业务伙伴。同年 7 月,招商银行公告,改行正式签署首个资产运营家族信托合同,到目前为止,总共有十家公司和它达成业务伙伴关系,家族信托业务总需求亦超过五十个,所有合作伙伴身份都是私营企业老板,这些人更加重视家族财富的管理和传承。此外,外贸信托等朝阳信托公司都在抓紧推出新的信托产品,新产品更加突出个性,可以说,当前是中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最佳时期。

  3.3.2 我国发展家族信托存在的制约因素分析。

  前文已经说明,当前,商业银行和新兴信托企业都把家族信托看成他们业务突飞猛进的一个绝佳机遇。可是,家族信托业务推进还是没有科学而扎实的基础,有大量因素阻碍其发展,这一现象亦引发了大量机构在发展家族信托问题上还犹豫不决。我们指出,当前的第一要务是信托法律不完善,没有与家族信托相呼应的法律。当下,中国信托条例不完善,一些配套措施没有,引发了家族信托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具有相当大的困难。详细来说,存在下面几个方面的困难:

  首先,没有信托财产登记制。依照中国《信托法》,信托合同若想正式合法成立,就必须登记,要是未登记,就需要采取补办措施,否则,该信托合同在法律上无效。一个重要的关注点是,当下中国的信托登记制依然没有那么完善,详细地说,具有信托相关法律匮乏的重大情形,这会让非资金资产处于家族信托管理区域之外。其实,细心的人会发现,招行的家族信托仅仅囊括资金资产以及股权资产,却没有囊括不动产,原因是当前信托制不完善。

  其次,没有家族信托配套措施。基于家族信托之非一般性,西方国家基本都有相关法律来保障家族信托的健康发展,来科学合理地规范家族信托的发展,可是,中国不单是信托制度缺乏,更是缺乏家族信托的相关法规,导致其实行起来比西方国家要复杂一些。

  最后,家族信托相关税法不完善。在西方国家,受托人仅仅具有信托资产之法定所有权,但无法依靠信托资产来谋取一些私下的利润,所以在信托资产转移的时候,没有哪一方需要缴税。当下,中国《信托法》以及《税法》均未就信托问题如何征税进行说明,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将有多次收税的尴尬,该疑难可能打击受托人支持家族信托的积极性。

  3.3.3 家族信托在我国发展的基础不足。

  高薪阶层开展家族信托业务不够主动。因为高薪阶层不关注财产运用及理财,以及中国目前遗产税的缺乏,引发了当前人们对于参与家族信托业务不够主动。

  第一,高薪阶层没有资产运营观念。中国传统社会避讳探讨人"死"之后的资产投资计划,基本上没有偏好资产管理及合理继承,连这个观念都没有,就更不要说保险和信托这些现代金融工具了。前文已经提到,中国引入信托制度的步伐很慢,其覆盖面也没有那么广,大量高薪阶层对于信托的财产管理、保值增值、财产传承等作用完全陌生。中国人还有一个很封建的观念就是,钱放在自己口袋里面才安心。这一陈旧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家族信托的发展。

  第二,家族信托于中国之长处还没有尽情显露。我们知道,目前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在这种情况下,资产传承无须像西方国家那样征收较大的遗产税,所以,中国的高薪阶层目前对于家族信托避税这一诉求还不是很明确,也没有那么迫切。

  第三,家族信托不能保障高薪阶层的个人财产隐私。中国《信托法》指出,"信托财产需要登记",该条例无疑让高薪阶层的资产公诸天下,这也引发了很多高薪阶层打消成立家族信托的念头。

  第四,高薪阶层无法坚持对金融机构的完全信任。家族信托的年限大多较长,用来对家族资产进行长期理财,但中国目前大量金融机构寿命亦只有几十年,所以,如果将巨额资产委托于他们来打理,高薪阶层很可能无法坚持对他们的完全信任。

  3.3.4 信托公司发展家族信托的经验不足。

  首先,信托公司财富管理经验欠缺。截至目前,中国信托机构依然重点关注融资相关的信托业务,他们的全面资产管理能力亦不是很强,还有,一些高薪阶层早就放眼海外,将其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转移,如若想要这部分人群将资产撤回国内,以支持国内信托发展,断然是不太可能的。其次,家族信托管理模式依然没有完全确定。由于中国家族信托才刚刚起步,各种产品与服务也未达到成熟境地,加上家族信托其实还是充满个性服务的特点,根本无法像其他金融产品一样从西方发达国家那里照搬拿来。而且管理模式亦与产品之后的创收模式相关:如何通过家族信托来进行创收?如何达到"服务佳、效益好"双平衡?一系列疑难均需要家族信托从业者在不断试验下揭开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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