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概念阐述及理论基础
2.1 概念阐述
2.1.1 绿色债券的概念
绿色债券(Green Bond)的概念,通常被认为由世界银行(World Bank)和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在 2007 年开始提出2.2007 年欧洲投资银行率先发行了气候意识债券。这是多边机构中发行的第一支环保主题债券,被认为开创了绿色债券发行的先例--即明确募集资金将被用于绿色项目,并设立严格的专款专用标准3.紧随其后,2008 年世界银行发行了世界上第一支“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专门应用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自那以后,越来越多的多边机构、政府和企业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与传统债券最主要的区别是,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被用于特定的绿色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会被追踪和监测,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向与债券发行目的相一致和产生正环境效应。作为一种新型债券,目前的绿色债券通常要求具有简单、透明、可比性、流动性等特征,并且需要接受信用评级,以更有效的吸引投资者。
随着绿色债券发行种类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不同的组织机构对它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世界银行定义绿色债券是一种固定收益型普通债券,它为投资者提供通过参与投资绿色项目而帮助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机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绿色债券定义为一种由政府、跨国银行或企业发行的,为促进低碳经济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筹集必要资金的固定收益证券41(Climate Bonds Initiative)--全球气候债券和绿色债券领域最权威的非营利性组织,认为绿色债券是为环境发展或环保项目募集资金的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给出的定义更为复杂严格:绿色债券是一种债券工具,它的收益应当被排他性的应用于(通过事先明确收益使用、直接项目暴露或债券证券化)为新的或者已经存在的绿色项目(以应对气候问题或其它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项目或活动)进行筹资或再筹资。
5这是目前对绿色债券的最具体专业的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定义的描述不尽相同,但大家对于绿色债券的主要特点认识基本一致:债券型工具、固定收益、收益应当被应用于绿色项目。
绿色债券和气候债券是两个非常相似的概念,关于它们的区别,存在不同的理解。有观点认为,绿色债券指为能够带来环境效益或降低对环境变化的脆弱性的投资进行融资的债券,它包括了旨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气候债券6.而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定义,气候债券也被定义为一种固定收益的普通债券,它为减缓气候变化和帮助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融资。它与绿色债券的区别在于债券发行人是否将其发行的债券标签为“绿色债券”.后一种区别被更广泛的接受。本文采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划分标准。
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被应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各种绿色项目。典型的绿色债券用于大规模、资本密集型绿色建设项目,因为相比之下这类项目更可以通过长期、稳定、温和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券。根据绿色债券原则,潜在的绿色项目应当致力于应对诸如气候变化、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问题。具体而言,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效(包括能效建筑),可持续的垃圾处理,可持续土地利用(包括可持续林业和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清洁交通,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包括净水和饮用水处理),气候变化的适应。
绿色债券是一种主题债券(theme bond),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的而发行的专门债券。与之相似的债券有美国 19 世纪的铁路债券、20 世纪的战争债券和 1960 年代的高速公路债券,中国商业银行近年发行的支持中小企业和农业发展的特别国债都属于主题债券。绿色债券兼顾经济、环境与社会效益的目的导向型的创新方式启发了一些与之类似的新型债券,如森林债券、雨林债券、碳债券、清洁能源债券等。这些债券与更早出现的气候意识债券被统称为气候债券。
尽管在“绿色债券”这一专有名词出现之前,其他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中也可能涵盖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目的,“绿色债券”的提出仍然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它明确了募集到的资金将只被用于有助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将自身的区别性特征进行了明显而统一的标识,从而扩大了潜在的投资者群体。它一方面会像传统债券一样吸引一些大型的国家或机构投资者,另一方面会吸引对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有特殊兴趣的投资单位或个人。
2.1.2 绿色债券的种类
绿色债券自 2007 年出现至今只有短短八年时间,其种类和所涵盖的范围却迅速扩大。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绿色债券可以被分为许多类型。
(1)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分类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和绿色债券原则共同根据债券收益使用办法和债务追索权的不同将绿色债券划分为四种类型,见表 1.
绿色“收益使用”债券最为常见也比较容易理解,属于信用债券,如欧洲投资银行发行的气候意识债券便是由欧洲投资银行信用担保,世界银行发行的“绿色债券”以世界银行信用作担保。这类信用担保债券通常具有最高的信用评级。
绿色“收益使用”收入债券的设计稍微复杂,它的一个典型例子是美国夏威夷州发行的绿色债券。州政府机构首先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发行收入债券(revenuebonds),债券发行收益交由一个独立的绿色基建基金掌管,该基金以较低的利率借款给消费者来支持他们购买和安装清洁能源和能效设备。债券偿还首先来源于贷款企业和个人的还款支付,并由夏威夷州的清洁能源系统公共福利性收费(System Benefit Charge,简称 SBC)抵押担保。因此它无需州政府担保,也无权向发行者追索。SBC 是配电公司为了专项补贴某些公共福利性项目而对其消费者的附加性收费。绿色项目债券的一个例子是美国阿尔塔风能控股有限责任公司(Alta Wind Holdings LLC)的绿色债券,它以阿尔塔风能项目作为担保发行债券。最后一种绿色证券化债券可能以某一已经存在的项目作担保,如加拿大Northland 能源公司发行的绿色债券是以其以太阳能电场作担保;也可能以未来绿色项目作担保,如美国 Solarcity 公司发行的以当时尚未开始建设的住宅式太阳能租赁做担保发行的绿色债券。证券化债券中有一类特殊的债券即资产担保债券(Asset-backed Security,ABS),它又被称为“双追索”债券:投资者对于相关资产库既有财政抵押权也有追索权。
(2) 根据发行主体分类
最初绿色债券的发行者是多边机构,主要是发展银行,包括欧洲投资银行(EIB)、世界银行(WB)、国际金融公司(IFC)、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等。自 2007 年出现到 2011 年间,市场上所有的绿色债券都是由发展银行发行的。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政府机构和组织、企业、商业银行陆续开始发行绿色债券。
相应的,绿色债券可以被分为发展银行绿色债券、市政绿色债券、企业绿色债券、商业银行绿色债券四大类。发展银行绿色债券通常用于支持发展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的绿色项目,以银行自身作担保,一般具有极高的信用评级。市政绿色债券通常由地方政府及其附属机构或组织发行,信用评级较高。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统计中,美国大学发行的绿色债券也被归入了市政债券一类。企业绿色债券直到 2013 年才开始出现。它的特点是发行规模相对较小,发行者数量大,信用评级不一,创新能力强。2014 年丰田公司第一次正式引入了绿色资产抵押债券,以汽车贷款和租赁作为抵押发债筹资支持生产绿色交通工具。商业银行绿色债券由商业银行发行,通常可与合格贷款库挂钩以支持太阳能、风能、水能、铁路和绿色建筑项目。
(3) 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分类
如上文所述,绿色债券收益可以用于应对诸如气候变化、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问题的各个领域,所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将债券划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将气候债券(包括标签的绿色债券和未被标签的其他气候债券)划分了七个种类,包括交通、建筑与工业、废物与污染处理、农林业、能源领域、水处理和涵盖以上六大类的综合型债券。目前发行量最大的绿色债券是绿色交通债券,总额约 418.8 亿美元,尽管它只占到所有气候交通债券的 1%.交通债券主要为铁路建设筹资,另外还包括电动汽车、公交车、自行车等的环保性生产和改造。其次是综合型绿色债券,总额 282 亿美元,占到了综合型气候债券的 100%,也即所有综合型债券都是被标签的绿色债券。
这是由于综合型债券通常由银行和政府组织机构发行,债券收益可能被再分配于各种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项目,而极少集中于一个单一的领域。发行量第三大的是绿色能源债券,总额 224.96 亿美元。能源债券收益可用于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和生物能等所有新能源领域。
绿色建筑和工业债券(绿色建工债券)用于支持低碳建筑、能效建筑、能效设备与照明等。与前三种债券不同,绿色建筑已经形成了很多系统的评判标准,如能源之星认证(Energy Star Label),LEED 绿色建筑认证等来确保绿色建筑达标从而保证债券收益的使用。绿色建工债券的主要发行者是欧洲房地产企业和美国的一些大学。2014 年美国大学总计发行了 7.4 亿美元的绿色建筑和工业债券,其中麻省理工学院在当年 9 月率先发行了 3.7 亿美元的债券为绿色建筑再筹资。
绿色水债券用于支持适应气候变化的水资源项目建设,如拓宽暴雨排水隧道、提高废水处理效率等。83%的废物和污染债券由可回收材料的加工制造企业发行,第一支被标签为绿色的废物和污染债券在 2015 年由一家法国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中发行量最小的是绿色农林债券,只有 2.76 亿美元。农林债券可用于支持可再生林培育、农业发展、环保纸张生产、土地利用等。这一领域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和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的绿色农林债券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亟待被开发。
(4) 其他分类方式
上述三种分类方式是绿色债券最常用的分类,具有鲜明的“绿色”特点。除此之外,绿色债券也可以按照传统债券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债券计息方式,绝大多数的绿色债券都是固定收益型债券,又称定息债券。第一支浮动利率绿色债券在 2014 年 1 月由世界银行发行。2014 年中国广核集团(简称中广核)发行了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相结合的五年期碳债券。总额十亿元人民币(1.61 亿美元)用于支持内蒙古、广东、新疆和甘肃的风电发展,其浮动利率计算与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捆绑。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有公募绿色债券和私募绿色债券等。
2.2 绿色债券的理论基础
2.2.1 融资理论
融资也即资金融通。广义上的融资包括了资金在资金融出方和资金融入方之间的双向流动过程;狭义的融资则主要关注资金的融入。融资既包括在不同资金持有者之间进行的外部融资,也包括某一经济主体在自身内部进行的内部融资。
在不同的成长阶段,融资都是企业最常见的金融活动。融资可以帮助和加速种子项目孵化出新企业;加快初始阶段企业的成长速度和拓展其扩张规模;帮助成熟的企业在纵向和横向的扩展等等。根据融资行为的不同,融资又可分为直接面向投资人的直接融资和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间接融资。债券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
很多的政府公共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项目等都通过发行债券来筹资。
传统的债务融资优点是由于最大限度保留了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从而可以使代理成本最低化,缺点则是可能会有非效率清算出现。所谓非效率清算,即当企业在某一时间段内无法按期偿付债务,可能面临被强制进行破产清算;而暂时性的缺乏偿付能力并不等同于项目失败。企业由于这种暂时性的现金流不足而被迫中止项目并进入清算通道则出现了非效率清算。
绿色债券通常是为开展某一绿色项目而发行债券进行筹资。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它通常是以发行主体的信誉作担保,如世界银行、国际性的发展银行和政府部门等。这种形式既充分利用了债务融资的优点,又有效的避免了它的缺点。
2.2.2 制度变迁和演进理论
以科斯 1937 年发表《企业的本质》为分界线,制度经济学从缺乏统一理论体系和完善理论构架、强调整体主义和进化观点的旧制度经济学进入到了具有自身理论构架和内核的新制度经济学阶段。旧的制度经济学关注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和制度观点在实际操作层面的铺展,忽视了建立自身的理论架构。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作为技术、要素和偏好之外的第四大支柱--引入到传统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中,尤其强调制度安排的效率因素和经济活动主体认知和意识形态的作用。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自身理论的发展完善,以霍奇逊、诺斯、青木昌彦等为代表的学者在研究中越来越强调知识和个体认知的作用。他们逐渐放弃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的完全理性人假设,认为制度变迁取决于经济主体的学习过程,而学习可以修改或重构人的心智结构。这意味着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相互作用的过程,制度的适应性效率尤其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绿色债券的出现既是自然演化也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自 1987 年联合国布伦特兰委员会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来,世界范围内对于如何协调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关注度不断提高。首先,环境开始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被加入经济社会问题的考量。随着研究的深入,经济主体的认知,从而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设计都相应的发生改变。人们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关注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国家和政府的相关立法和执法程序也开始增加环境的权重。这种认知和制度的变迁又会反过来呼吁和要求新的制度设计。绿色债券的出现便是众多新制度设计中的一员。
包括新能源企业、可再生能源项目等在内的绿色项目具有辨识度高、制度环境利好、发展潜力大、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利益的特点。传统债券已不足以区别化的凸显这类项目本身的优势,众多的投资者又迫切需求能更有效的将这类项目与普通债券融资项目区别开来,制度不均衡开始出现,要求制度创新。绿色债券应运而生。绿色债券的出现必然会进一步带动相关立法和金融体系的转变。
2.2.3 绿色金融理论
环境因素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逐步被纳入金融的考量范围。在此前的很长时间里,人们习惯于认为金融体系对环境产生的直接影响微乎其微,且未将金融体系作为资金流通关键环节的间接影响进行审慎的评估。1996 年,Mark White首先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了 Environmental Finance 即环境金融的概念。他指出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一方面加速了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和开发,另一方面金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追逐更有效率和能带来更大回报的投资机会又从整体上增进了人类与自然的总福利。1998 年 Jose Salazar 再次明确运用环境金融的概念,他认为环境金融的核心就是金融体系应当将环境需求消化和吸收进自己的金融活动中。其后,环境金融相关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几乎在同一时间,“绿色金融 (Green Finance)”的概念 1997 年第一次在Carrie Meyer 的文章中出现,但他在文中并未给出明确定义,并将之与环境金融的概念混合使用。近二十年间,碳金融、可持续金融、气候金融等概念相继出现。
研究者通常不对它们的内涵进行严格区分,因而概念之间的界限模糊。2013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日内瓦发表的研究报告中,首次明确区分了气候金融与绿色金融的概念。他们定义气候金融特指适用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讨论进程组成部分的金融活动。绿色金融则被定义为包括了资本成本和运营成本等在内的金融活动,以区别于只包含资本成本的绿色投资。这里的资本成本是指通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保护森林资源、保证粮食安全等活动转变为绿色经济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相比于 UNEP 的定义,国内从不同的角度解读绿色金融。目前国内学者通常认为绿色金融包括绿色银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其中绿色信贷和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发展基金在国内得到了相对充分的发展。绿色金融实践在摸索中展开,相关的理论研究仍处在新生阶段,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