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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股参与公司治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4)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09-30 共6012字
  6.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实证结果是否稳定,还需要对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由于基金作为市场经济的另一理性经济人,也是追逐利益的群体,也会在选择股票时关注上市公司的情况,所以可以通过影响基金选股的因素来构建基金持股比例的估计模型,然后将估计值作为自变量代入模型重新回归,接着建立两阶段模型对前述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在构建第一阶段回归模型时选择了以下的解释变量:上市公司规模(Lns-ize)、盈利能力(Roe)、风险(Lev)、市净率(PB)。用模型(4)来估计基金持股比例。
  
  公式4
  
  在第二阶段,利用模型(4)计算出的基金持股的估计值作为解释变量代入模型(3),来检验基金持股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影响的稳健性。结果如表9.用基金持股估计值进行两阶段的回归结果显示:模型(3)中基金持股估计值的回归系数为0.116(P=0.0000),表明采用估值模型计算出的基金持股的估值代入原回归模型之后,回归结果仍然与模型(3)回归的结果一致,而且具有统计上的显着性,说明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而本文的假设也得到了支持。
  
  2SLS回归结果
  
  7.结论
  
  实证结果表明:基金持股作为上市公司所有权制度的一种安排,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从而客观上提升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但是也应该认识到,基金持股效用的发挥还受到其持股比例的影响,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促进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政策还应继续实行和完善。
  
  四、政策建议
  
  1.完善信息考评机制
  
  目前深交所已经建立了很好的信息考评机制,若上交所也进行相应的考评,这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福音。监管部门可以借鉴深交所的做法。首先,根据指标的可获得性和客观性建立指标体系;然后建立稳妥可靠的指标数据收集渠道,保证其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接着要设计好公示制度,将评级结果进行公示;最后,要争取将这样的信息披露考评机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法律的强制力保证信息考评的顺利和保质保量的实施。为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还需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保证注册会计师作为外部审计的客观性;建立健全基金的投资财务审计制度以及加强政府对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信息披露的监管水平。
  
  2.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减少基金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障碍
  
  我国的基金业普遍以短期投资为主,导致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有所限制。因此,应该引导基金投资由短期带有投机性质的投资理念向价值投资理念转变。同时,也有必要为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创造条件,通过制度性措施积极引导基金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比如对基金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一个合理的比例时,给予基金参与公司治理一定的优待权,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
  
  3.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基金操纵市场行为的惩罚力度
  
  基金由于逐利的本性,也有可能和公司股东进行串谋,联合起来侵占公司的利润或者操纵市场,使公司股价异常的升跌,从而从中渔利,这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基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基金业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和道德水平要严格审核。同时,可以考虑建立基金自律协会,制定本行业的通行规定,在实践里有良好效果的可以通过立法的渠道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以保证强制力和扩大影响范围。对于基金操纵市场、与上市公司串谋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目前,我国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依然是以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为主,入刑的案例较少,且获刑的年限较短,震慑力不足。为规范和管理基金的市场行为,对于基金违法行为入刑应酌情加大力度。
  
  注释:
  ①丛佳佳,熊静蕾。近六成投资者2013年投资收益为负,仍看好明年股市[N].第一财经,2013-12-29.②根据2014年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年报整理所得,http://www.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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