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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乡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4-14 共84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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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探究
  【第一章】日本农村劳动力开发体系探析绪论
  【第二章】战后日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背景与发展历程
  【第三章】日本乡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
  【第四章】日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给我国的启示
  【结论/参考文献】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日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
  
  二战后,日本政府的主导下,在逐渐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有效的发挥了教育培训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作用,顺利的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快速转移,给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留下了诸多宝贵的经验。
  
  3.1转移培训系统化
  
  日本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重视程度非常高,在结合本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制定出了一些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性计划。日本政府也重视对国民进行素质教育,转移培训形成了以教育系统为主体、企业、社会力量各司其职,专为职前、职中以及转岗劳动力提供多方位的培训服务,形成从短期训练到企业终身培训的完整职业培训体系。日本农村劳动力转移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大体系:
  
  1.以学校为依托的培训体系
  
  学校职业教育体系是日本农村劳动力职前培训的核心体系。主要包括初高中的职业教育、各种专修学校、高等专门学校与短期大学等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教育。日本初中阶段的教育是义务教育的一部分,但为了为学生以后的就业做准备,也进行一些基本的职业技术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技术、家政科是必修科目,工业、农业、商业、水产等实选修科目,男生主要学习生产技术,女生主要学习家庭生活基础知识。20 世纪50 年代日本农村的初中毕业生多数就业,和高中毕业生一起成为社会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很多农村青年进入了非农产业就业。但是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的 60 年代,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人数开始增加,就业越来越少。据统计,1961 年、1964 年、1967 年、1970 年、1975 年、年日本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分别为 59.3%、66.2%、71.2%、78.7%、91.9%[40].这时初中选修技术课程的人越来越少,职业技术方面的课程逐步转向了高中阶段。此时,日本高中的教育是双重性的,不仅肩负着普通教育要承担的责任为升学做好充分准备,还要肩负着职业教育要承担的责任为毕业后实现就业做准备。日本的高中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三种类型。其中在就业方面发挥作用最突出的是职业高中,它涵盖了商业、水产、工业、医疗高中等各类高中类型。最终目标是培养农、工、商以及医疗等行业的技术工人和技术人员。职业高中是农村青年劳动力培训的重点依托机构,20 世纪50 年代-80 年代,它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处于不断变化中。为了充实职业教育培训,与现实生活和职业密切相关的“各种社会学校”逐渐兴起并受到欢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学生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一技之长,而且能适应社会需要、灵活的开班,培养各方面的人才,因此很受社会重视。政府规定只要有 20 名以上学生和2 名老师就可以成立学校,因此设立容易,90%以上为小规模的私立学校,到20 世纪70 年代初,已经发展到8000 所,学生总数达100 多万人,后期由于初中升学率上升,各种学校的数量开始减少。但是到 1983 年,日本社会上这类学校仍然有4866 所,在日本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41].为了加强教育质量,文部省于 1975 年制定了设立“专修学校”的政策,对一些标准较高的各种学校进行整改,升格为专修学校,类型划分为高等专修学校、专门学校、一般专修学校。1981 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从终身教育的角度出发,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专修学校。自 1976 年以来,专修学校的人数和学生数量迅速增加,1976 年的学生数为 13 万人,学校数量是894 所;1980 年学生数量达432900 人,学校数量达到 2520 所[42].增长速度惊人主要是由于它具有以下 3个特点:第一,与职业和实际生活直接相关的实用性。第二,课程涉及农、工、商和医疗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呈现多样性。第三,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办学的灵活性。基于以上特点,专修学校平均就业率达到 85%.此后日本有给予专修学校很多优惠措施来扩大专修学校的影响。战后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日本高等教育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其中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大学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1962 年开始创建高等专门学校的目的是培养中级技术人员,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来选择学校,学到高深的专门知识和技艺。由于专业设置紧密结合经济发展需要,专业科目比重高,就业率达到 90%以上,因此很多农村青年也愿意升入普通高中进入到高等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进行学习。在整个 60 年代,这类学校培养了大批急需的中级技术骨干人才,据统计 1965 到1970 年间就业在中级技术岗位的达到 19 万人[43],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与此同时,1964年短期大学制度又得到国会和法律的确认,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之后,短期大学培养出来的具有各种专门技能的学生深受产业界欢迎。1975 年短期大学已经增加至 513 所,学生达到3 万多人,比成立之初增加了20 倍,为日本培养了大量的专门人才[44].因为就业好,学费低,很多农村青年通过自己的努力就读短期大学,获得了城市就业的机会。综上所述,学校职业教育是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并且贯穿岗前培训的始终,为农村青年改变命运,进入城市就业开辟了道路。
  
  2.以企业为依托的培训体系
  
  在日本,企业内的职业培训在日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也是在岗培训的主要渠道。大企业通常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这些机构在企业内部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小企业大多是联合在一起,对职工进行培训。日本整个产业界认为人力投资比基础设施投资更为重要。这与日本社会实行的终身雇佣制是分不开的,企业和职工之间一旦建立了工作关系,就会长期合作下去,因此企业大多愿意对员工进行培训,来提高其职业技能,最终达到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目的。20 世纪60 年代以后,企业内的培训更是成为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日本企业内的职业教育不断发展完善,逐步体系化、制度化,并且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点。
  
  首先,日本企业内的职业培训注重职业精神和道德的培养。一经录用不但进行技能方面的培训,而且特别强调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同时培养了企业文化。日本企业内的培训强调的人格教育和情操培养,有力的加强了员工的忠诚感。日本的员工培训称为教育训练能力开发。这种开发有其重视企业精神方面、道德方面的教育,其内容包括:一是培养团队意识。二是注重平等观念和贤能治业观念。三是加强组织作风建设。
  
  其次,培训形式多样化。日本企业培训的形式主要是现场教育、函授培训以及自我启发式培训。现场教育也称在职教育,是由管理人员负责实施的、结合个人特长、个性在现场进行的日常工作训练。由老干部带队,针对员工在工作中的问题给予最大化的指导。函授培训是日本企业为了提高职工的自我学习意识、态度、能力而进行的奖励教育,主要是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到社会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取得了一定的学历都对应着奖金奖励。自我启发式培训也是一种自学活动,但是和函授培训比,它主要不是为了取得学历,而是自我学习的基础上考取相关社会称号、职业资质。企业对任何一种培训都采取支持的态度,并且都有相对应的资助制度。日本企业内的职业培训种类相当丰富,主要有工人教育、技术人教育和管理教育、领导教育。日本企业内进行的培训内容主要有智能教育、技能教育、感性教育三大方面。
  
  再次,注重适应性的教育培训。新员工一般采取岗位培训方式,日本一些有名的企业对新员工培训异常严格,培训内容也十分丰富。员工入厂后,一般要经过半年多的培训,专业性较强的甚至要经过九个月到一年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常识培训、管理知识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常识培训。对新职工首先要进行企业的历史传统、精神、企业有关概况与企业经营方针等方面的培训。主要目的是培养他们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合作的工作作风;二是管理知识培训。为了让新工人尽快了解企业的就业规则、人事方面的管理、劳动组织、管理体系,为以后解决基本问题奠定基础;三是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工种不同,提供的教育培训就不同,一方面通过课堂讲授形式,另一方面,还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这都是为了提高操作技能。日本企业内员工大多“一专多能”.通过轮岗的方式使员工提高了技能又增加了工资,又可以使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理解,有力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日本一直以来注重企业内的职业培训,这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后具有了工作能力和归属感,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可持续转移。
  
  最后,日本特别重视培训基地建设。日本大公司大多都建有多处培训基地。松下公司根据自身的人才培养计划,在国内主要大城市以及海外设有五个研修所。这些培训基地大都设施完备、风景秀丽、服务细致,这些不仅有助于员工学习知识和交流经验,而且使其感受到公司大家庭所带来的温暖。日本佳丽宝化妆品培训基地就是典型的例子。佳丽宝化妆品的培训基地研修楼可以同时供超过 300 人研修,每一年的利用率更是达到了82.5%[45].该公司在国内拥有的约1 万名员工每年都有在这里接受培训的机会。维持这个培训中心进行培训运营,每年至还要花费巨资。这些培训基地的建设都为企业培训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以“社会力量”为依托的培训体系
  
  在日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中。除了学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和企业职业训练体系外,还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职业训练,由劳动省负责管理,由督道府县或雇用社会团体来开办各种职业训练机构,对新求职人员或者专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培训实施主体主要是各种职业训练学校和技能开发中心。其训练内容涉及养成训练、提高训练、能力再开发训练、身心缺陷职业训练以及职业培训指导员的培训等等。养成训练向即将到企业就业的青年人传授系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因此也收到了中小企业的青睐,受过养成训练的人就业率将近100%,而且工资比直接从中学录用的工资要高很多。能力再开发训练,主要招收失业工人,在原有职业技能的基础上,给予他们新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农业改行者的训练直接促使农业劳动力流向非农业部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每年有 40 万劳动力实现“农转非”,为了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持续转移,必须给予他们知识技能培训,为此从 1970 年开始对他们进行培训,到1981 年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再开发训练还涉及对妇女就业、高龄退休人员的再就业的培训。针对身心缺陷人员,国家和督道府县在全国设置 17 所专门学校,训练期为期一年[46].据 1980 年统计,18 岁以上的198 万人身心缺陷者中有64 万人实现了就业[47].职业训练的水平高低取决于指导员业务水平的高低,为此雇用事业促进团在1961 年根据《职业训练法》设置中央职业训练所,专门培养职业训练的师资力量。公共职业训练,行政体系健全,建立了由劳动省到督道府县的管理体系;标准统一,依据《职业训练法》确定的标准进行。总之,公共职业训练是学校职业教育和企业职业培训内容的有效补充,在整个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中充当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3.2培训地位法制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处于恢复阶段,社会并不是特别安定,所以政府重视劳动力培训的立法工作,用法律的形式来保证培训的有利地位,通过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力达到恢复经济的目的。一方面,政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就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技能,在各地都建立了职业训练机构,对有外出就业意向的农民进行针对性很强的技能培训。国家也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对农民开展免费的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开展岗前培训,多渠道为农村劳动力创造学习机会,使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不断提高,适应了工业化和服务业的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这都推动了日本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据资料记载,从明治时代开始,日本历届政府都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很重视。在1947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劳动基本法》来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同时1947年 11 月日本政府制定了《职业安定法》,该法规定了转业军人以及失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培训。1949 年颁布的《社会教育法》中,强调图书馆、公民馆等设施应该用来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1951 年《产业教育振兴法》出现了,该法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任务、职业教育的资金补助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1953 年颁布的《青年振兴法》也十分重视对青年农民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到 20 世纪70 年代中期,日本人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已经常态化,农村人力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日本政府清楚的认识到,只有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才能使他们更快的从农业中解放出来,转移到城市从事非农产业,这是战后日本农村劳动力转移快的原因。1961 年颁布了《农业基本法》,该法第 20 条规定,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实教育、职业训练以及职业介绍事业,以此振兴农村的工业。这些法律为转移培训提供了有力保障。
  
  20 世纪50 年代后期-70 年代末的日本,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更加注重劳动力素质的培养。1958 年颁布的《职业培训法》规定了职业训练分公共职业训练和企业职业训练两条途径。1961 年劳动省设立了职业能力开发局对全国职业培训进行依法管理。1962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关于制定技能教育设施等规则》。1969 年日本再次对《职业培训法》进行了更改。进入到了经济增长稳定期后,日本政府不得不制定新的教育培训法规,来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1978年颁布的《部分修改职业教育法的法律》做出诸多调整:在培训对象进行了扩大,由所有工人都要接受培训;把终身职业培训作为培训的根本方向;确定了国家以及都道府县、雇主在技能培训中的责任;新增加了职业指导员的训练[48],确定了技能开发中心、职业训练所、职业训练学校的分工;对技能鉴定也做了明确规定。1985 年《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颁布,此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对职业训练的要求越来越高,职业训练相关的法律也与时俱进,不断调整。
  
  3.3质量监控全面化
  
  日本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国家统筹,政府则通过立法保障,由教育系统以及农业改良普及系统合作开展培训工作,这种管理体制使得日本可以建立较为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来确保转移培训质量,采用“入口-出口”一体化的方式来严格把关。出口上,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教育部门和农业部门,对培训机构通过分层、市场竞争的方式来做出选择,对师资录用方面更是严格要求,在培训内容上要经过严格的市场调查后才确定;日本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的管控,除了政府部门从入口上统一管理之外,出口上,主要就是依靠严格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对学员进行严格规范考核、实行考核通过后的发证制度,给考核合格的考生才予以颁发证书,并力求做到培训与发证分开进行,避免滥发证书,对培训机构,借助“就业率”和“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对培训机构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日本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二是企业内部技能鉴定制度,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保证了日本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良好效果。日本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又称国家职业能力评价制度,是一种全国考试系统,是国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劳动者的技能和知识进行专业性鉴定的制度,其根本目的是鼓励劳动从业者不断追求更高级别的技能等级,为国家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从而赢得社会的尊重。日本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是日本职业能力评价制度的核心,开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当时百废待兴,具有职业技能的人才严重匮乏,但其完整的体系和严格的要求保证了培训的效果。日本企业内部的技能鉴定制度开始于 1984 年12 月,是一项具有日本特色的技能鉴定制度,对于个别特殊行业,在企业主导的情况下,在企业内部进行进行个别工种的技能鉴定,证书由企业颁发,同时国家给予承认,这有效的保证了技能鉴定的效果。日本职业技能鉴定的严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法律的制定上;1947 年颁布的《劳动基准法》规定雇员有权利接受职业培训。1958 年《职业训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1960 年开始,日本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开始实施,共有 5大职业种类,内含8 个工种,分别是钣金工、机械工、机械精加工、建筑木工、机械制图工等[49].第一次法定的鉴定考试于 1961 年举办。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职业不断产生,为了强化实施体制,1973 年成立了中央职业技能开发协会。1978 年职业训练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增加了一些必要的职业种类,以及等级和区分等于技能鉴定相关的内容。1982 年,烹饪、建筑清洗工两个职业种类被添加进去,同时,职业训练法第 64 条第5 项规定了,经过劳动大臣的批准,一部分事业团体可以获得授权,进行部分技能鉴定。日本职业技能鉴定的必要性与种类、实施方针与国民利益、劳动者的实际状况相一致,日本职业技能鉴定到 2005 年为止一共有包括建筑业、陶瓷业、金属加工业在内的 137 个职业种类,技能鉴定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单一等级[50].技能鉴定的严格;另一方面体现在技能鉴定的实施和合格证书的授予上。日本技能鉴定的测试业务上的具体实施由各都到府县的县长负责,鉴定职业种类以及测试场的委员人选必须由三人以上组成;测试内容包括 30%的学科测试,70%的实操测试,特别重视实操测试,其命题及实施要领由中央职业能力开发协会准备,厚生劳动大臣授权并认定。在合格证书的授予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后,给特级、一级及单一等级的技能鉴定的获得者颁发由厚生劳动大臣签署的合格证;二级、三级、基础等级鉴定合格者颁发由道府县县市长签署的合格证书,凡是高级技能获得者以及高技能人才都会被给与大力媒体宣传。
  
  3.4  经费管理科学化
  
  确保充足的转移培训经费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对培训经费来源和适用必须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日本,政府拨大量划拨专款进行技能培训,日本企业雇主同样认为开展职业培训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日本还推行了雇佣保险制度,企业、工人以及雇佣事业团同政府一起按比例交纳雇佣保险金,用作保障就业安全和能力开发。1961 年日本政府批准设立职业能力开发局时,就明确由劳动省管理职业训练的经费。职业培训的经费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劳动省向政府申报职业训练的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计划;二是每年从劳动保险金中抽取一部分用于职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共训练设施,还有一部分用于企业职业培训和海外职业培训项目。
  
  在职业培训的经费使用方面,日本政府一方面直接提供给公共训练机构培训经费,另一方面,通过补贴的形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内进行的职业培训,政府主要给 6种补贴。补贴中为企业提供的培训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员工提供约四分之一的经费补贴款,中小型企业更是达到了三分之一;二是为刚参加培训的员工提供了四分之一的工资补贴(中小企业约为三分之一),以不多于 150 天为限。此外政府还为企业提供了“职业能力开发休假补贴”、“职业能力评估推进补贴”、“职业咨询推进补贴”、“地区人才高级化能力开发补助金”以及“长期教育培训休假制度导入奖励金”等[51].总之,日本政府对教育培训、工作岗位适应性的训练、能力再开发的训练等做了大量的经费支持;日本政府还特别鼓励企业对 45 岁以上的劳动力进行再培训,利用经费进行给予相关补助,对中小企业以及大型企业分别给予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的培训经费补贴。
  
  3.5后续服务完善化
  
  日本通过后续完善的就业服务政策,建立起了培训、教育、就业一体的服务流程,形成现代化劳动力市场制度[52].日本实施就业政策的目标是,使拥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有工作,尽可能降低失业率,充分实现劳动力充分实现就业。就业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作用:一是增强劳动市场的需求配置,主要通过对公共职业介绍和民办职业介绍的管理;二是通过调整就业结构,改善用工制度和开发就业机会;三是进行职业训练,提高劳动者素质。为解决劳动力的失业问题,日本政府采用了诸多有效的就业政策: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确立长期发展第三产业的长远目标。制定了有利于妇女就业的政策:保证妇女就业和获得合理报酬的机会,改善妇女就业的条件;提高妇女的地位。这些政策都保证了转移劳动力妇女群体的就业机会。促进残疾人就业。日本政府提出了几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办法: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分配体系;建立征税和资助体系;增加残疾人职业训练的机会;协助残疾人以及其雇主。实施完备的就业保障系统。日本的职业保障法是由国家直接管理和实施的,职业保障法实行强制性的就业保险。这种保险涉及所有就业人员。就业保险不仅为就业劳动力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也为失业劳动力扩大就业机会、实现再就业、提高福利待遇提供了保障。就业保险分为失业救济和三种服务。失业救济由求职者补助金和提高就业补助金构成。三种服务包括:稳定就业的服务,通过减少失业来稳定就业。开发受雇人劳动能力的服务,改进他们的就业能力,从而适应不同的岗位;改善受雇人员工作条件的福利服务。当前,日本政府大力进行职业培训制度化,加强已经转移出的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口的技能培训。厚生劳动省还设立了“生涯职业能力开发中心”对劳动力进行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他们整合培训力量,成立了专门培训社会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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