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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给我国的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4-14 共108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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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探究
  【第一章】日本农村劳动力开发体系探析绪论
  【第二章】战后日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背景与发展历程
  【第三章】日本乡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
  【第四章】日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给我国的启示
  【结论/参考文献】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四章日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给我国的启示
  
  4.1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4.1.1我国农业从业人口基数大,劳动力素质低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近代工业革命之后,中国第二、三产业发展薄弱,农业人口一直是全国人口的主体,农村劳动力是整个社会劳动力的源泉。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逐步建立起来新中国的工业基础。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不合理,我国城乡经济二元经济的特征并没有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改善。改革开放后,城乡之间要素自由流动的空间加大,人力资源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要素资源之一,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开始到城市自谋职业。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来,从事非农产业,农村从业人口在整个国家人口中的比重逐渐减少,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规律。然而由于众多原因,我国城市化水平一直落后于工业化发展水平,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一、二、三产业就业所占比重如表 2.截止到2014 年我国城市化率也仅仅达到52%左右,在耕地减少,机械化水平大力提高的情况下,在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53].
  
  
  
  4.1.2“新四化”背景下对劳动力素质要求更高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此背景下,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型工业化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机遇通常来说,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必然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快速向非农产业转移,这种转移不仅是跨地域的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也包括“离土不离乡”就地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工业化的发展从三个方面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第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了技术革命,农业机械化水平随之提高,单位土地上投入的劳动力必然减少,客观上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第二,工业生产实行的是规模化和集中化,规模的扩大必然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会增加,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的机会,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业部门成为可能。第三,工业在城市越来越集中,带动了周围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最大限度的吸收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就业。目前,从事农业的农村劳动力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农业部非常重视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一直以来,他们把人力资源当作“三农”发展的首要资源来认识,把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提高到关系到“三农”的高度进行重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指示和要求,把农村人才的工作摆上议事的日程。总之农业农村人才的发展工作已进入重要的“黄金期”.
  
  4.1.3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存在的问题突出
  
  1.体系不完善,缺乏层次性
  
  政府和科研院校对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力度远远不够,中介培训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地位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没有形成一个规范、有效、高质量的转移培训体系,没有从农村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培训层次、目标和质量来。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在长期的认知视域下,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职业培训有时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尽管从 2000 年代开始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意见、决定和规定政策性文件,对农民工培训制度的建立与培训工作的实施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要么没有把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所进行的学历性的职业教育纳入到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范畴,要么忽视了中等职业学校在培训农民工这一领域应有的作用,如此就造成了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割裂或独立,造成资源的相对浪费。目前,主要的培训任务主要由由职业院校来负责,这些培训机构,目前对自己的培训发展没有长远的规划,而且本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就复杂,耗费很大的精力、成本,机构参与热情很低;另一方面来讲,即便中介、职业培训机构能够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但他们基本是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们无论从软件还是从硬件设施方面都根本无法满足转移培训的要求,显而易见,它们的培训质量以及后续的就业质量就得不到有力的保障。还有一方面,企业培训体系也未建立,各企业培训,不具有连续性和实效性,工人失业后很难再就业。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以来,各级政府部门都开始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釆取了诸多强有力的举措,加强了转移培训的组织体系建设,但仍然尚未建立一套较为成形的初、中、高,或者职前-职中-职后相连接的培训体系,培训缺乏层次性。
  
  2.法律不健全,实施不到位
  
  我国尚没有职业培训的专门法规,只是在《劳动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企业法》等法律中不同程度地涉及到职业培训的内容,进入 21 世纪,国务院相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当时的客观形势要求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如国务院 2002 年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 2005 年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6 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教育部2006 年颁布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农民工培训办法》等。这些重要的决定和培训办法对我国一直以来的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与法律的强制性还有很大差距。进入 21 世纪,国务院相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当时的客观形势要求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如国务院 2002年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 2005 年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6 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教育部 2006 年颁布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农民工培训办法》等等。这些决定和办法对我国新时期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无疑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与法律的强制性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都是在 20 世纪90 年代出台的,当时正处于城乡二元体制刚刚松动之时,农村劳动力政策、就业环境和社会治理理念与现在差异较大,所以当时的法律不可能对十几年后的社会发展需要做出妥帖的应对,正是由于法律出台的环境与现在的治理环境产生了较大的断层,也就凸显了法律的滞后,因此完善法律很有必要。
  
  3.管理不到位,培训质量差
  
  培训管理体制不顺、协调不力,是很多培训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现行的培训管理体制是由国务院多部门牵头的多头管理体制,各部门基本都是各自为政、教育管理部门主要通过下属的各级各类学校,来负责农民的扫盲教育、农业的实用技能培训、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乡镇企业职工的培训;各级政府的劳动部门主要负责城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职业技术等级的考核、鉴定等工作,并依托技工学校和各级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相关的就业技能培训;其他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基本都有自己的技术推广、和职工培训管理机构、特色培训基地;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其培训审批、业务管理,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技术、技能等级的鉴定与考核,则由劳动部门负责管理。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这样就必将造成培训资源利用率低下;争取利益的却原来越多,最终导致行业垄断培训行为的出现;职业技能鉴定很难严格要求,很多主管部门没有做到“宽进严出”诸多鉴定证书随意发放,这样劳动力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严重受挫,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花钱买证的现象;与日本重视师资培养相比,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培训师资水平参差不齐,缺乏一个具有实用性的教师选拔标准和严格的考核指标对培训教师进行考核评估,师资团队流动性大且师资结构也严重不合理,授课内容方面做不到理实一体。不少培训流于形式,培训质量不高,农村劳动力对培训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4.经费来源少,使用不合理
  
  经费来源上,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投资主体单一,主要经费来源就是政府部门的拨款,尽管国家每年投入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费用巨大,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规划又不合理,人均培训费用又所剩无几,而很多贫困地区的培训能否顺利开展,完全依赖于政府财政给予拨款的力度,这些地区受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财政收支的影响非常大。由于缺乏激励机制,的社会力量还没有动员起来,特别是作为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在劳动力培训上的积极性不高,只顾招聘有经验、有技术的劳动力,而不愿意把经费投入到劳动力培训上来。经费的使用上,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一方面,只顾规模的扩大,而不顾及培训质量的提高、培训设施的更新、高水平培训师资的选拔上。另一方面,培训经费没有落实到企业、农村劳动力身上,远远没有发挥出其激励作用。
  
  5.服务不到位,缺乏长远性
  
  (1)就业服务不到位
  
  当前就业形势严峻情况下,就业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了了农村劳动力参与培训的热情,进城务工人员在短时间内无法就业的情况下,丢失了立足城市的物质保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科技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正慢慢的退出市场,社会各行业对劳动力的数量要求越来越少,对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即便农村劳动力接受了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也依然面临着就业压力。在培训之后仍然找不到好工作,这很大程度上影响培训后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质量,当然也会起反作用。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传递的网络不健全,只通过贴招聘启事、广告、网络招聘的方式进行,没有形成一个及时传达就业信息的网络平台,在第一时间把信息传递到每一个人的手上。
  
  (2)社会保障服务不到位
  
  在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户籍制度为依托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阻碍了城乡之间的人员流动,我国农民长期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农村的基础设施得不到完善,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对条较差、大多数的青年农民基本忙于外出务工,寻寻找更好的出路,增加生活收入,但是他们始终不是城市的一份子,因为他们无法享受到城里人所拥有的社会保障服务,子女的教育权问题、医疗保险问题、住房问题、养老保险问题、等都深深的困扰着他们,如果缺乏这些制度保障,入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就缺乏了基本的生存保障,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持续性就会受阻。
  
  (3)宣传服务不到位
  
  一方面,刺激培训需求的宣传不到位。农村劳动力对当前国家有关支持农民的政策缺乏一定的了解,同时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接受培训的意识不强,缺乏自身技能提升以及价值实现的长远规划,在没有社会氛围带动的情况下,很难有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意识,我国开展了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宣传,也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工程,但是很多待转移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劳动力,都没听说过,也就是说,宣传没有全面推进到基层去;另一方面,对城市规章制度、文明礼仪、文化风貌、城市人情的宣传不到位,很多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劳动力由于不遵守城市的法律、规章等等,做出许多违规违纪的行为,由于缺乏对文明礼仪的了解和训练,很多不雅的行为到处可见,对于一些有利于自身的优惠政策也不知道通过何种方式享有优惠待遇,以及如何维护农民自身的权益。
  
  总之,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培训面临的形势让然很严峻,实现目标依然任重道远,日本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在此基础上,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问题的道路,才是关键。
  
  4.2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策略
  
  4.2.1构建“三位一体”的培训教育体系
  
  要有效解决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根本问题,就要从实处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进国家职业教育体系中,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实用人才的培养,要构建职业学校的学历、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的终身技能培训“三位一体”的转移培训体系,即职前-职中-职后教育要紧密衔接,把农村劳动力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1.强化职业教育的地位,发挥职业教育在培训中的作用。
  
  应该赋予职业学校更多的培训职能,尤其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已成体系、覆盖面广和专业教育资源相对充分的优势,把它进一步转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教师资源。国家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继续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改善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环境。最大限度的发挥中、高职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作用,职业院校招生方面继续扩大农村学生的招生比例,使得劳动力在接受职业培训的同时,也能拥有普通教育也有的学历文凭,这样可以改善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国家应该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职业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从职业教育的角度,来规划转移培训,从管理、监督、制度规范、质量考核、社会服务体系,既可以有效统筹转移培训系统,集中解决某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又可以通过加强各个环节的建设,提高整个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丰富。
  
  2.加强培训单位的建设,建立特色鲜明的培训基地
  
  全面整合教育资源,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前提下,重点打造一批特色性、高质量的培训基地。在基地建设上要仿照日本的经验,科学选择培训基地所在地点;在培训师资的选择上,要按照严格的选择标准进行选拔;对培训的内容要随时更新,保证前沿性;做到理实一体;办学上实现校企合作,比如中石油、中国移动等大企业合作;建立定期招聘会制度,保证高质量的保证就业质量,发挥好重点培训基地的示范性作用。
  
  3.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培训体系,提高员工职业能力
  
  把企业内的培训构建成一个纵向延伸的体系,培训呈现层次化,内部实现全员培训,对于新员工实行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于经理实行业务与管理技能培训。形成轮岗制度,使员工通过轮岗的方式,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培养出一专多能的人才,使员工不会轻易失业,即便失业也能够迅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在培训内容上,企业内进行的培训内容不仅要有智能教育、技能教育还要有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管理知识的教育,培养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这也将使得农村劳动力终身受益,增强对企业和城市的认同感。
  
  4.2.2构建“一法多规”的培训法律体系
  
  1.应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法律范围,使其有法可依
  
  日本的实践表明:通过建立和健全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法律体系,能保障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要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政府必须把坚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长期坚持下去,因此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立法工作势在必行,保证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开展有法可依。2003 年颁发的《2003 -2010 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虽然标明政府开始重视劳动力培训,但执行不到位,效果不理想。因此,必须制定适合国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法律、法规,在相关地方法律中强化和明确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要求,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法律体系。
  
  2.加强转移培训法律的普及,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力的法律意识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涉及范围广泛,不仅涉及培训机构,也涉及到政府、一部分企业和隐形的市场。任何参与方的一切行动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政府、企业的工作人员,培训市场的买卖双方,都要具备法律意识。农村劳动力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文化水平低不了解法律;另一方面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可以通过设置“法律援助平台”宣传和维护好农村劳动力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在转移培训课程中应当渗透法律意识,还应该借助于政府和大众媒体的宣传系统,具体到社区、企业负责人,定期进行最大限度的宣传,组织大学生宣传服务工作队到社区、街道、劳务市场等场地进行法律宣传。通过这些举措,才能有效的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早日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又好又快的开展。
  
  4.2.3构建“一统多监”的培训管理体系
  
  “一统”是指要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统筹规划、协调运作、纵向贯通、横向联合的组织管理体系,面向城乡,广泛开展劳动技能培训[54].要加强政府的协调作用,日本政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只有凭借政府的政策扶持才是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强有力保证。“我国是一个有 13 亿人口的大国,农业从业人口基数较大,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涉及整体的制度设计和系列政策的支持,需要充分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55]引导和鼓励培训机构与劳动输出(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良性互动[56].要统一行政机构做到统筹协调,然后积极整合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具有特色的、与时代相接轨的培训基地,形成以乡镇为主要支撑、县(区)为重点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
  
  在此基础之上国家还要建立培训监督体系,建立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监督局或者监督小组,也可以由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监督,监督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财政部门对经费使用的监督。财政部门或者转移培训监督局,要监督政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使用纳入到各级政府的财政核算;二是通过教育部门对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督。教育部门或者转移培训监督局,要从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就业意向,考核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针对性:通过前期对培训基地的调研和考核,进行诊断性评价,对于不合格的培训单位,坚决不用,否则浪费经费投入。通过实际考察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环境进行阶段性监督,对于教学质量问题,及时纠正、改善;通过就业状况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严格把关进行终结性评价,对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训资格;三是要通过法律机制进行严格监督。依靠劳动力转移培训法,为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提供法律保障。明确劳动部门、教育、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培训机构在转移培训中权利与义务;四是通过人民大众和大众媒体进行全面监督,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规划、执行、效果特别是经费的使用要及时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对于一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解决。
  
  4.2.4构建“以线带面”的培训激励体系
  
  目前,政府是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投资、承办主体,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年度投资计划中,以便于更好的发挥政府这条“主线”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也应该进一步吸纳各方面的社会力量比如企业、各类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使它们成为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坚实力量。构建由政府为主线,企业为主体,其他力量为支撑的办学模式,形成“以线带面”的职业培训网络。要想长远的把培训工作坚持下去,还要允许培训机构在投资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受益,为此我们可以通过构建一种激励机制,来调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培训机构、中介组织、参与企业的积极性,能有效鼓励她们坚定不移地投入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激励机制包括以下内容:一要对政府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奖励。对培训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社会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转移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程度的先进奖励;制定和落实培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政策支持;二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奖励。用人单位在雇佣期内,可以享受到国家一定比例的奖励;三要对参加培训的个体进行扶持。在他们参与培训期间,以及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针对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推荐工作。
  
  4.2.5推进“三面两严”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要想保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质量,必须做到,转移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上要面向现实践、面向市场、面向需求。转移培训的质量考核上要严格把关,职业资格鉴定要严格落实考核标准。
  
  要做到“三个面向”.一是要面向实践,即要“理实一体”,根据实践中岗位对职业能力的要求设置课程,同时在实践中检验,不断改善培养方案,在培训课程安排上要合理安排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比例,尽量按照理论与实践科目 3:7的比例设置课程,更加重视实践课程;扩大“双师型”师资的培养和引进;并且建立职业实习制度;在教学过程中以企业车间为教室,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目的,进行教学,培训结束要到企业进行为期三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强化培训效果,提升职业能力;二是要面向需求,培训内容要基础、直观、浅显、全面、实用,理论知识要少,实际操作技能要多,以符合农民工的实际接受能力[57].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必须要面向农民的真实需求,方便农民在技能培训之后能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从方便广大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角度,多把培训场地设立在农村地区。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同企业用人制度结合起来,前期要进行科学的调研;培训过程中,可以设置意见箱或者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来进一步了解培训农民的需求,真正做到培训内容、形式符合他们的需求。对前期制订的培训方案,要随着培训进程的推进,进一步的调整,来满足劳动力的真实需求。三是转移培训内容要始终以市场为最终导向,根据企业岗位的操作流程、制度规范、安全事项等等设置课程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农村劳动力在接受短暂的培训后就可以直接上岗;综合职业能力也要进行全面的培养,以适应现代职业的变革。还要根据市场的需要,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内容、师资、硬件设施等等。要搞活培训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展培训工作。主要通过采取岗位定向培训、企业订单培训等方式来实现,为企业培养岗位急需的人才,努力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两个严格”是指职业师资要求要严格,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日本的农村劳动力培训都十分重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控制培训师资质量。日本职业培训师资的要求特别高,一般需要中央职业训练所,按规定严格考核、培养。我国缺乏一个严格的教师录用标准考核指标,教师队伍质量问题要突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注意挖掘现有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源。在长期的认知视域下,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职业培训有时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尽管从 2000 年代开始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意见、决定和规定政策性文件,对农民工培训制度的建立与培训工作的实施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要么没有把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所进行的学历性的职业教育纳入到农民工培训工作的范畴,要么忽视了中等职业学校在培训农民工这一领域应有的作用,如此就造成了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割裂或独立,造成资源的相对浪费。因此,应该赋予职业学校更多的培训职能,尤其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已成体系、覆盖面广和专业教育资源相对充分的优势,把它进一步转化为农民工培训的教师资源。
  
  职业技能鉴定要做到严格有效,就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工作。继续推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工作,各级鉴定中心要在年度内完成特定数目的鉴定机构开展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另一方面,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结合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完善社会化考评、企业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竞赛和专项职业能力等考核评价机制。有效建立起国家职业标准与院校教学标准对接的工作机制,促进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好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专家力量,根据职业竞赛特点组建专家组,制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建立《裁判人员工作责任书》,规范技能竞赛技术管理与运作,为技能人才技术认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
  
  4.2.6推进“四方联动”的培训服务体系建设
  
  1.搞好就业服务,建立现代劳动力市场制度
  
  只有培训后,就业质量高,才能调动农民积极性,扩大培训要求要切实加强农民就业观的引导教育。政府要开始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来推进就业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始终把就业放在首要位置。建立起来培训-劳动力管理-就业服务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幵放的劳动力市场制度。继续推进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建设,拓展服务领域的广度与深度,推进服务功能的升级,全面改进职业介绍、技术培训、就业岗位指导、以及劳务代理等方面的业务。积极为培训后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用工信息,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在接受培训后的就业转移工作。
  
  2.逐步改革社会保障服务,消除劳动力流动的障碍
  
  目前,我国由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等各种制度都严重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58].为达到劳动力有序自由流动的目的,政府该在近期逐步放款、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取消限制人口流动的各种政策和规定。要改革户籍制度为依托的的住房、教育制度等。加快改革社会保障政策的步伐,通过这些举措可以快速的从根本上缓解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客观压力。着力推动转移劳动力逐步平等的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3.做好转移培训经费保障服务,多渠道筹集经费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所需费用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拨款;其次开展培训企业自筹也比较多;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人也会承担一部分开课成本,除这些之外,还包括一些社会团体的资助和接受民间的赞助等等也实现了多渠道筹集。但是很多企业没有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即便国家明文规定了职工工资总额的 1.5%到2.5%必须用于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但收效甚微。政府应该向日本学习,采取法律手段强制相关企业缴纳部分培训税,由各用人企业来承担绝大部分的培训费用,接受培训的受益一方也应承担一部分的培训费用;也应该建立职业培训投资基金制度,逐渐向社会各界筹集培训资金;政府要设立培训奖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总之要保障各方都要承担部分培训经费,集中力量共同开展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大工程,政府作为领导者,要尽快加大在农村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对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与此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转移培训有关的制度体系,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关键要进一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鼓励企业和另外一些社会力量参与到转移培训中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要来源,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4.搞好宣传服务,刺激培训需求,增加城市归属感
  
  为使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还应该逐步增加对农村培训方面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利用大众媒体宣传政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政策,大力宣传劳动力通过参加转移培训后高质量就业的典型事例。还要通过发布宣传单、举办咨询会等众多方式,主动深入到基层去,把有关系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讲农民听,有效的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从而踊跃的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强农民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认识。同时宣传内容还要包括城市的法律、规章、制度、文化传统等等,增加转移劳动力对城市的了解,使他们快速的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真正从心灵上找到归属感,真正的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员,这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可持续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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