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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院判决海外承认执行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1-01 共2652字

  结 语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三个问题,即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和判决最终的承认与执行问题。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的争端得到最终解决,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明晰。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但与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彼此交织,更因涉及全面的国际司法协助和各国的国内立法而显得更加复杂。互惠原则的适用更使得一国承认执行外国判决不但影响了外国判决在本国的效力,也影响了本国判决在外国的适用。

  纵观目前世界上外国判决在内国的承认与执行可以看出,承认执行的标准在逐步放宽、逐步放松,各国对待外国判决的态度也从谨慎甚至敌意转向开放和包容,这是由于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都意识到促进民商事判决在各国间自由流通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经贸往来,实现共同发展。区域性司法协助条约的成功也使得世界各国形成更大范围内的涉及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成为可能。

  在此背景下,更多的中国法院的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有助于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提升我国法院的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提高我国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承认执行率,拓宽并畅通在外国承认执行的管道,这需要包括诉讼当事人、审理案件的法院(法官)以及政府层面在内的多方面人员的共同努力。首先,当事人在解决彼此之间争端时应当谨慎选择审理地点,对目前区域性条约和各国之间互惠关系的了解有助于当事人从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角度选择适合的审理地点,当事人还需了解被申请国的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并且对相对人可能提出的异议做好充足的准备;其次,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应当着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准确适用由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并且适当放宽承认执行外国判决的标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合法、有效地向在域外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建立更为明确、实用性强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摒弃以往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的做法;最后,我国应当继续在政府层面继续双边及多边司法协助协议的谈判。使我国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更为普遍、高效。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及译着类:
  
  1. 韩德培着:《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2. 黄进主编:《国际私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3. 丁伟主编:《国际私法》,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版。
  4. 谢松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法律解决程序》,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
  5. 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6. 李浩培:《国际民事程序法概论》,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
  7. 王亚新着:《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二、杂志类:
  
  1. 朱志晟:《美国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研究》,载《求索》2011年第 1 期。
  2. 杜涛;《走出囚徒困境-中日韩民事判决相互承认制度的建构》,载《太平洋学报》2011 年第 19 卷第 6 期。
  3. 杜新丽:《论海牙域外送达公约的适用范围》,载《中国司法》2005 年10 期。
  4. 黄进:《欧盟民商事管辖规则的嬗变》,载《东岳论丛》2006 年第五期。
  5. 任明艳:《论互惠原则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适用》,载《公民与法》2011 年第 1 期。
  6. 郭玉军、向在胜:《欧盟民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例介评》,载《法学评论》2002 年第 2 期。
  7. 马琳:《析德国法院承认中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第一案》,载《法商研究》,2007 年 04 期。
  8. 王葆莳:《外国法查明中的专家侵权责任研究》,载《时代法学》,2011年第 5 期。
  
  三、文集类:
  
  1. 徐崇利:《经济全球化与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的互惠原则》,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 8 辑。
  2. 李广辉:《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发展趋势探析》,载《汕头大学学报》2013 年第 29 卷第 6 期。
  
  四、学位论文类:
  
  1. 段东辉:《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及海牙公约研究》,武汉大学博士论文,1998年。
  2. 邹国勇:《德国国际私法的欧洲化》,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5 年。
  3. 叶婧:《中国民商事域外送达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
  
  五、报纸类:
  
  1. 王斗斗:《全国法院去年涉外案件呈分布广数量增类型多势头,最高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格局》,载《法制日报》,2011 年 1 月 11 日第 5 版。
  2. 杜焕芳《海牙送达公约及其在我国的实施》,载《人民法院报》 2006 年1 月 16 日第 B03 版。
  3. 贺晓翊:《我国法院对英美法系判例法的查明和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4 年 11 月 10 日。
  
  六、中文网站类:
  
  1. 外交部网站中国与外国缔结司法合作类条约情况
  
  七、外文案例类:
  
  1. Hubei GezhoubaSanlian Industrial Co., Ltd. V. Robinson, No.2:06-cv-01798-FMC-SSx.
  2. Armadillo Distrib. Enters. v. Hai Yun Musical Instruments Mfr. Co., 2014 U.S. Dist. 2014 WL 2815943 (M.D. Fla. June 23, 2014)。
  3. Ningbo FTZ Sanbang Indus. Co v. Frost Nat'l Bank, 338 Fed. Appx. 415, 2009 U.S. App. (5th Cir. Tex. 2009)。
  4. Hilton v. Guyot, 16 S.Ct. 139,2007 A.M.C. 2028, 40 L.Ed.95.159 U.S. 113(1895)。
  5. In re Enercons Virginia, Inc., 812 F.2d 1469, 1473 (4th Cir. 1987)。
  6. Bata v. Bata, 366 U.S. 964, 81 S.Ct. 1926, 6 L.Ed.2d 1255 (1961)。
  7. S.A. v. Irridelco Corp., 658 F. Supp. &63, 766 (S.D.N.Y. 1999)。
  8. James v. Catherwood, 3 Eng. Rep. 190, 191 (K.B. 1823)。
  
  八、外文论着类:
  
  1. A. Mayss, Principle of Conflict of Law, 3rd ed., Cavendish Publishing Ltd,1999, p.5.
  2. Roger B. Myerson (1991)。 Game Theory: Analysis of Conflict, 1st 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 1.
  3. Christian Kohler,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the Brussels Jurisdictions and Judgments Convention in the six Original Contracting States,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Volume 34, Issue 03, (1985) p.563.
  
  九、外文论文类:
  
  1. Brian Richard Paige, Foreign Judgment in America and English Court: A Comparative Analysis, The Seattle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26, 2003, p.598.
  2. Robert Le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in English law of Money Judgments from Outside the UK, Supplement to I.B.F.L. 12(10),1 (march 1994)。
  3. Judy Dennies, Money Judgment in the United Kingdom,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Money Judgments 2201,007-008, Gregory S. Paleyed., 1994.
  
  十、外文网站类:
  
  1.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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