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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11 共7722字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当前,“三农”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从 2004 年至 2014年,中央连续 11 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问题进行安排部署,体现了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三农”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三农”问题中的农业发展问题又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根本性问题,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如何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收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繁荣,提高农民收入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要加快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道路。然而,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何将目前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向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转变,是解决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的基本生存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经营,生产规模狭小,与国外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种植差距较大。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具有很多弊端,一是规模效益和规模优势很小,不具有比较优势;二是农户家庭实力弱,农业投入少,不利于农产品质量提高。三是农民文化素质偏低,种植随意性大,限制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生产过程中滥用化肥、农药等农资,且缺乏必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检测手段,难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同时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产品单独进入市场也增加了交易成本,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因此,一家一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成为我国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的重大障碍[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上将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经营者或同类农业服务提供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相互联合合作而形成的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对于农民降低种植成本,提高技术应用和产品质量,节约交易成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2007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推动和规范。此后,国家一直致力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尤其是新型农业合作社建设,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业社会经济的转型。

  青州市是全国重要的蔬菜生产和销售地区,近年来,青州市蔬菜种植逐渐向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青州市蔬菜生产主要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蔬菜生产各自为政,生产布局分散,生产规模很小,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质量也不高。而且农民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市场意识不强,导致种植过程中盲目性较大,往往盲目跟风种植,很难跟上市场需求,加上市场开拓意识不强,很难建立畅通的销售渠道,常常出现“菜贱伤农”局面,损害了菜农利益。另外,青州市蔬菜加工龙头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带动能力不强,影响了蔬菜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水平。虽然近年来青州市大力发展“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种植模式,但是企业和农户之间关系比较松散,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当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和合作社往往首先维护自身利益,而损害农户利益;而农民也往往不遵守签订的协议,当市场价格高于企业合同收购价时,农户往往会违约,损害企业和合作社利益。因此青州市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常常会发生矛盾,限制了蔬菜产业化发展和升级换代。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青州市也相应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各类蔬菜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截至 2013年,青州市已成立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 1000多家,其中蔬菜专业合作社 334家,虽然蔬菜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但是规模大、覆盖面广的蔬菜合作社还很少,从规模、覆盖面、制度及提供服务等方面与发达地区的合作社还存在很大差距,无法真正发挥蔬菜合作社的作用,农民很少从中得到帮助和实惠,这样严重限制了蔬菜专业合作社对青州市蔬菜产业的促进作用。因此,有必要对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进行研究,从而促进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使其不断扩大规模、扩大覆盖面,不断完善制度,从而更好地为蔬菜产业服务,促进蔬菜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菜农增收。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近年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青州市蔬菜产业的发展,增加了蔬菜产业效益,提高了菜农收入。同时农民通过加入蔬菜合作社,在生产种植过程中互相帮助,互通信息,有效节省了成本。合作社通过合理安排,居中协调,避免了互相竞争压价,保护了社员利益。同时,合作社通过加强技术指导,不断提高蔬菜产量和质量,通过积极拓宽蔬菜销售渠道,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等方式,提高了销售价格。可以说,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菜农带来了诸多好处。但是由于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较晚,规模偏小,实力也很弱,入社的农民户数较少,服务内容比较单一,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另一方面,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限制了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本文在对国内外专业合作社研究现状进行汇总阐述的基础上,通过对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摸清当前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制约蔬菜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从而进一步推进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以促进青州市蔬菜产业的发展壮大,提高菜农收入。

  1.2.2 研究意义

  蔬菜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解决农民小生产与外部大市场的矛盾。本文将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与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相结合,在结合青州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探讨适合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道路,进而促进青州市蔬菜产业发展,推动青州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并为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1)有利于促进青州市蔬菜产业发展壮大。青州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将农户组织起来,扩大蔬菜种植规模,提高先进科技在蔬菜产业中的应用,有利于提高蔬菜产量和质量,从而促进蔬菜产业发展。

  (2)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蔬菜专业合作社将菜农联系起来,有利于互通信息,降低交易成本;通过统一定价避免恶意竞争,互相压价;拓宽蔬菜销售渠道,提高了销售价格,从而提高农民收入。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合作社研究较早,西方国家对合作经济的研究开始于 19 世纪初,许多专家对合作经济进行了实践,提出了许多理论和经验。国际合作经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启蒙阶段。19 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欧文率先提出了“合作公社理论”,并对其理论进行了实践。其后,法国合作社的启蒙者傅立叶对合作社构想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傅立叶、欧文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他们认为,在合作经济组织中,所有的人都需要参加生产劳动,获得的生产效益按照个人劳动能力、贡献力及相应投入进行分配。他们通过实践,对建立人人平等的合作经济进行了探索,并成立了一些统一运作和生产的合作社,但是由于受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加上合作社脱离社会现实,导致合作社实践没有成功。但是这种合作社思想为欧洲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2)起步阶段。1844 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是世界上第一个被广泛认同的合作社,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的诞生。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最初成立的目的在于应对零售商的剥削,为纺织工人赢得更多利益,它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管理,公平分配剩余利润,从而吸引了众多社员的加入。由于罗虚代尔合作社本着公平、资源的原则,成功激发了劳动者积极性,唤醒了各国创建合作社的热情,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该原则也被各国合作社使用,形成了国际通用的合作社建立原则。

  (3)稳步发展阶段。19 世纪末,国际合作社联盟在伦敦成立,标志着世界合作社进入稳步发展阶段。20 世纪 40 年代末,Emelianoff 发表了《合作经济理论》、Enke 发表了《消费合作社和经济效率》等着作,大大完善了合作社经营管理理论,合作经济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2].20 世纪 50 年代,emelianoff 认为,单个经济通过合作社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因此合作社是一种一体化形式,而合作社本身并非盈利单位,因此他认为,合作社只是其成员的代理机构,而合作社成员是合作社的委托人[3].20 世纪 60 年代,胡斯和汉姆伯格在合作社中引入企业理论,认为合作社成员应共同承担合作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共享合作社产生的效益。Goodhue R.E.(2000)认为,近年来,随着一些新的经济理论如产权理论、交易理论和经济学理论等不断与合作社理论相结合,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4].目前国际上已有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 240 多个合作社成员组织,入社成员达 7 亿多人。国际上比较着名的农业合作社有美国的新奇士合作社、法国的合作社联盟、台湾的农会、韩国的全国农业系统组合联合会等。

  在国外蔬菜专业合作社研究方面,Sexton(1986)从厂商理论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分析,认为合作社作为厂商,追求合作社成员利益最大化,二者依赖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同时实现最大化。同时,他还认为,与单个农户相比,合作社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在于合作社经营业务数量较大,从而实现了规模经济[5].Levay(1983)应用交易费用理论对合作社成立机理进行了研究,认为合作社是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原因在于:合作社有利于降低成员的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加成员收入;合作社有利于减少农业生产在技术和经济上存在的不确定性;从规模经济角度来看,合作社生产规模较大,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合作社有利于实现市场长期稳定,为单个农户进入市场提供支持帮助[6].Fulton(1995)应用所有权理论对合作社进行了分析,认为如果某个生产函数中,产品和服务质量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且很难预测变化趋势,因此,最有效的方式是将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变为剩余索取者,也就是组建一个合作社,从而对农业生产产量等因素进行预测控制[7].

  另外,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合作社是低效率的,因为合作社内部实行计划机制,在本质上是反市场的。Shilkwan Lee(2008)证实了农业合作社的“无效率论”和“低效率论”[8].Fulton(2000)认为,合作社具有企业和社员共同体的双重身份,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要考虑经济功能又要考虑社会功能,增加了合作社的运行效率测度难题。同时由于在选取绩效指标、获得有关数据等方面比较困难,因此专家们应更专注合作社的制度创新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9].Chaddad 和 Cook(2003)根据产权理论认为,农民合作组织的模式可以通过所有权视角来进行分类,其中传统合作社和投资导向性合作社是两种极端状态[10].

  1.3.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开始较晚,主要是结合我国实际,将国外合作社发展理论和思想应用于国内合作社发展理论,用以指导国内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从而不断探索我国农业发展的新途径。上世纪 80 年代,我国开始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1982 年,安徽省天长县界牌镇创办了我国第一个新型农农民合作组织--水产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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