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会计在林业经济中应用的宏观政策建议
环境会计要在林业企业中得到推广,必须有良好的外部氛围,这也是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职责所在。
4.1 推进环境会计的立法
如前所述,在我国,保护林业环境的法律有 1985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9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行政法规的支持有 2000 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92 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6 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3 年的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在会计立法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但将林业环境保护和会计手段结合的法律法规在我国仍然是空白。完整的法律体系是环境会计得以运用的前提和有力保障。
在我国,相应的事务要进入立法程序,必须是该理论的研究已趋成熟,且被反复论证。而环境会计在我国还属于新的事物,理论研究还不成熟,表现在:第一,基本的概念模糊、零散。如环境会计要素确认指标模糊、计量方法和标准混乱、信息披露程序不规范等等;第二,理论研究多而实证研究少。目前,我国大部分关于环境会计的研究只是从理论到理论,真正结合实践的研究少之又少,所以并未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但大多情况下,由于现实企业生产的高污染特点,环境会计又被广泛适用,可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和政策的规范,会计核算的标准存在较大的任意性,导致环境会计的适用流于形式。
鉴于此,应树立全面推进环境会计立法的目标。在制定法律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走"上粗下细"的路子:中央在出台相应环境会计政策的基础上寻求地方立法的突破,实现中央做原则性约束,地方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细化其规定,实现环境会计立法在特定地域上的统一。
4.2 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研究
环境会计在林业经济中的实施,必须有坚实完善的理论基础。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的滞后因素多集中在研究起步较晚、体系不完善、投入较少等因素。针对这一现状,可以加大对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对这类科研课题研究做一定的政策或资金的倾斜。
关于林业经济环境会计的研究方法,同样不可忽视,因为方法论是一种规范和厘清研究中探询程序的思维方式,是对在实践中得到的检验手段的反思[26].而对方法的研究也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注重学科的交叉。环境会计理论研究不成熟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的庞大,该理论的研究需运用环境经济理论、资源经济理论、生态经济理论等多学科知识理论。而且,还应加强各理论知识的交叉运用。第二、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同时,重点突出实证研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经过规范研究的理论成果最终将在实践中得以运用,因此应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而这正是环境会计理论所缺乏的。所以,在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应重点突出实证研究,通过实证研究来论证环境会计在林业经济发展中的可行性。两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同时实践又是提高认识的途径,在现有的实证研究基础上总结分析典型经验,提升理论研究的高度,进一步完善环境会计确认与计量的理论和方法。
4.3 明确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
生态林业要求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促进林业的发展,形成最优的林业生产体系,该生产体系不仅能有最大的生产力,更重要的是还能保持这种生产力的持续性,这种生态林业发展的核心就是遵循生态规律和生态经济学[27].它综合考虑在特定地理位置上的各种生物因子,使林木的生产在生态保持的范围内合理的进行。长期以来,我国林业建设面临着生态、经济与社会三大效益无法兼顾的难题,而生态林业则是我们打开该难题的金钥匙[28].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统筹发展成为生态林业的目标价值,只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最终失去的也是经济效益;只追求生态效益,而没有相应的经济效益的激励,这种生态效益也不能长久。
根据生态林业的价值目标,应将森林资源做一定区分,即商品林和公益林。商品林和公益林的不同的特点决定在环境会计核算上的不同要求。首先,只要是林木就都具有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两者都应纳入环境会计核算。只是商品林的环境效益较弱,而公益林的环境效益较强,其次,两者在经济效益上的差异性非常明显。因为公益林属于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其表现的外部性非常突出,具有强大的环境效益,而这种大的环境效益就意味着它无法采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来实现价值交换。相反,商品林的市场性十足,较大的经济效益刺激加上较低的环境效益成本,林业企业能自觉的实现环境会计核算。
针对森林资源的这一特点,不能对所有的林业经济实行统一的环境会计核算要求,应有所区别。建议对商品林按微观环境会计方法处理,实现完全的环境会计核算标准,这也是本文所研究的主要方向;而对公益林的环境会计核算则应另辟蹊径,寻求宏观层面的整体性核算方法。
4.4 经济发展指标体系的重新构建--绿色 GDP 的引入
GDP 要表达的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领域中所生产出产品和劳务的价值的总量情况。GDP 历来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但近些年却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这也是由它本身的局限性所带来,但就本课题研究的内容来看,GDP 最大的问题在于该指标体系不能真是的反映环境状况,而恰恰相反,环境状况能最终影响到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所以,由于 GDP 的上述局限性,要为环境会计在林业经济中的应用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就必须有另外一套经济发展的指标评价体系,或在现有的 GDP 评价体系中加入环境评价指标。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同时也伴随着对环境的巨大破坏,所以,新的评价体系的构建显得刻不容缓。
根据当前各研究成果,本文建议采用绿色 GDP 的评价体系,因为绿色 GDP 考虑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退化成本、资源环境改善等因素,做为一个评价指标,它具有综合考量的优势,这个特点也能更真实的反映特定区域的真实财富积累状况[29].
绿色 GPD 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一个是福利经济学,庇古对福利有过分类,一部分福利是通过市场竞争显示的,而另外一部分是非市场化的结果,称为非经济福利,但这一部分也将现实性的影响人们的福利,如环境因素,而作为对福利的评价,这一部分非经济的福利也应当成为评价福利创造机制的标准。另外一个理论基础则是外部性,在存在外部效应的前提下,企业承担的成本与真实发生的社会成本是不等同的,正外部性时,私人承担的成本大于发生的真实的社会成本;负外部性时,私人承担的成本小于发生的真实的社会成本,总之,不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私人承担的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很难完全一致,也就是说,社会的真实收入和国民总收入很难对等,进一步得出结论,国民生产总值 GDP 不能真是的反映社会的真实福利。福利不等于收入,福利还包括非经济性收入。所以,应当有新的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能反映非经济性收入的情况,这就是绿色 GDP 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