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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农村治安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5-30 共95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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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穆棱市农村治安治理问题研究
【第2部分】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与治理探析绪论
【第3部分】农村社会治安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第4部分】穆棱农村治安的现状
【第5部分】 穆棱农村治安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第6部分】穆棱农村治安治理对策
【第7部分】穆棱市农村治安整治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4 章 穆棱农村治安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4.1 穆棱农村治安存在的问题

  4.1.1 社会防控体系存在漏洞

  穆棱市采取的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机制已经不能有效满足实际需求。一些村庄更换村干部的频率过快,导致问题逐渐遗留和堆积,管理层过于松散,行动力不高,凝聚力和号召力也在不断丧失。甚至还有一些村庄的治保会名存实亡,治保主任不履行自身职责,长期不在村中,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除此之外,较低的薪酬也是村干部不愿意努力工作的关键因素,这些人员认为这些事情浪费精力,且得不到大家的认同,因此调解组织、治保组织也无法有效运行。在村庄中,有的村干部忽视社会治安问题,甚至直接采用粗暴的方式处理社会问题,进一步激化各方人员的矛盾。不少治保人员只是挂着名号,而不干实事,没有积极工作,导致问题堆积严重,埋下诸多安全隐患,而在产生问题时,又缺乏解决问题的人员,安保会形同虚设。穆棱市的农村治安防控机制的漏洞还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看出,首先,基层派出所的任务繁多,无法有效及时的对相关问题进行管理,在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群众满意度方面没有达标,也无法完成降低发案率的要求,达不到保障社会安定的目的。其次,人防与技防不够完善,防控工作没有紧密结合,这些工作中的漏洞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再次,防控硬件不达标,在如今不断发展的社会要求下,物防与技防水平正逐渐落后。最后,监督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完善。穆棱市的农村治安防控工作在运作方式中也有一定的漏洞,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没有明确的防控重点。不少村庄没有有效管理重点人口与暂住人口,容易存在违法犯罪的活动。其次,防控工作的处境不够主动。严重缺乏警力为治安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容易出现监管漏洞。最后,没有合理的防控工作制度。在穆棱市农村里,防空时空范围不完善,相关警力没有对案发特点进行分析,通常处于坐等报案的情况。除此之外,人防、技防、物防也需要相互融合,利用多渠道、多手段进行安全防控。

  4.1.2 管理重点放在经济上而非治安

  在穆棱市,治安问题普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农村基层干部对社会治安问题的认识不充分,轻视了社会治安管理,大多管理层将重点放在了招商引资上。这些基层领导干部不断吸引开发商投资或者在闲置土地上进行楼盘建造,将土地转为商业用地等,而忽略社会治安管理,也没有探索有效的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不但如此,不少基层干部将治安管理问题推的一干二净,将其完全交由公安部门解决。甚至一些基层干部为了获取利益,姑息违法违规行为。为了获取巨额的利益,对犯罪行为采取包庇的态度,更严重的则是参与相关不法活动。

  4.1.3 监控设备与网络信息建设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提高监控系统监控能力,将“天眼”的价值最大化,尽可能的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而监控系统建设的完善能够有效提高公安部门侦破案件的效率。①公安部门可以在农村设立监控探头,从各个方面进行监控,减少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保障群众的安全感。穆棱市在 2010 年成功建立了平安城市监控系统。

  并逐步在关键路口、学校设立监控系统,而在经济条件的约束下,监控设施的数量和质量都还存在不足。电子眼分辨率层次不齐,分辨率高的电子眼数量少,因此大部分抓拍效果并不好。而公安机关也很难根据这些分辨率低的电子眼拍摄的画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确认,这就导致了侦破工作出现一定的困难。

  侦破违法犯罪行为中,滞后的网络信息建设也会为其带来障碍。如今,对信息的录入、存储与使用机制并不完善,相关信息不能及时传达,通过摸排和走访对一个刑事案件侦破后,到再发案时,仍需要重复这一劳动,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除此之外,如今的考核制度、破案机制无法充分调动部分警种的积极性,导致效率低下,无法有效发挥实际效用,降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最近几年,基层派出所基础工作越来越不到位,能够提供的有价值的线索越来越少,配合不当,派出所和刑侦部门合作破获的大案比例也在逐年降低。

  4.1.4 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仍需加强

  通过走访调查可以发现,穆棱市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相对不高,教育程度较低,这也直接造成了群众的素质不高和思想觉悟落后等现状,甚至不少当事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农村群众轻视文化教育与普法宣传的重要性,导致人们法律意识淡薄,而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应该及时宣传,才能让人们及时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发生违法事件。由于政府不够重视文化教育和普法宣传,农村的一些人思想觉悟无法得到提升,也不会合理使用法律武器,而是依靠自己的想法,以恶制恶,激化矛盾,甚至触犯法律。不但如此,一些青少年也会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扭曲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社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4.1.5 职能部门治理不力

  农村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农村派出所这种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农村治安稳定。现今穆棱市全市警力 257 人,全市一共有不到 8 个的农村派出所,农村警察 81 人,辅警 16 人,几十名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警察,管辖着大约二十万的农村人口,警力严重不足。乡镇的村警务室也无法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民警兼任警务室成员导致管理无法落到实处,容易出现管辖盲区,导致对犯罪的预防、打击与控制等效果不明显。在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下,穆棱市农村治安部门的治理工作出现了很多漏洞,使得农村治安治理工作无法顺利落实。首先,大部分警务资源都被分配给了城镇,特别是那些具有复杂地带和城乡结合部等。农村违法犯罪活动缺少足够的制约力量,而且民警在辖区中与群众进行沟通时很难深入,所以广阔的、分散居住的农村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往往很难开展。其次,政府无法完全保障农村警务人员的财物投入,在经费和人员双重短缺的情况下,警力资源配置结构失衡情况严重,使得穆棱农村社会治安治理无法获得足够的制度支持和人力支持。最后,农村警务的实践机制还不够完善,而警务工作的开展进程也差强人意,不具备较高的规范性,这也影响了农村社会治安治理的工作。

  4.2 穆棱市农村治安问题恶化的原因

  4.2.1 文化原因

  首先农民精神生活空虚。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农村走上了新农村建设道路,我国政府为了农村的发展颁布了很多惠农政策,这些都给农村带来了好处。国家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较以前大大提高。

  ①农民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得到了满足,现在农村农民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满足。但是穆棱市政府对于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并不大,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相对老旧,很多文化活动都无法正常举行。在农村,很多文化基础设施被破坏,广场上堆满了杂物,并没有建立一些健身广场,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的基础设施基本上是没有的。对于农民,在业余的时间里,往往都是打麻将、看电视,并没有其他有意义的事情。而在大多数的村屯里,最近的一次公共活动也是好几年之前的了。当前建设发展农村精神文化的速度比较缓慢,而对于人们群众,越来越需要文化,两者这间的差距依旧很巨大。

  ②在穆棱市,农民没有办法与城镇农民一样,享受各种文化大活动;有些农村虽有文化站,但是如同摆设一样。对于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状态比较贫乏,一些农民通过迷信邪教或者是赌博等不法行为,来度过业余的生活,或者是想借此来寄托精神。在穆棱市农村农民的消费中。农民花费在文化活动,比如说读书、科普知识以及精神活动的时间却很少。现在,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农民可以利用报纸、电视以及收音机等媒体掌握一些新闻动态,学习知识,可是只有很少农民会独立上网。尽管一些农民也了解互联网,可以接触到互联网,可是他们也只是利用网络玩游戏、聊天等,并没有使用互联网做其他的事情。其次是不良文化传播影响。我国的市场经济对农村农民也是有影响的,首先,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看到了竞争的重要性,明白了效率以及平等观念的重要性;其次,市场经济与农村传统的伦理价值以及传统道德不相符合,农民不再受到传统价值观、人生观以及荣辱观的影响。

  ③我国社会经过社会转型,农村人民对犯罪行为的认识也发生了改变。因为社会对违法行为的道德宽容出现,农民对于社会上发生的一些犯罪行为认识发生了偏差。一些犯罪行为在农民心中也是可以容忍的,自己也不会在乎的。不良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青少年这一群体的身上。如穆棱市 2012 年发生的案例,2012 年 6 月 15 日凌晨,被告人翟某某与陆某驾驶电动摩托车在一路口旁,趁受害人王某不备,将其背包抢走。翟某某与陆某平时沉迷于上网打游戏,案发前因为没有钱买装备了遂铤而走险。

  4.2.2 经济原因

  首先贫富差距造成一些农民心理失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管是社会结构,还是经济结构,变化都非常明显。在穆棱市,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农村人民带来了网络、报纸、电视以及广播等媒体,他们的思想也发生了转变,这些转变体现在农民的消费观念,婚嫁观念以及社交观念上。

  农民希望随着时代的进步一起进步,可是由于农村农民受到教育水平以及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追随潮流受到了阻碍。虽然在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断成长,可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困扰着农民。学者威廉曾提出“文化滞后”理论,该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意识形态以及社会观念的变化都在变化,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①这种滞后不仅表现在文化变迁上,而且表现在社会制度的变迁上。在最近几年,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阶层的分化,民众心中会产生一些不正常心理,比如说仇富,因此农民心中的利益团体也就发生了改变。因为社会可分配的财富是一定的,一些人富裕了,就必然导致另一些人的贫困。而且,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变大,一些人心理逐渐失去平衡,一些人因此不安迷惑,很多人对社会的变化不满,这就会产生犯罪心理,所以近几年的穆棱市农村犯罪率有所提升。

  其次拜金享乐主义造成盗窃案件多发。穆棱市很多农村居民没有工作,也就没有收入,这些人又希望过上富足的生活,过度消费,为了维持生活的稳定,他们不得不走上犯罪的道路来获取收益。穆棱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低下,由于一些农民教育程度较低,农民没有收入来源,生活贫困,这样就衍生了农民的犯罪。根据穆棱市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农村案件中,盗窃的比例最大。农村每年因为盗窃造成的损失高达百万,社会危害较大。一般的,在农忙季节或者冬季傍晚,农村较容易出现盗窃,这时候农村居民的警惕性较小,很多窃贼会进入居民家中,盗窃居民财务。比如说,在 2012 年 10 月至 12 月间,穆棱市的马桥河镇西河村以及八面通镇中山村等村镇就出现了严重的盗窃案,窃贼趁着居民中午睡觉警惕性小,入室盗窃,偷走了大量的金钱财务,给居民造成了损失。该案破获后发现,犯罪者王某家境贫寒,王某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为了过上富足的生活,铤而走险,入室盗窃。农村盗窃案频发的主要原因还在于村民较差的防盗意识,防盗设施欠缺,所以犯罪分子就屡屡得手。

  4.2.3 法律原因

  首先法制意识、防范意识不强。对于农民,更突出的问题是在法律方面。农民的素质比较低,没有很强的能力来管理自我。在法律上,农民的认识比较简单,仅仅只是认为只有具有很大危害的刑事犯罪,例如杀人放火,抢劫偷盗,坑蒙拐骗,才用到法律。对于他们,一旦采用了法制,对应的就会有惩罚,他们并不知道对于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更何况,对于穆棱市,在不断快速改革开放的今天,改变了农村产业的结构。现在快速发展的有私营以及个体经济,对于农民,这样的发展使其具有更加多样化的从业方式,传统的产业有农业、牧业、林业以及渔业与副业,现在除了这些以外,还有二、三产业,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到这些产业就业。而对于穆棱市,现有的法制宣传教育,不足够来保障现有的繁杂的从业格局,由此就需要其加大宣传法制。除此之外,目前经营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发展,在穆棱市,越来越多的人出去打工,由此一来,必将导致农民越来越分散以及流动,并且随着发展,会更加促进流动性以及分散性的扩大。如果此时要进行法制教育的宣传,那么很有可能会有“死角”以及“盲区”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的农民,一直以来都养成了一种“夜不关户、门不上锁”的坏习惯,换言之,在他的意识中,几乎不存在防范观念。与以前相比,农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富裕,这就导致一些犯罪分子开始想在农村地区实施不法行为。此外,对于农民本身,留在家里的基本上是老人与孩子,而这对于盗窃分子,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由此他们就更加猖狂。

  并且农民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很容易发生灾害性事故,两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对于农民,在搭建房屋的时候,往往都忽略了水电的安全性,这样一来,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用水电的时候。对于秋冬季节,天气比较干燥,触电以及火灾等事故就特别容易发生。在购买家用电器的时候,一些农民贪图小便宜,购买的家电不仅价格便宜,而且还是不合格的,而在使用的时候,操作不正当,这些因素都能引发灾害事故,而往往只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都能避免这些事故发生。如 2012 年 6 月 27 日 18 时,穆棱市共和乡一村民室内发生电视机爆炸引发的火灾。当事人正在看电视,突然电视机发生爆炸,引燃周围物品。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屋内散布着爆炸后的烟灰,爆炸的电视机为八成新的彩电,彩电的插头连通电源的插座,无明显的烧损痕迹。经过分析,断定为电视机质量不过关,为内部爆炸。

  其次宣传法律教育无法有效开展。对于法律,在行政权力面前,地位仅仅只是无足轻重,原因在于,对于我国,人治传统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而且在建国之后,所实施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对于整个社会生活的领域,当道的是行政权力。受到这种体制的影响,在农村中,思想观念更加趋于权大于法、权力至上。虽然,在当今,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在不断的宣传,但是对于农村,依旧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法律教育的开展。

  第一在开展普法工作时,由于农民没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存在很大的困难。对于农民自身,素质低是普遍的现象,在他们的观念中,原有的法律概念比较简单,仅仅只是认为法律所处的阶段就是“杀人放火,抢劫偷盗”,并没有完善以及系统的法律知识,这样一来,对于外来传入的法律知识,农民不能够轻易的接受,更别说是加工了。相对城镇居民,培养一定的法律修养,农民的难度更大。没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以及法律知识,就很难学习法律知识,而对于农民,普遍的都是文化水平低,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由此导致,在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存在一定的难度,更别说是接受以及使用法律了,最终就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效果。

  第二在意识上,普法教育并没有让基层组织很重视。对于农村基层管理部门,不能够充分的认识农村普法教育的四大特性,一是必要性,二是重要性,三是可行性,四是迫切性。甚至对于一些政府以及基层党委,把工作的重点投放在经济建设上,换言之,宣传法制有没有都无所谓。对于当前穆棱农村,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而且农民的收入也逐渐趋于平缓,这样一来,导致他们认为建设经济才是最核心的工作,开展普法比不上经济建设,是次要的,也就体现出他们一主一次的观点。此外,有部分地区不愿意对农村开展普法,有着一些畏难思想,原因是因为在他们的认识中,普法的工作量比较大,涉及的范围面又广,而且所取得的成果也不是很显著,换言之就是白费力气。并且他们还认为,在当前高度发展的经济中,法治仅仅只是一个产物,对于农村,落后的经济文化发展,使得他们与法制之前的距离遥远,甚至如同奢侈品一样,由此一来,要想将法治建设在农村,就如同将塔建在沙上。

  第三对于农村发展落后是客观事实,在这样的背景下,限制了普法教育。目前的社会越来越信息化,大众传媒逐渐被广泛运用在日常生活中。然而对于农村,没有足够的条件,发展比较落后,在这样的情况下,限制了传播渠道的发展,使得其比较单一且不通畅,甚至有的地方还缺乏传播渠道。在大多数的农村,普遍不存在网络,主要是通过听左邻右舍所说的作为传播以及接受信息的方式,这样得到的信息不仅不准确而且也不科学。因此,农民没有很好的条件对法律信息进行获取,并且政府也没有办法通过传媒来宣传普法。要想有效宣传普法教育,就需要所有的村民在某个时间聚集在一个地方,但是对于许多的农民,他们的工作是不固定的,就算是在农忙的时候,他们大部分的时间都被安排好了,不是外出打工,就是从事其他的一些经济活动,对于普法活动,要是强迫农民去学习,那么就会影响他们的利益,使其预期的收益降低,也就是说他们花掉了时间,却没有收益,这样一来难免农民会有抵触心理。除此之外,宣传普法也是需要一定开销的,扣除普法工作人的费用不说,还有场地费以及材料费等。对于一些乡镇村屯,财政的经费有限,对于村民也好,普法相关的地方组织也好,都没有办法完全承担支付费用。另外,对于农村,普遍都是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共场所,来使所有农民聚集的,也就制约了普法工作。在改革农村经济体制之后,实行的是一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主要的是家庭承包经营,然而在许多农村地区,主要的经营方式是分散式的,主要形式是一家一户。此外,在农村,分散性是居住的一大特点,导致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共场所,能够让大家聚集。并且通常村庄经济实力有限,没有办法建造村民活动设施。并且存在一定条件的制约,也没有办法在小学校或者是村委会开展活动。

  第四农民在学习普法的时候没有合适的教材。在普法的过程中,包含了三大角色,一是法学家,二是普法宣传者,三是被教育者。在宣传普法时所用到的教材以及相应的材料,是由法学工作者编写,而宣传是由普法者完成,教育者接受教育。而通常情况下,法学家并不了解群众,不知道他们的想法以及需要,完全是根据自己想法去编写教材,这样的教材并不是农民需要的,从而导致供应与需求之间出现矛盾,在交流的时候也就存在着困难,这样的宣传效果可想而知。在农村,实施普法时,很少有教材是既实用又简单易懂的。在宣传法律时,重点并不是很突出,这个问题需要尽快解决。在宣传法制教育的时候,不考虑农民是否理解,只是一味的硬塞给他们,不仅效果不明显,而且也损耗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时间一长,农民就会开始抵触学习。虽然对于农村,许多的问题限制了普法教育,但是法制教育还是有一定的效果,农民也越来越有维权意识,在农民的观念里,存在依法办事观念,在农村,普法教育在不断的扩大力度,许多困难也会迎刃而解,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会不断有新成绩的。

  4.2.4 社会原因

  改革开放之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推进了城市化以及工业化,社会也不断的发生变化,而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对于农村,在道德方面,传统基础受到了影响。

  ①尤其是在入世之后,在思想上,农民依旧保持着传统的生产经营,一时间对变化的新形势不能够适应。也就是说,传统的思想观念依旧还保持着,此时加入新的价值观念,两者少不了会发生矛盾。再加上,在农村地区,农村传统的价值评价体系,受到不断出现的现代传媒以及市场经济的影响而被破坏。这一点对农民的影响也很大,不但改变了其本来的生活习惯,而且也让其价值观念受到很大的挑战。随着社会变迁越来越剧烈,农民也越来越觉得自己没有“根”,越来越不知所措,强烈的觉得自己被边缘化了,由此他们对于未来也就没有自信,开始不确定以及迷茫,“道德失范”也就在农民中慢慢滋生。特别是当今社会,贫富之间的差距不断的在拉大,农民的思想受到一定的冲突,失控行为也就必不可少了,由此一来,很难避免发生对社会秩序有害的事情或者是与时代不符的事情。

  4.2.5 政治原因

  上层建筑在于经济的基础,并且也必将服务于经济基础。因此,为了让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能够进行不断的自我完善以及发展,改革政治体制必不可少的。

  ①由此一来,对于目前的政治体制,我们要认识到诸多的不足,并且需要重视这一点。主要在基层民主这一块比较明显,具体就是对于人民群众,要想完全实现民主权力,还需要不断的努力来完善;而对于领导干部,目前还没有完善健全的制约以及监督机制,由此许多“失范”的政治行为不断的在领导干部中出现,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了危害。这样的结果就是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矛盾,这样的也导致出现了社会治安问题。首先农村政治结构变化。全国人大在 1998 年 11 月所颁布落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确立并实践了村民自治制度,规定乡镇政权不可对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基层事务横加干涉,村级基层组织具备了很强的自治能力,不再依赖乡镇政权。

  ②以上农村政治结构的转变,使得农村社会治安环境的安全性遭受了巨大威胁,农村社会治安情况也因此变得越来越复杂。不过从实际角度出发,农村自治制度也只有在长期的实践中才能获得改善与进步,农村社会也必然会因为村民自治政策的实施而产生新的矛盾,带来不必要的冲突,有的治安案件的性质甚至是非常恶劣的。例如进行穆棱市农村换届选举时,产生了巨大消极影响的派性斗争与宗族斗争。还有一些农村地区,依然盛行非法宗教活动,部分邪教组织也伺机而动,在换届选举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潜入农民与农村基层组织,妄想对基层政权进行掌控。还有的农村还存在着一定的黑恶势力,通过一定具有暴力性质的非法行为来参与选取,妄图成为村委会的一员。上面的各项问题,如果任其发展,肯定会对农村政治稳定造成巨大冲击,大大降低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性。

  其次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控制力变弱。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在农村政治结构转变过程中,越来越偏向于村民自治,而这种基层政权组织控制力变弱的情况,才使得农村治安在大量的社会矛盾与管理任务面前,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首先,国家出于提升农村行政效率的目的,渐渐采取了大量改革农村基层组织构建的有关政策,使得机构和人员都得到了精简,非常有利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开展。不过因为村民自治还未落实到每一个地区,因此骤然撤除或减少的国家公权力一定会导致农村基层管理层出现管理缺失的情况。其次,农村基层组织在自身改制之后,面对较高的村民自治程度,还很难顺应新的形势,因此自身的结构功能都不够完善,也不具备较强的社会公共权力。基层组织的威信是影响农村治安的直接因素。部分穆棱市的基层干部不具备较高的责任感、工作能力、工作热情以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了一己之私罔顾农民利益。在遇到民间矛盾时,往往选择视而不见,不干涉也不制止,使得事态越来越严重,最终酿成大祸。作为基层干部,在村民自治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时,没有做到公正廉洁,处理不当,有的人以权谋私;有的人一味敷衍;还有的人则能拖则拖,效率缓慢。部分乡村基层政权组织没有好好理解政策和实施政策,工作的方式与成效都很有问题。一些农村基层党委政府并不重视治安工作,也没有在上面花费足够的精力,搞形式主义,在治安制度和规章的制定中,会议文件非常完1无人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呈现下滑趋势,有些农民极其缺少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逐渐形成陈旧落后、腐朽封建的思想,并且联防队、地方治保会等一些基层组织没有顺利开展防范工作,很多都只是纸上谈兵,没有落实到实处。一些穆棱市农村的基层组织没有积极开展工作,加上工作方法不恰当,主要依赖于大规模、集中时间的运动式工作,没有重视战略性、根本性、经常性工作。尤其是一些干部的综合素质低下,生活糜烂、道德败坏,思想观念之中不以人为本、不尊重民间意愿,在个人工作和生活当中,经常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尤其是不将群众的感情和利益当作一回事。只要同村民权益相关的事情,常常乱下决定,自行其是,完全不重视群众的观点。一些基层干部的思想不够端正,言行总是居高临下、趾高气扬。还有的村干部没有一点公仆观念,为官不清,贪污腐败,经常利用职权为自己与亲属谋取私利,使得群众自身利益大受损失,而且伤害了农民的情感,同农民的感情变得愈加冷淡,丢失了农民的信任和依赖,他们也不再相信组织,组织也不能调动村民无法发挥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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